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雷锋志愿奖励措施
学雷锋志愿奖励措施(精选3篇)
学雷锋志愿奖励措施 篇1学雷锋活动志愿者措施
学雷锋志愿者服务队先进志愿者表扬奖励措施;中心各部门:;为加强中心志愿者队伍的管理,调动我中心服务队员的;1、评选表彰范围:在服务队注册的志愿者;2、评选表彰时间:每年底评选一次;3、参加评选条件:积极参加志愿者活动;遵守服务队;4、奖励办法:志愿者服务队颁发先进队员证书;优秀;
学雷锋志愿者服务队先进志愿者表扬奖励措施
中心各部门:
为加强中心志愿者队伍的管理,调动我中心服务队员的积极性,根据中心志愿者服务队实际,建立志愿者服务星级奖励制度。
1、评选表彰范围:在服务队注册的志愿者。
2、评选表彰时间:每年底评选一次。
3、参加评选条件:积极参加志愿者活动;遵守服务队纪律,主动服务。
4、奖励办法:志愿者服务队颁发先进队员证书;优秀队员自身遇到困难,确实需要组织志愿者服务时,志愿者服务队可以发放等时的“志愿者服务券” ,提供相应的志愿服务。在服务队资金充裕的条件下,注册志愿者遇到天灾人祸 经确认需要帮助时,服务队以志愿者服务的时间为基准发放一定数量的救助金。
学雷锋志愿奖励措施 篇2学雷锋志愿者服务队先进志愿者表扬奖励措施
中心各部门:
为加强中心志愿者队伍的管理,调动我中心服务队员的积极性,根据中心志愿者服务队实际,建立志愿者服务星级奖励制度。 1、评选表彰范围:在服务队注册的志愿者。 2、评选表彰时间:每年底评选一次。
3、参加评选条件:积极参加志愿者活动;遵守服务队纪律,主动服务。
4、奖励办法:志愿者服务队颁发先进队员证书;优秀队员自身遇到困难,确实需要组织志愿者服务时,志愿者服务队可以发放等时的“志愿者服务券” ,提供相应的志愿服务。在服务队资金充裕的条件下,注册志愿者遇到天灾人祸 经确认需要帮助时,服务队以志愿者服务的时间为基准发放一定数量的救助金。
学雷锋志愿奖励措施 篇3为激励广大学雷锋服务志愿者积极追求进步,努力奉献群众,加强学雷锋志愿服务队的自身建设,充分调动广大队员志愿服务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学雷锋志愿服务队和个人之间的学习、交流、协作与竞争。并及时表彰在志愿服务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优秀志愿者,特制定学雷锋服务志愿者星级评选制度。具体措施如下:
一、评选条件
1、遵纪守法,坚持以服务人民为荣,热爱志愿者服务工作,乐于助人,甘于奉献;
2、积极弘扬和实践“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诚信服务,优质服务;
3、品行端正,有强烈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甘于吃苦,作风正派,有良好的品德修养;
4、积极参加本校(院)组织开展的各项学雷锋活动,每年参加活动3次以上;
5、凡本校(院)注册志愿者,除自动放弃的,均可参评,评选范围为年度志愿服务工作。
二、评审程序
1、“星级志愿者评定”每年度开展一次,坚持自愿、公平、公正、公开、精简高效的原则,采取民主与集中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2、星级志愿者评定程序:自愿申报——评审小组审核——公示——认定并颁发证书;
3、 每年志愿者按参加活动次数及活动表现进行综合排名,前 30 名者可参与优秀志愿者评选活动。评选活动由学雷锋志愿者服务工作队负责。
三、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分别授予相应的荣誉称号。
1、排名前 5 者授予“志愿服务之星”荣誉称号,颁发奖状和奖品;排名第 6 至第 15 者授予 “志愿服务标兵” 荣誉称号,颁发奖状;排名 16 至 30 者授予“优秀志愿者”荣誉称号。
2、各志愿者服务分队队长,及在各项志愿活动中表现突出、发挥重要组织作用的个人,按照组织活动次数、参与次数及活动表现进行综合排名,前 2 名授予“志愿楷模”荣誉称号,颁发奖状和奖品。
3、参评个人于下年度元月10日前(例:20xx年的评定及评选在20xx年的元月10日前上报)将“优秀星级志愿者申报表”报送至学雷锋志愿服务队办公室,同时发送申报材料电子版,评选结果于元月30日前公示。
4、 在参加评选活动中不得有徇私舞弊行为,一经发现,取消志愿者资格和通报批评。志愿者是在不为任何物质报酬的前提下,能够主动承担社会责任而奉献个人时间、精力的人。以上奖励措施旨在让各位能够更加积极地投入到志愿者活动中,希望各位志愿者能够充分发挥自己的才能,秉承志愿服务精神,为社会做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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