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种植协议书
土地种植协议书(精选3篇)
土地种植协议书 篇1住 所:xx市流长苗族 组
乙方(承租方): 陈 (以下简称乙方)
身 份 证 号:522 873
住 所:xx市 组
为了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切实维护土地流转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的有关法规条例规定,本着依法、自愿、有偿、平等协商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如下土地承包经营权租赁合同。
一、 流转承包土地的种类、位置、四至、面积、质量、等级
甲方将享有承包经营权的座落在 的土地(四至为: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共 亩以 流转(转包、出租、转让、互换)方式从20xx年11月30日起至2043年12月 31日止,流转给乙方用于发展农业畜牧业等。
二、承包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期限和起止日期
合同双方约定,承包地承包经营权租赁期限为30年,从 20xx年11月30日起,至2043年12月31日止。
三、承包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
甲方采用转包村民土地后出租方式将其承包地流转给乙方生产经营。
四、流转承包地用途及租金或农村养老保险
(一)用途:流转租赁地主要用于农林牧等方面发展。
(二)租金: 。
五、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时间
承包地流转费用支付方式。合同期内,乙方每年向甲方支付租赁费20元/亩,现金支付。土地丈量完并签订合同经有关部门备案后,待土地交付给乙方后, 年 月 日前必须交付土地给乙方使用,下一年租金不超过次年的12月31日。
六、流转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1)按照合同规定收取承包地流转租赁费,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收回流转的承包地;(2)若因土地被国家征用,按土地征用赔偿费的99%支付给甲方。
2、义务。(1)甲方必需确保乙方正常生产经营,不得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活动;(2)甲方负责处理与相邻村民间的土地协调关系,维护乙方的正当权益;(3)合同备案由甲乙双方共同办理。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若土地被国家征用的,土面所有附着物的赔偿费归乙方所有;(2)流转土地所享受国家惠农资金和其它补贴均由乙方享受;(3)乙方具有自主生产经营权;(4)合同期满后,地面作物及自建附属设施由乙方自行处理,甲方不得干涉;(5)合同约定的其它权利。
2、义务。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按照合同规定按时足额交纳流转费。对流转土地不得使其荒芜,对流转的耕地(荒地、林地等)进行有效保护。
七、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①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又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的;②订立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政策发生重大调整和变化的;③乙方丧失经营能力使合同不能履行的;④因不可抗力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八、违约责任
1、因甲方干预导致乙方不能正常生产经营,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赔偿乙方损失。
2、乙方不按时交纳土地流转费甲方有权收回土地经营权。
九、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因履行流转合同发生纠纷,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乡(镇)人民政府调解;双方当事人不愿意协商或调解,或者协商、调解无效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不服仲裁决定的,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30日内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留存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形成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签名: 乙方(盖章)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土地种植协议书 篇2甲方:*村民委员会
乙方:
甲方为发展农村经济,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充分利用当地的地区优势和资源优势,改善当地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经甲方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甲方决定将闲置的土地租赁给乙方使用,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将该村第三村民组所有的,位于荒山租赁给乙方作为建砖用地。
二、被租赁土地的四至为:东至河沟西侧的山道;南至防风林带;西至由东侧边界向西300米一线处;北至由南侧边界向北300米一线处。经甲乙双方实地测量,乙方租赁的山坡地及荒山共计100亩。
三、租期为 年,自200 年月日始至200 年月日止;合同期满如该厂继续经营,应续延此合同,续延期限为 年。
四、租金按年度计算,每年每亩土地租金为 元,共计人民币 元。
五、付款方式:本协议公证后乙方先预付甲方两年租金计 元作为履约定金,此款先用来分年冲抵签约后前两年的租金,从第三年起租金于每年的 月 日付清。乙方所交租金即可以用现金支付,也可以用所生产的产品参照市场价格抵顶,适用何种方式支付由甲方选择。
六、甲方收取租金后应当按相关规定分配和使用,如因分配或使用不当而引起甲方与第三村民组及村民的矛盾与乙方无关,由此影响了乙方的生产经营,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七、乙方租地建厂所需要的手续由乙方负责办理,费用由乙方负担,但需要甲方协助或提供与租赁土地有关的手续、资料的,甲方有义务提供和协助。
八、租赁期限内甲方必须保证无其他集体或个人对乙方所承租的土地提出任何异议,如果出现上述情况由甲方负责处理,与乙方无关,如甲方处理不当而给乙方造成了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九、在租赁期内,涉及乙方生产经营所发生的税费由乙方承担,涉及该地农、牧、林等方面的税费由甲方承担。
十、乙方建厂或生产经营中需经过甲方其它土地通行时,甲方应当积极协助和提供方便,乙方享有无偿通行权,如甲方村民干涉,由甲方负责解决。
十一、乙方有权在所租赁的土地上建筑固定设施、利用土壤资源、植树造林、或其它综合开发利用等。乙方开发利用租赁土地除按本合同约定交纳租金外,不再向甲方及村民另行交纳费用。
十二、在合同期内乙方经营需要或其他建设项目、矿业开发等情形需转租这块土地的,乙方有权自行转让,所有收益款项归乙方所有。
十三、甲方应尊重乙方在租赁土地上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干涉乙方经营活动;乙方利用租赁土地所产生的一切成果全部归乙方。
十四、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1、如因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使本协议无法履行或继续履行将影响到甲、乙双方合同目的实现的,双方均有权提出解除合同;
2、乙方所交租金到期后超过一年未支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经济损失自负;
3、如甲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影响到乙方生产经营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4、如当地政府或政府行政主管部门限制乙方从事粘土砖瓦生产的以及砖厂无法继续经营等其它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十五、租赁期满后,如乙方不再租赁,应交回租赁的土地,乙方所建固定设施由乙方自行处理;如果固定设施移交给甲方,双方应公平合理协商补偿事宜。但乙方所种植的树木所有权仍归乙方,如归甲方,甲方需向乙方支付相应的对价。
十六、违约责任:
1、如乙方未按期交纳租金,甲方可按欠款金额每日收取1‰的违约金;
2、如甲方违反约定义务,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五十万;如此违约金不能弥补乙方的损失,需另行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或由乙方委托有评估资质的中价机构评估,其评估结果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十七、因此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八、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此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公证处一份,*乡人民政府备案一份,自公证之日生效。
附:1、平面图一份;2、村民代表会议决议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监督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土地种植协议书 篇3甲方:
乙方:
为了改善自然生态环境发展林业,植树造林,造福后代。双方协议以下合同。
一、乙方承包甲方山地、荒地560亩,综合治理,栽植树木。
二、承包期限双方协定为20xx年。
三、承包费:林地每亩30元,荒地每亩10元,付款一年一次兑现。
四、承包期内所有权,经营管理权归乙方(专业合作社)所有。
五、甲方按乙方所需设计要求,提供公用办公室,场所用地。
六、在本合同实施期间,如影响乙方落实,因此所造成的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并赔偿乙方一切损失。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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