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货运输安全合同
危货运输安全合同(精选3篇)
危货运输安全合同 篇1甲方: 乙方:身份证号:
根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行业标准》,结合我厂实际安全生产管理的情况,为了确保无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合同。
1、危货运输的押运员应持证上岗。提供所有证件(身份证、从业资格证)真实有效。
2、运输过程中没有采取有效措施造成货物丢失的,应按损失金额原价赔偿。造成社会及管理部门追究及影响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配合驾驶员对车辆的消防器材、托地带、车厢胶皮、电源开关、危险顶灯进行检查。
4、在运输途中要每两小时对货物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并如实填写好运行记录。
5、在装车过程中要严格清查货物数量,发现数据不符,立即向公司领导汇报。
6、工作过程中严禁吸烟及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禁止穿戴由静电的衣物和铁钉鞋作业。
7、发现司机违规应立即进行口头警告,警告无效可向厂方报告。
8、不得擅自离岗、脱岗。违者按《员工处罚条例》进行处罚。
9、定期进行安全学习,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旷课、违者一律按照旷工处理。
10、本合同一式两份,厂方与所聘用押运员各执一份。本合同自签订之日生效。 1
1、本合同有效期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盖章(运输企业): 企业负责人: 签订日期:
乙方签字(押运员): 签订日期:
危货运输安全合同 篇2甲方:_____________公司
乙方:_____
项目:
乙方在甲方厂内施工及租赁,为确保安全,甲、乙双方本着自愿的原则签订本协议。
双方应严格遵守以下协议:
1. 消化池、沼气柜内存有沼气。
沼气为易燃易爆气体,当甲烷在空气中含量达到5%-16%时,遇明火即可爆炸。
施工人员进入泥区时应穿绝缘胶鞋,严禁抽烟;
应避免在操作时碰溅出火星;
当发现周围有漏气现象或有沼气味时,应立即停止施工并通知甲方。
2. 消化池车间区域属重点防爆、防毒、防火区域。
消化池、沼气柜周边规定区域严禁明火。
在日常工作期间,非工作人员,一般不得进入消化池车间区域,如特殊情况需人员及车辆进入消化池区域内,应经过值班人员的允许,禁止携带火种进入,车辆应安装防火罩。
3.上池、登高作业时,应配戴安全防护用品,大风、雨雪天气时,戴好安全绳带方可上池、登高作业,并注意防滑。
4.厂内所有设备、仪表、通风、报警及管道阀门等非甲方许可严禁触动。
6.作业之前及作业过程中,随时用仪器检查空气中的沼气、硫化氢含量,如超标必须立即停止施工 。
7.各车间有外包作业时,各车间应对本车间的安全事项另行交代。
8.车间应配备专门监护人员,采取跟踪监护方式监护施工单位的安全作业,无甲方监护人员乙方不得施工。
9.乙方应将灭火器、消防水带等在现场就位,且消防用具应完好且经测试合格。
10. 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省、市安全方面的有关法律、法规。
规章制度和规定等,并遵守甲方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规定。
11.乙方在实施甲方委托的工程中,应根据具体工程的实际需要,按照国家《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建筑工程管理条例》等及甲方的安全规章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12.乙方应加强现场管理,确保甲方的设备、设施不被损坏。
13.乙方应严格遵守合同及安全协议要求,施工过程中如发生安全事故及事故对甲方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4.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施工区域内活动,若有超出施工区域,须经甲方同意。
15.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并按照有关特殊工种操作资格证要求按时复审;
16.污水处理行业污水、污泥中含有剧毒硫化氢,下井、下池前,应报下井作业票;
到达现场后应首先进行通风,并用便携式有毒气体检测仪进行检测,检测合格后,应佩戴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带后方可下井,并有专人在井上看护,照明应用防爆手电;
17.危险作业、下井、下池作业时必须至少有一个人观察安全情况,若超过规定时间不见作业者返回或未发出安全信号,应立即报警并用安全绳索拉出作业者,决不可盲目到危险场所抢救。
18.在危险场所和在易燃易爆场所动明火作业必须上报动火作业票并经有关领导同意,并在车间人员的监护下方可工作,同时做好消防准备。
19.外租单位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定等以及甲方的规章制度、规定及要求。
20.甲方人员有权制止乙方违章和违规行为,甲方有权处以罚款或停工;
初次可处以罚款50-100元,再次发现处以罚款500元,情况严重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1.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乙方、部门各保留一份。
甲方:青岛 乙方:
有限公司
代表: 代表:
电话: 电话:
手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危货运输安全合同 篇3甲方:
乙方:
为了维护市场治安秩序,保障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切实加强对租赁商铺的管理工作,经协商签订本协议书,以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1. 乙方作为租赁商铺消防和治安安全管理的直接责任单位,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规、政策,全面负责消防和治安安全工作。
2. 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严格执行国家、济南市有关部门颁发的安全消防治安等工作法律、法规及条例。
3. 乙方在租赁期间内,必须制定相应的制度,指定一名具有安全消防治安管理责任能力的人为责任人,加强对租赁商铺、经营场所的安全管理工作。
4. 在乙方租赁期内,甲方有权对乙方在安全、消防、治安日常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发现问题有权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在限期内整改完毕。
5. 乙方在租赁房屋内,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并不得在公用部位特别是安全通道堆放任何杂物,如出现此类违规行为,甲方一旦发现,有权责令乙方限期整改,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乙方承担责任。
6. 乙方有违反甲方防火安全规定(如违章动用明火、私自乱拉乱接电线、在规定禁烟区内吸烟等),甲方有权制止,如发生火灾等事故所造成的责任,由乙方负责。
7. 在乙方的租赁期内,必须遵守国家法规、政策,负责安全消防治安等工作,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责任和经济损失。
8. 本协议一式二份,经双方签字生效执行。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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