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公司议案
出售公司议案(精选3篇)
出售公司议案 篇1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本人作为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出售土地使用权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仔细阅读了相关材料,现就上述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土地使用权将避免公司土地闲置,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使用效率,保证公司资金积极用于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的需要,有利于公司优化资产结构,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还将为公司带来一定的现金流,能提高公司的营业收入和盈利状况,对保持公司持续稳定的发展产生积极的作用,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2、本次交易聘请的资产评估公司具有独立性,能够胜任本次的评估工作;资产评估公司采用的评估方法适当,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结论合理,能够客观的说明该土地的实际情况;
3、本次土地使用权出售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价格公允,交易公平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董事会召开董事会会议及做出决议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独立董事签名:鲁亮升
郭 平 潘传平
年 1 月 18 日
出售公司议案 篇2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要求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授权公司授权管理层出售公司持有的中青旅股份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持有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 600138)股份9,759,881 股,拟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市场情况和经营需要,依法、适时减持上述股份。
该事项有利于盘活公司闲置资产,补充流动资金,是从公司发展角度考虑而提出的,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对以上议案表示同意。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刘建华 --------- 熊 焰 ------------
武文生 ------------------- 马永义 ------------------------
签署时间: 年11月13 日
出售公司议案 篇3为了盘活公司存量资产,董事长提议:将白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银屏路14号的房、地产及部分机器设备,总评估值2203.58万元,(其中房屋建筑面积12385.83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27843.75平方米,机器设备139.37万元)公开出售,责成经理班子办理出售的具体事宜,此次出售资产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基本不构成影响。
请各位董事表决,并提交20xx年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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