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委托拍卖合同
商品房委托拍卖合同(精选3篇)
商品房委托拍卖合同 篇1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委托人:
拍卖人: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协商一致,双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拍卖标的
(一)委托人自愿委托拍卖人依法拍卖如下标的:
序号标的名称单位数量规划面积坐落位置参考价瑕疵说明
1、
2、
(二)拍卖标的的保管:拍卖标的由 保管。
标的由委托人保管的,委托人应将拍卖标的的变动情况及时告知拍卖人,并保证配合拍卖人展示拍卖标的。
第二条 拍卖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拍卖人应在 年 月 日前,在 以 方式举办拍卖会。
第三条 拍卖公告和展示
拍卖人应当于拍卖日七日前在 (媒体)发布拍卖公告并在拍卖前展示拍卖标的,展示时间不得少于二日。
第四条 拍卖佣金及费用
(一)拍卖成交的,拍卖人向 收取拍卖佣金,按拍卖法规定执行,佣金计费根据标的按成交价款 分别计算,单项标的佣金超过 万元的按 万计算。 买受人 必须在拍卖成交之日起 7 天内向拍卖人支付佣金,佣金采取 现金或转账 的支付方式 。
(二)拍卖未成交或委托人委托其他单位另行拍卖的,拍卖人可以向委托人收取为拍卖支出的合理费用,项目包括 。费用金额 (人民币)元,委托人应在最后一次拍卖会举行之日起 天内向拍卖人支付上述费用。
第五条 拍卖标的的交付
由委托人向买受人交付。委托人应在拍卖成交之日起 天内向买受人交付拍卖标的。如拍卖成交后《拍卖成交确认书》对拍卖标的的交付另有约定的,则按《拍卖成交确认书》的约定办理。
第六条 拍卖成交价款的支付
拍卖成交后,拍卖标的的成交价款通过拍卖人支付的,拍卖人应当在收到买受人支付的成交价款之日起 日内交付给委托人。
第七条 权利和义务
(一)委托人委托拍卖标的应当是委托人所有或依法可以处分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
(二)委托人应当向拍卖人说明拍卖标的的来源和瑕疵。
(三)委托人在拍卖开始前可以撤回拍卖标的,但应向拍卖人支付为拍卖支出的 费用。
(四)委托人不得参与竞买,也不得委托他人竞买。
(五)拍卖人接受拍卖委托后,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得委托其他拍卖人拍卖。
(六)拍卖人应当对委托人要求的事项保密。
(七)拍卖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参与竞买,也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
第八条 保密事项
委托人要求拍卖人对下列 事项进行保密(可多项选择):
1、 对委托人的身份;
2、 对委托人给出的拍卖标的保留价;
3、 对委托人要求的其他事项 。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拍卖人未按约定向委托人支付拍卖价款的,拍卖人除应向委托人支付拍卖价款外,还应按拍卖成交价的 %/每天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
(二)成交后委托人未按约定将拍卖标的移交给拍卖人的,应按拍卖标的成交价的 %向拍卖人支付违约金。
第十条 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通过协商或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二) 种方式解决:
(一)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向 管辖地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无
第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后另行签订协议,如双方协商后无法达成一致的,则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处理。
第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 贰 份,双方各执 壹 份,自双方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委托人(盖章): 拍卖人(盖章):
证件类型: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证照号码:
住所: 住所:
法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商品房委托拍卖合同 篇2合同编号:
委托人:
拍卖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上海市合同格式条款监督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经双方平等、自愿、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拍卖标的委托人自愿委托拍卖人依法拍卖如下标的:(详见附件2《委托拍卖标的清单》)。委托人保证对拍卖标的拥有无可争议的所有权(处分权,以下同),并根据拍卖人的要求提供拍卖标的的有关证明和资料,如实说明拍卖标的的瑕疵。
第二条拍卖标的的评估和鉴定拍卖人认为需要对拍卖标的进行评估的,可以委托评估,评估费用由承担。拍卖人认为需要对拍卖标的进行鉴定的,可以:(1)自行鉴定;(2)委托鉴定,鉴定费用由承担。
广告、运输、保管、保险等费用由支付。
鉴定结论与委托人
商品房委托拍卖合同 篇3委托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拍卖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深圳经济特区财产拍卖条例》和其他有关法规,甲方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愿意委托乙方依法拍卖下列物品:
序号
名称
规格
数量
质量
用途
占用状况
存放地点
第二条拍卖方式
采用第种方式拍卖:
(1)估低价拍卖;(2)估高价拍卖;(3)无估价拍卖;(4)标卖
第三条拍卖物保留价格
第四条佣金和其他费用及其支付方式
拍卖成交的,甲方应按拍卖物成交总额____%的比例向乙方支付佣金,佣金由乙方直接从拍卖价款中扣除。
拍卖未成交的,乙方可以向甲方收取用于对拍卖物进行评估、鉴定、保管和图录等费用开支,以及双方确定的___开支需支付的费用__元。
第五条价款结算
拍卖成交的,乙方就在在收到全部款项之日起7个工作日之内,将拍卖成交款(扣除佣金)以____方式支付给甲方。
第六条拍卖期限
乙方承诺在___年___月___日前在___________举行拍卖会,对甲方委托拍卖物进行拍卖。
第七条拍卖物的交付
第八条有关拍卖程序中止和终结的问题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财产拍卖条例》第76条、77条之规定予以处理。
第九条合同生效及违约责任
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不得违约。否则,由违约方向他方按拍卖保留价的_____%支会违约金。
第十条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发生的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双方同意选择以下第种方式解决:
(1)向______________委员会申请_____。
(2)向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合同的有效期
本合同有效期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第十二条其他需要约定的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略)
委托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拍卖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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