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水协议书
供水协议书(通用3篇)
供水协议书 篇1自来水厂用户供水协议书
甲方:龙港自来水厂苍龙水号
乙方(用户):
乙方因用水需要,向甲方提出自愿报装立户的要求。为了更好的做好供水管理工作和方便用户,同时也为了明确双方的责任,特订立如下协议,望双方信守执行:
1、乙方应遵照甲方的报装立户原则办理报装手续,并应遵照《温州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2、甲方应按有关规定,维护管网日常运行,定期进行管网检测,保证乙方供水区域管网的水质、水压合格率,确保供水安全。
3、乙方的户外供水管网应由甲方确定接水点、管道走向、立管位置、阀位、表位及开口点,并可预留未报装用户的接口点,以利今后其他用户报装,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
4、在报装接水时,乙方应交纳甲方规定所需的接水管材及附属配件的报装费用。如遇户外管道已经堵塞、腐烂的,应同时办理户外水管改装和路面开挖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以确保乙方正常供水。
5、甲方应按照安装规范要求进行施工,确保安装的供水立管、表箱美观、牢固、平直。施工完毕,应及时修补墙面、孔洞,修复地面,并清理现场。
6、甲方应对水表进行定期检测,确保计量准确,乙方应保护好表前水管、水表、表箱等供水设施不至于损坏、失窃,如保护不善,乙方应承担损失和修理费用。
7、乙方不得擅自拆卸、迁移、改动表前阀门、水表及塑封,以影响水表正常计量,否则视为盗水行为,根据《温州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进行处罚。
8、乙方如对水表计量准确度有异议的,可向甲方申请检验维护,检验正常的,由乙方负责检验费用。超过正常误差值的,自申请之日起误差部分多退少补。
9、乙方必须及时支付当月水费,如不支付,经甲方催款后仍逾期二个月不交水费,甲方将按《温州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中有关规定,停止对乙方供水,并追缴欠款及加收滞纳金。
10、凡是乙方在报装立户前发生的共用水费,应无条件给予缴纳清楚,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报装和保留追缴水费的权利。
11、如遇其他问题,参照《温州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中有关规定解决。
12、本协议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盖章签字后生效,用水结束后失效。
甲方(盖章):龙港自来水厂 乙方(盖章):
地址:龙港龙跃路149-167号 地址:
经手人: 经手人:发包
20xx年X月XX日
供水协议书 篇2自来水供水协议书供水方:(以下简称甲方)
使用方:(以下简称乙方)
因乙方需要使用甲方水源,经甲、乙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达成以下共识并签订本协议:
一、双方应做好各自供水设施的运行和维护,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甲方的自来水供给乙方日常使用。乙方每月向甲方支付300元电费,每月25号前交给甲方委托代收人。乙方未按时支付电费,经甲方多次催交,乙方仍未支付电费的,甲方有权停止供水,并追收所欠电费。
三、甲方保证乙方长期的正常用水。如遇抢修、停电等其他特殊情况,须提前通知乙方。
四、引水材料由乙方自己负责购买和安装,乙方应自觉爱护取设施、节约用水,不得私自接管道给他人使用。
五、在供水期间,甲乙方共同需承担供水井、压力罐、水泵等其他相关设备的维修费,甲乙方各承担维修费的50%。
六、乙方如未按本协议执行,甲方有权停止供水。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本协议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甲方、乙方各执一份,效力均等。
甲方:
代表:
乙方:
代表:
签订日期:20xx年X月XX日
供水协议书 篇3甲方:
乙方(用户):
乙方因用水需要,向甲方提出供水的要求。为了更好的做好供水管理工作和方便用户,同时也为了明确双方的责任,特订立如下协议,望双方信守执行:
1、乙方应遵照《额济纳旗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2、甲方应按有关规定,维护管网日常运行,定期进行管网检测,保证乙方供水区域管网的水质、水压合格率,确保供水安全。
3、乙方的户外供水管网应由甲方确定接水点、管道走向、立管位置、阀位、表位及开口点,并可预留未报装用户的接口点,以利今后其他用户报装,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
4、在报装接水时,乙方应交纳甲方规定所需的接水管材及附属配件的报装费用。如遇户外管道已经堵塞、腐烂的,应同时办理户外水管改装和路面开挖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以确保乙方正常供水。
5、甲方如需停水,提前告知乙方,并优先供水。
6、甲方应按照安装规范要求进行施工,确保安装的供水立管、表箱美观、牢固、平直。施工完毕,应及时修补墙面、孔洞,修复地面,并清理现场。
7、甲方应对水表进行定期检测,确保计量准确,乙方应保护好表前水管、水表、表箱等供水设施不至于损坏、失窃,如保护不善,乙方应承担损失和修理费用。
8、乙方不得擅自拆卸、迁移、改动表前阀门、水表及塑封,以影响水表正常计量,否则视为盗水行为,根据《额济纳旗城市供水管理办法》进行处罚。
9、乙方必须按时支付水费,如不支付,经甲方催款后仍逾期不交水费,甲方将按《额济纳旗城市供水管理办法》中有关规定,停止对乙方供水,并追缴欠款及加收滞纳金。
10、凡是乙方在报装立户前发生的共用水费,应无条件给予缴纳清楚,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报装和保留追缴水费的权利。
11、如遇其他问题,参照《额济纳旗城市供水管理办法》中有关规定解决。
12、本协议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盖章签字后生效,用水结束后失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地址: 地址:
经手人: 经手人:
20xx年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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