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问题通报批评
质量问题通报批评(精选3篇)
质量问题通报批评 篇1各县(市)区、高新区建委(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部署,我委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领导小组3个督查组,近期对全市在程进行了市场行为和质量安全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锦绣澜湾一期(1#、2#、3#、6#、9#、10#楼)项目:建设单位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温国华;施工单位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周言庭;监理单位建筑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总监王永军。
存在的主要问题:
施工单位:一是现场管理人员配备不足,且部分人员人证不符;二是未按规定进行防水工程隐蔽验收,防水保护层做法与设计图纸不符,无相关设计变更;三是未按规定编制基坑支护专项施工方案;四是五层剪力墙砼施工强度等级C35与工程设计图纸C30不符。
监理单位:一是监理进场时间早于招标时间。二是项目部部分管理人员人证不符。三是施工组织方案审查不严,无审查意见,无签署日期;四是材料报审表审查意见不符合规范要求。
劳务分包单位(劳务管理有限公司、建联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一是两家劳务单位项目负责人均未在场履职;二是现场管理人员均为提供社保资料;三是无法提供与总包单位的劳务费收付凭证。
二、紫悦华庭项目:建设单位中捷置业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钱琨;施工单位建设有限公司,项目经理胡敏磊;一标段监理单位x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总监李孝华;二标段监理单位xx市xx区建设工程监理服务中心,项目总监李芳平。
存在的主要问题:
施工单位:一是项目经理存在未到岗履职现象,监理例会纪要上签字由别人代签;二是技术负责人未在现场;三是项目部大部分管理人员未与中标单位建立社保关系;四是个别专项施工方案不符合规范要求;五是高压线防护措施不符合要求;六是8#楼未按相关规定做好地下防水工程隐蔽验收。
监理单位:
x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一是项目部部分人员人证不符;二是监理通知单回复无复核意见;三是材料报审表审查不严不符合规范要求;
xx市xx区建设工程监理服务中心,一是进场时间早于招标时间;二是项目部部分人员人证不符;三是材料报验审查不严不符合规范要求。
三、xx县国立御景1#、2#、3#楼项目:建设单位通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周东谦;施工单位x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经理李文龙;监理单位xx省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总监宋会军。
存在的主要问题:
施工单位:一是项目部管理人员未到岗履职;二是无总分包施工合同;三是项目部管理人员社保凭证未提供;四是建筑材料采购凭证未提供;五是现场部分施工人员未签订劳务施工合同;六是项目负责人未签署工程质量工程责任承诺书及法人授权书;七是现场无试块标养室;八是剪力墙根部截面尺寸变小不密实,拉结筋植筋不符合要求,砌块随意切割组砌,个别砌块松动;九是脚手架搭设不符合要求,悬挑梁未设锚固点,未设反拉钢丝绳,架体连墙件数量不足,楼内临边楼梯防护设施设立不全、不牢固,预留洞口防护不全,电梯井内水平防护设置不全。
监理单位:一是例会纪要每次到会人员不一致;二是见证取样制度不完善,格式不规范;三是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解除合同不规范。
经研究决定,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有限公司、x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劳务管理有限公司、建联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建筑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xx市xx区建设工程监理服务中心、xx省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予以全市通报批评,责令整改,记入不良行为记录.
以上单位对存在的问题,要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工程所在县(市)、区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对被通报单位存在的问题和落实整改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和整改情况上报市城乡建设委。市城乡建设委将对上述工程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届时对未整改到位的相关企业进行从重处理。
x年xx月xx日
质量问题通报批评 篇28月22日,记者从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因近期梁园区大气污染防治不力,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决定对梁园区人民政府进行通报批评。
据了解,8月份第二周(8日至14日)三区环境质量主要指数均出现不同程度上升,梁园区升幅最高,PM10浓度、PM2.5浓度均值分别为64微克/立方米、44微克/立方米,环比上周分别上升28%和18.9%。梁园区人民政府作为环境保护的责任主体,没有认真履行大气环境质量保护责任,主动作为不够,措施落实不力,造成PM10浓度、PM2.5浓度均值上升,对全市大气环境质量改善造成不良影响。为此,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决定对梁园区人民政府通报批评。
通报要求,梁园区人民政府要认真查找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深刻反思,举一反三,强化措施,狠抓落实,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扭转空气质量主要污染指数不降反升的被动局面。全市各级政府、相关部门要以此为戒,吸取教训,真正落实政府主体责任和部门行业监管责任,切实改善我市空气环境质量。
x年xx月xx日
质量问题通报批评 篇39月8日,记者从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因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不力,平原街道办事处、中州街道办事处、古城街道办事处、东方街道办事处被通报批评。
据了解,8月份,梁园区平原街道办事处PM10、PM2.5浓度均值分别为105微克/立方米、66微克/立方米,在18个街道办事处中排名均处于倒数第一。示范区中州街道办事处PM10、PM2.5浓度均值分别为91微克/立方米、56微克/立方米,在18个街道办事处排名中均处于倒数第二。睢阳区古城街道办事处PM10浓度均值为85微克/立方米,在18个街道办事处PM10浓度均值排名中处于倒数第三。睢阳区东方街道办事处PM2.5浓度均值为53微克/立方米,在18个街道办事处PM2.5浓度均值排名中处于倒数第三。
上述四个街道办事处作为环境保护的责任主体,没有认真履行大气环境质量保护责任,主动作为不够,措施落实不力,造成PM10浓度、PM2.5浓度居高不下,直接影响全市大气环境质量改善。为此,市大气办决定对其予以通报批评。
市大气办要求,上述单位要认真查找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深刻反思,举一反三,强化措施,狠抓落实,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扭转空气质量主要污染指数居高不下的被动局面。如9月份在18个街道办事处排名中继续位于后三名,将予以黄牌警告。全市各级政府、相关部门要以此为戒,吸取教训,真正落实政府主体责任和部门行业监管责任,切实改善我市空气环境质量。
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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