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领导干部加强学习
党员领导干部加强学习(精选5篇)
党员领导干部加强学习 篇1《党章》第一章第三条第八款:“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带头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提倡共产主义道德,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 。”规定的是每个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之一。
党的报告中,关于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部分,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提出了新部署新要求,特别强调要“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积极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涵盖了社会主义公民道德行为各个环节,贯穿了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各方面,集成了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中国共产党人革命道德和社会主义新时期道德的精华,具有很强的全面性和系统性。 体现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道德准则上的规定,是立足公民个人层面提出的要求。
诚信,是一种人人必备的优良品格,是为人之道,是立身处事之本,更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我们每个党员,都必须按照党章的要求,履行这种义务。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更应该倡导和践行这种价值观。把诚实守信当作自己的生命。
《吕氏春秋·贵信》所言:“君臣不信,则百姓诽谤,礼稷不守;处官不信,则少不畏长,贵贱相轻;赏罚不信,则民易犯法,不可使令。”对于处在执政党地位中国共产党来说,取信于民是最为重要的。只有政府守信,赏罚分明,人民才能信赖政府,遵纪守法,对于政府来说,祸莫大于无信。
为什么“三堵五闹”愈演愈烈?到了政府必须进行专项治理的地步?是因为公权失出了威信,人们不相信政府,于是政府成了“被欺负”的弱势政府。为什么一提给公务员涨工资,就迎来骂声一片?是因为老百姓把公务员与贪官划成了等号。为什么老百姓不爱看新闻,不订党报党刊?是因为他们认为那里面很多东西都不是真的。为什么人们对党组织开展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无动于衷?是因为人们经历太多的“一阵风”式整风运动,感受多了横亘在他们面前的“最后一公里”。为什么社会上对转变执政党的工作作风执怀疑态度?是因为人们看多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为什么人们看到各种各样的反“反四风”共开承诺,不屑一顾,是因为政府太多的承诺都难以落实。
党的以来,党中央出台了许多转变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措施,制度,政策,并严格地操作着,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不让制度成为“纸老虎”和“稻草人”,让纪律成为带电的高压线,普通老百姓看到了希望。
作为一名党员,一个基层党组织,我们重温党章,就是要遵守党章的规定,履行好自己的义务,让我们从倡导和践行诚信做起吧,尽自己的一份力,不要让老百姓的希望变失望,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献出一点微弱的力量吧。
党员领导干部加强学习 篇2为了提高党员的自身素质,加强党性修养,我们机关开展了一次学习新《党章》的主题实践活动,通过这次学习,使我对新《党章》又有的更为深刻的理解和认识。
新的《党章》共有十一章五十三条,从总纲到党微党旗,全面阐述了新时期下党员的权利、义务,重点对党的各级组织、党的干部、党的纪律等做了明确解释,使我对《党章》的理解和认识又有了进一步的加深。
我是一名机关干部,一名普通的中共党员,我会以这次学习新《党章》为契机,加深了解掌握新《党章》的内涵,学习党的方针、路线,学习党的基本知识。通过理论学习不断武装自己的头脑,提升自己的综合素质。我的工作性质是直接接触基层群众,我的一言一行代表着机关形象,代表着一个共产党员的形象,所以我会在工作实践中不断地完善自我,以适应新《党章》的要求。
做为一名党员,我会牢记党的宗旨,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在实践中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曾说过“群众利益无小事”,群众的一桩桩小事,是构成国家、集体的“大事”和“细胞”,小的“细胞”健康,大的“肌体”才会充满生机活力。做为人民的公仆,我一定会把群众的安危冷暖挂在心上,以“天下大事必做于细”的态度,真心诚意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
通过此次学习,我会不断加强自己的思想道德修养和党性修养,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已之心,求真务实地把各项工作做到实处,用一个共产党员的标准来要求自己,以实际行动树立共产党员的良好形象,做到平常时间能看得出来,关键时刻能冲得出来,危难时刻能豁得出来,把领导交给我的各项工作做实,做细。
党员领导干部加强学习 篇3新修改的党章从继续推进党的理论创新、推进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出发,把我们党在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和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中取得的重大实践成果、理论成果、制度成果体现在党章中,实现了党章又一次与时俱进。认真学习党章、严格遵守党章,是学习贯彻党的精神的重要内容。
日前,我区开展了“学党章、强党性、永葆先进纯洁”的主题活动,号召广大党员同志认真学习贯彻新党章,得到了党员同志的拥护和积极参与。作为一名普通党员,我认为学党章应该做到认真解读,踏实贯彻,长效落实,用自己实实在在的行动去实践,去体现。
一、认真研读党章修改和增加的内容,把握实质。新党章把科学发展观列入党的指导思想,这也是这次党章修改的最大亮点。将“确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加入新党章,充实完善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重要成就,体现了我们党对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建设规律认识的深化,总结今年来党建成功经验,对部分条文关于党员、党的基层组织、党的干部三条作了修改等等。这些修改反映了我党对党的建设规律的探索和总结,体现了我党理论的与时俱进,必将在党的建设和推进党的事业中发挥巨大指导作用,我们党员同志响应组织号召学习党章,不是只停留在口头上,更重要的是要落实在行动上,认真学习新党章修改的内容、新增的段落和内容就是首先要做到的落实行动。
二、认真结合新党章与实际工作,做好落实。对一切新思想、新知识的学习结果检验的最好方法,就是看落实的实际效果。因此,要将对新党章的学习认识和体会运用到自己的实际工作中去。具体到社区和个人,就是要走出办公室,集中精力办好社区群众最关心的事,千方百计办好群众最揪心的事,下大力气办好群众最担心的事,切实做到保护好、维护好、实现好群众最直接的现实利益。落实党章对党员先进性和纯洁性的各项要求,体现出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三、认真建设系统的学习机制,确保作用长效发挥。党章的学习贯彻落实不像一阵风刮来才执行,它是一个长期的工作。针对社区党员的年龄层次,文化水平等特点,要做到:一是发挥好学习党章的模范带头作用。有意识的引导和带动党员同志通过报刊杂志和电视广播等途径了解新党章、研学新党章。二是要建立健全长效学习机制,将短期、临时性活动变为长久、持续性学习。要坚持定期学习制,通过制定学习计划、合适合理的考核办法等措施确保学习有实际成效。确保学习不落空、不走形式、不摆样子。
在党的召开以后,各地陆陆续续掀起了各式各样的学习活动。社区作为党和政府宣传各项路线、方针和政策的最基层组织,是第一线的执行者,其作用的发挥强弱关系到最终的成果。因此马虎不得,从思想和行动上重视必要且必需。以为核心的党中央大力整顿工作作风,倡导勤奋务实的工作态度,社区组织要端正工作作风,注重方式方法做好各项工作,确保社区的和谐稳定的同时,努力推进党建工作,认真践行党的各项思想和精神,引导党员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不断加强党性修养,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和纯洁性本色。确保我们党始终走在时代的前列。
党员领导干部加强学习 篇4权力源自人民,任何人不能用来搞特权、谋私利,贪图享乐。“‘三严三实’应该成为各级党员干部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广大党员干部要把正心、修身、律己作为持之以恒的必修课,自觉抵制歪风邪气,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严格按规则、按制度、按程序行使权力,反对任何特权思想和行为,切实做到严以用权、一心为民,做称职的领导干部。
作为党员领导干部,要加强自身建设,都必须从政治思想修养开始抓起,“明道德以固本,重修养以安魂,知廉耻以净心,去贪欲以守节”,不断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自觉抵御各种不良欲望的侵蚀。
要坚定理想信念不动摇。是非明于学习,正气源于党性。严格的党性修养和崇高的理想信念始终是战胜各种艰难险阻的精神支柱,是为党和人民事业不懈奋斗的动力源泉,可以帮助我们战胜一切外在的诱惑和内在的欲望。而理想信念一旦动摇,思想就会蜕化变质,就会滑向腐败堕落的深渊。要不断地加强学习,树立和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用党的理论武装自己的头脑,提高自己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分清是非好坏,保持共产党人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共产党员尤其是领导干部都必须将共产主义理想与实现个人价值相统一,抛却个人私利,维护党和人民的大局利益,自觉为共产主义事业而奋斗。
要坚持勤于学习不动摇。智慧来源于理论,来源于实践,来源于学习,来源于思考和总结。学习长知识,学习增智慧;学习强动力,学习出能力;学习净心灵,学习宜增寿。学习事关一个国家的前途命运,学习事关一个人的成长进步,学习事关个人的身心健康。一个坚持不懈学习的人,才有可能成为一个不断取得进步和成功的人。因此,每一位领导干部都要把学习当做一种事业,一种追求、一种责任、一种待遇,一种享受,一种习惯。只有不断加强学习,使自己成为学习型干部,才能适应新形势,才能做到提升自我,成为一个有智慧的人。
要坚持廉洁自律不动摇。清正廉洁是对党员干部的基本要求。近年来,党中央先后颁布了很多关于廉洁从政的文件规定,对党员干部廉洁从政行为进行了进一步规范。作为党员干部要切实把廉洁从政作为为官做人基本准则,时刻牢记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是用来履行工作职能的,是为人民服务的,绝不能把权力变成个人谋取私利的工具,自觉做到不为人情所困、不为权力所累、不为金钱所动,始终保持在是非面前的辨别能力、在诱惑面前的自控能力、在警示面前的自省能力,始终清清白白做官,干干净净做事。
党员领导干部加强学习 篇5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隐瞒疾病的可撤销婚姻】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一方侵害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后果】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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