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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全建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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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全建议书(精选9篇)

关于安全建议书 篇1

  关于安全生产的建议:

  一、加强明火管理,厂区内不准吸烟。

  二、生产区,不准未成年人进入。

  三、上班时间,不准睡觉、干私活、离岗和干与工作无关的事。

  四、在班前、班上不准喝酒。

  五、不准使用汽油等易燃液体擦洗设备、用具和衣物。

  六、不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不准进入生产岗位。

  七、安全装置不齐全的设备不准使用。

  八、不是自己分管的设备、工具不准动用。

  九、检修设备时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准开始检修。

  十、停机检修后的设备,未经彻底检查,不准使用。

  十一、未办高处作业证,不带安全带,脚手架、跳板不牢,不准登高作业。

  十二、石棉瓦上不固定好跳板,不准作业。

  十三、未安装触电保安器的移动电动工具,不准使用。

  十四、未取得安全作业证的职工,不准独立作业;特殊工种职工,未经取证,不准作业。

关于安全建议书 篇2

  从事安全生产工作几年来,笔者走过上千家企业,参加过几十起生产安全事故调查,通过调查研究发现大部分事故是可以避免的,造成事故的原因大多是由于指挥人员的盲目指挥、操作人员安全知识的匮乏、安全管理不到位等所造成的。

  为了更有效实现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将事故控制在最低限度内的目标。笔者在实践工作中总结认为,安全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以人为本”的方针,解决好以下六个方面的问题就能有效遏制事故的发生,营造一个安全、少灾、无害、祥和的安全环境。

  一、注重教育

  安全管理,教育为先。现代安全生产管理要求的基础就是科学认识安全管理,首先要提高对安全教育的认识,真正把安全教育摆到重点位置;在教育途径上要多管齐下。既要通过安全培训、安全日进行常规性的安全教育,又要充分发挥安全会议、厂报、有线电视、黑板报等多种途径的作用,强化宣传效果;在安全教育的形式和内容上要丰富多彩,推陈出新,使安全教育具有知识性、趣味性,寓教于乐,广大职工在参与活动中受到教育和熏陶,在潜移默化中强化安全意识。要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逐步形成“人人讲安全,事事讲安全,时时讲安全”的氛围,使广大从业人员逐步实现从“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的思想跨跃,进一步升华到“我会安全”的境界。预防为主,确保防范措施到位。

  二、以人为本

  在现代管理哲学中,人是管理之本。管理的主体是人,客体也是人,管理的动力和最终目标还是人。在安全生产系统中,人的素质(心理与生理、安全能力、文化素质)是占主导地位的,人的行为贯穿施工过程的每一个环节。人是最根本的,需要重视人、激励人,就要在管理方式上实行民主化。因此,在安全管理过程中,企业必须尊重人,关心人,以人为本,采取必要措施,保障个人的利益,使大家找到归属感,最终形成安全管理“命运共同体”,推动安全管理的改善和提高。

  三、重视激励作用

  马克思曾经说过:人们追求的一切,都同他们利益有关。从业人员工作积极性的调动,要求管理者深入理解职工的内在需求,并予以满足,从而刺激工作热情、激发创造力。因此,在企业安全管理中引入多种激励机制,成为安全管理文化现代化所要求的重要方向。目前,多数企业安全管理采取的是负激励即违章罚款,虽然有激励效用,但容易使人感觉安全生产很“冷”。因此,企业要注意多运用正激励,一方面可以在各层次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基础上,对完成情况好的集体和个人进行物质奖励;另一方面,可以评选安全标兵,从管理层到基层都要有代表,满足个人的荣誉感。我国的企业管理研究中,很多人也对激励手段的作用和做法作了探讨,并提出了“形象激励”、“内在激励”、“荣誉激励”等方式和方法,各企业可以根据实际,酌情选择。

  四、融入情感

  在人的社会实践活动中,精神力量起着极大的作用。其中,人的感情因素深深地渗透到行为中,影响着行为目标、行为方式等多方面。在企业内部,每一名职工都拥有自己的情感世界,安全管理者只有深入了解、沟通和激发职工的内心情感,才能在管理工作中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日本企业在这方面很注重,常常采取“感情投资”的方法,解决职工的住房、子女入托以及汽车问题。我们也可以在节日和员工的生日时致以祝贺,亲自送礼品等,要“于细微处见真情”,这样才能感化人心,以便和谐一致,团结协作,促进安全管理,消除管理中的抵触情绪。企业搞安全管理,不能图一时之快,逞一时之强,必须从根本出发,根据单位特点,循序渐进,逐步形成自己的安全管理文化,增强全体职工的凝聚力,使其劲往一处使,在和睦的氛围中实现安全生产,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

  五、全员参与

  要保障安全必须坚持群众路线,形成“安全工作,人人有责”的共识,切实做到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在充分发挥专业安全管理人员骨干作用的同时,吸引全体员工参加安全管理,充分调动和发挥广大从业人员的安全工作积极性。安全工作责任制为全员参加安全管理提供了制度上的保证。不仅要在企业内部制定各个层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状,还应当实行动员和组织广大从业人员参加安全管理的新形式,如安全目标管理等。

  六、全方位实行

  任何有人的活动的地方,都会存在不安全因素,都有发生伤亡事故的危险性。因此,人们在生产生活的同时,都要考虑其安全问题,进行安全管理。随着电子技术的广泛应用,加速了安全管理信息的处理,使安全管理由定性逐渐走向定量,先进管理经验和方法得以迅速推广。制定安全管理目标要有广大员工参与,领导与群众共同商定切实可行的工作目标。安全目标要具体,根据实际情况可以设置若干个,例如事故发生率指标,伤害严重度指标,事故损失指标或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完成率等。但是,目标不宜太多,以免力量过于分散。应将重点工作首先列入目标,并将各项目标按其重要性分成等级或序列。各项目标应能数量化,以便考核和衡量。安全目标管理可以发挥每个人的力量,提高整个组织的安全工作管理绩效;可以增强管理组织的应变能力;可以提高各级管理人员的领导能力;可以促进组织内成员素质的提高;可以促进组织自身的长远发展.

  七、管理体系完整

  管理信息系统主要包括对信息的收集、录入,信息的存贮,信息的传输,信息的加工和信息的输出(含信息的反馈)5种功能。它把现代化信息工具-电子计算机、数据通信设备及技术引进管理部门,通过通信网络把不同地域的信息处理中心联结起来,共享网络中的硬件、软件、数据和通信设备等资源,加速信息的周转,为管理者的决策及时提供准确、可靠的依据。在实际生产中,每天获取的事故信息量非常大,这些信息都是需要及时处理和综合分析、判断,靠人是很难在短时间内完成这些工作的,这就需要应用计算机建立管理系统。因此,目前我市实行的网格化监管系统系统在企业管理中的应用具有非常现实意义,应用前景非常广阔。此系统解决了目前企业安全管理中普遍存在的关键问题--安全信息缺乏,信息传递渠道不畅通,反馈不及时,危险信息不能及时得到处理。因而,对企业向本质安全管理方面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当然,企业安全管理是一项非常复杂的工作,单凭科学的安全管理方式一方面发展是不够的。还需要采取各种措施,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素质(安全技能和安全意识),增强职工执行安全规章的自觉性和自我保护能力。只有这两方面都做到,才有可能真正使安全管理水平上一个新台阶。

关于安全建议书 篇3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今年6月10日,潮南区发生一起特别重大火灾事故,造成特别重大的人员伤亡和巨大的经济损失,在社会上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为深刻吸取“6·10”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迅速落实强有力整改措施,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和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生活环境,经第39次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充分认识安全生产的极端重要性,把安全生产列入各级政府重要议事日程

  “6·10”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暴露出我们对当前安全生产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严峻形势估计不足,思想认识不到位,未能正确处理好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安全与稳定、安全与发展的关系,在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中,未能把“预防”真正放在第一位,切实消除重大事故隐患,扎扎实实做好各项基础工作。

  安全生产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我们一定要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执政为民的重要内容,作为加快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真正做到思想到位、领导到位、机构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执法到位、投入到位、宣传到位,确保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施政理念,牢固树立安全生产只有起点、没有终点的观念,牢固树立居安思危的忧患意识,坚决纠正重发展、轻安全生产的错误倾向,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安全生产的关系;纠正重审批、轻管理的倾向,努力解决监管不到位的问题;纠正各自为政、执法不严的错误倾向,严格依法行政,确保政令畅通;纠正作风飘浮,搞形式、走过场的官僚主义,把安全生产和防火安全责任制落实到基层,落实到企业,落实到具体人;纠正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与己无关的错误倾向,牢固树立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人人有责的思想;纠正满足现状、松懈麻痹的错误思想倾向,牢固树立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长抓不懈的思想;纠正片面强调客观困难的错误倾向,加大对公共安全设施的投入;纠正重生产经营、轻安全设施建设的错误思想倾向,努力增强企业安全防范能力。

  要把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作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正确的政绩观的一项具体措施,作为检验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正确的政绩观的一个重要标准,把安全生产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全过程,切实把安全生产工作摆上与经济社会发展同等重要位置,列入各级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指标考核体系,与经济发展工作同步规划、同步研究、同步部署、同步落实、同步考核,真正做到安全与发展的统一、安全与生产的统一、安全与社会和谐的统一,确保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

  二、完善机构,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防火安全责任制,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1、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市和区县单独设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作为同级政府主管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的工作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督和行政执法职能。整合市、区县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职能,组建市、区县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机构。

  2、坚持安全生产“属地管理”的原则,坚持重心下移,条块结合、以块为主。我市所有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都要服从所在地政府及安全监管行政部门的管理。

  建立市、县、镇(街道)三级安全生产巡查制度。各级政府及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落实我市安全生产巡查制度的规定,定期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重点隐患和重大危险源实施巡查。以镇(街道)、工业园区为单位建立安全生产巡查队伍,按照“一企一档”,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档案制度,并做好企业安全生产巡查情况的记录备案。

  3、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和防火安全责任制。市政府除继续与各区县和市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签订责任书外,还要与市政府各成员单位、直属机构签订责任书,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局面。在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和防火安全责任书的基础上,对责任书内容逐条细化,抓好落实。要真抓真管真督促,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各级政府和各职能部门领导要经常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掌握基层安全生产第一手情况,深入了解基层面临的问题和困难,有针对性地给予指导和帮助。

  认真落实各级领导“一岗双职”安全生产责任制。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本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各项工作的负责人,对其分管业务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有领导责任。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定期主持或委托分管负责人主持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分析研究和解决本地区、本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

  4、落实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把着力点放在企业,实行企业“安全自查、隐患自改、责任自负”。督促帮助企业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依法配备注册安全主任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引导督促企业切实落实工程建设项目安全设备设施“三同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制度,确保企业达到法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5、建立生产安全和消防应急救援体系。增强安全预警和防范意识,建立各级政府和相关行业的事故应急求援体系。在充分整合利用原有应急救援资源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适应事故抢救、具备快速反应能力的专业化救援队伍建设,提高救援装备水平,并加强应急救援演练。重点加快制订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人员密集场所及黄厝围等重大危险源单位和场所等事故多发领域、重点单位应急救援预案。

  6、充分利用现有的电子政务网络平台,加快市、县二级安全生产信息网络建设,为安全生产事故统计分析,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监控监管,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状况动态分析和事故的预防预测提供信息技术平台。

  7、实行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制。凡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属地管理”和“谁许可、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照安全生产法规规章,追究所在地政府(或政府派出机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行业主管部门主要领导的责任。市政府将根据《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广东省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的有关规定,制订出台我市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办法。

  8、实行行政许可责任追究制。根据《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的有关规定,各有关部门对涉及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的行政许可事项(包括批准、核准、许可、注册、认证、颁发证照、竣工验收等),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安全条件的,不得批准;对按规定取得批准的单位和个人,不实施严格监督检查,或者发现其不再具备安全条件而不立即撤销原批准的,以及对发现或者举报的未依法取得批准而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不予查封、取缔、不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不予吊销营业执照的,对部门的正职负责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构成受贿罪、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抓住重点、突破难点,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和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1、重点加强宾馆、酒楼、医院、学校、娱乐场所、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重点危险源和“城中村”的监管,坚决取缔地下加工厂、地下作坊,坚决清除“三合一”、“二合一”企业和店铺,坚决拆除违章建筑;开展道路及水上交通安全检查;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各环节,进行全面检查;对建筑施工、铁路、电力、机械、纺织、渔业和水利等行业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对安全条件不达标的企业,违规生产的企业,坚决责令整改;对不落实整改措施,事故隐患大量存在的单位、企业,要挂牌督办,责成相关单位、企业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和整改范围;对整改不合格的,坚决依法实施停业停产,决不手软。

  2、用半年的时间开展新一轮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改。开展一场电器设备安装、使用、管理安全专项整治和建筑装修材料的安全检查。对存在严重火灾隐患的单位,该整改的整改,该搬的搬,该关的关,该停的停,决不手软。各级政府对重点火灾隐患单位要实行挂牌督办制度。对各类事故的责任单位、责任人员,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肃查处,一查到底。对在实施执法监督过程中的玩忽职守、失职、渎职和腐败行为,要坚决依法查处。

  各职能部门要依法把好建筑工程的消防源头关。凡是未经消防设计审核合格和消防验收合格的建筑工程、装修工程,一律不得施工、不得投入使用。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不得开业或投入使用。

  四、强化规划、加大投入,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和消防基础建设

  1、强化规划,以城市总体规划为依据,组织编制安全生产专项规划;修编、完善市、区、镇三级消防专项规划。年底前,潮阳、潮南、澄海区和南澳县以及已编制城镇总体规划的重点镇、中心镇必须完成消防规划编制工作;工业、商贸等专项规划也要有相应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的内容和措施。

  2、加大对安全生产和消防的投入,把安全生产专项资金、消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各级政府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安全生产信息、支撑体系,应急救援装备、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安全生产科技项目建设,以及重点事故隐患整治和重大危险源监控等费用。通过财政等渠道,多方筹措资金,加快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消防装备配置步伐,提高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消防装备水平。引导企业加大对安全生产配套设施建设的投入。加强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等其他成分的消防组织建设。凡GDP达到1亿元以上或人口10万人以上的镇(街道),要按照市、区(县)的统一部署,分期分批建立专职消防队。

  五、加强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和安全知识、技能

  从现在起到今年底,在全市上下深入开展一场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的宣传教育活动。

  1、运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各种媒体,经常性宣传国家有关消防安全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重大举措,引导群众树立“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观念,大力营造人人“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

  2、开展安全防范教育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农村活动,电视、报纸要开辟专栏,公安、消防、安监、交通、建设、环保、教育等部门要组织培训班、专题讲座、面对面指导,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普及安全防范知识和事故逃生技能,提高覆盖面,增强实效性。针对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家庭等不同层次单位和人群的不同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防范宣传教育活动。

  3、坚持先培训、后上岗,加强对企业主要负责人、注册安全主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到今年底,各类从业人员的培训率要达到100%.单位法人代表、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特种行业相关人员和重点岗位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消防培训,持证上岗。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加强对企业主要负责人、注册安全主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

  汕头市人民政府

  年六月二十八日

关于安全建议书 篇4

  张总:

  针对当前的炎热天气,以及近阶段中心站所发生的一些被盗事件,说明中心站的安全工作还有有待加强之处,根据了解的工作实际,对几个安全生产方面提出建议,望引起张总及中心站领导班子的重视,并尽快组织人员落实。

  一、关于夜间停车问题。

  天气炎热,车辆封闭严密,而且个别线路老旧车辆较多(如永城老城、柘城、民权等),油路、电路老化,容易引起车辆自然、自爆等安全事故,建议除公营车辆有限制、有条件的停放外,其他车辆在一楼、二楼、下客通道夜间一律禁止停放。同时充分考虑到方便公营车辆并结合中心站的实际情况,公营线路车辆停放数量及位置建议设置如下:永城新城3辆、永城老城2辆、虞城5辆、夏邑5辆、徐州4辆,其中夏邑、虞城由于部分车辆车身较长,在一楼发车场停放,其余一律停放二楼发车场。(原柘城、民权班线考虑到区内班线,客流量较大,是否允许有条件停放,可进行探讨)。

  对于夜间停留车辆,由中心站安排企管、调度、稽查共同参与,主要针对可能发生的自燃、损坏等一些安全责任起草《夜间停车管理协议》,由所停车辆各单位负责人进行签订,并加盖公章。

  二、各科室人员下班时必须认真检查、关闭电源,以及门、窗等,必须落锁。

  三、由企管、后勤组织,各相关职能科室配合,联合对中心站所有生产区域的进行一次全面的、彻底的夏季安全生产大检查,包括电路、线路、防火及防盗设施的安装,发现隐患及时排除,防患于未然。

  当否,请批示。

关于安全建议书 篇5

  校内广大师生:

  借此20__寒假春节之际,师生员工探亲访友、留校及其他安排期间,人生财产等安全问题不容忽视。

  回家,您都准备好了吗?

  学校保卫处在此建议大家寒假期间做到“三要”、“三不要”:

  一、要树立“安全第一”思想。

  各单位假期前加强安全教育工作,提醒广大师生时刻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

  二、要做好人身防范安全。

  应严格遵守安全规章制度,主动维护所处场所:宿舍、办公室等地的安全。

  夜晚外出时(特别是女性)最好结伴而行,一旦发生紧急情况,及时联系保卫处或进行报警。

  三、要管好贵重物品安全。

  回家时要锁好橱柜;贵重物品(手机、钱包、笔记本电脑等)随身携带或带离宿舍;离校前,一定要将门窗关好,切断水电,发现可疑人员提高警觉;乘车时贵重物品放于可视范围,防止扒窃。

  四、不要给陌生账户汇款。

  不要轻易相信不法分子的各类诈骗来电,切勿给陌生账户汇款。

  谨防“刷信誉”、“冒充领导老师”、“网购信息出错”等各类诈骗。

  一旦发现身份证、银行卡丢失或被盗应立即挂失。

  五、不要使用违章电器。

  严禁宿舍使用各类大功率等违章电器。

  注意做好实验室、办公室等与己相关场所的用电、用水安全。

  最后离开的人员请仔细检查并关闭用电用水用气用火设备,做好消防安全。

  六、不要违反交通规则。

  外出时应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过,牢记靠右慢行等交通规则。

  外出时尽量结伴出行,有此计划的一定要告知亲属、辅导员或同学自己的去向、联系人、旅游时间等相关信息。

  为了校园的安全和稳定,为了您的人身财产安全,请大家共同做好“三要”、“三不要”安全提示内容。

  假期中,如在校园内遇到困难,请及时拨打学校保卫处值班电话(24小时):55273874、55276080。

  我们会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帮助您解决问题。

  预祝大家度过一个平安、快乐、祥和的寒假!

  保卫(部)处

  20__年1月20日

关于安全建议书 篇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煤炭局(办)、监察厅(局、委)、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国资委、总工会,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神华集团公司、中煤能源集团公司:

  根据《安全生产法》、《煤炭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__〕2号,以下简称国务院《决定》)、《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以下简称《特别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加强国有重点煤矿安全基础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实现安全形势稳定好转,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认清加强安全基础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一)国有重点煤矿是我国煤炭工业的骨干,代表着煤炭工业的先进水平,在我国以煤为主的能源发展战略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国有重点煤矿的安全状况直接影响煤矿安全的全局。党中央、国务院对安全生产高度重视,近年来出台了一系列加强煤矿安全工作的重大决策和部署。经过认真治理,煤矿安全生产状况总体稳定、趋于好转。但煤矿安全形势依然严峻,事故总量仍然很大,特别是国有重点煤矿重特大事故多发的势头尚未得到有效遏制,重大事故隐患依然存在,重大未遂事故时有发生,一些重大技术难题仍没有得到有效解决。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多发的势头。

  (二)安全基础管理薄弱是当前国有重点煤矿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总体上看,国有重点煤矿安全管理有基础、有经验,但由于体制、结构、市场等诸多因素的变化,安全基础管理出现不相适应、甚至滑坡的状况。主要表现在:一些企业领导思想认识不到位,对安全生产不重视,安全责任制落实不到位;技术管理、现场管理、设备管理弱化,劳动组织管理松弛,以包代管较为普遍;安全投入不足,工作质量、工程质量、材料设备质量达不到安全标准要求;规章制度执行不严,“三违”现象时有发生;队伍培训缺失,不适应安全生产的要求等。必须把加强安全基础管理工作摆上重要位置,抓住关键、抓住薄弱环节,采取有力措施,迅速改变上述不良状况。

  二、指导原则、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三)全面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在煤矿生产过程中,必须始终把安全放在首位。坚持生产必须安全,坚决做到不安全不生产;坚持抓基层、打基础,强基固本,把安全工作的着力点放在现场、区队和班组;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既要下大力气解决当前影响安全的突出问题,又要研究影响煤矿安全的深层次问题,着力推动政策治本;坚持当前和长远的统一,既要抓好当前的薄弱环节,治理整改安全隐患,又要全面抓好安全生产“五要素”,建立长效机制,实现长治久安。

  (四)工作目标:坚决遏制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特别重大事故,力争到20__年使国有重点煤矿重特大瓦斯事故比20__年下降25%以上,煤炭生产百万吨死亡率比20__年下降20%以上,降到0.8以下,产量在600万吨以上的煤矿率先达到国际水平,百万吨死亡率降到0.5以下,安全状况稳定好转;到20__年,煤炭生产百万吨死亡率比20__年下降30%以上,降到0.7以下,实现安全状况明显好转。

  (五)主要任务: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大投入、加强技术管理和现场管理,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强化安全教育培训,着力加强区队班组建设,全面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技术素质;深入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建设本质安全型矿井,把国有重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三、依法治矿,建立和完善安全管理机构和制度

  (六)加大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力度。要认真学习贯彻《安全生产法》、《煤炭法》、《矿山安全法》、《职业病防治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决定》、《特别规定》等一系列关于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普及安全生产法律知识,提高全员的法律素质,把煤矿安全生产建立在法制的基础之上,推进依法治安战略的实施。

  (七)依法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煤矿企业必须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建立安全管理机构,配齐安全管理人员。煤矿的“一通三防”、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防突、电气设备防爆、水文地质等安全管理工作必须明确专门人员负责。企业内部的安全管理机构实行派驻制。驻各矿安全管理机构由集团公司直接领导。企业内部安全管理机构在检查中发现“三违”行为或安全隐患,依照有关规定,有经济处罚权、停产整顿权、提出免去矿长和有关管理人员的建议权,并应定期向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报告煤矿安全情况。企业必须接受政府安全监管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监管监察。

  (八)建立和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企业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建立以下安全管理制度: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2.安全会议制度;3.安全目标管理制度;4.安全投入保障制度;5.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6.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7.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8.安全监督检查制度;9.安全技术审批制度;10.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11.矿井主要灾害预防制度;12.事故应急救援制度;13.安全与经济利益挂钩制度;14.入井人员管理制度;15.安全举报制度;16.管理人员下井及带班制度;17.安全操作管理制度;18.企业认为需要制定的其它制度。

  (九)依法依纪查处失职渎职和违法违纪行为。煤矿职工必须严格遵纪守法。煤矿企业负责人和各级管理人员必须严格履行法律赋予的安全管理职责。要建立并实施举报奖励制度。对群众举报的违法违纪现象和失职渎职行为,一经查实,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同时奖励举报人。

  四、强化责任制,建立健全责任考核体系

  (十)强化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安全规划、安全目标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使企业安全与发展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建立企业内部安全指标考核体系,落实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充实安全管理人员,加强企业内部安全管理;足额提取和有效使用安全费用,保障必需的安全投入,治理和消除事故隐患;组织制定安全技术培训、考核方案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依法办理保险;建立以安全为重点的干部考核制度,把安全业绩作为管理人员晋升、奖励的重要因素;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

  (十一)建立并严格落实各个岗位的安全责任制。必须建立各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职能部门的业务保安责任制和各工种的安全岗位责任制,明确企业各级管理人员和各个岗位的职工在安全生产中应负的职责,分级管理,层层落实。

  (十二)落实新建、改建、扩建矿井的安全管理责任。建设项目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项目核准手续。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严禁盲目追求规模和速度,严禁边建设边生产。实施煤矿井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严把建井队伍的资质等级关,杜绝井下工程转包,严禁资质证书出租、外借。井下工程严禁使用与资质不相符的施工队伍。严禁将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建设工程承包给没有防突专业技术和装备的队伍施工。安全管理上,实行属地管理,事故统计在建设单位。一旦发生事故,要视情况严肃追究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的责任,同时还应查清设计、监理、评价等单位和机构的相关责任。异地办矿的,谁办矿谁负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十三)明确改制、破产、重组矿井的安全管理责任。破产重组的国有重点煤矿,按照管人、管事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由主管单位负责安全;收购兼并地方中小煤矿的,由收购单位负责安全。股份制煤矿由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负责安全;不论何种形式在安全管理上必须统一标准,必须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十四)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的跟踪考核。建立安全生产跟踪考核制度,把考核结果与经济利益挂钩。企业领导年薪中与安全挂钩的份额占结构工资总额的比例应不低于30%。对安全业绩较好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实施井下岗位安全责任津贴和安全风险抵押制度。

  五、加强和改进安全技术管理

  (十五)健全以总工程师为核心的技术管理体系。总工程师对技术工作全面负责,对“一通三防”工作负技术管理责任。必须设立由总工程师直接管理的科研、设计、地测、生产技术、“一通三防”等技术部门和机构,负责落实技术管理工作。集团公司对各矿总工程师、公司技术管理部门负责人的任命,要征得总工程师的同意;矿井开拓巷道布置,采掘部署,生产系统调整,技术规范、标准、措施的制定,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推广应用等重大技术问题由总工程师负责决策。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制定安全技术措施费用使用方案。采、掘、机、运、通、安监、地测等基层单位必须配备专职技术人员,负责现场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和实施。

  (十六)建立和完善安全科技开发机制。煤矿企业集团应逐步建立安全科研机构,配备足够的科研人员,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要配备专门的瓦斯治理研究人员。确定安全科研项目,保证安全科研经费。制定奖励制度,激励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开展技术攻关、技术革新活动,推动科技创新和先进科技成果在安全生产中的广泛应用。

  (十七)研究解决安全生产技术难题。企业要根据安全生产实际,与科研、地质、高校、设计、协会等机构联合,对安全生产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难题开展科研攻关。对灾害严重、经专家论证现有技术条件难以保障安全的煤层,应停止开采。

  (十八)加强现场技术管理。矿总工程师要定期组织对技术措施、作业规程、操作规程进行审批,增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定期组织在用安全设备、仪器、仪表的检测检验。坚持单项工程编制专门措施。技术人员必须动态掌握施工环境的变化,及时对措施进行修改、补充。对巷道贯通、系统调整、排放瓦斯、盲巷管理、火区启封等重要技术工作,必须成立由总工程师负责的技术协调管理小组,加强现场协调指挥。要严格技术资料档案管理,准确、及时标注图纸资料,健全技术资料档案,对记载矿井开采情况和隐患的技术资料,以及周边小煤矿的开采技术资料要妥善保管。

  (十九)严格执行“一通三防”技术管理的有关规定。做好矿井瓦斯等级、煤尘爆炸性、自燃倾向性的鉴定报批工作。采煤工作面提高单产、采用放顶煤回采工艺、增加采掘工作面数量,必须由集团公司总工程师组织技术论证,在通风系统可靠,瓦斯、火灾、煤尘防治技术有保障的前提下实施,严禁超通风能力生产。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采区必须设专用回风巷,采煤工作面设置排放瓦斯尾巷必须符合规程规定,掘进巷道必须按规定形成独立的通风系统。要保证通风设施的质量,从巷道设计入手优化矿井通风系统。高瓦斯矿井、突出矿井必须“先抽后采”,达到国家有关规定要求,保证正常配风条件下采掘工作面瓦斯不超限。在完善防尘系统的基础上,强化采煤机、掘进机内外喷雾和运输转载点等自动喷雾的使用,推广煤体注水工艺,从源头治理粉尘。必须按标准建立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并要有专职管理队伍,专人维护,定时检验,确保真正发挥作用。

  (二十)加强矿井水患防治工作。要摸清矿区水文地质情况,定期组织对矿区及周边积水情况调查,加强预测预报。要完善有关水文图纸资料,公示技术预测结果,让职工清楚水情、水患,掌握防范措施。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制定和完善防治水措施,配备足够的防治水装备,制订防治水应急预案,确保水患的有效防治。

  六、提高现场安全管理水平

  (二十一)加强煤矿管理人员的现场指挥。强化集团公司、矿两级调度指挥系统,确保指挥畅通、及时、有力。对各级管理人员下井作出规定,集团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每月下井不少于3次,安全生产系统领导每月下井不少于6次,其他领导每月下井不少于3次。煤矿党委书记、矿长每月下井不少于10次,安全生产系统领导每月下井不少于15次,其他领导每月下井不少于6次。煤矿每班必须至少有一名矿副总工程师以上管理人员带班下井,深入重点区域和关键环节,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区队管理人员必须与工人同上同下;生产系统管理人员重点巡回检查,抓住重点、抓住关键、抓住细节,盯住薄弱环节,消灭死角。强化夜班现场指挥。定期公布煤矿负责人和管理人员下井情况,接受群众监督。

  (二十二)加强基层班组建设。重点加强区队、班组建设,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各项措施细化落实到班组。要提高班组长的素质,根据企业实际制定班组长任职标准,将班组长岗位工作经历纳入煤矿各级管理人员选拔的基本前提。建立以安全为核心的班组考核标准,规范班前活动程序,每班进行考核。煤矿企业集团每年召开安全生产班组建设工作会议。

  (二十三)严格按照规定的定编、定员、定额组织生产。严格正规循环作业,严禁违反定员标准组织生产。采掘一线逐步推行“四班六小时工作制”,严格控制加班加点。严禁同一区域多单位违反程序作业,多头指挥。执行特殊岗位现场交接班制度,严禁交接班时两班人员在现场交叉作业。

  (二十四)加强设备管理。严把设备的安全准入关。定期对在用设备进行检修、维护、保养和检测,确保安全有效。加快设备更新,严禁超期服役。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机电设备。杜绝电气失爆。

  (二十五)有效制止煤矿“三违”行为。建立和完善井下人员岗位责任考核制度,所有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履行岗位责任,遵守劳动纪律。要制定能够有效制止“三违”现象的处罚、教育规定,严肃查处“三违”行为。

  七、加大安全投入,治理整改隐患

  (二十六)多渠道筹措安全生产费用。各煤矿企业在正常提取维简、折旧等费用的前提下,必须按规定足额提取安全费用。提取安全费用不足的要提高标准并按财建字〔20__〕168号文件的规定报有关部门和机构备案。各企业要用好上述资金及税后利润与自有资金,多渠道筹措资金增加安全投入,结合实际制定补还安全欠账的具体方案,并抓好落实,力争两年内(到20__年底)补还安全欠账。要建立安全持续投入机制,切实做到不欠新账。

  (二十七)加强对安全费用的管理。提取的安全费用必须用于安全生产,重点突出“一通三防”和重大水患的防治,保证通风系统稳定可靠,瓦斯抽放设备和工艺先进,防火、防尘、监测监控系统完善有效,防治水工程、设备到位,推广先进适用的技术、装备和工艺。安全费用必须专款专用。对提取不足、挪用安全费用、投入不到位的行为,要追究责任。

  (二十八)认真排查治理整改安全隐患。对矿井隐患实行分级管理,定期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定职工报告隐患的奖励办法。由矿长组织实施隐患排查活动,明确隐患整改的期限和质量要求。对发现的隐患要分类定级,制定措施,做到“项目、资金、设备材料、责任人、进度”五落实。对存在《特别规定》所列重大隐患的矿井必须停产整改,对3个月内2次或2次以上发现有重大隐患仍然进行生产的矿井,吊销该煤矿矿长的安全资格证,5年内不得重新核发。

  八、加强教育和培训,实行全员安全准入

  (二十九)加大煤矿人才培养力度。开展校企联合办学,采取委托培养、设立定向奖学金、偿还助学贷款、提高就业待遇等措施,培养采矿、矿建、通风、机电、地质、测量等煤矿主体专业的学生,同时培养好技术工人,解决人才短缺问题。选送有基层工作经验、热爱矿山事业、有一定文化基础的基层管理人员和先进模范人物到大专院校脱产学习,培养后备人才。

  (三十)加强安全培训。煤矿企业和各生产矿井必须建立培训基地,满足安全生产管理对提升员工专业素质的要求。加强培训师资建设,规范培训教材。做到培训计划、机构、基地、费用、教材、人员、考核、档案、制度“九落实”。积极推广以区队、班组为单位,成建制进行培训。改进煤矿安全活动日,结合生产实际,提高活动效果。要建立培训档案,严格考核,不合格不准上岗,尤其要加强对农民工的培训。煤矿企业要定期组织开展岗位练兵和技术比武活动。

  (三十一)开展安全警示教育。确定全国煤矿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基地。各重点产煤省(区、市)根据情况,在重点矿区确定若干个安全警示教育基地。经常组织开展警示教育活动,警示职工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促进安全工作。

  (三十二)严格安全管理人员准入。新任命的煤矿矿长、副矿长、总工程师、安全监察处处长必须具有煤矿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和从事煤矿井下工作3年以上的经历;矿长还必须具备生产(机电)、技术、安全等副职岗位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煤矿科区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有煤矿安全生产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和从事煤矿井下工作2年以上的经历,经正规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担任。现任的上述管理人员不具备上述条件的,2年内必须调整到位。新毕业的大中专学生,至少应在生产一线锻炼1年以上,才能从事技术和管理工作。

  (三十三)尽快变招工为招生,三年内实施到位。从事井下工作的新工人必须接受技工学校至少1年的正规教育,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上岗后要与老工人签订至少一年一对一的师徒合同,发挥老工人的技术“传、帮、带”作用。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并经过符合资质条件的培训机构正规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三十四)加强劳动用工管理,规范劳动用工行为。招用职工(包括招用农民工),必须按规定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录用备案手续,完成就业前培训,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生产矿井井下禁止使用“包工队”。

  九、推进科学管理,建设本质安全型矿井

  (三十五)积极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推行作业现场精细化管理,制定各岗位工作质量标准和各单项工程质量标准,由跟班负责人、安监员、质量检查员依据标准每班对作业现场工程质量、岗位工作质量进行评估,实现动态达标。制定质量与经济利益挂钩的办法,实行重奖重罚。严把质量毫米关,杜绝劣质工程。企业每季度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工作。

  (三十六)建设“本质安全型”矿井。通过规范制度、科学管理、采用先进技术,实现人、机、环境的高度和谐统一,提高安全保障水平,逐步实现煤矿企业的本质安全。借鉴推广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管理经验,建立和完善职业安全健康体系。各煤矿企业要结合实际,选择基础较好、管理水平较高的矿井;生产矿井要选择基础设施好、装备先进、管理水平较高的采掘工作面,进行试点,总结经验,不断推广。不断改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积极开展职业病防治。

  (三十七)建立煤矿安全应急救援体系。各煤矿企业必须建立专职应急救援队伍,保证资金投入。要制定各类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经常开展演练。要加强预案宣传和应急救援教育,公示应急救援流程,普及事故灾难预防、避险、报警、自救、互救知识。

  十、积极推进党政工团齐抓共管

  (三十八)充分发挥企业党组织在安全生产中的重要作用。要充分发挥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切实保障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在企业得到贯彻落实。要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广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在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中体现共产党员的先进性。要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关心职工生活。要把安全生产纳入党组织日常工作的重要内容,定期召开党委会议专题研究安全生产问题。

  (三十九)要发挥各级企业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的优势,开展切合实际、各具特色、行之有效、形式多样的群众性安全文化活动。积级组织开展“安康杯”活动,广泛开展亲情教育活动;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对安全生产的监督作用,特别是发挥煤矿安全群众监督员的作用;组织开展“人人都是安全员”、“安全社区”等活动,营造浓厚的安全文化氛围。

  (四十)充分发挥职工代表大会的作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要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搞好煤矿安全生产,实行安全生产矿务公开,定期组织开展职工代表安全巡视、安全督查等活动。要督促企业依法为职工办理工伤、养老、医疗、失业等保险,积极参加意外伤害保险等。认真核查处理群众安全举报,接受职工提出的安全建议。要教育职工遵章守纪,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赋予井下职工以下十项权利:带班人员不下井,工人有权不下井;带班人员早出井,工人有权早出井;安全隐患不排查,工人有权不作业;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工人有权不执行;没有安全措施,工人有权不开工;不组织班前安全学习,工人有权不下井;未进行“三位一体”(班长、安全检查员、瓦斯检查员)安全检查,工人有权不开工;监测监控系统安装不到位、运行不正常,工人有权不开工;不配全合格的劳动保护、防护用品,工人有权不下井;避灾路线不标识,工人有权不下井。煤矿不得因上述原因扣发职工工资、辞退职工。

  (四十一)大力弘扬先进的安全文化理念。强化安全意识,规范安全行为,增强安全措施的执行力。积极借鉴吸收国内外优秀企业的安全文化理念,推进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的创新和发展。办好企业电视、报纸和网站安全专栏,使安全知识、安全文化传遍矿山、进入社区、深入人心。

  十一、支持和促进企业加强安全基础管理工作

  (四十二)加强宏观政策支持。选择有代表性的灾害严重矿区建立国家级“产、学、研”联合研究基地,研究煤与瓦斯突出机理及预测预报、瓦斯抽采技术、采空区火区探测与治理、冲击地压、软岩支护、地下水防治、放顶煤开采、深井开采等重大技术难题。制定有效的政策措施,加大煤矿专业人才培养力度。推进结构调整,建设大型煤炭生产基地,淘汰规模小、生产力水平低、安全无保障等落后的生产能力,支持大型煤矿企业收购、兼并、重组和改造小煤矿。完善煤炭成本核算办法,足额核算安全成本、资源成本、环境成本、转产成本,逐步使煤炭开采外部成本内在化。以储量计征煤矿资源税费并与回采率挂钩,加大经济调控力度。规范和推动煤矿资源整合工作。制定鼓励煤矿抽采瓦斯的政策。控制基本建设规模,防止产能过剩,保持煤炭经济健康运行。在安全生产领域引入商业保险。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

  (四十三)加强政府和职能部门监管。政府作为安全监管的责任主体,要依法加大监管力度,督促职能部门严格依法行政,严格规范煤矿企业的生产行为。同时要加强对国有重点煤矿周边小煤矿开采行为的监督、检查。职能部门对超层越界开采的小煤矿,要及时启动关闭程序,依法予以关闭。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加大监察执法力度,严格查处各类违法行为。对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或一年内两次3至9人责任事故的矿长,吊销其矿长资格证和安全资格证,5年内不得颁发;对一次死亡30人以上或一年内两次10至29人责任事故的集团公司总经理,一次死亡50人以上或两次30人至49人责任事故的集团公司董事长,吊销其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3年内不得颁发;依法追究事故责任人的责任。省级各有关部门和煤矿企业可根据情况作出更加严格的规定。对重大未遂伤亡事故,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将研究制定具体的事故报告和责任追究办法。加强对国有重点煤矿企业领导班子的经营业绩考核,要把安全生产作为重要内容。

  (四十四)加强社会监督。要加强正面宣传引导,加大宣传报道力度,在全社会营造关心煤炭行业、关注煤矿矿区、关爱煤矿矿工的良好氛围。定期公告安全生产周期在1000天以上的井工矿井,授予相应的荣誉称号。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经验交流,适时召开全国班组建设工作会议,每年组织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评定和命名,抓好本质安全型矿井试点,举办安全文化建设论坛,培养和树立先进典型,为企业创造学习交流的平台。对典型事故案例和严重违法违纪行为,要在媒体曝光,接受社会监督。

  (四十五)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根据本《指导意见》,结合各地实际,制定具体的意见。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根据中央煤矿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意见。本《指导意见》所称国有重点煤矿包括:中央管理的煤矿企业、国有或国有控股的省属煤矿企业管理的煤矿;所称集团公司是指直接管理煤矿的集团公司或矿务局。对其他形式集团公司的要求,由各产煤省(区、市)在制定本地具体意见时作出规定。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及时将本指导意见转发给辖区内国有重点煤矿企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监 察 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华全国总工会

  年六月七日

关于安全建议书 篇7

  尊敬的各位家长:您好!

  本学期在您的关心、理解和大力支持下,学校的各项教育教学工作已圆满完成,在此向您表示衷心的感谢。我们诚挚地希望您,在假期里切实承担起孩子监护人的责任,督促孩子完成学校布置的各项任务;同时注意以下几点,使孩子在家能度过一个安全、祥和、健康、愉快而又有意义的寒假。

  1.安全第一:要提高安全防范意识,注意交通安全,未满12周岁学生不能骑自行车上路,要搭乘符合规定的车辆;注意用火、用电、用气的安全,防止意外事故发生;不到未开放的区域旅游、探险。避免到野外无人看管的场所溜冰、滑雪,防止溺水和摔伤事故发生;外出活动要有家长陪伴,或者得到家长允许。教育孩子不玩火、不玩电、十四岁以下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应由监护人或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下进行。如遇危险情况,做好人身安全保护,冷静求援,学会正确拨打110、120或119电话求救。

  2.诚信为本:不吸烟、不饮酒、不去网吧和其他娱乐场所,学会谨慎和陌生人沟通,尽量远离人群密集的地方,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3.孝亲睦邻:主动参与家务劳动,收拾自己的房间;不顶撞父母、不向父母提无理要求,遇事心平气和与父母沟通。邻里之间,相互照应,不影响邻里生活和休息,维护好公共区域的卫生。

  4.合理作息:自觉温习功课、查漏补缺,认真完成假期的学科作业和德育作业。加强身体锻炼,合理安排作息时间。

  5.健康饮食:要合理安排饮食,不暴饮暴食;不购买"三无"食品;不吃变质腐败食品,防止食物中毒。

  家长们多关注孩子的思想、学习、生活,与他们多一点交流、给他们多一份关爱、对他们多一些理解和宽容,正确引导孩子制订合理的作息时间,督促子女多读有益的书籍,多参加力所能及的劳动。相信在您的正确教育和引导下,孩子们一定会在浓浓的亲情滋润下度过一个充实、快乐健康而有意义的寒假,并能以充沛的精力和饱满的热情迎接新学期的到来。

  最后祝您全家春节愉快!幸福美满!

  建议人:

关于安全建议书 篇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各省级海(水)上搜救中心,长江干线水上搜救协调中心,部属各单位,各直属海事局,中远、中海、中交建设、中外运长航、招商局集团:

  近年来,交通运输系统不断加强客运安全管理,加大水上安全监管和搜救投入,建立了船龄和抗风等级限制等管理制度,客运安全水平和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应急反应能力有了显著提高。但是随着航运经济的持续低迷和社会对客运需求的提升,水上客运安全管理工作仍然存在认识不足、规章制度不够健全、从业人员素质不高、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等问题。为进一步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构筑科学合理的安全防线,有效避免水上重大人员伤亡事故的发生,现就进一步加强水上客运安全管理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水上客运安全管理的重要性

  (一)进一步强化水上客运安全红线意识。充分认识加强水上客运安全管理的极端重要性,始终把人命安全放在首位,坚决贯彻“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必须作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的指示,进一步强化水上客运安全“红线”意识,牢固树立底线不可突破、红线不可逾越的安全理念,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完善制度、强化责任、加强管理、严格落实,把各项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切实防范水上客运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二)进一步强化航运企业主体责任。船舶安全生产关键在航运企业。航运企业应模范遵守和督促船员遵守有关水上交通安全的国际公约、法律法规规定,重视船员培训教育工作,强化船员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强水上客运安全工作,建立和完善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或制度,加大安全投入,改善水上旅客运输安全条件。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海事管理机构对水上客运企业实施严格安全监管的同时,也应为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的经营环境,激活企业增加安全营运投入和维护安全运营的积极性、主动性。

  二、进一步加强水上客运安全体系建设

  (三)严格公司和船舶准入。提高新增客运企业、客运运力和航线的安全要求,从严审批和调控新增客运企业、运力和航线,严格控制新增单船公司。暂停审批进口二手老旧船舶从事客运业务。加强对航运公司营运资质跟踪管理,严格市场退出机制,从严审核从事客运的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各相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在10月1日前完成对辖区水上客运航运企业的复查工作,不再满足营运资质要求的,按照有关法规规章进行处理。(四)加强港口和船舶检查。督促和监督经营人加强对登船车辆和旅客的安全检查工作,提高码头安全检测能力,加强设备配置,严禁“超载、超限、危险品夹带”车辆上船。要加强现场监督检查,严禁船舶超载、超员、超速、超航区航行,督促船舶做好随船货物的系固绑扎工作。

  (五)加强客运船舶检验。加强新建客运船舶检验过程控制。要结合最近一次检验,严格按照相关法规要求对现有客船的建造质量、船舶稳性、安全设备等方面进行一次专项复查。各船检机构要针对复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健全整改跟踪机制,切实加强对客船的检验,避免不合格的客船投入营运。结合船舶检验及安全监管实际,要全面规范客滚船适航证书填写。强化船检责任,对于已批准的进口二手客船,要加强初次检验,在稳性、结构强度、船用产品等方面把好技术关。对于正在改建的客运船舶,对其稳性、结构强度等进行重新复核,不满足要求的一律不发放船检证书;禁止再对客运船舶开展重大改建,不得为重大改建的客运船舶签发检验证书。

  (六)加强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做好水上交通安全相关安全管理制度的“立、改、废”工作,规范水上交通安全运输行为,确保相关要求符合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水上客运安全的需要。航运公司要评估安全管理能力能否适应现代航运安全管理和发展的需求,梳理和完善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有针对性地开展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提高安全管理能力的工作。

  (七)深化隐患排查工作。建立安全隐患排查长效机制,实现水上客运安全隐患治理的常态化、规范化和闭环动态管理,进一步提升水上客运安全管理水平,全力保障航运安全。可按照“四不、两直”(不打招呼、不发通知、不听汇报、不用接待和陪同,直奔现场、直查现场)的要求开展隐患排查工作,督促落实隐患治理。

  (八)加快推动旅客实名制工作。加快推进旅客售票实名制工作。以渤海湾作为试点,开展实名制售票、实名制乘船推进工作。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实现掌握旅客登船信息。通过试点,研究全面推进措施。(九)加快淘汰低标准船舶。针对长江三峡库区的部分老旧客船(川江客滚船)和部分省份的陆岛间客渡船舶,因历史原因无法满足现行船舶规范现状,积极研究客船退出市场机制、政策措施和监管措施。

  (十)加强客船船员管理工作。加强客船船员管理工作,重新评估客船船员考试发证规定及船舶配员规定,加强船员实操能力和责任意识培养。加强客船船员实操能力的检查工作,重点加强对船员消防、救生、弃船、急救、设备操作等方面的实操性检查。

  (十一)规范通航秩序维护通航环境。充分利用VTS、AIS、CCTV等各种有效手段对客船进行跟踪管理,及时提供助航信息。加强客运港口、航道通航秩序维护,保持航道畅通。加强客运航线助航标志的巡检、维护与保养,确保航标效能正常;加强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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