兽药质量承诺书
兽药质量承诺书(精选3篇)
兽药质量承诺书 篇1兽药质量安全承诺书
为切实保障兽药产品质量安全,依法规范我企业在天祝县范围内流动配送(批发)兽药的行为,强化兽药市场和经营质量监管,杜绝非法经营假劣兽药、禁用淘汰兽药的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本企业特做如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依法经营、诚实守信。自觉接受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
二、严格执行兽药 GSP。建立兽药入库、保管、出库等各类制度及记录,采 取必要的冷藏、防冻、防潮、防虫、防鼠等措施,确保所经营兽药的质量;兽 药的入库、出库执行检查验收制度,并有及时、准确、完整的汇总记录及原始 凭证,做到对产品可以跟踪和溯源;兽药销售建立销售客户档案。建立健全供 应商、经营产品资质档案和经营产品目录。采购兽药索取并建立保存供应商及 产品合法资质证明材料和采购原始凭证。严格按照《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以及具体兽药产品相关运输要求运输配送兽药,保证兽药产品的质量,并与天 祝县区域内兽药经营使用单位签订兽药质量保证协议,履行协议义务
三、不经营假劣兽药;不经营“瘦肉精”等违禁添加物;不把原料药销售 给兽药生产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或者拆零销售原料药;不擅自采购并销售人用药品及安钠咖、氯胺酮等精神类药物;不经营标签和说明书不规范产品(包括改变组方、规格、用法用量、夸大疗效的产品) 。
四、在《兽药经营许可证》许可及天祝县兽药饲料监督管理所指定范围内开展兽药配送(批发)经营活动。不经营强制免疫所需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生物制品与供货企业签定委托代理协议并在代理范围内经营。
五、对所销售的产品发生质量问题或发现有不良反应时及时向兽药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六、发现假劣兽药及时向兽药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兽药采购前通过中国兽 药信息网数据库对拟经营产品进行查询,确定生产企业、产品批准文号的真伪。
七、重申本企业是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愿意承担因违反上述承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
八、本承诺书一式二份,经营企业携带一份,动物卫生监督所祁连分所各存档一份。
承诺单位(盖章) : 承诺单位负责人签字:
监督单位 :
年 月 日
兽药质量承诺书 篇2兽药、饲料经营企业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为确保动物及动物产品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和《兽药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郑重承诺: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兽药行业法律、法规、规章及管理办法,积极参加兽药管理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培训。
2、自觉办理各类相关证照,并落实有关的管理制度。
3、如实登记兽药销售记录,详细记录药品名称、购买人、购买数量、药物批号等信息,建立兽药销售追溯制度。
4、所经营兽药全部为农业部GMP认证企业生产。
5、经营兽药经生产企业药检机构检验合格,在内包装上附有检验合格标志,在包装箱内附检验合格证。
6、不销售、使用假劣兽药、无批准文号的兽药、不符合质量标准兽药、国家规定的违禁兽药。
7、绝不经营农业部明令禁止使用、停用或者淘汰的饲料、饲料添加剂以及未经审定发布的饲料、饲料添加剂或其他违禁物质。
8、进货时认真核对产品标签、产品质量合格证,绝不经营无产品质量标准、无产品质量合格证、无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批准文号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
9、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自觉强化行业自律,坚决维护行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不强买强卖,不搞价格垄断,不发布虚假广告信息,不侵犯他人的商标和专利,不哄抬新产品价格和恶意压价倾销。
10、自觉接受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部门的监督管理,对依法公布的不合格兽药产品、饲料产品和违禁产品及时组织自我清查,积极配合日常检查工作,主动出示相关票证和购销台账。
本承诺书一式叁份,县动物卫生监督所、乡镇兽医站、承诺单位各一份。
承诺人(盖章、签字):
X年二月十五日
兽药质量承诺书 篇3兽药生产企业产品质量承诺书
新乡畜牧局:
我公司(厂)系合法兽药生产企业,为建立诚信机制,维护本企业形象和信誉,确保所出厂的产品质量,促进畜牧业健康发展,实现畜产品安全和企业效益双赢,特向贵局和广大经营用户郑重承诺:
1、严格遵守兽药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2、保证所产销的兽药产品和包装、标签及说明书符合国标;
3、自觉接受行政主管部门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4、所生产经营的产品若出现假劣等质量安全问题,本企业愿承担因此给他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赔偿。
承诺企业(盖章):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承诺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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