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开公司协议
投资开公司协议(通用10篇)
投资开公司协议 篇1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丙三方经过友好协商,在平等互利的条件下,就三方共同投资设立一家________公司,现就设立的具体事项达成如下条款,以资三方遵守:
一、公司的名称及经营范围
1、申请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名称为:
2、经营范围:
二、公司的股东及出资比例、方式
1、公司股东共___个,分别为:甲方:_____;乙方:_____;丙方:_____
2、公司注册资金(人民币)________元。甲方出资______万元,占注册资金的___%,全部以______出资。乙方出资______万元,占注册资金的___%,全部以______币出资。丙方出资______万元,占注册资金的___%,全部以______出资。
3、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公司在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4、各股东须按期足额缴纳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后,应当在___天内到银行开设公司临时账户。股东应当在公司临时账户开设后天内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临时账户。新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各自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新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新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三、公司的设立
1、各股东预先交付______元作为开办费用,待公司正式成立后作为公司开办费用列入成本核销。开办费用自本协议书签字后交付,由统一管理使用。
2、股东的出资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后,由全体股东指定为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作为申请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验资证明等文件。各股东对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的文件、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3、公司如因股东未能按时缴付出资而未能有效设立,设立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及其它责任,应由违约方承担。
4、因各种原因导致申请设立公司已不能体现股东原本意愿时,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可停止申请设立公司,所发生费用由各股东按出资比例分别承担。
四、公司的组织机构及财务管理
1、股东会为公司最高权力机构,重大事项的决策必须经过股东会全体股东的一致同意。重大事项指涉及公司的组织机构、对外担保、重大经营活动等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及营销策略;
(2)对任何对外提供担保的合同作出决议;
(3)对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的聘任;
(4)其他对公司经营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甲乙丙三方同意公司设立董事会,其中甲方担任公司董事长,由丙方担任公司的执行总经理,乙方担任公司的副总经理,其余董事由三方根据需要共同聘任。
3、甲乙丙三方同意由_____两方共同委派会计,由___方委派出纳,共同管理公司的财务。
4、甲乙双方同意按月结算经营所得,公司财务人员应定期向股东会提交结算的相关财务资料。
五、股东的权利义务
(一)股东的权利为:
1、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2、分享公司利润;
3、公司事项的表决权。
(二)股东的义务为:
1、按期足额缴纳出资;
2、分担公司经营风险及损失;
3、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的合法利益。
六、股权转让
任何一方向第三方转让其部分或全部股权时,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股东在接到转让股权的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违反上述规定的,其转让无效。
七、违约责任
1、甲乙丙三方应遵守本协议的规定,如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导致守约方损失的,则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的经济损失。
2、股东不按协议缴纳所认缴的出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的计算方式为:每迟延一日,每日以不足出资额部分的___%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八、争议与解决方式
本协议在履行中发生的争议,应由甲乙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双方当事人同意采用以下第______种方式解决(注:只能选一种):
(一)向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九、本合同的未尽事宜,以公司的章程为准,如公司章程与本合同有冲突的,以本合同为准。
十、本合同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丙各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三方签字生效。
甲方:
___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
______年___月___日
丙方:
______年___月___日
投资开公司协议 篇2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________等________方共同出资设立______省________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如与法律、法规的规定相抵触,以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公司名称:______省________投资有限公司(拟定三个并排序)
第四条、住所: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对新农村建设业、美丽乡村建设业、旅游业、娱乐业、酒店业、建筑业、商务服务业、工业、农业、体育休闲业、高科技业的投资。(以上经营范围以登记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记载项目为准;涉及专项审批的经营范围及期限以专项审批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六条、公司经营范围经依法登记。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并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_____万元人民币,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八条、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公司增加注册资本,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依照《公司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执行。公司以法定公积金转增为注册资本的,公司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自公告之日起____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第九条、公司实收资本是全体股东实际交付并经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股本总额。公司变更实收资本的,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并按照公司章程载明的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缴纳出资。公司自足额缴纳出资之日起____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十条、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
第十一条、公司设立时股东的首次出资、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验资证明。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及其他登记事项,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未经变更登记,不得擅自改变登记事项。
第五章: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
第十二条、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如下:股东姓名或者名称住所身份证(或证件)号码股东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股东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股东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股东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股东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股东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股东的出资数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如下:
(1)股东________________,认缴出资额________万元,占注册资本________%,于公司设立登记前缴纳,以货币出资;
(2)股东________________,认缴出资额________万元,占注册资本________%,于公司设立登记前缴纳,以货币出资;
(3)股东________________,认缴出资额________万元,占注册资本________%,于公司设立登记前缴纳,以货币出资;
(4)股东________________,认缴出资额________万元,占注册资本________%,于公司设立登记前缴纳,以货币出资;
(5)股东________________,认缴出资额________万元,占注册资本________%,于公司设立登记前缴纳,以货币出资;
(6)股东________________,认缴出资额________万元,占注册资本________%,于公司设立登记前缴纳,以货币出资。
第十四条、公司成立后,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公司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第十五条、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第六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六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第十七条、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风险提示:
公司的出资情况千差万别,如果由于某些特殊情况不能完全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或者股份出资比例特殊,比如各占50%将导致表决权无法行使。如果有这些情况,股东出资人可以在公司章程中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赋予某些特定股东特别表决权,或者在无法表决时按照特定比例通过表决或者特定股东直接决定。
比如在章程中约定股东不按持股比例行使表决权,由一方持有较多表决权或者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半数以上(含半数)表决权通过来解决。当然,在公司章程对股东行使表决权的方式没有明确规定时,应依照公司法的规定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八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九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风险提示:
公司法规定股东会的召集权在董事会,当董事会或董事长不履行法定职责时,为了避免公司运营遭受影响,损害股东权益,应当在章程中赋予符合一定条件的股东,在特殊情况下有直接召集股东会的权利。可做如下规定:
如果董事会违反本章程规定,拒绝召集股东会,或不履行职责时,持有公司10%(比例可以根据公司具体情况酌定)以上的股东,享有不通过董事会自行召集股东会的权利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参加会议的出资最多的股东主持。定期会议依照规定的时间按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执行董事,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____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纪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或盖章)。
第二十条、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二十一条、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二十二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名,执行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任期________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二十三条、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议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审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提名公司经理人选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二十四条、公司设经理,经理由股东会聘任或解聘。
第二十五条、经理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第二十六条、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人,监事由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监事的任期每届为________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二十七条、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风险提示:
公司法只规定了有限公司的董事执行职务违法、侵犯公司与股东权益,造成损失时,承担赔偿责任,但具体救济途径没有规定。为了完善救济途径,可在章程中做如下规定:
董事、监事、经理在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规定,以及因无故不履行职务、擅自离职,侵犯公司与股东合法权益,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发生上述情形且公司怠于起诉时,任何股东有权代表公司提起诉讼。因诉讼而发生的实际支出,由公司承担。
(二)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执行董事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第二十八条、监事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七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九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执行董事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任期________年,由股东会选举产生,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三十条、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____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第八章: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一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____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第三十二条、股东依法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第三十三条、公司的营业期限________年,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公司营业期限届满,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公司延长营业期限须办理变更登记。
第三十四条、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
(二)股东决定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的规定予以解散。
第三十五条、公司解散,依法应当清算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____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第三十六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____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____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______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____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第三十七条、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公司法》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报经确认的清算报告,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三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____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一)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二)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但公司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的除外;
(三)股东会决议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第:附则
第三十九条、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四十条、本章程未规定的其他事项,适用《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第四十一条、本章程经全体股东共同订立,自公司成立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二条、本章程一式______份,股东各留存______份,公司留存______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______份。全体股东签字、盖章: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投资开公司协议 篇3甲方(用工单位)名称:____性质:____ 地址:____电话:____ :____
乙方(工人)姓名:____性别:____年龄:____ :____现住址:____ 乙方属性:(在□打上√号)
原固定工 □ 合同制工 □ □ 商品粮或农村粮:____身份证号码:____
深劳合03号 单位劳同书 号 市劳动局制
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按照用工有关规定,考核后、同意招、聘、雇____为本公司员工。
双方根据《省经济特区劳动条例》及《深圳经济特区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暂行规定》,同意签订本合同,并达成协议条款如下:
一、工作任务及工种: 乙方同意按甲方生产(工作)需要在____岗位,承担____工作任务,为____工种,因生产情况变化,甲方有权调整乙方岗位工种,如乙方认为难于适应甲方调整的岗位、工种、可申请离职。
二、合同期和试用(熟练)期: 合同期从一九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其中:试用(熟练)期从一九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试用(熟练)期满,甲方应及时对乙方进行考核,合格者定级定薪,不合格可延期或辞退(延期不得超过三个月)。
如过期不考核,视为合格,履行合同。
合同期届满,经双方同意,可以续订合同。
三、劳动时间、报酬、保险、福利和政治待遇:
1.劳动时间:每周实行____日工作制,每日为____小时制,每月预计加班____小时,月加班时间超过48小时,必须经双方同意,不得强制。
2.劳动报酬:
(1)按规定甲方结汇后的职工工资部分、由甲方依照政府现行有关规定办法和单位的实际,根据乙方的岗位、责任、技术水平、工作(业务)性质,暂定为每日工资____元___25.5天=月工资____元。
普级加薪每年的月工资增__元至____元不等。
实行计件工资制的,月工资按计件单价结算,具体办法可在本合同双方约订栏中约定,甲方因故停工连续____天以上,或月累计____天以上,每天发给乙方____元作为基本生活费。
甲方每月至少发放一次工资,每月____日为发薪日,超过规定日期的从第六日起每日按的1%赔偿乙方损失。
(2)奖金。
应按单位的经济效益和乙方的劳动贡献定,一般每月____元 至____元;
年终奖金每年视效益另定。
(3):
法定日节为____%。
公休假日和平时为____%。
从事夜间(22时至次日6时)工作的,每班发给____元作为夜餐津贴。
3.劳动保险和福利待遇:①甲方必须按规定办理为乙方的退休、待业保险和工伤保险,按规定缴纳保险金(临时工的社会保险每月自付____元,先由甲方支付,后在其当月工资中扣除;
临时工不享受待业保险待遇,在未实行工伤保险前及甲方没有为乙方办理工伤保险时,乙方在合同期间因工伤、残、亡的,按国家或市府现行规定、办法执行;
②乙方在合同期患疾病或合同期满但在治疗期内的,甲方应根据其或累计投保工龄发给一定比例的工资:____年以下的____%,____年至____年为____%;
____年至____年为____%;
____年以上为____%;
其医药费报销____%,或每月发给乙方____元包干使用。
需住院治疗的应经公司批准,其住院的医药费应实报实销。
③乙方是已婚女工的,期间甲方发给100%的月工资及生活补贴和全勤奖。
④在合同期内,乙方服务每满一年,甲方应根据有关规定每年为其安排一次,共____天,夫妻生活在一地,与父母异地的,每满四年为其安排探亲假一次,共____天。
临时工在甲方工作满一年以上再续签合同的可安排探亲假,其探亲假为:满一年以上的,每年探亲假为____天,在批准探亲期间,均发给月工资及各种补贴(不影响年终奖);
路费按规定报销或实行包干制。
⑤法定节日及遇乙方婚、期,甲方必须将乙方按规定所休假天数视为有薪假期;
如有超过天数经批准可作事假处理,否则,按旷工处理。
4.政治待遇:乙方在合同期间,有权参加员工大会和经选举的员工代表大会,参加政治活动、技术文化学习、评选先进、晋级提拔及申请参加工会、党、团组织。
在不影响生产(工作)的情况下,甲方应允许乙方参加上述组织的活动。
四、劳动条件:
1.甲方必须为乙方提供生产厂地和生产工具,如属乙方个人专用工具应妥善保管,丢失应按使用年限折旧赔偿。
2.甲方必须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乙方岗位工作需要发给劳动保护用品:____丢失不补;
保健食品(费),____。
3.甲方应为乙方提供住房,房租、水、电费由乙方自付。
如房租按商品化标准收取的,甲方应给乙方。
每月为____元;
如乙方自行解决住房的,甲方应给乙方住房补贴,每月为____元;
4.膳食:甲方自办食堂的,按饭菜成本收费;
不办食堂,在外搭膳的,所需管理费由甲方支付。
甲方给乙方膳食补贴每月____元。
五、劳动纪律: 乙方在合同期必须遵守如下纪律:1.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2.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保证安全生产;
3.爱护单位财产,不得无故损坏,不得、单位财物;
4.上班工作时间,不得做私事,不得看无关书报;
5.保质保量(合理的)完成当班、当月任务,不得投机取巧;
6.听从指挥、服从调配,不得打、骂、吵闹。
影响正常的工作秩序;
7.有事要请示报告,不得擅自主张。
六、合同的解除及其责任: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
①双方一致同意的;
②符合本合同本条下述第3和第5项规定的;
③乙方满,不符合录用条件或本人不愿意供职的;
④乙方患病(不含)或非因工负伤,经治疗复工或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从事正常工作的;
⑤甲方濒临破产处于法定重整(整顿)期间需要裁减人员的;
⑥甲方因生产、经营、技术条件发生变化,经市(特区)劳动局确认无法调剂的富余人员;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期自行解除:①甲方宣告破产;
②乙方被除名、开除、劳动教养或判处徒刑的。
3.乙方在合同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辞退:①严重违犯劳动纪律,影响生产、工作秩序的;
②违反操作规程、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的;
③服务态度恶劣,损害消费者利益,影响甲方声誉的;
④有贪污、盗窃、赌博、营私舞弊等违法行为尚不需追究刑事责任的;
⑤无理取闹、打架斗殴,严重影响社会秩序或犯有其他严重错误的。
4.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不得解除合同:①合同期限未满,又不符合本合同第六条第3项所列情形的;
②患有职业病或因工负伤未能治愈恢复健康的;
③患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④女工在孕期、产假和哺乳期内的;
⑤前往、地区或国外探亲在规定假期内的。
5.甲方有下列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辞职:①调整工种后所从事专业不对口,不能发挥技术特长的;
②人格受到甲方负责人侮辱的;
③甲方连续两个月不支付工资的;
④甲方不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国家政策、法规、侵害工人合法权益的;
⑤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甲方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无有效的保护措施,严重损害工人身体健康的;
⑥经甲方同意,自费考入中等专业以上学校学习的;
⑦经有关部门批准,到香港、澳门、中国台湾地区或国外定居的。
6.任何一方解除劳动合同或是否续订劳动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并按有关程序办理解除或续订合同手续。
7.任何一方违反合同规定,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对方有权根据其责任和造成的后果,追究对方直接经济责任;
如赔偿培训费或补偿给对方____个月工资。
8.乙方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应发给补助费:①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的;
②依本合同第六条第一款第
一、四、五、六项和第五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拖欠工资的还应补发所欠工资及利息)。
补助费标准按乙方在甲方服务的工龄计算:每满一年的,计发解除劳动合同当年本人一个月的平均工资;
满半年不足一年的。
按一年工龄计发;
不满半年的,计发半个月的平均工资。
(注:临时工转为合同制工的,其临时工工龄可连续计算,并按其在单位的累计工龄享受生活补助费。
否则:不享受上述补助,而另谋工作;
但乙方如要返回原籍地,应交回《临时工劳动手册》和,甲方可出具证明领回劳动保险金,并按实际需要发给遣散路费)。
9.按照本合同第六条第1款第④项解除劳动合同的,甲方发给乙方____个月平均实发工资的医疗补助费。
七、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或合同条款与规、政策规定有出入的,按特区现行劳动法规和政策执行。
九、本合同从签订日起,经劳动部门鉴证后生效,涂改或冒签无效。
甲方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乙方签字:
委托代表人签字: 合同签订时间:__年__月__日
鉴员签名: 鉴证机关盖章:__年__月__日
注:
(1)常年性生产的岗位,劳动合同期限一般不得少于三年,试用期为三至六个月。
(2)本合同期满,经双方同意续订合同的,要重新办理合同签订、鉴证手续。
(3)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签订合同注意事项
一、核实确认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1、合同对方为自然人:核实并复印、保存其身份证件(勿以名片代之),确认其真实身份及行为能力。
2、合同对方为法人:
到当地工商部门查询其工商注册资料并实地考察其公司情况,确定其真实性;
核实订约人是否经其所在公司授权委托,查验其授权、介绍信、合同书;
签订合同必须加盖对方单位公章、合同专用章。
3、合同对方为“其他组织”:
对方当事人为个人合伙或个人独资企业,核对登记事项与其介绍情况是否一致;
由合伙人及独资企业经办人签字盖公章。
法人筹备处:确认经办人身份及股东身份,加盖法人筹备处和股东公章。
4、合同对方除加盖公章、私章外,要亲笔签名。
二、合同形式:
1、必须以书面形式签订合同;
2、采用口头、信件、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必须签订确认书并盖章签字;
3、倒签合同要标明合同背景。
三、合同的必备条款要具体、明确:
1、当事人名称须真实、一致;
2、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包装方式要具体、明确;
3、注意验收方法、程序和时间;
4、履行方式须具体:交货方式、结算方式;
5、履行期限须确定某一时间点或时间段;
6、尽量明确本司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7、违约责任要量化为或确定违约的计算方法;
8、解决争议办法为协商、诉讼,约定由本司所在地法院管辖或委员会仲裁。
四、订约前的合同义务:
1、尽协助、通知义务;
2、订约时获取的对方,不得泄露和使用。
五、对公司开出的授权委托书、介绍信、盖章的合同书等授权性文件要跟踪管理,出具时应标明合同对方名称及授权范围、有效期限,业务结束要及时收回。
业务人员离职要及时收回上述文件,无法收回的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相关单位并做证据保全。
发现业务人员在委托授权终止后仍以本司名义签订合同的,及时确定是否追认;
不予追认的要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进行证据保全。
必要时要求警方介入,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遇有重大误解、显失公平、受欺诈、胁迫、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及时收集保全证据,在除斥期间内行使撤销权(即一年)。
投资开公司协议 篇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________等________方共同出资设立______省________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如与法律、法规的规定相抵触,以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公司名称:______省________投资有限公司(拟定三个并排序)
第四条、住所: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对新农村建设业、美丽乡村建设业、旅游业、娱乐业、酒店业、建筑业、商务服务业、工业、农业、体育休闲业、高科技业的投资。(以上经营范围以登记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记载项目为准;涉及专项审批的经营范围及期限以专项审批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六条、公司经营范围经依法登记。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并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_____万元人民币,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八条、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公司增加注册资本,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依照《公司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执行。公司以法定公积金转增为注册资本的,公司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第九条、公司实收资本是全体股东实际交付并经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股本总额。
公司变更实收资本的,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并按照公司章程载明的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缴纳出资。公司自足额缴纳出资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十条、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
第十一条、公司设立时股东的首次出资、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验资证明。
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及其他登记事项,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未经变更登记,不得擅自改变登记事项。
第五章: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
第十二条、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如下:
股东姓名或者名称住所身份证(或证件)号码
股东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股东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股东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股东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股东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股东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股东的出资数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如下:
(1)股东________________,认缴出资额________万元,占注册资本________%,于公司设立登记前缴纳,以货币出资;
(2)股东________________,认缴出资额________万元,占注册资本________%,于公司设立登记前缴纳,以货币出资;
(3)股东________________,认缴出资额________万元,占注册资本________%,于公司设立登记前缴纳,以货币出资;
(4)股东________________,认缴出资额________万元,占注册资本________%,于公司设立登记前缴纳,以货币出资;
(5)股东________________,认缴出资额________万元,占注册资本________%,于公司设立登记前缴纳,以货币出资;
(6)股东________________,认缴出资额________万元,占注册资本________%,于公司设立登记前缴纳,以货币出资。
第十四条、公司成立后,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公司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第十五条、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第六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六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第十七条、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十八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九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依照规定的时间按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执行董事,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纪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或盖章)。
第二十条、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二十一条、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二十二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名,执行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二十三条、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议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审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提名公司经理人选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二十四条、公司设经理,经理由股东会聘任或解聘。
第二十五条、经理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第二十六条、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人,监事由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
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二十七条、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执行董事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第二十八条、监事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七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九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执行董事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任期叁年,由股东会选举产生,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三十条、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第八章: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一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第三十二条、股东依法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第三十三条、公司的营业期限二十年,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公司营业期限届满,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
公司延长营业期限须办理变更登记。
第三十四条、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
(二)股东决定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的规定予以解散。
第三十五条、公司解散,依法应当清算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第三十六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第三十七条、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公司法》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报经确认的清算报告,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三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一)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二)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但公司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的除外;
(三)股东会决议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四十条、本章程未规定的其他事项,适用《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第四十一条、本章程经全体股东共同订立,自公司成立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二条、本章程一式________份,股东各留存一份,公司留存一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一份。
全体股东签字、盖章:
_____年____月____日
投资开公司协议 篇5显名投资人(甲方):
隐名投资人(乙方):
甲、乙两方经友好协商,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就乙方隐名出资设立XX有限公司的相关出资及股权、利益分配等问题达成如下协议:
一、股东形式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元。甲方为显名营业人,乙方为隐名出资人。其中甲方出资人民币 元,乙方出资人民币 元。
二、公司注册地址
公司的法定地址为:
三、股东出资额、股权比例
甲方:XX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_______万元,占注册资本的_____%;
乙方:出资人民币_____万元,占注册资本的_____%
其中,乙方的实际出资挂在甲方名下,在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工商登记中以甲方为显名股东,基本情况为:
乙方: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四、出资期限
甲、乙双方所认缴上述出资应分期(或一次性)到位_______,甲方须向乙方开具乙方出资证明。
五、表决权的行使
表决事项由各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各股东作出《公司法》规定的重大决议时,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如表决事项为一般事项,由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的股东同意通过。
六、XX有限公司的经营管理方式
七、显名股东和隐名股东的具体职责和权利
1、显名股东的权利义务
2、隐名股东的权利义务
八、利益分配
甲、乙双方的利益分配方式:
1、甲、乙双方均享受XX有限公司的全部股东权益;
2、甲、乙双方按出资比例承担责任,分得红利。
九、违约责任
1、乙方应当按约向甲方缴纳所认缴的资本金。乙方未按约按时缴纳认缴资本金的,则应向甲方承担 责任。
2、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向乙方分配红利、或阻止乙方行使股东权利的,甲方应向乙方承担 责任。
3、XX有限公司出现第三人的纠纷时,由 方承担实际的股东责任。
十、适用法律及争议的解决
1、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2、因执行本协议而发生的争议,各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由_____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十一、其它
1、本协议正本__________份,全体股东各执一份。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2、本协议的修改、补充须经双方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投资开公司协议 篇6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为明确双方在公司中的权利义务,保障隐名股东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签订如下条款由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实际出资额
本公司注册资本为_____________元,其中甲方实际出资_____________元,乙方实际出资_____________元。
甲方出资方式为,该出资在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已全部到位。
公司成立后,甲方不得抽回资金,逃避责任和风险。
甲方对公司股份的认购出资,交由乙方以乙方名义对公司投资。
第二条责任承担与利益分配
乙方为公司股东,载入公司章程、股东名册以及其他公司或工商登记资料。
甲乙双方均以自己的实际出资通过乙方向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如乙方先向公司承担责任后,其有权向甲方追偿应由甲方承担的相应份额。
乙方以其名下在公司的投资比例取得的盈余分配,按甲、乙双方在投资总额中的比例分配。
甲乙双方在公司的增资扩股、配股权,按甲乙双方在投资总额中的比例享有,但需以乙方名义与公司产生法律关系。
第三条股权转让
公司股东转让股权时,甲方有权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受让权,乙方须配合甲方实现该优先受让权。
乙方转让股权全部的,由甲、乙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以产生新的显名投资人的名义,按公司关于股权转让的规定,在公司办理股权转让手续,新的显名投资人为公司名义股东。
第四条权利限制
乙方承诺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能单方面转让、出质股权,否则,乙方除向甲方返还资产、赔偿损失外,还须承担侵占甲方资产的相关刑事与民事责任。
如由于乙方的债务纠纷,导致其名下的股权被他人通过司法途径强制处分时,乙方必须对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五条保密条款
乙方对此协议负有保密义务。非经甲方同意或本协议约定外,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本协议的任何内容,否则应承担由此造成甲方一切损失的赔偿责任。
第六条竞业禁止
乙方不得利用名义股东身份谋取私利,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或者从事侵占公司财产和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否则,乙方除向甲方返还资产、赔偿损失外,还须承担侵占甲方资产的相关刑事和民事责任。
第七条其他条款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因本协议引起的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联系地址: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投资开公司协议 篇7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的行为,保障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律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公司章程范本。
第二条 公司名称:云南牟鑫投资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东风西路11号顺城购物中心顺城东塔24楼2405-2406室
第四条 公司由牟晓玲、牟峰华和邹贞勇共同投资组建。
第五条 公司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法人资格,公司经营期限为20年,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六条 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七条 公司坚决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接受政府有关的监督。
第八条 公司宗旨:严谨求实、服务客户、诚信进取、追求卓越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范本对公司、股东、执行董事、监事、经理均具有约束力。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范本经全体股东讨论通过,在公司注册后生效。
第二章 公司的经营范围
第十一条 本公司经营范围:风险投资;融资理财;委托理财;贵金属投资咨询服务;投资管理咨询服务(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的,未获审批前不得经营)。
第三章 公司的注册资本
第十二条 本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人民币。
第四章 股东的姓名
第十三条 股东:牟晓玲、牟峰华、邹贞勇
第五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四条 股东享有的权利
1、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
2、有选举和被选举执行董事、监事权;
3、查阅股东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权;
4、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分取红利;
5、依法转让出资,优先购买公司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6、优先认购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
7、公司终止后,依法取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第十五条 股东承担的义务
1、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3、办理公司注册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4、遵守公司章程规定。
第六章 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
第十六条 本公司股东出资情况如下:
股东:牟晓玲,以货币出资,出资额为人民币800万元整,占注册资本的80%。
股东:牟峰华,以货币出资,出资额为人民币100万元整,占注册资本的 10%。
股东:邹贞勇,以货币出资,出资额为人民币100万元整,占注册资本的 10%。
第七章 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十七条 股东之间可以自由转让其出资,不需要股东会同意。
第十八条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
1.须要有过半数以上并具有表决权的股东同意;
2.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若不购买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3.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第八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九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
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
项;
4.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8.对公司的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9.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10.对公司兼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宜作出决议;
11.修改公司章程。
第二十条 股东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执行董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执行董事指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定期会议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当公司出现重大问题时,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第二十一条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股东会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决议应由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但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修改公司章程作出的决议,应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纪要,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纪要上签名。
第二十二条 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名,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第二十三条 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5.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7.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二十四条 执行董事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第二十五条 公司章程范本中公司设经理,经股东会同意可由执行董事兼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聘任或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他有关负责管理人
篇二:有限公司章程范本
甘肃立雍建筑节能工程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经济特区有限责任公司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一切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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