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贸易合作协议
对外贸易合作协议(通用3篇)
对外贸易合作协议 篇1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订立本协议旨在为提供及时优先的生产服务,质量优异的产品和专业高效的国际贸易配套服务。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_________________
一、合作目的:_________________双方充分利用各自的资源和条件开展合作,互利互惠,共同发展。
二、合作期限:_________________双方的合作期为年,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有效期满双方另行续约。
三、甲乙双方的权利
1.甲方为乙方提供办公和展厅场所(二楼办公室平方米、三楼展厅平方米,合共约平方米。);按元/方/月收取租金和元/方/月管理费用(包括水电、卫生清洁、保安等费用)。总计:_________________元/月。每月5号前按时缴纳。另甲方收取乙方元作为场地按金;经双方友好协商不再合作,按金予以退回乙方。
2、,乙方自行对办公和展厅场所进行设计装修及办公环境布置;到合同期满,不再续约时,乙方可将能移动的办公及展厅的物品搬走,不能移动的物品不能拆卸。
3、甲方视自身实际情况,尽可能为乙方员工提供宿舍,若能提供,宿舍租金按元/间/月收取,水电乙方员工自理。
4、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自动成为甲方的国际贸易销售渠道;甲方自身不设国际贸易销售部门;未经乙方允许,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撇开乙方,直接或者间接借用第三方名义和乙方客户发生业务关系。
5、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独家享有从乙方处间接获取订单的权利。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将已经委托甲方生产的具体型号贴牌产品的订单转移至其他工厂生产;遇甲方生产饱和,乙方有权要求将订单转移至其他工厂生产,但须得到甲方同意。
6、乙方的订单产品,甲方按乙方指定的材料及加工成本核算,在此基础上按难易程度只收取元/套的加工费用,规格限于1+3+贵,超出此规格的另外计算;若乙方客户所订产品是甲方自身开发的固有产品型号,甲方按出厂价的9.5折价格提供给乙方,如所订甲方固有产品型号单款单色超10套以上可按乙方指定材料和固定加工费收取;增强乙方的竞争力。
7、乙方提供图片给甲方开发产品,甲方收取元的开发费用,乙方在一年内该产品下单达到10套,甲方全额返还元开发费用给乙方。
8、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可使用甲方自身展厅、办公环境设施、产品质量检验证书和工厂生产环境规模等资源,拓展国际贸易销售业务。
对外贸易合作协议 篇2转让技术秘密和补偿贸易合作生产合同
甲方:
注册地址:
邮编: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乙方:
注册地址:
邮编: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合同,以期遵守。
第一条 技术名称、资料
1.技术名称、权属:
2.“技术文件资料”的定义及范围:
(1)一般技术资料包括:
(2)产品设计图纸:
(3)生产技术资料:
(4)资料的修改:
3.资料的提供方式:
(1)对一般技术文件应提供 份蓝图或同等数量的清晰的复制图;
(2)对产品设计图纸应提供 份生产底图及 份蓝图;
(3)对生产技术资料应提供 份蓝图;
(4)对已提供过的完全相同的重复资料,可免于提供,但需在清单中予以注明。
4.资料的交付进度:
(1)根据资料定义的规定,在签订合同后 天需交付合同产品的全部技术资料和图纸;
(2)根据资料定义的规定,在签订合同后于 年 月 日前需向 交付合同产品的全部技术资料和图纸。
第二条 合作期限
以补偿贸易进行使用生产期限为 年, 年后若合资经营条件不成熟,则可延长合作生产期限,但最长不得超过 年。
第三条 转让技术秘密和技术文件
1.乙方提供合同产品的设计计算、产品图纸、制造工艺、质量控制和试验安装、调试、运载及维修等有关合同产品的全部技术资料,必须和目前使用的资料内容相同。
2.乙方对提供甲方的产品设计图纸、制造技术资料的完整性、正确性、清晰性负责。
3.在合作生产期间,甲方将以最优惠价格向乙方提供本项目市场不能提供的零部件。具体内容另行商定。
4.甲方保证向乙方转让的技术秘密和技术资料不受任何第三者的指控。
第四条 价格和支付方式
1.乙方向甲方支付技术秘密和技术资料费用期限如下:
年 人民币(大写: 元整)
年 人民币(大写: 元整)
年起以后的 年中按每年净产值(即每年总产值扣除进口部分价值和税收费用后的产值)其提成费为 %。
2.合同签署生效后 天内,乙方按照由 银行提交的甲方下列单据,予以第一次支付总金额的 %,即 人民币 (大写: 元整)。
(1)根据附件 要求,提供第一批资料的空运提单;
(2)经乙方确认的 银行出具不可撤销的保函正副本条一份;
(3)甲方的商业发票一式 份;
(4)甲方即期汇票一式 份。
3.乙方于 年 月 日收到甲方提交的下列单据后,予以第二次支付 年总金额的 %现金,即 人民币(大写: 元整)。
(1)按附件 要求于 年 月 日提供第二批资料空运提单;
(2)甲方商业发票一式 份;
(3)乙方即期汇票一式 份;
4.双方同意 年用现金支付, 年付 %现金,其余 %金额用乙方返销产品补偿。
5. 年的费用本年 月 日支付,甲方交付商业发票一式 份。
6.自 年起及其后各年份按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提成费用应在每年 月 日在收到甲方商业发票(一式 份)后支付。
7.在合作生产期间,鉴于乙方已向甲方支付转让技术秘密的部分费用,若合资经营时机成熟,双方同意成立合资经营企业时,则甲方将其剩余部分的技术秘密费用可作为投资的一部分。一旦双方不能进行合资经营,在 年之内合作生产被迫终止时,乙方确认向甲方支付技术秘密费用的剩余部分。若出现上述情况,对支付技术秘密费用的进度和方式由双方在适当时候予以协商。
第五条 合作生产和补偿贸易
1.为有利乙方的外汇平衡,甲方同意乙方生产主机返销。
上述订单的总值必须保证不低于乙方每年向甲方支付购买零部件所需费用总额的 %。甲方同意在乙方补偿能力扩大及甲方需求的前提下,其补偿的百分比可以不受限制。
2.乙方将以优惠价格同甲方提供产品。其品种、数量、交货期等将由双方在每批合同中商定。产品必须符合标准。
甲方要求乙方接到上述产品图纸后立即试制主机。首批产品各一台将分别在双方进行试验,在试验合格的基础上甲方要求乙方 年内提供主机 台。其价格、交货期在签订正式合同时商定。
第六条 保证
甲方保证,在合同有效期内所供应的资料应是最新技术的成果,其内容与目前使用的完全一致;所供资料是完整、正确、清晰的。
第七条 税费
凡因履行本合同需缴纳的一切税收,发生在乙方国外的均由甲方承担。乙方履行本合同需缴纳的一切税费,发生在乙方国内的均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商标
乙方有权使用甲方商标和合同产品的序号。乙方将下列商标标明在 生产的合同产品上: 。乙方制造的铭牌、报价单、技术规格书、广告、说明书、样本等,凡是合同产品均以甲方名称来表示。
第九条 包装
1.须用坚固的木箱包装,适合长途海运,防湿、防潮、防震、防锈、耐粗暴搬运。由于包装不良所发生的损失,由于采用不安全或不妥善的防护措施而造成的任何损失,卖方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或损失。
2.卖方应在每件包装上,用不褪色油漆清楚地刷件号、尺码、毛重、净重、“切勿受潮”等字样,并刷有下列唛头: 。
3.装箱单 份,注明毛重、净重、尺码和所装货物每项的品名数量。
第十条 不可抗力
1.签约双方中的任何一方由于战争及严重的火灾、水灾、台风和地震或其他双方同意的事件而影响执行合同时,双方同意延长合同期限,延长时间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2.责任方应尽快将发生的人力不可抗拒事故的情况用电报通知另一方,并在 天内以航空挂号信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交给另一方确认。
3.若人力不可抗拒事故延续到 天以上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尽快解决本合同继续执行的问题。
第十一条 仲裁
1.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执,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仍不能达成协议时,则提交仲裁解决。
2.仲裁地点在 国的 市,由 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3.仲裁裁决是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4.仲裁费用除仲裁机构另有裁决外,应由败诉方负担。
5.除了在仲裁过程中进行仲裁的那部分外,合同的其余部分在仲裁期间仍应继续执行。
第十二条 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 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三条 合同的转让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的转让行为均属无效。
第十四条 合同的解释
1.本合同文本由□甲方□乙方提供,其已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并予以说明;甲乙双方对本合同各条款的内容均充分理解并经协商达成一致同意。
2.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第十五条 通知和送达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等,均应按照本合同首部所列明的通讯地址、传真、电子邮件以邮寄或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电话、电子邮件应当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发至本合同首部所列明的通讯地址或者传真、电子邮件系统的通知、文件、资料均视为有效送达。
以邮寄方式送达的,另一方签收之日视为送达;签收之日不明确的,以信件寄出或者投邮之日起算 日视为送达。通过传真、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通知、文件、资料等数据电文进入另一方系统之时视为送达;通知、文件、资料等数据电文进入另一方系统之时不明确的,以传真、电子邮件发出后的第 日视为送达。
第十六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各方应在合同正本上加盖骑缝章。
2.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内空白区域内手写文字与打印文字效力相同。
3.双方在本合同生效前交换的所有文件、函电等在本合同生效的同时自动失效。本合同只能根据合同双方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的书面文件进行变更、追加或修改。
4.本合同—式 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 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地点:签订地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对外贸易合作协议 篇3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在本合同约定的项目范围内系贸易商,乙方系本合同约定的生产商。甲方自愿介绍甲方的 固定客户“ ”(以下简称“客户”)至乙方购买货物,乙方承诺在此过程中为保障甲方的商业利益,乙方将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支付佣金。现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主体资格
甲乙双方分别系独立主体,均具备独立的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责任能力;甲乙双方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雇佣关系、承揽关系等法律上的任何具有隶属性质的关系;甲乙双方亦非存在关联关系的总分公司、母子公司。
第二条 合作项目定义
本合同所述的合作项目是指:甲方将甲方的客户介绍至乙方作为购货方,乙方作为该客户的供货方。乙方根据该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支付佣金以保障甲方的商业利益。
第三条 项目合作运营
1.本合同签订后甲方有权自主选择将客户介绍至乙方;本合同签订后,乙方不得委托除甲方以外的任何第三人代理其与本合同所涉客户签订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乙方能且只能委托甲方代理其与该客户签订相关国际货物买卖合同,该期限为5年。
2.乙方与甲方介绍的客户签订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乙方作为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供货方,该客户作为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购货方,甲方不是乙方与该客户签订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主体。
3.在乙方同该客户磋商、订立合同前,乙方应当向甲方出具书面的货物成本预算书,该预算书的结算按照人民币结算。乙方制作预算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不得就此向甲方主张任何费用,
4.在同客户磋商、订立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过程中,无论客户与甲方或乙方签订合同,均由甲方定价。乙方与客户之间的货物买卖合同由甲方根据乙方向其提供的书面的货物成本预算书向该客户报价。
5.乙方及其关联企业在与该客户签订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时,合同约定的货物单价不得低于甲方向该客户的报价。
6.在乙方与该客户履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过程中,甲乙双方均有权接收客户支付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对应的货物价款。无论乙方收到该款项的对手方是甲方还是该客户,乙方均应当在收到货物价款的70%之日起开始进行相关货物生产,该价款剩余的30%由甲方或该客户向乙方支付。
第四条 佣金
1.甲乙双方就甲方或乙方每次与客户签订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应当协商确定一个甲乙之间佣金结算的外币与人民币之间的汇率。具体结算汇率由甲乙双方根据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签订、履行的具体时间等另行签订书面函件确定。
2. 本合同所涉客户按照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向甲方或乙方支付的总价款中超过乙方向甲方出具的相应的预算书总金额的部分系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的佣金。
3.若客户将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价款支付至甲方,甲方有权于自收到价款之日起 工作日内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对佣金予以扣除后按指定方式交付乙方;若甲方或客户将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价款支付至乙方,乙方应当自收到价款之日起 工作日内将本合同约定的佣金按指定方式支付至甲方。
4.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账户信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账户信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项目运营监督
1.乙方在与该客户磋商、签订货物买卖合同时应当向甲方书面告知。
2.乙方在与该客户签订合同后应当向甲方交付一份买卖合同原件。
3.乙方应当在每次向该客户运送货物之前15个工作日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
4.乙方在履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过程中,应当向甲方提交所有的与货物买卖相关的书面单据的副本。
5.以上义务并不具备强制性,乙方未及时履行,并不构成乙方违约,甲方无权要求乙方赔偿和增加相应的佣金。但在甲方声明下,乙方应积极予以配合。
第六条 风险负担
1.甲方承诺介绍其客户与乙方签订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不保证乙方与该客户一定能够签订买卖合同,甲方不承担乙方不能签订相应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风险。但甲方因对其推荐的客户资信承担相应的保证责任。
2.乙方在履行其与该客户签订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过程中的生产风险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乙方货物生产的风险。
3.乙方在与该客户履行买卖合同过程中的风险由乙方承担,该风险包括:货物运输风险、货物灭失风险、该合作伙伴的违约风险等。
4.乙方在履行其与该客户履行买卖合同过程中的风险不影响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相关佣金报酬。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甲乙双方本合同第三条的约定私自向该客户报价的,乙方应当向甲方承担相当于乙方私自报价签订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标的额的 20 %的损害赔偿金。
2.乙方应当严格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支付佣金报酬 ,否则,乙方除应当向甲方支付该笔报酬,还应当按照该笔报酬的 50 %向甲方承担违约金,该违约金兼具补偿性和惩罚性。
3.乙方违反其与该客户签订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由乙方向该客户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甲方不向其承担违约责任。针对该种情形,乙方仍应当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支付相应的报酬。
4.甲乙双方应当对本合同的相关信息尽保密义务。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不得向本合同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包括本合同所述客户)透露本合同的相关信息。即使甲乙双方终止本合同,乙方自本合同终止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亦不得向本合同以外的第三人透露本合同的相关信息。否则,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 元(人民币)的违约金,该违约金兼具赔偿性和惩罚性。
乙方的关联企业,董事及其他高管等人士有涉及上述行为的,认定为乙方所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
5.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客户向甲方反馈乙方产品质量或服务等问题的,甲方应立即书面告知乙方其所了解的相关情况,并协助乙方与客户进行交流,乙方在自收到甲方告知书 工作日内未予以改善的,或者上述客户反馈情形出 现次数超过 次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且无需向乙方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6.因甲方未审慎选择客户,导致乙方损失的,甲方应承担乙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第七条 管辖
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如发生甲乙双方不能协商解决的纠纷,甲乙双方均应当将其提交 仲裁委员会管辖。
第八条 其他
1.甲乙双方承诺对该合同书的文字及表达意思表示已经清楚,并愿意严格按照本合同的内容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在本合同的签订过程中不存在欺诈、胁迫、显示公平、重大误解事宜。
2.本协议有效期5年,自双方签字捺印之日起计算,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若甲乙双方之间未就合同履行发生重大争议,本合同期满后其有效期自动延长 年。双方协商一致可提前终止本合同。
3.在本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如有争议甲乙双方应当协商,甲乙双方协商另行签订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5.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6. 本合同之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及争议之解决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本协议之任何内容如与法律、法规冲突,则应以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人(签字捺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人(签字捺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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