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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补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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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补充合同(精选9篇)

建筑工程补充合同 篇1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

  发包人:_____________

  承包人: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补充协议

  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_________________甲方)

  承包人: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_________________乙方)

  经甲乙双方自愿、公平、友好协商,双方就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的就工程合同(以下简称为原合同)作如下补充协议:_________________

  一、写明具体补充的内容。

  二、 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三、 此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陆份,双方各执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 本协议生效后,即成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除本协议中明确所作修改的条款之外,原合同的其余部分应完全继续有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盖章)(盖章)

  法人代表或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法人代表或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 _____月____ 日 _____年 _____月____ 日

建筑工程补充合同 篇2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商住楼工程,在双方于年 月日签订的编号为的《施工合同》中的专用条款之第47条“补充条款”部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一、合同承包范围:

  1.1 以施工图图示内容和变更内容详见2.4条款为准进行施工(不含门窗、桩基)。

  1.2 具体承包内容如下:

  1.2.1土建工程:基础工程、主体工程、屋面工程、防水工程、初级装饰工程(不含门窗)。

  1.2.3安装工程:室内暖通工程、室内给排水工程、室内照明工程、防雷接地工程、电话电视网络配管及箱体预留管、消防工程的预埋预留工程、智能化工程预留预埋工程、供配电预留预埋工程、太阳能热水器预留预埋工程。

  二:合同价款的确定及调整

  2.1:采用固定合同价

  工程按固定总价合同一次包死,固定合同总价 万元(其中:8#楼固定合同总价 万元,11#固定合同总价 万元,含安全文明施工费等各种税费),钢材采用固定数量调整,8#楼钢材总用量为:吨,11#楼钢材总用量为:吨;钢材的市场价与20xx年十一期信息价上下浮动超过±5%时可按超出部分给予调整,其余不予调整(包括政策性调整);

  2.2:工程变更签证须经甲方、设计、监理等单位签字盖章后生效,增减价款20xx年基础定额,安徽省综合估价表和99装饰定额按(定额基价+材料差价)×(1+税金)计算;对门窗暂定价部分须经甲方指定品牌和质量标准,经甲、乙双方询价后,按所询价格计取后由乙方负责施工和管理.

  2.3甲方有权对下述工程进行分包:

  土建部分:桩基工程、门窗安装(包括不锈钢及铁艺栏杆)。

  安装工程:消防工程、电视电话网络工程、智能化工程、供配电工程(单元电表箱上端部分)、给水水表

  对甲方所有分包的工程,乙方不计取肢解索赔费用及配合费用。

  2.楼标书编制说明

  2.4.1工程量计算依据:楼是按施工图纸以及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图集。

  2.4.2采用定额:

  2.4.2.1土建定额套用依据:20xx年《安徽省综合估价表》;

  2.4.2.2装饰定额套用依据:1999年《安徽省建筑装饰综合估价表》;

  2.4.2.3费用定额套用依据:20xx年《安徽省建筑费用定额》;

  2.4.2.4 20xx年《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补充定额估价表》;

  2.4.2.5 (20xx)《安徽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

  2.4.2.6《关于调整执行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实施意见》造价[20xx]33号;

  2.4.2.7(20xx)安徽省建筑节能定额综合单价表;

  2.4.2.8工程类别:土建装饰按综合取费15%、水电按55元/平方计入总价;

  2.4.2.9材料价格:20xx年阜阳工程造价11期阜阳市场价信息。

  2.4.3其他说明:

  2.4.3.1 x楼1-9轴3-6层厨房间隔墙图纸标注不明,暂未计算。

  2.4.3.2 厨房间排气道已计算,暂按35元/M计价。

  2.4.3.3 外墙面乳胶漆暂按13元/M2计取税金,外墙面砖22元/M2计算。

  2.4.3.4 所有户内门、窗均未计算。

  2.4.3.5 层面瓦暂按30元/M2(只计取税金,已包括瓦基层)。

  2.4.3.6 三层平面女儿墙面高度未注明,暂按0.7M高计价。

  2.4.3.7 外墙胶粉颗粒保温面砖面层60元/M2(只计取税金),乳胶漆面层保温50元/M2(只计取税金)。

  2.4.3.8 外墙面砖,乳胶漆标注不详,1-5层外墙暂按面砖计算,6层以上外墙及阳台栏板,阳台柱暂按乳胶漆计算。

  2.4.3.9 所有栏杆按55元/M2计算,均只计税金。

  2.4.3.10 x楼10-43轴3-6层墙体为砼空心切块,暂按粘土实心砖计算。

  2.4.3.11 图纸层高2.8米,现改为层高2.9米,按层高2.9米计算。

  2.4.3.12 x楼二层平面图E轴外栏板无详图未计算。

  2.4.3.13 x楼进深变更增加0.3米,已计算。

  2.5 楼 + 0.00相当于绝对标高31.35米。8#、11#楼阁楼部分按高度增加1.2米计入预算。

  2.6 人工费、机械费及材料价格(钢材除外)按合同签订时的造价文件执行,不随市场及政策进行调整。

  三、双方的权利和职责:

  3.1、甲方代表及职责:

  本工程甲方代表为 。甲方代表代表甲方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力,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甲方如另行委托其他人员代行上述全部或部分职责的,以甲方向乙方出具的授权委托文件或书面通知为准。

  3.2、乙方驻工地代表及其他人员:

  乙方驻工地负责人为 ,代表乙方负责行使与甲方所签订的本工程之《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的履行。

  乙方项目经理为 ,项目技术负责人为 ,其它管理人员名单按乙方的工程投标文件。

  乙方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在本工程施工期间(包括准备和收尾阶段),均须专职在岗,坚守施工现场;如需对人员、机械设备、施工方案等变更,必须提前一周以书面形式报经甲方同意。

  四、合同工期:

  4.1总工期为 天,自 年 月 日开工至 年 月 日竣工

  4.2该工期共分以下重要节点:

  4.2.1一层顶板施工完毕,完成日期 年 月 日

  4.2.2四层顶板施工完毕,完成日期 年 月 日

  4.2.3六层顶板施工完毕,完成日期 年 月 日

  4.2.4主体结构验收,完成日期 年 月 日

  4.2.5六层以下内粉,完成日期 年 月 日

  4.2.6外墙涂料施工完毕,完成日期 年 月 日

  4.2.7水电暖通等安装工程施工完毕,完成日期 年 月 日

  4.2.8竣工验收,完成日期 年 月 日

  4.2.9竣工移交,完成日期 年 月 日

  4.3乙方必须严格按监理及甲方核定的施工组织进度计划执行,并确保各节点完成日期。若达不到节点工期要求,单栋楼每延误一次罚款3万元;乙方最终确保总工期如约完成,除四层封顶、主体结构验收、竣工移交等三个必保节点外,其余节点如落后,但乙方在下一节点有效弥补后,甲方可退还相应节点罚款;累计罚款金额不超过30万元。

  4.4 在施工关键工期线路上因下列原因造成合同工期逾期,且该逾期后果确属不可避免,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可相应顺延,但甲方不承担乙方窝工费及停工费。下列情况发生后三日内,乙方就导致工期延误的原因,向监理及甲方提出书面报告(一式三份),经总监理工程师及甲方代表签字确认,各方保留一份作为延期凭证。

  4.4.1由监理及甲方确认的设计变更导致工期延误;

  4.4.2按施工承包合同定义的不可抗力(本合同定义以外的不可抗力的影响已由乙方在合同工期中综合考虑);

  4.4.3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工程延期开工、停建、缓建、暂停施工(不含勒令停工)。

  4.5、工期不顺延情况:

  4.5.1、各种自然因素(如下雨、大风、高低温天气等);

  4.5.2、停水、停电、节假日及地方性政策调整等因素对工期的影响(若一周内停电、停水累计超过8小时,工期予以顺延);

  4.5.3、因乙方施工质量问题或施工安排不当导致设计变更以及擅自变更设计而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五:乙方责任

  5.1甲方对项目经理及技术管理人员的要求

  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项目中担任职务。进场施工后,招标人若发现项目经理及施工队伍与投标文件不符时,招标人将扣除中标单位履约保证金的10%;项目经理忽视工程质量、进度、难以胜任者,招标人有权要求更换项目经理。对技术能力差、责任心不强的技术管理人员甲方有权要求更换并限时退出施工场地。

  5.2工程质量:乙方必须确保工程一次性验收合格,争创精品;

  5.3乙方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5.3.1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

  5.3.1.1合同签订后7天内向甲方提供本工程详尽的施工组织设计。

  5.3.1.2开工后每月28日前提供当月完成进度报表及下月计划。

  5.3.2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施工期间,因乙方原因发生工地安全、违法、违规事件,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由此造成的责任。

  5.4 作好施工组织管理、维持现场整洁、道路畅通、不漏、不洒、不扬,对进出工地的车辆须派人及时进行冲洗清扫,防止污染交通道路。以上工作甲方有权检查,甲方要求整改部分,若乙方逾期未整改,则甲方即另行处理,并从工程款中扣除所发生费用的两倍作为罚金。

  5.5 乙方在施工前应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详细审阅设计文件,有责任发现并提出设计文件中存在的问题,并对文件的可实施性负责。若发现工程按现有施工文件或指令施工将要发生质量缺陷,应立即书面报告甲方。如乙方作为一个有经验的承建商本应发现上述疑问或错漏而未发现并继续施工,所导致的质量缺陷及由此产生的损失应由乙方负责。

  5.6 施工期间,乙方应及时整理和安排所有机械、工具、材料等,工程建设中每个楼层的多余材料、建筑垃圾必须运输至地面,严禁从高空直接向下抛物。建筑垃圾按照甲方现场指定地点集中堆放,并定期清运,费用由乙方承担。

  5.7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以及工程移交一年内),由于乙方原因出现质量问题、安全事故或者其它原因,受到报纸、电视等媒体的曝光或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通报批评给本工程的社会声誉造成影响,乙方承担全部责任,每次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最高不超过5万元违约金(由甲方从乙方工程进度款或保修款中扣除)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5.8 乙方的施工进度滞后于工程的进度计划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采取一切积极措施赶工,若滞后计划工期达20天时,除乙方采取有效赶工措施符合工程进度计划外,甲方有权暂不支付工程进度款,且甲方可另行组织施工,由此引发的工程量以监理签字认可的为依据,费用以乙方承包单价两倍的价款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滞后除外。

  5.9 安全与文明施工:乙方必须按政府职能部门和监理单位要求进行安全、文明施工,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

  5.10 甲方将施工用电接到变压器,变压器以后部分均由乙方负责,施工用水、施工场区道路及硬化、施工场地围墙等均由乙方自行解决,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5.11 甲方协助乙方办理本工程施工许可证,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还必须负责政府有关部门所收取的噪音费、水资源费及本工程检验、检测的一切费用。

  5.12 乙方应严格执行联合公约及处罚规定。

  5.13 乙方在签订合同后,及时成立项目指挥部,配足相关人员,应将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及时报与监理单位和甲方进行审核,对不合格人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撤换,乙方接到撤换通知后应及时更换,如乙方严重不负责,造成工程质量下滑和有重要安全隐患不按要求及时消除或工期严重滞后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所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5.14 乙方项目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参加每周工程监理例会,因故不能参加的应提前8小时向监理部请假、并在获得监理部同意后方可缺席。无故缺席按甲方现场管理制度处罚。

  六:付款方式:

  6.1. 三层封顶付合同价的 15 %,四层封顶付合同价的 25 %主体封顶验收合格付合同价 15 %,竣工验收合格并提供齐全的竣工备案资料后付合同价的 25 %,交付使用6个月付合同价的10 %(期间进行工程竣工结算),竣工验收一年内付合同价的5%(除留5%保修金外,保修金三年内无息返还);若乙方发生严重的质量或安全事故,甲方有权暂停支付工程款,直到彻底消除事故隐患,乙方原因造成工程延期,甲方有权暂停支付工程款,直到工期彻底赶上来,因甲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工期相应顺延,其余不予顺延;

  6.2、工程价款支付:

  6.2.1 若乙方发生严重质量事故或严重安全事故(按国家有关安全质量事故规定进行界定),甲方有权暂停支付工程进度款。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甲方将暂停支付当期工程进度款。下一期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应在乙方将工程进度调整到甲乙双方约定的工程进度计划范围内后,甲方才恢复支付工程进度款。 七:材料采购:

  7.1、乙方必须按甲方规定品牌采购并且在采购前15天将样品及价格送监理工程师及甲方代表认可后方可采购。

  7.2、甲方对于暂定价格材料及主要材料价格表中的材料认为有必要自行采购时,乙方应予以支持。 八:工程变更及签证:

  8.1、工程变更及签证必须注明:事由、工作范围及部位、具体作法、尺寸、工程数量和费用组成。签证文字的表述应做到鲜明、准确,必要时应附图,且在签证单结尾处注明“此项后无内容”。

  8.2、本工程的所有变更及签证,均应经甲方指定代表及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生效,甲方、监理、施工单位均应保留原件。

  8.3 甲方有权对设计图纸进行变更。

  8.4、乙方发现设计错误或不合理之处,应及时通知甲方工程部、监理部和设计单位,由设计单位(或甲方)提供设计变更文件,经监理工程师、甲方代表签字批准后实施。

  8.5、需办理签证的隐蔽工程,乙方应在隐蔽前三天填写签证单,并由监理工程师及甲方代表确认。如因乙方原因导致工程量无法核实,则不予办理签证。

  8.6、乙方应在设计变更实施前48小时向甲方提交书面报价,由甲方及监理审核,按审核后的造价决算,否则不予办理签证、不予认可。

  8.7、临时用工签证应明确:工作内容及工作量、工作时间、工作人数及用工价格。

  8.8、办理签证时,乙方应提供经甲方确认的有关方案或数据原件,签证单原件一式四份。

  九:质量保修责任:

  9.1、因乙方施工质量原因导致业主退房、要求甲方给予赔偿等,其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9.2、保修期内的维修:一般性维修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到达;紧急事故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8小时内到达现场抢修;业主收房后出现渗漏水、有水区域返水,乙方应在16小时内修复。

  9.3 乙方未及时维修或未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完好、或经过两次维修都未能修好的,甲方有权自行请人代为维修并确定价格,所有修复费用及赔偿费用在支付乙方质保金时扣除,但不等于解除乙方应负的责任。

  9.4 乙方每次维修完毕,应负责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并取得业主和甲方(或物管公司)的验收签字。 十:销售配合

  甲方将根据销售需要,安排施工现场不定期对社会开放。乙方在开放日前应对施工现场进行清理,并作好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十一:合同解除

  11.2.1如有以下情况之一发生,甲方有权书面通知解除合同,通知自送达乙方后生效,并于合同解除后7日内退场;

  11.2.1.1乙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11.2.1.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擅自停工、窝工或因其他乙方原因致使合同约定的工期根本无法达到的;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完工,且在监理及甲方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完工的;

  11.2.1.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的已完工程质量无法达到合同要求,经监理及甲方要求整改却无正当理由拒绝整改的,或整改后质量仍无法达到合格要求的;

  11.2.1.4将乙方的建设工程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

  11.2.1.5乙方提供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监理及甲方要求乙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退场,而乙方拒绝执行;

  11.2.1.6乙方因其他法律纠纷或行政违法,有关司法部门要求甲方停止向其支付工程款或协助执行工程款的,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

  11.2.1.7乙方擅自更换本工程项目经理,经甲方提出异议后一个月内不纠正的。

  11.3因乙方的过失导致合同解除的,甲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乙方并应赔偿甲方因此而产生的经济损失。 11.4合同解除后,已完成的工程量按如下方式结算:工程量按已完成的合格工程的数量计算,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不予计算支付该部分的工程款。

  11.5合同解除后,乙方应于接到甲方通知后15日内退出工程现场;

  11.6合同解除并不解除乙方对已施工部分的工程质量责任和保修责任及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违约责任。 11.7总包管理及施工配合

  11.7.1乙方须为甲方直接分包单位提供施工配合及总包管理服务,如不按约定内容提供配合及管理,或配合管理不及时,甲方有权另行处理,并从乙方进度款中扣除所发生费用,由此影响该项直接分包工程施工的,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若甲方直接分包单位不配合乙方,甲方另行处理。

  11.7.2乙方应依据总体计划按月提供对各分包工程的时间节点要求,并严格执行甲方审定或安排的施工进度计划,减少或避免各工种、工序之间的干扰和矛盾,协调解决施工中的问题。

  11.7.3乙方在施工期间应及时为各分包单位提供材料吊装、堆放场地等条件。

  11.7.4乙方在施工期间应及时为各分包单位提供工地现有的垂直运输、脚手架等供各分包单位使用,如需拆除应报甲方批准。如甲方直接分包单位要求专用脚手架等,乙方应积极配合。

  11.7.5应为各分包单位提供现场施工用水、用电接点,提供临时加工场地等;施工现场用电应提供至各楼层电闸箱部位,以后部分由分包单位自行解决,分包单位用水、用电须经乙方同意,并承担相应费用。 11.7.6按施工图纸、图纸会审纪要、工程变更及有关规范等完成全部分包工程预留预埋,因乙方原因造成分包工程的质量问题,由乙方返修并承担相应责任。

  11.7.7乙方应负责对所有分包单位的竣工验收资料进行指导、收集工作。分包单位竣工资料按相关规定整理成册,提交乙方,所有需交质监站的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由乙方统一进行整理归档。

  11.7.8如乙方对甲方直接分包单位配合管理不好(如拒绝让分包单位使用运输设备、脚手架、水电接驳点等),甲方或监理工程师接分包单位的投诉经查证情况属实,甲方将根据情况严重性对乙方进行300至3000元的罚款。

  十二:合同未尽事宜,根据承包意向书条款双方本着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

  十三:本协议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

  十四:本协议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率。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建筑工程补充合同 篇3

  甲方:(管理层)

  乙方:(劳务层)

  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同意对20xx年10月26日签订的春城花园《建筑工程劳务承包合作合同书》进行补充,在《建筑工程劳务承包合作合同书》基础上,就本工程具体施工事宜及有关细节达成一致,订立本补充协议。

  一、 竣工工期与进度控制节点:

  1、 竣工工期:20xx年9月30日

  2、 进度控制节点:

  8月份:屋面工程、楼地面工程,主要湿作业与修补作业,提供全部建设单位直包项目工作面,内墙腻子一遍完成。

  9月份:安装工程,内墙腻子、楼梯抹灰、室外散水,竣工清理等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内容完成,具备初验条件。

  二、 施工条件

  1、 8月5日之前,满足9月30日具备初验条件的各工种劳力全部到场。

  2、 乙方必须采取措施保证施工人员、机械的均衡连续施工,保证合同工期。

  3、 乙方须保证建设单位直包队伍的垂直运输等协调工作。

  三、 工程款支付

  1、 工程款支付条件:只有在全部按进度计划控制节点要求的进度完成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支付。

  2、 工程款支付方式:

  第一阶段:8月5日前支付工程预付款50万元.若乙方劳力不能满足施工条件的要求,不予支付。

  第二阶段:9月5日前支付工程进度款50万元.

  第三阶段:10月8日前支付工程进度款60万元.

  3、 若因乙方原因造成9月底不具备初验条件,第三阶段工程款直到具备初验条件时方可支付,同时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带来的一切损失。

  四、 工程质量

  1、 本工程质量要求为合格。

  2、 住宅使用功能及实体测量与观感评定标准均应符合合格标准,满足每户验收质量要求,不得出现超差现象。

  3、 在初验之前,按照每户验收标准进行自检,全部合格后方可报验。

  五、本协议与《建筑工程劳务承包合作合同书》有不同之处以本协议为准。其它事宜执行20xx年10月26日签订的《建筑工程劳务承包合作合同书》的有关约定。

  六、本协议与双方签订的《建筑工程劳务承包合作合同书》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两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日 期: 日 期:

建筑工程补充合同 篇4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与乙方于 年 月 日已签订“秀美夏凉生态家园”示范村房屋工程合同,为了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在已签订的合同不完善条款中,增补新的条款,经双方多次协商,达成增补条款如下,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甲方所抵给乙方销售的房屋从前排一号起按顺序抽签,由甲方安排给乙方销售。

  二、原签订合同中检测费问题:钢材、水泥乙方必须按甲方规定的品牌施工(指定品牌、华新水泥、鄂钢钢材),其所征检测费由甲方承担,如乙方自行更换品牌,其所征检测费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不承担其它费税。

  三、保险费:乙方必须从签订合同之日,进施工现场前,无条件的买足职工保险费(所买费用乙方自行承担)。

  四、甲方所抵给乙方销售的房屋,乙方一年内没销售完,在乙方愿意情况下,甲方按550元/平方米收回并现金支付给乙方。

  五、乙方的建筑的资质由甲方提供,但乙方必须承担费用5000元整。

  六、以上补充合同一式三份,甲、乙方各执一份,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筑工程补充合同 篇5

  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为进一步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 在《建筑施工工程合同》基础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在甲乙双方完全自愿和理解本补充协议条款的情况下,签订本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

  一. 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2. 工程地址:

  3. 建筑面积:51118.13m2

  4. 结构类型:框架结构 、地上11+1层 、独立地下室1层

  5. 设计单位:

  6. 监理单位:

  二. 工程内容及承包范围

  1. 乙方负责对本工程土建部分进行施工总承包,承包范围为:基础、主体、装饰装修工程(见本协议附件一:工程量清单报价书)。

  2. 包括乙方承包范围内的因设计变更而引起的增减工程。

  3. 甲方指定分包工程内容见本协议附件二。

  三. 合同工期(本协议中所列日期均为日历天数计)

  1. 开、竣工日期

  1.1 开工日期: 20xx年10月2日;竣工日期: 20xx年11月26日;总工期:420天(含法定节假日)以所载日期为准。

  2. 施工进度

  2.1 本工程分两期实施。一期工程为一、二号楼。二期工程为三、四号楼和独立地下室(见本协议附件三:即总平面图)。

  2.2 乙方应于合同签订并收到施工图后10天内向监理和甲方提交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甲方和监理在乙方施工组织设计提交后的10天内若未予以书面形式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则视为同意。

  2.3 二层顶板完成时间:一号楼:20xx年12月5日;二号楼:20xx年12月15日;四号楼:20xx年1月20日.

  2.4 三号楼一层顶板完成时间:20xx年1月31日;地下室完成时间:在20xx年7月31日.

  3. 工期违约责任

  3.1 如因乙方原因延误二层顶板工期(房屋销售起始工期),甲方按20xx元/天对乙方进行罚款;若乙方提前工期,甲方按20xx元/天给予乙方奖励,累计奖罚金额不超过4万元。

  3.2 若总工期延误,甲方按3000元/天对乙方进行罚款;若乙方提前工期,甲方按3000元/天给予乙方奖励,但奖罚累计不超过10万元。

  4. 如有奖励或罚款金额在工程决算时办理。

  5. 工期不顺延情况:

  5.1 各种自然因素(如下雨、大风、高低温天气等);

  5.2 停水、停电、节假日及地方性政策调整等因素对工期的影响(若一周内停电、停水累计超过8小时,工期予以顺延);

  5.3 因乙方施工质量问题或施工安排不当导致设计变更以及擅自变更设计而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6. 工期延误:由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工期应相应顺延:

  6.1 按《通用条款》第十三条执行。

  6.2 甲方直接分包的施工项目影响乙方施工进度造成的工期延误。

  四. 质量与检验标准

  1.1 工程质量:合格.基础、主体验收及竣工验收均应一次性通过龙泉驿区质监部门验收合格;

  1.2 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问题及使用不符合设计要求的材料,必须无条件及时免费修复或返工重建。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工程合同造价总额的5%的违约金和相应返工价款。

  1.3 乙方应及时向下一道工序的施工单位(分包单位)办理移交手续。

  1.4 设计图中室内天棚不抹灰,乙方按常规普通法施工,若甲方有其他要求,另行办理相关手续。

  五. 合同价款与支付

  1. 合同价款:暂定为人民币3260.525215万元(叁千贰百陆拾万零伍仟贰佰伍拾贰元壹角伍分)。结算工程量以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为准。

  1.1 合同价款中的规费、措施费(一)、措施费(二)由乙方在工程全过程中包干使用,不作任何调整。具体包干费用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项目:

  1.1.1 规费:即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

  1.1.2 措施费(一):即安全施工、文明施工、临时设施、

  1.1.3 措施费(二):即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垂直运输机械、脚手架、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

  1.1.4 其他不可预见费及风险包干费

  1.2 本工程税金按国家税法及相关政策法规执行。

  2. 合同价款的调整: 由于工程量清单漏项、新增项目、设计变更引起的新增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结算价格按以下方式计算:

  2.1 乙方工程量清单报价书中已有适用于此工程项目的综合单价,按已有的综合单价计算;

  2.2 乙方工程量清单报价书中只有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可参照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确定新增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

  2.3 乙方工程量清单报价书中没有适用或类似工程项目的,依据20xx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及相关配套文件的规定,套用相应定额子项后确定该项目的综合单价。该项目的材料由甲方认质认价,人工费按施工期间政策规定调增,综合费按27%计取,机械费按定额子项计取,(措施一、规费、措施二不计取)。

  2.4 施工期间人工费按政府规定系数并结合乙方工程量清单报价书随施工进度进行调整。

  2.5 奖励

  2.5.1 若乙方的工程质量、进度、安全、协调配合、节约成本、现场管理等符合合同要求,甲方奖励乙方项目部10-30万元。

  2.5.2 乙方提出合理化建议,若经甲方采纳而节约的工程直接费,甲、乙双方按6:4的比例分享。

  3. 工程进度款的支付

  3.1 工程形象进度必须满足合同及本协议的约定,工程量进度报表经甲方及监理审核后支付乙方工程进度款。

  3.2 支付时间:一、二号楼主体三层顶板完成后,甲方支付已完工程量90%的进度款(含30%以房抵工程款、下同),三层以上工程款按月形象进度支付;三、四号楼主体一层顶板完成后,甲方支付已完工程量90%的进度款,一层以上工程款按月形象进度支付。甲方及监理单位确认计量结果后10天内,按审定产值的90%支付上月进度款;支付总额至合同总价款的90%时,暂停支付;

  3.3 若乙方发生严重质量事故或严重安全事故(按国家有关安全质量事故规定进行界定),甲方有权暂停支付工程进度款。

  3.4 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甲方将暂停支付当期工程进度款。下一期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应在乙方将工程进度调整到甲乙双方约定的工程进度计划范围内后,甲方才恢复支付工程进度款。

  3.5 以房抵工程款的说明:甲、乙双方同意以本项目商品住宅作价支付乙方应收本项目工程结算总价款的30%,并从每笔应付工程进度款中按30%比例冲抵。甲方根椐需要,若全部或部份以原作价收回该部份商品住宅,应同乙方协商。甲方收回时,应将相应的应付工程款支付给乙方。本工程商品住宅作价的原则、方式及相关办法由双方另行签定补充协议。

  3.6 如发包人出现延期支付工程进度款的情况,按通用条款第26.3及26.4条执行。

  3.7 工程结算

  3.7.1 乙方竣工结算经审计后30日内支付至工程结算总价款的95%(不得与3.5条相冲突);工程结算总价款的5%作为保修金,保修期届满之日起15日内结清。

  3.7.2 质量保修金的支付:各分部分项工程保修期届满、经甲方对工程质量确认无异议后14天内,按各分部分项工程的保修金额,甲方与乙方办理保修款结算,将剩余保修款一次性支付乙方;基础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在交工满一年后14日内,按其保修金额支付给乙方。

  3.8 结算审计:

  3.8.1 结算审计时甲乙双方应积极配合审计工作,应在双方确认竣工结算资料真实、完备之日起原则上在3个月内完成本工程的结算审计。

  3.8.2 结算审计费的支付办法: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4. 履约保证金:乙方在签订本协议之日起五日内,在甲方专用帐户存入人民币伍拾万元,作为本协议的履约保证金。该保证金在三号楼、四号楼的二层封顶后10日内由甲方无息退还乙方50%;合同内工作内容竣工后10日内无息退还剩余50%。

  六. 材料价格及材料的采购

  1. 材料价格调整

  1.1 若甲方对某项主要材料进行调整(套用定额不发生变化),仅对材料差价进行调整。

  1.2 非暂定价材料不作调整,但砂、石、石灰材料价格风险系数±5%,超过±5%部分按实调整,税金按规定计取。乙方无权更换工程量清单中的任何材料。

  2. 材料采购

  2.1 乙方必须按甲方规定品牌采购,并且在采购前15天将样品及价格送监理工程师及甲方代表认可后方可采购。对于非暂定价材料部份,如甲方采纳乙方建议的性能相同且价格较优的其它品牌,即按第五条的2.5款进行奖励。

  2.2 甲方对于暂定价格材料及主要材料价格表中的材料认为有必要自行采购时,乙方应予以支持。

  七. 工程变更及签证

  1. 工程变更及签证必须注明:事由、工作范围及部位、具体作法、尺寸、工程数量和费用组成。签证文字的表述应做到鲜明、准确,必要时应附图,且在签证单结尾处注明“此项后无内容”。

  2. 本工程的所有变更及签证,均应经甲方代表或甲方现场代表及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生效,甲方、监理、施工单位均应保留原件。

  3. 甲方有权对设计图纸进行变更。

  4. 乙方发现设计错误或不合理之处,应及时通知甲方工程部、监理部和设计单位,由设计单位(或甲方)提供设计变更文件,经监理工程师、甲方代表签字批准后实施。

  5. 甲方对已完成的分项工程进行变更,乙方应在施工前将施工方案报甲方及监理单位确认。乙方应谨慎保护可能重复利用的材料、设备。若乙方拆除措施不当或保护不当造成材料、设备损坏的,由乙方承担相应损失。

  6. 需办理签证的隐蔽工程,乙方应在隐蔽前三天填写签证单,并由监理工程师及甲方代表确认。如因乙方原因导致工程量无法核实,则不予办理签证。

  7. 乙方应在设计变更实施前48小时向甲方提交书面报价,由甲方及监理审核,按审核后的造价决算。

  8. 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的计价原则:按5章第2条执行。

  9. 临时用工签证应明确:工作内容及工作量、工作时间、工作人数及用工价格。

  10. 办理签证时,乙方应提供经甲方确认的有关方案或数据原件,签证单原件一式四份。

  八. 竣工验收:按《通用条款》执行。

  九. 工程质量保修

  1. 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1.1 乙方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承包范围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1.2 凡属于乙方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或其他缺陷,均属于乙方保修责任范围,其维修费用和因乙方维修造成业主的相关损失,应由乙方承担;不属于乙方责任,但是经由双方协商由乙方施工的,乙方应配合检修,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2. 质量保修期限如下(以双方在工程移交书上签字之日起计算):

  2.1 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

  2.2 屋面防水工程、卫生间、厨房、阳台和外墙面的渗漏(包括台风、暴雨等自然条件下的影响)为5年;

  2.3 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2.4 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年;

  2.5 供热及制冷系统为2年;

  2.6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为2年

  3. 质量保修责任

  3.1 因乙方施工质量原因导致业主退房、要求甲方给予赔偿等,其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3.2 保修期内的维修:一般性维修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到达;紧急事故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8小时内到达现场抢修;业主收房后出现渗漏水、有水区域返水,乙方应在16小时内修复。

  3.3 乙方未及时维修或未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完好、或经过两次维修都未能修好的,甲方有权自行请人代为维修并确定价格,所有修复费用及赔偿费用在支付乙方质保金时扣除,但不等于解除乙方应负的责任。

  3.4 乙方每次维修完毕,应负责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并取得业主和甲方(或物管公司)的验收签字。

  3.5 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乙方应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后,由乙方实施保修。

  十.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代表及职责

  1.1 本工程甲方代表为 。甲方代表代表甲方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力,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甲方如另行委托其他人员代行上述全部或部分职责的,以甲方向乙方出具的授权委托文件或书面通知为准。

  1.2 本工程甲方现场代表为王良辉。甲方现场代表的职责:负责监督检查工程质量及工程进度,负责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及现场签证的签署,对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和工程竣工决算进行审核,以及与设计单位等相关部门的协调。

  2.乙方驻工地代表及其他人员

  2.1 乙方项目经理为 ,项目技术负责人为 ,其它管理人员名单按乙方的工程量清单报价文件。

  2.2 乙方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在本工程施工期间(包括准备和收尾阶段),均须专职在岗,坚守施工现场,不得兼任其他项目任何职务;如需对人员、机械设备、施工方案等变更,必须提前一周以书面形式报经甲方同意。

  2.3 乙方的要求、通知均应以书面形式由乙方项目经理签字加盖乙方公章或项目专用章后递交甲方。

  2.4 乙方项目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参加每周工程例会,因故不能参加的应提前8小时向监理部请假、并在获得监理部同意后方可缺席。

  2.5 乙方代表除以下原因外,在竣工验收完成前不能替换

  2.5.1 因病而不能坚持工作者;

  2.5.2 无法担任与该工程建设相关的工作。

  2.5.3 因刑事责任或经济纠纷无法继续担任此项工作。

  2.5.4 被吊销资格证。

  2.5.5 甲方认为不称职者。

  2.6 乙方代表换人,必须经甲方书面认可,其接任人仍必须无条件全面继续承担乙方应有的责任。

  2.7 乙方在开工前应向甲方提供有关人员资质证书及岗位证书等证件。

  2.8 以下甲方确认无法胜任工作的人员,经甲方要求,必须调离本工程范围。同时,乙方应尽快用甲方批准的合格的人员代替上述调离的人员。

  2.8.1 对施工质量、进度达不到合同要求负有责任的施工人员;

  2.8.2 业务水平达不到岗位要求、工作责任心不强的施工人员;

  2.8.3 不能积极配合甲方正常工作;

  2.8.4 违反甲方或乙方工地现场管理规定者;

  2.8.5 无证上岗者(适用于按规定必须持证上岗者);

  2.8.6 与工程量清单报价书及合同规定名册不符者;

  2.8.7 与本工程施工无关的人员等。

  3.甲方的工作

  3.1 施工前准备

  3.1.1 完成红线以外的“三通”,提供水、电接口到红线。乙方进场后,甲乙双方及时办理临时水电设施的移交手续。

  3.1.2 负责办理施工许可证等合法手续,乙方协助办理。

  3.1.3 提供施工场地工程地质、地下管网线路资料,必要时乙方应进一步探明。

  3.1.4 将水准点、坐标控制点现场交验予乙方,由乙方自费负责保护,若保护不当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担。

  3.1.5 向乙方提供8套施工图。

  3.2 施工期间

  3.2.1 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设计变更的签证、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办理竣工决算等。

  3.2.2 根据销售等实际需要,对施工现场发出调整、变更指令。

  3.2.3 负责协调周边关系和政府职能部门的关系。

  4. 乙方的工作

  4.1 执行本合同的约定,履行与乙方有关的权利和责任。合同签订后10日内提交施工现场布置方案,经甲方代表、项目总监批准后进场作施工前期准备工作,并按合同要求的质量和工期完成本工程。

  4.2 遵守有关法律的规定,接受甲方和监理的指令,按照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单、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等进行施工。

  4.3 负责搭建工地现场临时设施,临时道路、管线的施工、保养、移位及拆除,现场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及邻街交通要道、人行道的防护。向甲方、监理提供现场办公室三间。

  4.4 负责从甲方指定的施工用电、用水接驳点按甲方批准的接驳方案接驳。施工用水、电的费用及接驳等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4.5 提供大型施工机械设备年检证等资料。

  4.6 乙方须提交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包括施工总进度计划(采用时标网络图绘制)、甲供材料计划及乙供材料计划,并严格按照经甲方及监理批准后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

  4.7 如甲方提供的施工文件不完整,乙方须于合同签订后十日内以书面方式向甲方提出补充施工文件(须列清单),并提供时间表,列明在不影响进度的情况下,甲方应向乙方提供补充施工文件的内容及最后期限。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乙方亦有义务以书面形式及时向甲方进行提示。

  4.8 每月二十五日前向甲方及监理书面报送本月完成工程量报表和下月施工进度计划,下月施工计划必须具体、详细。若不按时、按要求报送,甲方有权不予支付进度款或支付时间顺延。

  4.9 工地实行旬报制度。旬报在每半月例会前一天报送甲方及监理,旬报内容包括本旬计划和上旬完成工作、未完成情况说明(包括拟采取措施、最终完成时间)

  4.10 做好施工组织管理、维持现场整洁、道路畅通、不漏、不洒、不扬,对进出工地的车辆须派专人及时进行冲洗清扫,防止污染交通道路,达到文明施工。以上工作甲方有权检查。甲方要求整改的部份,若乙方逾期未整改,则另行处理,并从工程款中扣除所发生的费用的两倍作为罚金。甲方指定分包单位应协助乙方完成上述工作,并承担同样责任。

  4.11 本工程现场所有建筑垃圾、生活垃圾须按甲方代表指令免费清理并运出本工地(甲方直接分包工程的垃圾除外)。乙方须自行联系政府规定弃置地点,不论距离远近和运输进程中发生的环保费、城市卫生费、堆放费、各种可能发生的罚款等费用均由乙方负责。若乙方不及时按甲方指令清运,甲方可另行委托其他单位清运,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将从乙方进度款中按所发生费用扣除,乙方应予以支持。

  4.12 在室外工程开工后,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拆除影响室外工程的临时设施,乙方须无条件配合,甲方对此不予补偿。但经甲方批准的除外。

  4.13 按合同约定,对甲方直接分包工程进行配合管理,对分包工程进行协调及配合,参加分包工程的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并提出整体验收意见。

  4.14 工程竣工前应将现场清理干净,做到工毕场清。

  4.15 负责组织图纸会审工作以及施工期间的例会、专题会、协调会。按施工图纸、图纸会审纪要、设计修改(或变更)通知单和国家现行验收规范作好自检工作。

  4.16 做好施工记录、隐蔽工程记录、施工技术资料作为竣工验收资料移交甲方。甲方分包工程的竣工资料由分包单位按规定整理,在竣工前15日内提交给乙方,由乙方按规定整理汇总。

  4.17 工程竣工验收完成后未移交给甲方之前,乙方负责承包范围内的成品和半成品保护、施工围墙的维护、提供临时厕所,直至工程全部竣工完毕并移交甲方为止。乙方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出资修复。如因甲方提前使用,造成损坏发生的修复费用由甲方承担。

  4.18 与本工程无关的设备、材料均不得进入现场,甲方有权进行检查。

  4.19 乙方的现场施工人员、机械、设备、材料等必须满足甲方的施工进度要求。若乙方进度不能满足甲方要求,则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增加施工人员、机械、设备、材料等,由此引起的相关费用甲方不予补偿。

  4.20 乙方施工前应组织专业人员仔细审阅设计文件,有责任发现并提出设计文件存在的问题。若发现工程按现有施工设计文件或指令施工将要发生质量缺陷,应立即书面报告甲方。经甲方决定按原要求施工,乙方应予执行。

  4.21 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配合甲方销售需要,积极配合样板房的施工。

  4.22 遵守政府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夜间施工、安全生产有关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监理;严格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并按照环境检查审核要求,加强施工现场的环境管理,在施工过程中严格落实粉尘等污染防治措施及生态保护、水土保持措施,由此发生的费用及由于乙方责任造成的罚款由乙方负责。

  4.23 加强施工队伍法制教育,在工程场地内和工程场地周边不得有扰社会治安。若有违法犯罪活动和人员,应立即交由公安机关处理,不得私自违法处理。

  4.24 墙改、散装水泥、临时路口、临时场地及城建档案资料等保证金或押金由甲方负责缴纳,乙方按有关部门相应要求(若有)及时提供相应资料,乙方未及时提交合格的资料或未交还占用的场地造成有关保证金或押金未能全部或部分退回等、由于乙方原因扣除的保证金或押金由乙方负责,甲方有权从支付乙方的任何工程款项中扣回。

  4.25 乙方须与甲方签订《廉洁合作协议书》,并严格遵守。

  4.26 乙方施工期间,其公司内部任何劳资纠纷,均由乙方自行解决。因乙方劳资纠纷影响甲方工程进度及项目声誉的,相关损失由乙方承担。

  5. 现场管理

  5.1 安全施工与检查: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要求组织施工,并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采取必须的和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本合同施工范围内发生的安全事故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5.2 安全防护:乙方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尘操作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在临时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监理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监理认可后实施。

  5.3 事故处理: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监理及甲方,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甲方、乙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或参照争议解决条款。

  5.4 文明施工:本工程以总平面红线范围作为施工场地,施工平面布置须考虑周全,并经甲方审核后方可实施。

  5.5 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政府颁发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等规范、条例。遵守甲方的现场管理规定。

  5.6 乙方现场办公室应配置齐全、完好的办公设备。

  5.7 施工期间,乙方应及时整理和安排所有机械、工具、材料、建筑垃圾等,做到场清。工程建设中每个楼层的多余材料、建筑垃圾必须通过井架或垃圾槽运输到地面,严禁从高空直接向下抛物。

  5.8 乙方应严格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规定,办理施工场地交通、噪音、环境卫生和场外污染等有关手续,发生的费用及造成的罚款全部由乙方承担。

  5.9 现场用水用电管理

  5.9.1 乙方用电用水必须安装水表、电表(乙方水、电表安装及移位须报甲方同意)。安装完成后双方共同抄底度数,并签字认可。

  5.9.2 施工中根椐水、电表用量按供电局、自来水公司规定的价格支付费用。价格按供电局、自来水公司出具的收费单为准。

  5.9.3 乙方负责提供本工程范围内分包单位施工用水用电的接口,其水电费用由分包单位自理。

  十一. 其他

  1. 乙方对甲方指定分包单位的配合及管理

  1.1 甲方指定分包的工程范围见本协议附件四。

  1.2 对甲方指定分包的工程,乙方应负责管理配合。分包工程配合费按以下费率收取:

  1.2.1 普通水电工程按中标价的2%收取;

  1.2.2售楼部土建工程按中标价的1%收取;

  1.2.3外墙保温隔热、外墙涂料工程按中标价的1.5%收取。

  1.3 按甲方及指定分包单位的要求提供指定分包工程开工条件。

  1.4 指定分包方应在进场前对已完成的临时工程及场地进行检查接收。

  1.5 乙方对工程进度、安全及文明协助管理。

  1.6 乙方应对分包商的施工进度计划进行汇总分析,对施工中有矛盾的地方进行协调并提出解决办法。

  1.7 乙方在各分项工程施工前须与指定分包方联系,并在隐蔽工程施工前一天请各分包方以书面形式确认,否则,由此而导致的额外施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分包方不配合,由分包方负责并承担乙方的损失。

  1.8 提供标高、定位点线等。

  2. 乙方分包管理

  2.1 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本合同承包内容或任何分项工程对外进行转包。

  2.2 乙方分包要求

  2.2.1 分包须经甲方及监理书面批准,并向甲方及监理单位提供分包单位资质证书、分包合同、分包工程施工方案。

  2.2.2 乙方应在分包施工现场派驻监督管理人员,对分包工程的质量和进度负责。乙方分包单位的违约行为,均视为乙方违约。

  2.2.3 乙方应在开工前30天内提交乙方分包工程内容并经甲方认可。乙方分包工程的进、退场时间,经甲方、监理确认后执行。

  4. 销售配合

  3.1 甲方将根据销售需要,安排施工现场不定期对社会开放。乙方在开放日前应对施工现场进行清理,并作好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3.2 为配合销售而需要提前施工的项目,应按甲方的书面要求及时安排施工完毕,要求如下:

  3.2.1 按甲方要求的时间完成各种施工设施、设备的迁移。

  3.2.2 样板间所在楼栋中的单元门至样板间的入户门之间的楼梯间地面材料的铺贴、墙面抹灰、油漆及楼梯栏杆的安装。

  3.2.3 样板间内的墙面的抹灰、油漆、地面的找平、厨房、洗手间的防水处理、防护门的安装。

  3.2.4 样板间外施工通道的上层防护措施应按规范做好。

  3.2.5 样板间外施工用安全网,在样板间开放前应换用新购置的安全网。

  3.2.6 以上工程内容若在乙方承包范围(清单报价书)外,费用由甲方支付。

  3.2.7 如乙方未按甲方以上要求及指定期限完成销售配合工作,甲方可另请其他施工单位进行施工,所发生的费用甲方有权从应付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若因甲方要求增加部分工程,以现场签证的形式支付相关费用。

  十二. 协议解除

  1. 除本协议约定的解除条件外,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解除本协议。

  2. 当乙方擅自将其承包的全部或部分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3.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甲乙双方可以解除本协议。

  4.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按约定提出解除合同时,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7天告知对方,通知送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可依本合同有关的约定处理。

  5.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成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并在十日内向甲方完成移交工作。甲方应为乙方的撤出提供必要条件,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将自有的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乙方未完善移交手续擅自撤场的,应该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已完工程价款在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完全撤出施工现场并办理完决算手续后支付。

  6.甲方不支付乙方因撤出施工现场所发生的费用。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和解除订货合同,并承担相应损失。

  7.乙方退场条款:无论何种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为保证工程项目的顺利完工并交付购房人使用,保证双方纠纷的顺利解决,乙方均应在合同解除达成协议或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清退出场,否则,乙方按每日10万元向甲方支付违约赔偿金。乙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无论以何种理由起诉甲方,甲方为保证工程的顺利完工和交付购房人,以及为维护社会稳定,均可要求乙方立即退场,退场办法按上述规定办理

  8.甲方依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行使合同解除权时,乙方投入施工的工程费用,只按工程直接费进行结算。

  9.因乙方违约造成合同解除(如:乙方公司内部民工闹事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因乙方原因延误工程关键工期、乙方不能按约定实现合同承诺等),应赔偿甲方一切经济损失,并按上述退场条款的约定退场。

  10.因甲方无力支付工程款,并未提出有效的经认可的办法,乙方有权为维护自身利益而停止继续施工。其停止施工期间的费用和其后的一切损失,甲方有责任给予赔偿

  11.在竣工时,须提交竣工资料4套。

  十二. 合同生效与终止、争议的处理

  1. 本补充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5日内乙方向甲方足额支付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2. 除正常质量保修外,甲乙双方履行完毕本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本合同即告终止。

  3. 本补充协议一式陆份(其中正本贰份),甲、乙双方各执正本壹份、副本贰份。

  4. 本补充协议系《观景上东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非实质性补充,若二者不一致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

  5.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成都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筑工程补充合同 篇6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商住楼工程,在双方于年 月日签订的编号为的《施工合同》中的专用条款之第47条补充条款部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一、合同承包范围:

  1.1 以施工图图示内容和变更内容详见2.4条款为准进行施工(不含门窗、桩基)。

  1.2 具体承包内容如下:

  1.2.1土建工程:基础工程、主体工程、屋面工程、防水工程、初级装饰工程(不含门窗)。

  1.2.3安装工程:室内暖通工程、室内给排水工程、室内照明工程、防雷接地工程、电话电视网络配管及箱体预留管、消防工程的预埋预留工程、智能化工程预留预埋工程、供配电预留预埋工程、太阳能热水器预留预埋工程。

  二:合同价款的确定及调整

  2.1:采用固定合同价

  工程按固定总价合同一次包死,固定合同总价 万元(其中:8#楼固定合同总价 万元,11#固定合同总价 万元,含安全文明施工费等各种税费),钢材采用固定数量调整,8#楼钢材总用量为:吨,11#楼钢材总用量为:吨;钢材的市场价与07年十一期信息价上下浮动超过5%时可按超出部分给予调整,其余不予调整(包括政策性调整);

  2.2:工程变更签证须经甲方、设计、监理等单位签字盖章后生效,增减价款20__年基础定额,安徽省综合估价表和99装饰定额按(定额基价+材料差价)(1+税金)计算;对门窗暂定价部分须经甲方指定品牌和质量标准,经甲、乙双方询价后,按所询价格计取后由乙方负责施工和管理.

  2.3甲方有权对下述工程进行分包:

  土建部分:桩基工程、门窗安装(包括不锈钢及铁艺栏杆)。

  安装工程:消防工程、电视电话网络工程、智能化工程、供配电工程(单元电表箱上端部分)、给水水表前端等。对甲方所有分包的工程,乙方不计取肢解索赔费用及配合费用。

  2.楼标书编制说明

  2.4.1工程量计算依据:楼是按施工图纸以及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图集。

  2.4.2采用定额:

  2.4.2.1土建定额套用依据:20__年《安徽省综合估价表》;

  2.4.2.2装饰定额套用依据:1999年《安徽省建筑装饰综合估价表》;

  2.4.2.3费用定额套用依据:20__年《安徽省建筑费用定额》;

  2.4.2.4 20__年《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补充定额估价表》;

  2.4.2.5 (20__)《安徽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

  2.4.2.6《关于调整执行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实施意见》造价[20__]33号;

  2.4.2.7(20__)安徽省建筑节能定额综合单价表;

  2.4.2.8工程类别:土建装饰按综合取费15%、水电按55元/平方计入总价;

  2.4.2.9材料价格:20__年阜阳工程造价11期阜阳市场价信息。

  2.4.3其他说明:

  2.4.3.1 x楼1-9轴3-6层厨房间隔墙图纸标注不明,暂未计算。

  2.4.3.2 厨房间排气道已计算,暂按35元/M计价。

  2.4.3.3 外墙面乳胶漆暂按13元/M2计取税金,外墙面砖22元/M2计算。

  2.4.3.4 所有户内门、窗均未计算。

  2.4.3.5 层面瓦暂按30元/M2(只计取税金,已包括瓦基层)。

  2.4.3.6 三层平面女儿墙面高度未注明,暂按0.7M高计价。

  2.4.3.7 外墙胶粉颗粒保温面砖面层60元/M2(只计取税金),乳胶漆面层保温50元/M2(只计取税金)。

  2.4.3.8 外墙面砖,乳胶漆标注不详,1-5层外墙暂按面砖计算,6层以上外墙及阳台栏板,阳台柱暂按乳胶漆计算。

  2.4.3.9 所有栏杆按55元/M2计算,均只计税金。

  2.4.3.10 x楼10-43轴3-6层墙体为砼空心切块,暂按粘土实心砖计算。

  2.4.3.11 图纸层高2.8米,现改为层高2.9米,按层高2.9米计算。

  2.4.3.12 x楼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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