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食品安全的请示
关于食品安全的请示(精选3篇)
关于食品安全的请示 篇1县人民政府:
《食品安全法》及《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已经分别于x年6月1日和7月20日正式施行,为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县食安办会同农林水务、海洋渔业、质监、工商、食药监管等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大连市x年度区市县食品安全工作综合评价方案》(大食安发〔〕24号)、《xx县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长政办发〔〕17号)、《xx县x年下半年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工作计划》(长食安发〔〕10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拟定了x年下半年食品安全抽验计划及经费预算,计划抽验各类食品共计2618批次,经费预算86620.2元。其中:农林水务局4600元,海洋渔业局8400元,质监局51000元,食品药品监管局15500元,工商局7120.2元(详见附件)。
为保证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顺利开展,全面加强食品抽验工作,准确掌握全县食品安全状况,保障全县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推进建设国际旅游胜地和现代化海洋牧场建设,肯请县政府及时追加上述经费。
当否,请批复。
附件:xx县x年食品安全监督抽验经费预算一览表
xx年十一月四日
关于食品安全的请示 篇2市编委:
安阳新区筹备及成立以来,各项社会事业及民生工作顺利开展,但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至今尚未成立,涉及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无法有效开展,不能保障新区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如遇到重大食品安全保障任务或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将没有执法机构和人员快速做出有效应对,直接危及新区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为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管理体制,切实加强新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保障新区广大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根据《安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全市食品安全监管机构设置有关问题的通知》(安编〔〕40号)文件精神,建议尽快在安阳新区成立食品安全监督所,副科级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9名,其中领导职数2名,经费实行新区财政定额补助。
其主要职责:负责所辖区域内的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和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检查工作。
当否,请批示。
x年6月25日
关于食品安全的请示 篇3市卫生局:
食品安全是全社会关注的焦点。新《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疾控机构要承担起本地区食品安全隐患的监测、检验、食源性疾病调查,食品安全事故处理等职责,为卫生行政部门完成法定职责提供技术支撑。职责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我中心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在编制较少,特别是业务人员严重匮乏老化情况下,抽调出一人兼职食品卫生工作,难以应对食品安全工作。从全省范围看,有14家市级疾控中心设有食品营养卫生科。因此,增加编制,充实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建立一支技术过硬、反应快速的食品安全事故处理队伍是当务之急。为此,恳请市局考虑市疾控中心的实际困难,增加五名业务人员,其中,食品安全风险检测评价人员2名;食品安全事故流调人员2名;食品检验人员1名。
当否,请批示。
x年十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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