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同意变更批复
法人同意变更批复(通用3篇)
法人同意变更批复 篇1中国光大银行:
《中国光大银行关于总行变更办公住所的请示》(光银发〔20xx〕5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行住所变更为“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甲25号中国光大中心”。
二、请你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办理更名后章程修改、金融许可证换领、工商登记变更等相关事宜。
二○一一年五月三日
法人同意变更批复 篇2渤海银行: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住所的请示》(渤银报〔20xx〕1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行住所变更为“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218号”。
二、请你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住所变更及相关事宜。
20xx年2月18日
法人同意变更批复 篇3江西师范大学医院: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变更法人代表的报告》已收悉,经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部门调查核实,认为你医院是江西师范大学下属单位,由于江西师范大学人事调整,梅国平被任命江西师范大学校长,故医院法人需变更为梅国平属实,经研究,同意你单位法人变更为梅国平,其余不变。望你们加强管理,提高服务意识,为参保人员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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