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植租赁合同
绿植租赁合同(通用3篇)
绿植租赁合同 篇1甲方(承租方: )
乙方(出租方:宿州市东部新城绿茵阁苗圃)
为了美化环境,陶冶情操,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合同法》及有关法规,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公平、公正的原则,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友好协商,特签定如下协议: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花卉租摆的数量:
乙方提供花卉 盆给甲方使用。
三、结算方式:
甲方每月付给乙方花木租金人民币 元整,花木管理费人民币 元整,合计 元整。花卉摆放完毕后7日内甲方预付一季度租金( )元给乙方,以后租金支付方式以此类推。
四、甲方责任:
1、负责看护从乙方租用的全部花卉,承担因丢失和人为损伤花卉(包括花盆、托盘、花架等)而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但花卉的自然死亡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责任。
2、教育甲方人员不向花盆中倾倒废水、废弃物,不损伤花卉,如有损伤照价赔偿。
3、花卉生长需要经常通风,特别是刚装修的房子甲醛等有害气体浓度较大,极易使花卉中毒导致死亡,这就要求甲方安排员工经常开窗通风,否则由此引起的花卉非正常死亡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4、按本合同规定的结算方式及时、足额向乙方支付花卉租金。
5、协助乙方人员搞好花卉护理工作,提供花卉护理所必须的水源等条件。
6、需要乙方提供本合同规定以外的其他花卉或服务时,要另行付费。
7、甲方如果迁移地址,应当提前15天通知乙方,协商解决花卉的租摆问题。
8、乙方负责花卉日常浇水维护。
9、本合同终止后双方不再合作时,协助乙方完整、及时、安全地将承租乙方的花卉撤离。
五、乙方责任:
1、按本合同规定认真负责地摆放甲方承租的全部花卉。
2、摆放的植物品种多样化,布局合理,使其有整体观赏效果。
3、乙方应当根据不同季节和花卉生长情况及时更换,保持所供花卉的新鲜和美观。
4、及时修剪枯枝烂叶或调放没有欣赏价值的花卉补充新鲜新奇花木,在同档次的条件下进行适当调整,以使摆花效果富于变化。
5、工作人员为甲方摆放花卉时应注意文明礼貌,遵守甲方的一切规章制度,不得进入与租摆业务无关的区域,做与租摆无关的事。
六、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不得无故单方面违约提前终止合同,否则,需付对方违约金5000 元。
2、甲方不得无故拖欠或逾期不付租金,逾期7天以上乙方有权撤退租摆花卉并要求甲方付3个月租金作为补偿。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双方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另行协议。
七、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按照以下方式解决:
1、申请宿州市埇桥区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开户名:姬道旭
中国建设银行账号:6217 0017 4000 0191 415
承租方(签字盖章): 出租方(签字盖章):姬道旭
电话: 电话:
绿植租赁合同 篇2甲方: 江苏南水北调蔺家坝泵站项目部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陈站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美化办公环境,陶冶情操,提高工作效率,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为明确双方的责任、义务、保障双方的利益,特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根据乙方的要求提供乙方所需要摆放的观叶植物。
二、由乙方负责观叶植物的浇水、除虫、除尘、摆放等日常管理工作。做到植物常绿,如有萎焉及时更换。
三、甲方要负责对观叶植物的保管,如遇植物失窃或故意损坏等人为因素造成的后果,甲方要负责赔偿。赔偿金额为同等品种、同等质量的苗木的当月市场价格。
四、经双方协商,甲方要的观叶植物总数为 24 盆。(因植物的特殊性及生长的特定因素有大小、高矮之分。)
五、甲方的付款方式: 每 12 个月结算一次。结算金额为 5000 元。
六、本合同期限自 20xx 年 4 月 20 日起,到 20xx 年 4 月 20 日 止。双方如需解约,要提前三个月通知对方,并赔偿对方违约金。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 从签订合同之时起生效,由甲、乙双方各保存一份。 甲 方: 乙 方:
20xx年4月20日
绿植租赁合同 篇3承租人(以下简称甲方): 。 出租人(以下简称乙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绿植花卉租赁摆放事宜签订如下合同。
第一条 绿植花卉租赁数量和价格
甲方租赁绿植花卉 盆,用于室内办公环境美化装饰,每盆租赁价格为14元/月。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一年,自 20xx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
甲方每季度以银行转账方式付款给付乙方绿植花卉租金,由乙方提供同等金额的有效发票。
乙方帐户信息:
帐户名: ; 开户行: ; 账 号: 。
第四条 甲方权利及义务
4.1.甲方有权对租赁绿植花卉的数量、品种、规格及质量进行监督。
4.2.甲方负责提供摆放场地,无偿提供绿植花卉养护用水。
4.3.爱护租赁的绿植花卉。因甲方原因造成盆器破损,由甲方负责赔偿。
4.4.甲方在合同范围以外需增加租赁数量的,应及时同乙方协商。
4.5.甲方如需要更换摆放位臵及品种,应及时通知乙方办理。乙方在接到通知后,应在3日内按甲方要求办理。
4.6.甲方不得将租赁的绿植花卉转租第三方。
4.7.甲方按本合同约定支付租金。
第五条 乙方权利及义务
5.1.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与甲方办公环境相协调的绿植花卉,并根据不同季节及时更换,保持绿植花卉应有的新鲜和美观。
5.2.乙方工作人员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未经许可不得进入与租摆业务无关的区域或做与租摆无关的事项。
5.3.乙方的日常护养时间段务必服从甲方,在摆放绿植花卉及日常维护时应注意安全。因乙方养护工作人员导致甲方或第三方人身、财产受损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5.4.乙方负责绿植花卉日常管理(浇水、施肥、修剪、清洁)工作,做到绿植花卉无病虫害、叶面无尘土、盆中无烟蒂等杂物,使绿植花卉保持常绿常青。同时保持现场清洁卫生,做到人走净场。
5.5.甲方如需增加租摆的绿植花卉,乙方应优先提供,相关事项双方另行约定。
5.6.如遇节日、庆典、会议等临时性活动,如甲方需要,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无偿提供甲方装饰用绿植花卉。
5.7.本合同列明的乙方信息(包括代表人、银行账户信息等),应自变更时起及时通知甲方,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就给予赔偿。
5.8.本合同租摆期满,甲乙双方未就续订合同达成一致意见的,乙方应自租摆期满之日起10日内撤走全部绿植花卉,逾期不撤走,视乙方放弃对绿植花卉一切权益,甲方有权进行处臵。
第六条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不可搞力无法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可免除对另一方的赔偿责任。但遭遇不可搞力的另一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并自不可搞力结束之日起7日内提供发生不可抗力证明。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系指不可预见、不可避免并不可抗拒之事由,如火灾、爆炸、洪水、地震、台风、叛乱、暴动、政府政策等。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 乙方未按照本合同4.5条约定履行义务的,在甲方连续通知3次后,乙方拒不履行义务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支付甲方违约金,违约金为年租金的 %,甲方有权在应付租金中扣除前述违约金。
7.2 乙方有其它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或多次违反并经甲方书面催告后仍未改正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
第六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合同签订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执两份、乙一份,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七条 其他约定事项:
合同期满,如甲乙双方无异议,则合同可自动顺延一年。一方欲变更、解除合同,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另一方。
第八条 本合同未作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执行。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铜陵县顺安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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