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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国际专利许可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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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国际专利许可合同(精选3篇)

公司国际专利许可合同 篇1

  合同号:

  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

  目录

  第一条定义第九条保证和索赔

  第二条合同围内容和范围第十条保密

  第三条合同价格第十一条侵权

  第四条支付条件第十二条税费

  第五条技术服务和培训第十三条不可抗力

  第六条技术资料第十四条仲裁

  第七条考核与验收第十五条适用法律

  第八条技术改进第十六条合同有效期

  附件

  附件一专利资料的名称、内容和申请情况

  附件二合同产品的型号、规格和技术参数

  附件三提成资的起算时间和计算方法

  附件四出让方查帐的内容和方法

  附件五对甲方人员的培训计划

  附件六乙方派遣专家的技术服务计划

  附件七产品考核验收办法

  本合同于年__月__日在_____订立。合同一方为____公司,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组建、注册地址为:中国《以下简称甲方);合同的另一方(以下简称乙方)。

  此证:

  鉴于乙方拥有合同所述专利技术;

  鉴于乙方有权,并且也同意将专利技术的使用权、制造权和合同产品的销售权授予甲方;

  鉴于甲方希望利用乙方的专利技术制造并销售合同的产品;

  双方授权代表经友好协商,同意就以下条款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定义

  本合同下列词语的含义:

  1.1“专利技术",系指乙方目前拥有的或未来获得的和/或有权或可能有权控制的,或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在世界任何国家许可转让的,适用于或可能适用于制造本合同产品的专利和专利申请。

  1.2“合同产品”,系指本合同附件二中规定的产品及其改进发展的产品。

  1.3“甲方"系指____,或者该公司的法人代表、代理或财产继承者;

  1.4“乙方”系指____,或者该公司的法人代表、代理或财产继承者;

  1.5“合同工厂”系指生产合同产品的场所,即____;

  1.6“备件”,系指用以代替合同产品或其任何部分的备用件;

  1.7“部件”,系指乙方随时书面允许甲方生产和销售的合同产品的构件及零配件;

  1.8“技术资料”,系指列于附件一与制造和维修合同产品有关的工程、制造及原始资料,包括与制造设备、工具和装置有关的图纸、蓝本、设计图表、材料规格、照片、影印资料和一般资料,设计及其说明书等。但上述资料仅限于乙方拥有的资料和甲方用于本合同业务活动的资料;

  1.9“净销售价”,是指在扣除合同产品的包装费、安装费、运输费、商业和数量折扣、佣金、保险旨和税费之后的发票金额;

  1.10“合同生效日”,系指本合同双方管理机构和有关权力机关中最后一方批准合同的日期。

  第二条合同的内容和范围

  2.1甲方同意从乙方获得,乙方同意向甲方转让合同产品的专利技术。这种技术应与乙方最新产品的技术完全一致。

  2.2乙方以非独占方式许可甲方在中国设计和制造合同产品,以及销售和出口产品的权利。

  2.3乙方须向甲方提供与合同产品有关的专利技术资料和样机所需的配件,其具体内容和支付时间,详见本合同附件二。

  2.4本合同产品不包括乙方外购件的专利技术,但乙方必须问甲方提供外购件的样本和技术说明资料与制造厂商的名称。

  2.5乙方有责任接收、安排甲方赴乙方培训的技术人员,乙方应设法使其掌握上述合同产品专利技术。(详见本合同附件五)

  2.6乙方负责自费派遣技术人员赴甲方进行技术服务。(详见本合同附件六)

  2.7如甲方需要,乙方同意以最优惠的价格向甲方提供合同产品的零件、材料和配件等。具体内容双方另行协商

  2.8乙方同意甲方有权使用其商标,在合同产品上亦可以采取双方的联合商标、或者标明“根据售证方的许可制造”字样。

  第三条合同价格

  3.1按照第二条规定的内容和范围。本合同采用提成方式计算价格,计价的货币为___。

  3.2本合同提成费的计算时间从合同生效之日后的第______个月开始,按日历年度计算,每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为提成费的结算日。

  3.3提成费按当年度合同产口销售后的净销售价格计算,提成率为______%,合同产品未销售出去的不应计算提成费。

  3.4在提成费结算日后10天之内甲方应以书面通知的形式向乙方提交上一年度合同产品的销售数量、净销售额和应支付的提成费,净销售额和提成费的具体计算方法详见本合同附件三。

  3.5甲方依据本合同的专利许可,销售的合同产品一经付款则视为货已售出。

  3.6若在交付专利权使用费后,已售合同产品被退回或折价,甲方有权在以后支付的专利权使用费中扣除因此而多支付的专利权使用费。

  3.7乙方如需查核甲方的帐目时,应在接到甲方依上述第3.4款规定开出的书面通知后10天内通知甲方、其具体的查帐内容和程序详见本合同附件四。

  第四条支付条件

  4.1本合同第三条中规定的提成费,甲方将通过________银行(此处为甲方的业务银行)和________银行(此处为乙方的业务银行)支付给乙方,支付中使用的货币为____。

  4.2乙方在收到甲方按第3.4条的规定发出的书面通知后应立即开具有关的单据,甲方在收到乙方出具的下列单据后三十天内。经审核无误,即支付提成费给乙方:

  .提成费计算单一式四份;

  .商业发票一式四份;

  .即期汇票一式一份。

  4.3按本合同规定,如乙方需要向甲方支付罚款或赔偿时,甲方有权从上述支付中直接扣除。

  第五条技术服务和培训

  5.1技术服务

  5.1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派遣一名技术专家到甲方,对合同产品的图纸和技术资料进行解释,并就产品设计、制造、调试和检验,以及维修等方面进行技术指导,以使甲方在保证合同产品性能的情况下,能尽快采用国产的材料和元器件,实现合同产品的生产。

  5.1.2.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分两次派遣技术人员赴甲方进行技术服务,共30人日。

  5.1.3.第一次技术服务在合同生效后第六个月,乙方派遣技术人员1人赴甲方工厂,提供技术指导12日。

  5.1.4.第二次技术服务在合同产品验收期间。乙方派技术人员1人赴甲方工厂,提供技术服务,时间为18日。

  5.1.5.乙方负担其人员的旅差费。甲方负担由驻地到工厂的交通工具和膳宿费。

  5.2技术培训。

  5.2.1.乙方负责对甲方技术人员进行培训,使甲方受训人员掌握合同产品设计,性能测试,加工工艺,装配工艺和质量检查等技能,使甲方能用乙方提供的资料和专门知识,在合同工厂制造出与乙方产品质量相同的产品。乙方应设法安排甲方受训人员参观制造合同产品外购件的生产过程和合同产品的主要用户。

  5.2.2.甲方受训人员在协议期间分两批,320人日以内〔翻译除外)赴乙方接受培训。

  5.2.3.首批培训时间为合同生效后的第三至第四个月,甲方派技术人员4人,翻译1人到乙方工厂接受为期160人日(每周5天工作日)的培训。内容为合同产品的设计和制造工艺。

  5.2.4.第二批培训人员的培训时间为合同生效后的第八至第九个月。甲方派技术人员4人,翻译1人到乙方工厂接受为期160人日(每周5天工作日)的培训,培训内容为合同产品的设计、加工工艺、装配工艺和机器的调试。

  5.2.5.甲方负担受训人员的旅费。在乙方受训期间的膳宿费及驻地和工厂之间的交通工具由乙方负责提供。

  第六条技术资料

  6.以乙方应按本合同附件二规定的内容和时间,在____交付技术资料。

  6.2.____的邮戳日期,为技术资料的实际交付日期。甲方将带有到达印戳日期的空运提单影印本1份寄给乙方。

  6.3在每批技术资料发运后24小时内,乙方应将合同号、空运提单号、空运报单日期、资料项目、件数、重量、航班号和预计抵达日期用电报或电传通知甲方。同时将空运提单和技术资料详细清单各一式2份寄给甲方。

  6.4.若技术资料在空运中丢失、损坏、短缺,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30天内,免费外寄或重寄给甲方。在甲方收到技术资料后60天内,如果没有以书面形式提出资料不全或增补要求,则视为甲方验收。

  6.5.技术资料采用英文,计量单位以公制表示。

  第七条考核与验收

  7.1.合同产品的第一台样机,由甲、乙双方组成的联合考核小组,按附件七规定的时间和内容进行考核。如果符合附件一规定的技术要求,即可验收,并由双方代表签署合同产品考核验收合格证书一式4份,双方各执两份。

  7.2.如果合同产品的技术性能达不到规定的技术标准,双方应友好协商,共同研究,分析原因,采取措施,消除缺陷,进行第二次性能考核。考核合格后,双方签署考核合格证书。

  7.3.如果第一次考核不合格是乙方责任,乙方应自费再次派遣技术人员进特第二次考核。

  7.4.经过第二次考核仍不能合格验收,若责任在于乙方,刚乙方须赔偿甲方遭受的直接损失。并采取措施艄除缺陷,进行第三次考核。

  7.5.经过第三次考核仍不合格,如系乙方责任,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接第九条的规定处理。若系甲方责任,则由双方协商合同进一步执行的问题。

  第八条技术改进

  8.1.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如有不适合甲方生产条件的(如设计标准、原材料、外购配件及共他生产设备等一,乙方有责任帮助甲方修改技术资料,闪加以确认。在不影响合同产品性能情况下,应采用中国产的原材料、配套元器件和设备。

  8.2.在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对合同产品的任何改进和创新,都免费将改进或创新的技术资料提供给对方。

  8.3.改进或创新的技术所有权属于改进或创新一方,另一方不得对其申请专利或将其转让给第三者。

  第九条保证和索赔

  9.1.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技术资料是乙方经过实际使用的最新技术资料,并保证向甲方及时提供任何改进和发明的技术资料。

  9.2.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技术资料是完整的、正确的、清晰的,并保证按时交付。

  9.3.如果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不符合第六条规定,乙方必须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30天内免费将所缺的技术资料,或清晰、正确的资料寄给甲方。

  9.4.如乙方的技术资料不能按本合同附件二规定的时间交付,乙方则须按下列比例支付罚款给甲方:

  (1)迟交1至4周,罚款为合同总价的____%;

  (2)迟交5至8周,罚款为合同总价的____%;

  (3)迟交超过8周,罚款为合同总价的____%;

  9.5.乙方按本条规定被罚款时,并不解除其继续交付技术资料的义务。

  9.6.如果动方迟交技术资料6个月以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须将甲方已给交付的全部金额,并加年利____%的利息,一并退还甲方。

  9.7.由于乙方责任,验收不合格,造成甲方有能正常投产而终止合同时,乙方应退还甲方已经支付给乙方的全部金额,并加年利____%的利息。

  9.8.如因乙原因,产品部分性能指标没能达到合同产品的规定时,机具体情况,乙方须按合同总价____%予以赔偿,但是,若因甲方原因产品没能达到性能指标时,甲方应按合同规定支付金部金额。

  第十条保密

  10.1.乙方根据本协议所提供的一切图纸、设计、说明书及其他技术资料,甲方均须严格保密;未得到乙方的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出售、转让或泄露给任何人,但不包括甲方为生产合同而使用技术资料的雇员。但是,甲方可以向分包合同人提供生产合同产品部件所必须的技术资料,分包人须书面保证对其所得到产技术资料承担严格的保密义务。

  10.2.若上述技术资料由乙方或任何第三方部分或全部公开,则甲方对已公开的技术不再承担保密义务。

  10.3.本合同终止后,甲方有权使用乙方所提供的专利,即甲方可以继续设计、制造、使用、销售和出口合同产品。

  第十一条侵权

  11.1.乙方保证,它是依本合同条款转让给甲方的专利权的合法所有人,在法律上享有向甲方转让专利权的权利。若发生侵犯任何第三者权利的事件,则乙方应对侵权事件负责,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全部法律和经济责任。

  11.2.本合同附件一列明乙方关于合同产品的专利和专利申清。合同生效后一个月内,乙方将向甲方提供2份专利证书和专利申请的影印本。

  第十二条税费

  12.1.凡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在甲方国家以外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12.2.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在中国境内获得的收入,必须按中国税法纳税。

  第十三条不可抗力

  13.1.签约的任何一方,由于战争、严重水灾、火灾、台风、地震以及双方同意的其他不可抗力事故而无法按期执行合同时,则可延长合同的期限,延长期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13.2.受影响的一方应尽快将发生不可抗力事故的情况以电传或电报通知对方,并于此天内以航空挂号邮件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另一方确认。

  13.3如不可抗力事故延续到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尽快解决合同继续执行的问题。

  第十四条仲裁

  14.1.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仍达不成协议时,则应提交仲裁解决。

  14.2.仲裁将在瑞典斯德哥尔摩进行,由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根据该院的章程进行仲裁。

  14.3.仲裁的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14.4.仲裁费用由败诉方负担。

  14.5.若仲裁的内容是合同的部分条款,合同的其他条款在仲裁期间应继续执行。

  第十五条适用法律

  本合同的解释和执行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为依据。

  第十六条合同有效期

  16.1.本合同由双方代表于1993年5月8日签,合同签订后,由各方分别向本公司管理机构或本国政府当局申请批准,以最后一方的批准日期为合同生效日期。双方应尽力在60天内获得批准,用电传通知对方,并用邮件确认。若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6个月仍不能生效。双方均有权解除合同。

  16.2.本合同效期十年,期满时自动失效。

  16.3.本合同期满时,双方发生的未了债务不受合同期满的影响,债务人应向债权人继续支付未了债务。

  本合同有中、英两种文本。当对其中条款的解释产生异议时,以中文本为准。

  甲方:______乙方:______

  代表:____代表。:____

  年月日年月日

公司国际专利许可合同 篇2

  被许可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许可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许可方是_________号中国专利的唯一专利权人。许可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将_________号专利项下的发明向中国专利局提出申请,申请号是_________,中国专利局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批准_________号专利权。许可方有权和同意给予上述专利实施许可证。被许可方同意得到许可方上述专利实施许可证。双方通过协商订立条款如下:

  第一条 许可证的类型

  1。本许可证系一项独占许可证。

  2。许可方不得在第三条所列的合同地区内制造、使用和销售本许可证产品。

  3。被许可方有权授予分许可证。

  4。本独占许可证未经许可方允许不得转让。

  第二条 技术使用范围

  1。许可方确定_________号专利的保护范围是_________。

  2。许可方已在合同地区以外的地区使用_________号专利技术,许可方根据使用结果确定达到以下技术水平。

  3。_________号专利的全部技术使用范围为本合同许可证的技术使用范围。

  第三条 合同地区

  1。本独占许可证授予以下地区:_________。

  2。被许可方不得在上述地区以外的其他地区制造、使用和销售本许可证产品。

  3。被许可方可以向下列国家出口本许可证产品:_________。

  第四条 技术援助

  1。许可方有义务向被许可方提供实施_________号专利所必需的技术资料,其具体内容和交付日期详见本合同附件。

  2。许可方负责接受、安排被许可方技术人员赴许可方企业培训。许可方应尽最大努力满足被许可方培训的要求,使被许可方人员能掌握_________号专利技术。具体要求详见本合同附件。

  3。许可方负责派遣技术人员赴被许可方企业提供技术服务。具体要求详见本合同附件3。

  第五条 专利技术的改进

  1。许可方有义务向被许可方通报所有在合同有效期内有关专利技术的改进成果并提供给被许可方使用。使用费不得因此而提高。

  2。被许可方对专利技术进行改进不需要得到许可方的批准,但必须通知许可方。许可方在支付适当费用后有权使用被许可方的改进成果。

  3。被许可方的改进成果如果有专利性,被许可方有权提出专利申请。专利权批准后归被许可方所有。

  第六条 许可方的保证

  许可方向被许可方保证:在本合同订立时,本专利权不存在如下缺陷:

  1。该专利权受物权或抵押权的约束;

  2。本专利权的实施受到另一个现有的专利权限制;

  3。有专利先用权的存在;

  4。有强制许可证的存在;

  5。有被政府采取“计划推广许可”的情况;

  6。本专利权项下的发明属非法所得。

  在本合同订立时,许可方如果不如实向被许可方告知上述权利缺陷,被许可方有权拒绝支付使用费,并要求许可方补偿由此而支付的额外开支。

  第七条 维护和保护专利权

  1。许可方有义务负责维护专利权并支付年费。

  2。许可方有意放弃专利权时,必须及时通告被许可方。被许可方有权免费取得许可方所放弃的专利权。

  3。许可方和被许可方都有权向侵犯专利权的第三者起诉。一方起诉时另一方应予以支持。决定起诉的一方承担起诉费用,胜诉时收入的款项也归他所有。如果合同双方商定共同起诉,则由此发生的费用和收益按以下比例分摊:许可方_________%,被许可方_________%。

  第八条 实施义务

  1。被许可方承担实施专利的义务。

  2。被许可方不承担不制造和销售竞争产品的义务。

  第九条 支付方式

  向许可方支付许可证使用费、数额为_________,按下列日期分期支付:_________。

  第十条 税费

  1。凡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在被许可方国家以外的一切税费,均由许可方承担。

  2。许可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在中国境内取得的收入,必须按中国税法纳税。此税费由被许可方在每次支付时扣交,并将税务局的收据副本一份交许可方。

  第十一条 被许可方的违约责任

  1。被许可方逾期两个月不支付技术使用费的,许可方有权解除合同。被许可方应当补交使用费,支付数额为_________的违约金。

  2。被许可方实施专利超越合同约定的范围,或者未经许可方许可擅自与他人订立再转让许可合同,应当返还非法所得,支付数额为_________的违约金。

  第十二条 许可方的违约责任

  1。由于许可方未交专利年费而导致专利权失效,应向许可方支付数额为_________的违约金。

  2。许可方逾期两个月未交付技术资料和提供技术指导,被许可方有权解除合同。许可方应当返还使用费,支付数额为_________的违约金。

  3。许可方在已经许可被许可方实施专利的范围内又就同一专利与他人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应当返还非法所得,支付数额为_________的违约金。

  4。许可方在已经许可被许可方实施专利的范围内自己又实施本专利技术的,应当停止实施行为,向被许可方支付数额为_________的违约金。

  风险告知:当约定了违反合同约定金时,双方当事人应当明确约定因一方违反合同约定而给另一方造成损失超过违反合同约定金时应如何计算:是以违反合同约定金视作损失赔偿金额,不另外计算损失赔偿;还是仍需补偿违反合同约定金不足部分。

  第十三条 声明及保证

  许可方:

  1。许可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许可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许可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许可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许可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被许可方:

  1。被许可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被许可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被许可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被许可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被许可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四条 保密

  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_________年。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五条 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_________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

  第十六条 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第十七条 争议的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风险告知:因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发生纠纷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与合同履行期相关。

  第十八条 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九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_________份,送_________留存一份。

  许可方(盖章):_________       被许可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公司国际专利许可合同 篇3

  许可人:

  被许可人:

  鉴于:

  及其相关下属企业或单位拥有用于核心业务的专利及专有技术,并愿意将该等专利及专有技术许可给公司使用,且公司有意使用该等专利及专有技术。据此,双方协议如下:

  第1条 许可人

  本合同许可人是及其全权代表的相关下属企业或单位,其中包括本身,以及向发出关于代表其签署本合同等事宜的“授权委托书”的的全资子公司及其所控制的企业或单位。

  第2条 专利和专有技术

  2.1 本合同项下的专利是指截止至本合同生效时,

  (a)许可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与核心业务有关的,已获得专利权授予的由被许可人无偿使用的附件一所列之专利,(以下简称“无偿使用的自有专利”);

  (b)许可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与核心业务有关的,已获得专利权授予的由被许可人有偿使用的专利(以下简称“有偿使用的自有专利”);

  (c)许可人和其他共有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共同拥有的与核心业务有关的附件二所列之专利,(以下简称“共有专利”)。自有专利和共有专利以下统称为“许可专利”。

  2.2 许可专利内容是指专利证书、说明书、权利要求书及附图等专利文件所涉及的全部技术内容。

  2.3 本合同项下的专有技术是指截止至本合同生效时,许可人已经拥有的与核心业务有关的附件三所列的专有技术(以下统称“许可专有技术”)。

  第3条 许可

  3.1 对无偿使用的自有专利及许可专有技术,许可人允许被许可人及其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自行继续无偿使用。

  3.2 对有偿使用的自有专利,许可人允许被许可人及其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在重组前的使用范围内继续有偿使用,但须符合双方另行签定且有效的《产品和服务互供总协议》的规定。

  3.3 被许可人及其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可以在重组前使用共有专利的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共有专利。该共有专利原为无偿使用的,被许可人继续无偿使用,原为有偿使用的,被许可人应支付使用费。许可人承诺就上述使用取得该共有专利的其他共有人的同意。

  3.4 被许可人根据本合同对本合同附件所列的许可专利及许可专有技术的使用系排他性的使用,但许可人仍然可以使用许可专利及许可专有技术。许可人许可第三方使用或向第三方转让许可专利及许可专有技

  3.5 被许可人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对本合同附件所列之外的许可专利及许可专有技术的使用是非排他性的使用。

  第4条 期限

  4.1 被许可人可以使用任何一个或多个许可专利及许可专有技术直至该许可专利期限后满或该许可专有技术变成公开信息而不受法律保护或直至双方达成协议的终止使用日期。

  4.2 上述4.1条所述之期限后满或终止,不影响本合同项下其他许可专利及许可专有技术的许可使用。

  第5条 专利和专有技术资料的提交及后续服务的提供

  5.1 许可人应自合同生效之日起应被许可人不时之要求将许可专利和许可专有技术资料提交予被许可人。

  5.2 许可专利和许可专有技术实施的后续服务应保证许可专利及许可专有技术的有效实施,具体应视不同情况而定。需许可人提供技术人员予以指导的,许可人应予以充分合作,并安排专人负责有关指导工作。

  第6条 维护费用

  对于无偿使用的专利、专有技术,被许可人须于每年12月31日之前向许可人支付该年度许可人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为维系该等许可专利及许可专有技术的有效性而已经实际支出的费用。但是,被许可人不需向许可人支付按照本合同的规定被许可人已经停止使用的本合同项下一个或多个许可专利及许可专有技术的维系费用。

  第7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7.1 许可人的权利:

  (a)有权在自身范围内制造、使用、销售与许可专利及许可专有技术有关的产品,或者使用许可专利方法及许可专有技术。

  (b)有权取得被许可人对许可专利及许可专有技术改进部分的使用权,但应补偿被许可人因该等改进而合理支出的费用。

  (c)有权获得许可专利及许可专有技术所申请的各级发明和科技奖励。

  (d)有权要求被许可人依本合同约定支付本合同第6条规定的费用。

  7.2 许可人的义务:

  (a)许可人允许第三方使用或向第三方转让许可专利及许可专有技术,应遵守本合同3.4条、3.5条的规定。

  (b)根据本合同第2条及第5条的规定,提供全部技术资料和技术服务。

  (c)按时向有关机关交纳有关维系许可专利申请和许可专利权的有效性的费用。

  (d)对被许可人在实施过程中有关的技术及其经营秘密承担保密义务。本条规定的保密义务在本合同终止后继续有效。

  (e)根据被许可人要求或专利权保护需要,向国家有关机构就有关许可专利申请保护。

  (f)承诺并保证本合同项下许可专利及许可专有技术许可的合法性。如果有第三方因本合同向被许可人提出权利请求或诉讼时,许可人有义务赔偿被许可人因此而致的一切损失及费用支出。

  (g)根据3.3条规定,承诺取得共有专利的其他共有人的同意。

  (h)本合同签订后,许可人负责依法向专利管理机关办理本合同备案存查手续。

  7.3 被许可人的权利:

  (a)有权在本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制造、使用和销售与许可专利及许可专有技术有关的产品,或者使用许可专利方法及许可专有技术。

  (b)有权获得实施和使用许可专利及许可专有技术所必要的全部技术资料和技术服务。

  (c)有权得到许可人对许可专利及许可专有技术改进部分的使用权,但应补偿许可人因该等改进而合理支出的费用。

  (d)有权对许可专利及许可专有技术进行改进,由被许可人独立进行的改进,其改进部分归被许可人所有。 (e)就许可专利及许可专有技术实施后取得的成果,有申请各级发明和科技奖励的权利。

  (f)有权就许可专利产品及许可专有技术产品参加各级名优产品的评比,所获得的荣誉和物质利益归被许可人所有。

  7.4 被许可人的义务:

  (a)被许可人与第三人就许可专利及许可专有技术再签订使用许可合同应事先通知许可人,并获得许可人同意,且应遵守本合同3.4条、3.5条的规定。

  (b)如发生许可专利及许可专有技术侵权事宜,许可人负责向有关部门投诉或起诉,被许可人应当协助查明。

  (c)被许可人对本合同项下的许可专有技术和提交的资料承担保密义务。本条规定的保密义务在本合同终止后继续有效。

  (d)承担生产、销售许可专利产品应缴纳的各种税款。

  (e)按本合同第6条规定向许可人支付有关费用。

  第8条 双方进一步的保证

  许可人和被许可人有义务采取进一步的其他必要的行动,包括签署其他有关的协议或合同或文件,以确保本合同宗旨和规定内容的实现。

  第9条 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9.1 对本合同的任何变更,须经双方同意,并以书面形式作出方可生效。

  9.2 本合同按下列方式终止:

  (a)本合同期限后满,或

  (b)本合同有效期限内双方达成终止协议,或(c)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地震、风暴、水灾、战争等不可抗力丧失继续履行本合同的能力,或

  (d)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或有管辖权的法院或仲裁机构所做出的终止本合同的判决、裁定或决定而终止本合同。

  9.3 无论9.1和9.2条如何规定,每年12月31日之前,被许可人有权按其生产经营需要,决定终止使用本合同项下一个或多个许可专利及许可专有技术,并须在该日之前书面通知许可人该等终止。一俟被许可人按前款规定终止使用该等专利及专有技术,则被许可人从下一个年度起对该等专利及专有技术不再支付本合同第6条所规定之费用。

  第10条 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约,另一方可以要求或采纳本合同和法律所允许的补救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实际履行和补偿经济损失。

  第11条 双方的陈述和保证

  11.1 许可人的陈述和保证:

  (a)许可人是依法成立的企业,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现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b)许可人一直依法从事经营活动,并未从事任何超出法律规定的营业范围的活动。

  (c)许可人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政府审批(如需要)以及内部授权程序都已获得或完成,签署本合同的是许可人的有效授权代表,并且本合同一经签署即构成对许可人有约束力的责任。

  (d)许可人签署本合同或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并不违反其订立的任何其他协议或其公司章程,亦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或规定。

  11.2 被许可人的陈述和保证:

  (a)被许可人是依法成立的股份制企业,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现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b)被许可人一直依法从事经营活动,并未从事任何超出法律规定的营业范围的活动。

  (c)被许可人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程序都已完成,签署本合同的是被许可人的有效授代表,并且本合同一经签署即构成对被许可人有约束力的责任。

  (d)被许可人签署本合同或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并不违反其订立的任何其他协议或其公司章程,亦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或规定。

  第12条 不可抗力

  12.1 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不可抗力事件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及

  其它自然灾害、交通意外、罢工、骚动、暴乱及战争(不论曾否宣战)以及政府部门的作为及不作为)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12.2 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五日内以手递或挂号空邮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12.3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适用本合同9.2(c)关于合同终止的规定。

  第13条 其他规定

  13.1 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或义务。

  13.2 本合同及其附件构成双方全部协议,并取代双方以前就该等事项而达成之全部口头或书面的协议、合约、理解和通信。

  13.3 本合同任何一条款成为非法、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并不影响本合同其它条款的效力及可强制执行性。

  13.4 本合同或其附件的修订仅可经书面协议并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且须经双方采取适当的法人行动批准而作出。

  13.5 除非另有规定,一方未行使或延迟行使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权力或特权并不构成对这些权利、权力或特权的放弃,而单一或部分行使这些权利、权力或特权并不排斥任何其它权利、权力或特权的行使。 13.6 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约束力,如同已被纳入本合同。

  第14条 通讯

  一方根据本合同规定作出的通知或其它通讯应采用书面形式并以中文书写,并可经专人手递或挂号邮务发至以下规定的另一方地址,或传真至另一方规定的传真号码,通知被视为已有效作出的日期应按以下的规定确定:

  (a)经专人交付的通知应在专人交付之日被视为有效。

  (b)以挂号邮务寄出的通知应在付邮(以邮戳日期为准)后第7天(若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被视为有效。

  (c)以传真形式发出的通知应被视作于传真完毕的时间作出,唯发件人应出示真机就其所发出的文件而打印的报告以证明有关文件已经完满地传给对方。

  (d)许可人地址:;被许可人地址:。

  第15条 适用法律和争议的解决

  15.1 本合同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

  15.2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将该等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仲裁委员会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16条 附则

  16.1 本合同以中文书写。

  16.2 本合同正本一式份。本合同在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且其效力追溯至年月日,各份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许可人(盖章): 被许可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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