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租赁经营合同
工厂租赁经营合同(通用3篇)
工厂租赁经营合同 篇1甲方(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址: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月___日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明确甲、乙双方权利义务关系,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规定,就工厂租赁经营事宜,达成以下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条 租赁经营工厂概况
1.工厂工商登记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厂注册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厂在册职工人数:____________________。
4.工厂评估后净资产: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租赁经营期限
工厂租赁期为____年,即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三条 租赁经营抵押
1.为了保证本租赁经营合同的顺利履行,乙方同意在本合同签订后____日内支付租赁抵押金人民币____元。
2.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上述租赁押金应于本合同约定期限届满或终止时,在乙方已履行本合同应尽之义务后,甲方无息全额退还。
第四条 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2.甲方应积极支持乙方行使正当职权,帮助、指导乙方依法管理和经营企业。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乙方为租赁工厂厂长,具有法人代表资格。
2.对租赁工厂拥有完全的生产经营自主权,包括机构设置、人员配备、行政干部任免、规章制度的制定,以及分配形式、生产经营方式的确定等。
3.依法有权从事多种经营并决定其经营方向。
4.有权按照有关政策和规定对职工进行表彰、奖励和处分、辞退等奖惩处理。
5.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法令和法规;接受主管部门的领导和综合部门的指导、监督;自觉接受企业党组织和职代会的监督,保证职工的主人翁地位和合法权益;定期向职代会汇报工作,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6.对企业的财产、必须进行社会保险;要按国家规定标准提取折旧基金和大修理基金,维修和更新设备、房产。合同履行期满,要按固定资产清单如数返还,并保证设备完好率达到____%以上。
9.要不断提高产品质量、积极引进新技术、努力开发新产品、提高经济效益。以企业____年实现利润____元为租赁基数利润(奖金进入成本),年利润递增率____%以上。
10.在不断提高经济效益的前提下,逐步提高职工的收入,不断改善职工的福利待遇,保证离退休职工的离退休金和福利待遇。
11.按规定交纳个人所得税。
第六条 租赁经营的分配
1.____工厂应照章纳税,并按规定缴纳能源交通基金。
2.乙方应向甲方缴纳基数租金____元,当____工厂年实现利润大于租赁的基数利润时,以下列形式确定数额缴纳租金:基数利润×利率=基数租金。
当____工厂年实现利润小于租赁基数利润时,按规定的基数租金____元缴纳,不足部分由乙方用个人资产抵补。
3.甲方收到租金后,应按有关规定全部返给____工厂作为企业留利。
4.乙方对本企业的留利必须合理使用,____%作为企业发展基金,____%作为福利基金。
5.____工厂的盈利,按规定交纳所得税后,按税后利润提____%作为乙方个人收入,乙方从租赁收入中除按规定向甲方交纳租金外,每年应提留____%作为风险基金;乙方每年从个人收入中扣除租金、风险基金后,其余全部为自己个人所得,对保证人的获利额,由乙方与保证人议定并从乙方个人所得中分给。
6.乙方提留的风险基金应存入____工厂,并按银行存款利率计息,存入企业期间可用于生产经营,租赁期满或解除合同后由乙方全部(含利息)提走。
7.____工厂的租赁年度实现利润,除按规定交纳所得税、租金及支付乙方个人收入外,其余部份为企业留利基金,核定____工厂基数留利基金为____万元,租赁期间企业留利基金应逐年增长,如达不到基数留利基金____万元时,乙方应用私人财产赔偿减少额的____%。
第七条 甲乙双方对____工厂要遵守如下经济政策
1.按____企业管理,并按____企业征收工商所得税和奖金税。
2.以企业____年工资总额____万元,产品销售收入____万元(即百元销售收入的工资含量____元)为基数,各租赁年内职工工资总额随销售收入的增减而浮动,只要人均利润、上交利税和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高于工资增长幅度,允许职工工资(含奖金,计件超额工资)据实列支,计入成本,因国家统一调整职工工资而需增加的工资总额另行增补。
3.用自有资金进行技术改造,项目投产后的新增利润一年内由企业留用,经财税部门批准还可适当延长留用期;用贷款进行技术改造,允许用新增利润税前还款,还贷后,企业可按核定的比例提留福利基金。将自有资金与贷款合并使用所获得的新增利润,按自有资金所占比例提留给企业,继续用于技术改造。
4.以前年度应该归还的技术贷款,在租赁期内逐年归还,因归还技术贷款而减少的利润允许提取福利基金,由于归贷而减少的利润均不影响乙方的提成基数,其资金来源应由增提的福利基金支付。
5.因生产经营需要对房屋进行改造,只要投资额和面积没有超过国家有关规定,免征建筑税。
6.乙方除交纳租金外,不再交纳承包费。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非法干预对乙方造成的损失,应由甲方负责。
2.乙方若不能按本合同规定如期如数缴纳租金,其不足部份由乙方用个人的抵押财产抵补。抵补原则为:
(1)要保证乙方个人及家庭必需的生活费;
(2)抵补不够部分由乙方同甲方签订债务合同,经公证处公证生效。
第九条 补充与变更
本合同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合同,与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条 合同终止
1.甲方或乙方如要提前终止本合同,应提前____天正式书面并电话通知对方,双方应在结清所有费用及承担相应责任后本合同才能终止。
2.合同终止后,合同双方仍应承担原合同内所规定之双方应履行而尚未执行完毕的义务与责任。
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
如果双方通过友好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可通过提起诉讼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裁决。
第十二条 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式_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____份,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厂租赁经营合同 篇2工厂生产租赁经营合同(一)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订立合同双方:公司,以下简称出租人;及其合伙人,以下简称承租人。
第二条 根据出租人的公开招标和承租人的投标与答辩,经过评标委员会的最后评标, 及其合伙人被确定为中标承租人。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依据招标标底所确定的基本内容,特订立本合同。
第三条 厂租赁经营后,仍然是全民所有制企业,不改变原来的政、税收渠道。
第四条 厂租赁经营后,必须贯彻执行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和法令。
第五条 厂的经营范围和产品方向,原则上应符合 行业的点和发展规划。
第六条 厂租赁经营后,应成为独立核算、照章纳税、自主经营、负盈亏、具有自我改造和自我发展能力的法人。
第二章 租赁期限、财产和租金
第七条 厂租赁经营期限为 年,即从 年 月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八条 厂共有财产 元,其中:固定资产 元,流动资金 元。租给承租人自主经营。
第九条 租金定为 元,分 年缴纳。
其中:
年度 元;
年度 元;
年度 元;
第十条 租金于应交年度的年后三十日内,由银行划拨,一次付清。
第十一条 出租人为了 厂发展需要,将租金收入返回承租人,作为扩大生产的资金,应当相应增加租金。承租人应做到专款专用。
第十二条 承租人对租赁的固定资产,应提取不低于 %的折旧基金和%的大修理基金,必须做到专款专用。
第十三条 厂租赁经营前的债务,由出租人清偿。
第十四条 承租人用个人所得对 厂投资,产权归承租人所有,租赁期满后,可以带走,也可以折价给下一个承租人。
第三章 承租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节 承租人的权利
第十五条 承租人是 厂租赁经营期间的法定代表人和当然厂长,合伙租赁的承租代表人为法人代表和副厂长。
第十六条 承租人对租赁的财产有完全的使用权。
第十七条 承租人对 厂的经营有完全的自主权。
第十八条 承租人对 厂的经营管理有如下权利:
1.机构设置权;
2.人事任免权;
3.专业技术人员的聘任权;
4.奖惩、招用和辞退职工权;
5.自选工资形式、自定工资标准和奖金分配权。
第十九条 厂纳税后剩余的利润,由承租人自主支配,分配的办法,承租人可以和职工商量决定。
第二十条 承租人从租赁之月开始,停发工资、奖金、但保留原工资级别,并享受国家统一的晋级权。档案工资允许计入成本。
承租人的生活费用,可以按月预支,预支的标准不超过企业职工平均收入的%,剩余部分留作承租人的风险保证金,待租赁期满后一次(或分期)提取。
预支每年结算一次,如果预支总额大于承租人收入时,用扣减下年度预支额度弥补。
第二十一条 承租人对租赁的设备中闲置无用、技术性能落后的旧设备,可以提出处理意见,经出租人同意,办理手续,进行更新改造。
第二节 承租人的义务
第二十二条 承租人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缴纳各种税、费和统筹基金,其中包括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
第二十三条 承租人必须按期如数缴纳税金。
第二十四条 承租人必须保证租赁的厂房、设备的完好,按照设备管理的有关规定,对设备进行定期维护保养,不经出租人的同意不得转租、转包他人经营。
合同终止时,承租人应当保证租赁的固定资产净值不减少。
承租人应当对租赁的厂房、设备进行财产保险。
第二十五条 承租人必须保障 厂职工的合法权益,应当在提高经济效益的前提下,不断提高职工的平均收入,不断改善职工的劳动条件和福利待遇。
第二十六条 承租人应当有价值 元的财产作抵押,抵押物在租赁经营期间只有使用权,无处分权。抵押物应申请家庭财产保险。抵押金应交出租方存入银行,利息归承租人所有。
第四章 出租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节 出租人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 出租人有权按时如数向承租人收取租金。
第二十八条 出租人有权监督租赁财产不受损害。
第二十九条 出租人有权监督 厂的产品方向。
第三十条 出租人对 厂有财务监督、审计权。
第三十一条 出租人对 厂的产品质量有检查权。
第三十二条 出租人有权维护 厂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二节 出租人的义务
第三十三条 出租人应根据承租人的请求,积极协助解决经营活动中的困难和问题。
第三十四条 出租人不得违反合同规定,干涉承租人的经营自主权,干扰承人的经营管理活动。
第三十五条 出租人不得平调 厂的设备和物资。
第三十六条 出租人应当按照合同规定保障承租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章 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七条 合同生效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
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
第三十八条 合同履行期间,如果国家政策与合同签订时发生较大变化时(指国家与企业分配方面的变化,影响企业留利比例的变化),受影响的一方可以提出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三十九条 因承租人经营管理不善,或者重大决策失误,给工厂造成连续一年以上亏损或重大损失时,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不负违约责任。保留向承租人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
第四十条 由于出租人违反合同规定,干扰承租人的经营管理活动,使承租人无法继续经营,或者承租人的合法收入得不到保障时,承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出租人承租违约责任。
第四十一条 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使合同无法完全履行或者无法履行的时候,经双方协商,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四十二条 租赁期满,合同自行终止。
租赁期满三十日,承租人将 厂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评估表和债权、债务平衡表交出租人审核,出租人会同财政、税务、银行、审计等有关部门代表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经租赁双方代表签字后,承租人可以离职。
第四十三条 租赁期满后, 厂仍要租赁经营时,承租人在同等条件,有优先承租的权利。
第六章 违约责任
第四十四条 租赁双方应全面、实际履行合同,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应负违约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款处理。
第四十五条 承租人不能按期缴纳租金的,应承担违约责任,支付当年租金%的违约金,并按每日万分之 支付滞纳金。
第四十六条 承租人无力支付租金的,应当用风险保证金支付,风险保证金不足缴纳租金的,承租人应用抵押物或抵押金(保证人的保证金)折抵租金。合伙承租的合伙人负连带责任。
第四十七条 承租期满,承租人不能按质量交还租赁的财产,承租人应赔偿损失并支付缺少数量价值 %的违约金。
第四十八条 出租人违反合同规定,应承担违约责任,给承租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赔偿直接损失,并支付当年租金 %的违约金。
第四十九条 租赁双方发生纠纷以后,应当协商或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到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条 承租人代表发生意外事故,由合伙人根据合伙协议另行推选承租代表人。
第五十一条 出租人的《租赁经营方案》、《招标书》和承租人的《投标书》、《答辩材料》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与合同
正文有矛盾之处,以合同正文为准。
第五十二条 本合同由出租方代表、承租方代表签字并经 市公证处公证后生效。
第五十三条 本合同正本三份,出租人、承租人、 市公证处各执一份。
副本若干份,报 市经济委员会、 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
市财政局、劳动局、税务局、审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市分行、中国工商银行 市分行有关部门备案。
出租人代表: (签字)
承租人代表: (签字)
签约日期:
工厂生产租赁经营合同(二)
出租人:
承租人:
出租人与承租人双方就*公司原水泥生产线的生产经营权租赁事宜(包括:厂房和机器设备、生产工具装载车2台),根据我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自愿达成如下公司条款,供双方严格遵守:
第一条 租赁厂房和机器设备特征:
(后附清单)。
第二条 租赁期限:一年期限,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租期届满,如乙方仍需租赁,乙方具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承租权。
第三条 租金:每年租金 元。收款人 帐号: 。
第四条:租金的支付方式: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二日内预付 万元租金,待承租人进厂入驻盘点交接后7天之内一次性付完租金余款 万元和押金20万元。
第五条:出租人必须保证承租人入驻*公司后能正常生产,协调好工人与厂方之间茅盾,承租人入驻*公司后用工有自主,择优使用车间工人和后勤人员的权力,人员数量由承租人决定。至20__年 月 日前的用工债权由出租人负责解决,至20__年 月 日后的用工债权由承租人负责,原*公司的管理人员,后勤人员的用工工资和劳动社保等与承租人无关,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
第六条 承租人负责支付其在承租期内关系到的出租厂房和机器设备的水费、电费、卫生费、所在与房屋租赁和经营相关的税收、管理费、维修费等所有生产经营支出。
第七条 租赁厂房和机器设备的维修:由承租人负责维修至原状并承担费用。本合同期内,乙方必须在厂区内修建大棚一座,大棚面积由承租人按实际生产需要自定。否则,乙方所交之风险保证金不予退还。
第八条 承租人为自己经营之需,经出租人同意可以适度地对厂房和机器设备进行不改变主体结构和不构成建筑物物危险的装修改善或增设他物行为(但是应出租人认可同意)。合同期满,由出租方所有。
第九条 未经出租人书面认可,承租人不得将厂房和机器设备转租他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2日内由承租人向出租人一次性付清支付风险保证金 元(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二日内预付租金 万元),入驻接管交接完7日内付清全年租金余款。并且乙方以自己所有的等资产为担保,以保证承租人合理使用,按时支付租金,在经营生产中及时支付欠款和相关债务,否则,出租人可以扣留该保证金,租期届满,并经出租人核实无欠款及债务,租赁物合符出租交接时的原状后,应将保证金退还承租人。
第十条 承租人不得使用租赁物从事违法、应当守法经营。因乙方的生产经营活动而产生的任何债务及其相关法律责任(包括但并不仅仅限于劳务用工及其伤害事故所产生的债务)均由乙方承担。
第十一条 本合同期限内,承租人应当合理使用租赁物,保护租赁物及其所有设施的良好功能。本合同期满,承租人必须在本合同期满之次日内将租赁物返还予出租人。若承租人需要继续租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可优先承租,但必须本合同期满之日前的三十日内重新签订书面合同。租期内,租金涨幅随行就市。
第十二条 合同期限内,如因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如战争、地震、台风、国家的产业政策、重新规划及征拔占用等)和因地方农民和工人堵厂门及债务纠纷造成停产和销售二十日以上的而导致合同无法正常履行的,合同自然终止。但必须由出租人按承租人实际租赁使用时间天数清算天数,退还剩余租赁费和风险保证金全款后,承租人方可退场。
第十三条 以上合同条款,双方必须遵守。若其中一方违约,违约方除了必须承担因违约行为所造成的全部损失之外 ,还必须承担违约金人民币贰拾万元,同时,非违约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十四条 本合同经出租人和承租人签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出租人: 承租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工厂租赁经营合同 篇3甲方(出租人):_________________合同号。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租人):_________________签字日期:____________(签字日期)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各方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规定,就工厂的租赁和经营达成如下条款和条件,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租赁经营工厂概况
1.工厂工商登记名称:______________。
2.工厂注册地: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厂注册员工人数:____________________。
4.评估后工厂净资产: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租赁经营期限
工厂的租赁期限为_____年,即_____至_____年。
第三条租赁经营抵押
1.为保证本租赁经营合同的顺利履行,乙方同意在本合同签订后_____天内支付_____元的租赁抵押保证金。
2.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上述租赁保证金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或终止时,乙方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后,由甲方全额无息退还。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监督检查乙方的工作。
2.甲方应积极支持乙方行使合法权力,帮助和指导乙方依法管理和经营企业。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乙方为租赁厂厂长,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
2.对租赁工厂的生产经营有充分的自主权,包括组织设置、人员配备、行政干部任免、规章制度的制定、分配形式和生产经营方式的确定。
3.根据法律,它有权从事各种业务并决定其业务方向。
4.根据有关政策规定,有权对员工进行表彰、奖励、处罚和辞退。
5.我们必须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令和法规。接受主管部门的领导和综合部门的指导和监督;自觉接受企业党组织和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确保职工的主人翁地位和合法权益;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6.社会保险必须对企业财产进行;折旧基金和大修基金应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提取,用于设备和房地产的维修和更新。合同期满后,应按固定资产清单全额返还,设备完好率达到____%以上。
9.不断提高产品质量,积极引进新技术,努力开发新产品,提高经济效益。以企业实现的利润_____元作为租赁基础利润(奖金入账成本),年利润增长率超过_____%。
10.在不断提高经济效益的前提下,逐步增加员工收入,不断提高员工福利待遇,保障退休员工的退休福利和福利待遇。
11.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六条租赁业务的分布
1._工厂应按规定纳税,按规定缴纳能源和运输资金。
2.乙方应向甲方支付_____元的基础租金。当_____工厂年实现利润大于租赁基础利润时,乙方应按以下方式支付租金:基础利润×利率=基础租金。
_____工厂年实现利润低于租赁基础利润时,按_____元的规定基础租金支付,不足部分由乙方个人资产抵销。
3.甲方收到租金后,应按照有关规定将其返还_____工厂,作为企业的利润。
4.乙方为企业留存的利润必须合理使用,___%作为企业发展基金,___%作为福利基金。
5.按规定缴纳所得税后,工厂利润作为乙方个人收入增加%。除按规定向甲方支付租金外,乙方每年还应从租金收入中提取____%作为风险基金。乙方每年从个人收入中扣除租金和风险基金后,其余均为其个人收入。担保人的利润由乙方与担保人协商,从乙方个人收入中分配。
6.乙方留存的风险基金应存入_____工厂,并按银行存款利率计息。在企业存款期间,可用于生产经营。租赁期满或合同终止后,乙方应收回全部(包括利息)。
7.租赁年度______工厂的利润,除按规定缴纳所得税、租金和乙方个人收入外,为企业利润留成基金。______工厂批准的基本利润留成基金为_____万元。租赁期内,企业利润留成基金逐年增加。如果基础利润留成基金少于_____万元,乙方应申请减少%的私有财产补偿。
第七条甲乙双方对_____家工厂应遵守以下经济政策
1.按_____企业管理,并按_____企业征收工商所得税和奖金税。
2.以企业年工资总额_____万元和产品销售收入_____万元(即销售收入的工资含量为100元)为基数,每个租赁年度员工工资总额将随着销售收入的增减而波动。只要人均利润、上缴利税和劳动生产率增长率高于工资增长率,员工工资(包括奖金和计件超额工资)就可以按事实收取并计入成本,因国家统一调整员工工资而需要增加的工资总额将另行增加。3.技术改造应当用自有资金进行。项目投产后新增利润由企业在一年内留存,经财政税务部门批准,留存期限可适当延长。贷款技术革新允许税前偿还新增加的利润。偿还贷款后,企业可按批准的比例保留福利基金。自有资金和贷款合并使用新增利润,按自有资金比例留给企业,继续用于技术改造。
4.上一年度应当归还的技术贷款,在租赁期内应当逐年归还。允许从福利基金中提取因归还技术贷款而减少的利润。因归还贷款而减少的利润不影响乙方的佣金基数,资金来源由增加的福利基金支付。
5.因生产经营需要,投资额和面积不超过国家有关规定的,免征建筑税。
6.除租金外,乙方不支付合同费用。
第八条违约责任
1.甲方应对甲方非法干预给乙方造成的损失负责。
2.如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如期缴纳租金,不足部分由乙方以其个人抵押财产予以补偿。补偿的原则是:
(1)乙方应保证自己和家人必要的生活费用;
(2)乙方应就不足部分与甲方签订债务合同,经公证处公证后生效。
第九条补充和变更
本合同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合同的终止
1.如甲方或乙方希望提前终止本合同,应提前_____天以书面形式和电话通知对方。本合同只有在双方结清所有费用并承担相应责任后才能终止。
2.合同终止后,合同双方仍应承担原合同规定的双方应履行但尚未完成的义务和责任。
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
因解释或履行本合同相关条款而产生的任何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如果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可以提起诉讼,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裁决。
第十二条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____份,其余用于履行相关法律程序。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签名)____________授权代理人:(签名)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件:_____________________电子邮件: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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