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借阅管理规定
图书借阅管理规定(精选3篇)
图书借阅管理规定 篇11.图书馆对教师全天开放,对学生在规定时间开放。
2.严格执行图书管理规定,对图书要经常检查、整理、防潮、防火、防虫蛀,对破旧图书要及时修补和调整。
3.学生借阅图书应在图书馆室处翻阅《图书目录》后,向图书管理员提出所要借阅的书名及编号,不准进入图书室。
4.借出的图书,管理员应认真登记好图书书名、编号、单价、借阅时间、图书完好程度等情况。
5.借出的图书一周内必须归还图书馆,归还时图书管理员应检查破损情况,及时处理赔款事宜。
6.借阅的图书若被遗失,破损的图书视其破损程度依据赔偿制度赔偿。
7.一周内未归还的图书,由管理员及时把借书人的姓名及书名、单价抄送班主任,班主任应指令其及时归还或赔偿。
8.放假前一周,由图书管理员清查一次借出的图书,把未还图书人的姓名及书名,单价抄送班主任处理。
9.图书馆不向校外开放。贵重图书不向学生借阅,只在图书馆查阅。
10.因图书室管理员管理不善而造成的损失,由管理员负责赔偿。
11.要注意出版信息,及时向师生和领导推荐新书。
12.严格执行图书借阅制度。
13.每学期在教务处安排下对所有的图书清查一次。
图书借阅管理规定 篇2一、教职工借阅制度
1、凡我校教职工均可借阅。
2、工具书、珍贵书、特藏书等均不外借,限在室内查阅。
3、每次限借阅刊量和期限为:教师不得超过3本,限期30天。如应需要,可续借一次。
4、教职工应爱护图书,不得撕页,如有违反视情节轻重予以罚款。遗失图书者,按原价的3-5倍价值赔偿。
二、学生借阅制度
1、凡我校三至六年级学生均可到学校图书馆借阅。因受时间限制,可以整班借阅,具体由班级图书管理员负责。
2、借阅时需保持安静,不得喧哗、吵闹,要听从管理人员的管理。
4、每班每次按班级学生数借阅图书,借阅时间不能超过一个月;
5、班级借阅人员要爱护书籍,如有卷折、扯、碎、缺、涂、损坏条行码等现象,将视情节轻重予以赔偿。
6、遗失图书者按原价的3-5倍价值赔偿。
7、每次借阅期限为一个月,如有特殊需要须办续借手续,续借只限一次,逾期不还者将予以罚款。
8、如发现偷书现象,则作违纪处理。
三、学生阅览制度
1、本阅览室由图书管理人员负责管理,凡本校师生均可入阅读。
2、读者入室阅读,须将书包放在室外,不得携带入室。
3、本阅览室实行开架阅览,为照顾所有读者,每人限取1册,阅毕放回原处,不得乱插乱放。
4、本阅览室的报刊杂志概不外借,只许在室内阅读。
5、为保持阅览室安静的阅读环境及清洁卫生,读者入室阅览,言谈举止要讲文明礼貌,切勿高声喧哗,不得随地吐痰和抛撒纸屑,不得在室内吃零食等。
6、读者阅毕离开阅览室时,将座椅子凳子放回原处,做到轻放、轻走。
7、读者要爱护书刊,不得在书刊上涂写、圈点、卷折,不得撕剪报刊资料或带阅览室外,如有违者按赔偿制度处理。
8、管理人员待读者要主动热情,提供咨询;读者要尊重管理人员,服从管理制度。
9、阅览室开放时间及对象:
(1)开放时间:周一 周二 周三 周四(注:下午1:50-2:30)
(2)开放对象:周一为三年级阅览时间;周二为四年级阅览时间;周三为五年级阅览时间;周四为六年级阅览时间。
图书借阅管理规定 篇3一、教职工借阅图书、资料制度
1.图书室的书籍报刊,只限本校教职工借阅。外单位如需查阅资料,必须持介绍信经领导批准后,方可要阅资料。
2.对本校教职工开架借书。每人限借10册教学参考书,文艺在书籍限借1-2册。工具类图书只准查阅,不得外借。
3.一般图书借期为一个月,必要时可以续借一个月。不得长期占用图书,影响图书流通。
4.损坏、丢失图书的按现价加倍赔偿。一般图书丢失,按图书现行价格加一倍赔偿。
5.调离人员必须先清还图书,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二、学生借书制度
1.图书室只对本校学生开放,非本校学生谢绝借阅图书。
2.每次借书只限一本,借阅时间为一周,逾期不还书者给予批评教育,性质较重者停止借阅。
3.借书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
4.学生转学或毕业时,必须办理清还手续,然后离校。
5.爱护图书,人人有责。禁止拆卷、撕页、剪裁、涂抹。违者批评、罚款、停借。
6.严重损坏或丢失图书,如有发现,按现价1-5倍赔款。
7.学生借书按班级分配时间,在每周一至周五下午课外活动时间办理。排队有序借书,不得嘻戏打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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