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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租赁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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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租赁合同范本(精选12篇)

物业租赁合同范本 篇1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中文:

  英文:

  地址:   市  区   街   号

  营业执照/注册号码:

  电话:

  传真: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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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业执照/注册号码:

  地址:  市   区  街   号

  电话:

  传真: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     市政府有关规定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名称、地址、面积

  大厦是由甲方兴建  坐落  市  区  街  号的  结构大厦。乙方承租该大厦第  层  型  单位(以下简称该物业)。该物业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详见平面图。

  第二条 同意根据下列条款将该物业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愿意承租。

  第三条 业内部之所有物

  物业内部之所有物于租赁期开始之日起,一并交付乙方使用,租金已包括内部所有物的租赁费用,该物业内部所有物包括全部固定装置、地板、墙壁、天花板、楔柱、窗户及设备(清单见本合同附件)。

  第四条 及租赁期限

  1. 甲乙双方议定该物业每月租金为人民币   元;租赁期自甲方向乙方发出该物业的交付使用通知书之日起第十四天开始,共计  年。甲方须于  年  月  日或之前向乙方发出该物业的交付使用通知书,如甲方遇下列特殊原因,可延期交付该物业,而不用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但甲方应将延期原因书面通知乙方。

  (1)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或其他事故;

  (2)施工过程中遇到不能及时解决的异常困难及重大技术问题;

  (3)其他非甲方所能控制的因素;

  (4)承建商的延误;

  (5)市政项目配套设施批准及安装延误;

  (6)政府部门延迟批准有关文件;

  (7)图纸更改;

  (8)无法预见的意外事件;

  (9)为执行当地政府的法规而致的延误;

  (10)自来水、电力、煤气、热电部门未能按时接通。

  2. 租金不包括管理费、市政设施使用费、电话费及其他费用。

  3. 租金每月缴付一次。首月租金于甲方向乙方发出交付使用通知书之日起十四天内缴付;以后于每月的第一日缴付。逾期缴付租金,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月租金的百分之三向甲方缴付违约金。

  第五条 管理费

  1. 租金不包括有关该物业的管理费。管理费由乙方按该物业管理公约的规定,向甲方或甲方聘任的管理公司缴付。管理费每月缴付一次,首月管理费于甲方向乙方发出交付使用通知书之日起十四天内缴付,以后于每月的第一天缴付。逾期缴付管理费,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当按月管理费的百分之三向甲方或甲方聘任的管理公司缴付违约金。

  2. 甲方及/或其聘任的管理公司有权根据该物业管理公约在租赁期间内调整管理费,乙方应按时缴付新调整的管理费,不得异议。

  3. 若因不可抗力、罢工、政府行为或其他非甲方所能控制的原因导致管理服务终止或受影响,乙方不得拒交管理费。

  第六条 市政设施使用费、水、电、煤气费、电话费及其他市政设施使用费用由乙方承担。因乙方逾期缴付而造成被有关部门停水、电、煤气、停止电话,后果由乙方自负。

  第七条 保证金

  1. 乙方应于签署本合同时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元的定金。乙方还应在甲方向乙方发出交付使用通知书之日起十四天内向甲方缴付下列保证金:

  (1)三个月租金保证金;

  (2)三个月管理费保证金;

  (3)水费保证金;

  (4)电费保证金;

  (5)电话费保证金。

  甲方有全权决定以上(2)至(5)项保证金的金额及增收其他甲方认为需要的保证金项目。在乙方交付上述保证金时,定金将自动转为乙方应缴保证金的一部分。

  2. 若甲方调整管理费,保证金额将作出相应调整,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七日内向甲方支付原保证金与新保证全的差额。

  3. 定金及以上保证金用作保证乙方履行本合同的所有条款。乙方违反其中任何条款,甲方可于定金及/或保证金中扣除其因此而遭受的一切损失及所支付的开支。若定金及/或保证金不足补偿甲方损失及所支付的开支,乙方应支付差额给甲方。

  4. 在乙方全面履行本合同全部条款及政府规章的条件下,甲方应当于租赁期满或于本合同提前解除及乙方将该物业以空置状态交还甲方或于甲方计清及扣除乙方拖欠甲方款项之日(以后者为准)三十天内,将保证金或其余款无息返还给乙方。

  第八条 该物业用途

  乙方不得将该物业用于本合同规定以外的任何用途。乙方保证不改变该物业用途。

  第九条 不得分租等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该物业转租、转让、分租、转借给任何第三者或与其互换房屋使用。

  第十条 装修及改建

  1.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该物业进行任何扩建或改建、装修及/或改变该物业的外观及结构,或改变及/或增加固定设备。乙方获准进行装修及改建时,应事先将设计图纸交甲方审批同意,遵照大厦装修指南的规定施工。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审批设计图纸的费用)由乙方负担。租赁期满后,乙方须将装修及改建后的设施无偿归甲方所有或按甲方的要求恢复该物业的原状,所有费用由乙方负担。

  2. 若乙方对该物业作出的改动、扩建或拆除,因违反政府法规,被政府有关部门要求恢复原状或作出行政处罚时,不论事先是否已获得甲方同意,均由乙方承担责任。甲方因此所受的任何损失由乙方全额赔偿。

  第十一条 保险

  乙方必须于收到甲方交付使用通知书之日起十四日内自费向甲方认可的保险公司为该物业购买有关的保险,险种及保额由甲方确定。

  第十二条 正常使用及维修该物业

  1. 乙方应爱护和正常使用该物业及其设备,如发现该物业及其设备自然损坏,应及时通知甲方,否则甲方无须上门维修。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检查和维修该物业,因延误该物业维修而造成甲方或第三者的人身、财产遭受损害的,乙方负责赔偿。

  2. 因使用不当或人为造成该物业或设备损坏的,乙方应负责赔偿或修复,并负责下列涉及该物业维修项目的费用:

  (1)排水管、厕所、化粪池的清理疏通;

  (2)饮用水池清洗及垃圾池清理;

  (3)门窗玻璃及小五金的更换,分电表或无分电表的表内电线、电闸、灯头、插座等更换和分水表以内水管、龙头更换;

  (4)室内墙面的粉刷和天花板等的粉饰;

  (5)因使用安装超水、电表容量需增容的增容费。

  3. 除以上规定外,乙方亦须自费负责保护及维修该物业内部及其内部之所有物(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附件列出之所有物)。

  乙方如违反本条或因使用不当或人为造成损坏,应负责修复并赔偿甲方的一切损失。

  4. 甲方有权根据需要于发给乙方事先通知后,于任何时候进入及视察该物业,记录该物业内的所有物品及进行任何检查、测量、维修及施工。若乙方不按照甲方的通知立即对该物业进行本合同约定应由乙方负责的维修或其他工程,甲方可单方面强制维修或进行施工,乙方必须充分合作,有关施工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三条 保护该物业

  1. 乙方应在租赁期内自费负责将该物业及其内部之所有物保持完好状态,要爱护和正常使用该物业及其内部之所有物,并于租赁期满或本合同提前解除时将该物业及其内部之所有物以完好状态交还甲方。

  2. 乙方不得损害该物业的任何部分。如该物业因乙方或乙方的访客、雇员、代理人、借用者的行为受到任何损害,致使甲方遭受损失,乙方应全额赔偿。

  3. 因乙方的行为或过失或因该物业爆炸或溢出水、烟、火或气体而导致大厦任何部分损毁,应由乙方负责修理及恢复原状,有关赔偿、费用及开支应由乙方负责。

  4. 乙方应采取一切防范措施,使该物业免于受火灾、水浸、风暴、台风等或其他类似的破坏。

  第十四条 甲方紧急进入该物业

  如遇火警或其他紧急情况,甲方及其代表有权未经乙方批准进入该物业灭火及保护财物。

  第十五条 服从法规及管理公约

  1. 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房地产管理的各项规定,接受当地房地产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

  2. 乙方须遵守及服从该物业管理公约或根据管理公约制订的管理规则(以下一并简称“管理公约”)。乙方应全额赔偿甲方因乙方违反以上规定而遭受的任何损失。

  第十六条 乙方赔偿损失

  1. 如因乙方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造成或引起甲方或第三者的任何损失(不论是财物或人身,故意或过失),均由乙方赔偿。

  2. 所有乙方的访客、雇员、借用人、代理人的过错及行为,均视为乙方的过错及行为,乙方应负全责。

  第十七条 甲方有权招租等

  在租赁期满前三个月内,甲方有权在该物业的外墙张挂把该物业招租或出售的告示及其他甲方认为需要张挂的资料,乙方不得提出异议或干涉。

  第十八条 合同解除

  1. 如发生下列任何情况:

  (1)乙方逾期14天仍未缴付(不论甲方曾否催交)租金及/或管理费及/或其他本合同项下乙方应缴费用;

  (2)乙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经甲方指出后20天未改正的;

  (3)乙方破产或清盘或无力偿还其债务;甲方有权重新占有该物业或其部分及单方面以书面形式解除本合同,本合同的解除将不影响甲方所有在本合同项下向乙方请求赔偿的权利。

  甲方并可从乙方按本合同支付的保证金内扣除甲方因上述情况所受的所有损失及开支。

  2. 如发生上述情况的(1)或(2),甲方有权终止向乙方提供管理服务及市政设施如水、电、煤气等,直至上述情况完全纠正为止。

  3. 租赁期内,如乙方未征得甲方同意而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除赔偿甲方的损失外,还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两个月租金的违约金。

  第十九条 交还该物业

  1. 如甲方根据本合同条款解除本合同,乙方应于收到甲方解除通知时搬出该物业并将其恢复至原有的空置状态交还甲方(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一切有关费用由乙方负担。

  2. 如甲方因任何理由无法将解除本合同的通知送达乙方,或乙方接到通知后拒绝迁出该物业及/或未能将该物业恢复至原有空置状态交还甲方,或不按本合同向甲方作出补偿及付清欠款,甲方有权依法律规定的程序重新占有该物业并清理家具及其他所有物品并将该物业恢复原状,甲方无须对此作出任何赔偿。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清理该物业及将该物业恢复原状及有关的所有费用。

  3. 甲方可全权处理按上述规定清理的物品。如甲方将其依法变卖,所得收益在扣除乙方拖欠甲方的所有欠款后,将余额退还乙方。甲方并不因本条而有任何责任将有关物品进行变卖。乙方不得对甲方变卖物品所得款项提出异议。

  4. 租赁期满后,乙方应自费搬出该物业并将其恢复至原有的空置状态交还甲方,若乙方拒绝迁出该物业,及不按本合同向甲方作出补偿及付清欠款,甲方有权按本条处理。

  5. 租赁期届满或本合同解除之日,双方应共同检查交接该物业及其所有物和设备,如发现有损坏的,应在乙方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负责赔偿。

  6. 甲乙双方在此同意和声明,在租赁期满或本合同解除时,甲方无任何义务向乙方提供任何另觅居处的援助。

  第二十条 支付违约金等

  本合同项下的违约金及其他赔偿金额应在确定责任后三日内付清,否则按逾期付租金的条款处理。

  第二十一条 不可抗力

  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时,甲、乙双方互免承担责任。

  第二十二条 税费

  甲、乙双方应按政府规定支付各自所应承担的登记费、印花税及/或其他费用及税项。乙方还应负责租期内其他一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规定应由租户缴纳的费用及税项。

  第二十三条 通知

  1. 甲方根据本合同发出任何通知给乙方,应以甲方有记录的乙方最后的通讯地址为乙方地址,经邮局将通知书寄出48小时后,视为送达。如乙方更改通讯地址,必须书面通知甲方。

  2. 所有乙方根据本合同发出给甲方的通知,必须以甲方实际收到通知方视为送达。

  第二十四条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1. 本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终止、争议解决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地方政府有关规定,并受其制约。

  2. 甲、乙双方如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争议,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可按下列第(  )项方式解决:

  1. 申请      仲裁委员会仲裁;

  2.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五条 其他

  1. 甲、乙双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双方均具有完全行为能力,对各自的权利、义务清楚、明白,并愿意按本合同规定处罚违反本合同的一方,违约的一方愿意接受。

  2. 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本合同以中文为法定文字,本合同书写与印刷文字均具有同等效力。

  3. 本合同于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4. 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送一份往房地产管理机关登记。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物业租赁合同范本 篇2

  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公司地址: 联系电话:

  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公司地址: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现就租赁甲方房产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房产

  甲方同意将坐落在 市 区 路 楼盘 的 房地产(自定编号为 平方米,分摊共用建筑面积 平方米。(房产之详细建筑位置、使用范围以合同附件该房产的平面图为准,租赁面积以当地房地产管理局指定测绘所最后测量的面积为准。)

  第二条、经营用途

  甲方将该房屋出租给乙方作“ ”用途,主要经营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该房屋的用途。乙方可自行命名该房屋名称,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在名称中出现“金碧”或“恒大”字样。

  第三条、租赁期限、租金、支付方式、保证金、物管费用

  1、本合同所约定租赁期限为自其中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为装修免租期,乙方在装修免租期内无需支付租金但需缴纳管理费及在装修期间乙方产生的水电费用,自装修免租期结束后第一日开始计算租金。

  3、租金按(月、季、年)结算,乙方应于每月日前按金、支票、银行转账)付款方式向甲方缴付次月租金,甲方须向乙方提供相应的租金发票。

  4、乙方应依时交纳租金。逾期交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乙方须按当月租金额的 3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乙方须向甲方交纳人民币¥元作为保证金。在本合同租赁期届满且乙方完全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没有违约行为的情况下,甲方将该租赁保证金无息退还给乙方。乙方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甲方均有权从租赁保证金中抵扣乙方应支付给甲方的款项,直至将租赁保证金全部抵扣完毕。

  6、乙方向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支付物业管理费,物业管理费为(人民币)¥ 元/月。具体由乙方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相应的物业管理合同约定。

  第四条、房屋交付

  1、该房屋约定在 年 月 日前交付使用。甲方依照合同约定将房屋及设备交付乙方使用,未按约定提供房屋且乙方不同意顺延交付的,每逾期一日,须按月租金额的 3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若交付时间有所变动的,甲乙双方同意免租期及租期相应提前或顺延,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若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或未有交付时间变动情况的,自房屋约定交付之日起开始计算装修期和租赁期,乙方超过 30 天仍不办理租赁物的接收手续的,甲方有权没收租赁保证金及收回该房产,终止本合同的继续履行,同时甲方有权将该房产转租予第三方。甲方有权继续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乙方应对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承担一切责任。”

  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在签订本合同前,乙方已视察过该租赁物的现场,并对租赁物的可利用空间、位置、配套、容积、实用性能、共用部位等均无异议。在交付租赁物时,双方应签署租赁物移交确认书,予以确认。

  第五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租赁期间,甲方有权利转让该房屋。甲方如将该房屋的所有权转给第三方,应提前按本协议乙方的通讯地址以邮局特快专递方式通知乙方,乙方应在邮局发出通知之日(以邮戳日期为准)起15天内书面作出回复,乙方超出此期限没有书面回复、并承诺接受此房屋的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该权利,甲方可以将房屋所有权转给第三方。房屋所有权转移后,甲方应告知乙方房屋所有权转移情况。

  所有权转移后,该房屋受让人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出租方,享有原甲方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如需变更合同文本中的出租人的,乙方须积极配合并按本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重签租赁合同,若乙方从接到重签合同通知起15天内拒绝与新业主重签租赁合同的,本租赁合同自动终止,保证金不予退还。

  2、乙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规定,不得进行非法经营活动,不得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并依据政府部门核定的经营范围经营,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及消费者的监督,自觉向政府有关部门缴纳管理费用、税费等。

  3、乙方负责承租房屋内的安全保卫、防火(含乙方二次装修的消防报建手续)及防盗工作。租赁期内,承租范围内消防责任人为乙方,全面负责所辖消防安全管理,所有人身安全责任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由于乙方(含其雇佣人员)原因导致事故发生,给甲方、顾客或其他人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一切民事、行政、刑事法律责任。

  4、乙方负责自接收该房屋之日起所产生的水费、电费、煤气费、各种固网电话费、有线电视使用费、宽带网使用费、电路损耗费及其他所有费用。使用前乙方应与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协议,就物业管理和服务的有关事项进行约定,并配合物业管理公司的物业管理工作。

  5、除房屋主体结构自然损坏应由甲方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维修并承担费用外,房屋其他部位、设施设备由乙方负责维修并承担费用(公共设施设备及场地的维修按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理)。

  6、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结构、装修或对房屋之装置、设施、电路作出更改。如因乙方擅自改变租赁物的结构、装修致使房屋受到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

  如乙方因使用需要对房屋进行扩、加、改建(含改变间隔)、室内外装修(包括重新装修、外墙墙面装修)或增加设备的,应于施工前将设计图、材料、承建商等有关装修资料提交甲方及物业管理公司审核,必须取得甲方及物业管理公司的书面同意并订立书面协议后才能进行。甲方及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有权对工程进行监督管理。

  如涉及水、电、煤气、消防、通信、空调及排污等中央系统的接驳、更改或搬移以及外墙墙面装修,必须取得甲方及物业管理公司的书面同意,并由甲方认可的施工队施工。如乙方的装修或安装工程需向政府部门报批,乙方应自行报批并在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

  施工及相关的报批费用由乙方承担。若乙方对租赁物进行扩、加、改建或拆除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被政府有关部门要求恢复原状或作出行政处罚的,不论事前是否已获得甲方同意,均由乙方承担责任。甲方因此所受到的任何损失应由乙方赔偿。

  7、乙方应爱护及正常使用房屋及其设备,发现房屋主体结构自然损坏,应及时通知甲方及其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并积极配合检查和维修。因乙方原因延误维修而造成他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使用房屋不当或者人为造成房屋损坏的,乙方负责修复或赔偿。

  8、乙方因经营所需安装空调设备的外机组及空调主机,须按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提供及指定的位置安装,该设备的安装及使用应符合国家环保、消防及其它有关标准或规范,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有权对前述安装工程进行监督。

  9、乙方在该房屋内需要安装或者使用超过水、电容量的任何水电设备,应事前征得甲方同意,并由甲方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增容手续,费用由乙方承担。

  10、租赁期间,乙方承担该房屋内部的清洁卫生、安全保卫、消防安全管理,垃圾按物业管理公司指定的地点堆放。

  11、乙方在租赁期间内所投入的资金、人员管理、员工工资、工伤、保险及福利和经营中所发生的一切成本费用等经营事宜均由乙方负责,自负盈亏,与甲方无关。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债权债务纠纷、法律责任等也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负责。

  12、在租赁期满或提前解除合同时,乙方应将租赁物及设备按原状交还给甲方,并保持其完好(自然折旧或不可抗力引致的损毁除外)。双方应共同检查租赁物及设备,如有损坏,乙方应予以赔偿,甲方可在乙方保证金中予以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负责赔偿。

  13、乙方在租赁期内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政策。

  14、严禁甲方人员以任何方式明、暗示乙方请吃、请喝、收受乙方礼金、礼品或接受乙方提供的其他私人便利或利益。严禁乙方以任何方式向甲方人员提供私人便利、行贿或进行非正常商务宴请。如果出现乙方在履约过程进行私下请吃、向甲方人员提拱私人便利、行贿等一切非正常的经济活动,一经查实,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因解除相关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同时,乙方如有违约,仍须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乙方的上述行为严重的,甲方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如果乙方事后主动积极向甲方陈述事实,或乙方有证据显示以上行为为甲方人员施压的不得已行为,则乙方仍保留与上述行为相关的合同的权利的义务。

  15、违约金、赔偿金的支付每逾期一天,按应付金额的 3 ‰支付滞纳金。

  16、在租赁期内,经房屋安全鉴定部门鉴定房屋不符合安全使用标准时,租赁合同自然终止,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17、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六条、关于违约责任的约定

  1、租赁期内任何一方无法定或约定理由而单方解除合同,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与租赁保证金等额的违约金。守约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违约方还应就超过的部分进行赔偿。

  2、乙方应按时交纳租金,如逾期30天不交租金的,甲方除有权向乙方追索租金及逾期交付租金的违约金外,甲方还有权解除本租赁合同,且租赁保证金不予退回,甲方并有权向乙方要求赔偿损失。

  3、如乙方违法、违规经营,或在该房屋中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或经营、提供假冒伪劣商品,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该房屋,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承担合同全部租期内租金总额的10﹪作为违约金。甲方所受到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乙方还应就超过的部分向甲方进行赔偿。

  4、乙方擅自改变本合同约定的该房屋使用用途的,甲方可解除合同,收回该房屋,租赁保证金不予退回,由此造成的责任和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5、乙方有权按约定用途及营业范围使用物业,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转租。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该房屋,且不退还乙方已交付的租赁保证金,乙方还须按违约时以一个月的租金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6、租赁期满,甲乙双方未续定合同且甲方要求收回房屋的,乙方须在合同期届满之日结清一切应交费用和款项并同时迁出。逾期未迁出的,每占用房屋一天,应按上月每日租金2倍向甲方支付租金,且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视为乙方放弃该房屋内的物品的所有权和其他权利,甲方有权任意处理;如房屋内物品的所有权或其他权利属第三方的,因甲方处理该物品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7、因甲方有法定或约定理由行使合同解除权而终止合同的,乙方须于甲方解除合同之日起2日内迁出该房屋。逾期超过3天未迁出的(此3天内的租金按上月每日租金计算),每占用房屋一天,应按上月每日租金2倍向甲方支付租金,且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逾期超过10天的,视为乙方放弃该房屋内的物品的所有权和其他权利,甲方有权任意处理;如房屋内物品的所有权或其他权利属第三方的,因甲方处理该物品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8、乙方若提前终止合同,乙方除须按本条第1项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外,甲方可即时收回房屋,预收的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乙方从违约之日起2日内必须将属于乙方的物品搬走。逾期未迁出的,每占用房屋一天,应按上月每日租金2倍向甲方支付租金,且视为乙方放弃该房屋内的物品的所有权和其他权利,甲方有权任意处理;如房屋内物品的所有权或其他权利属第三方的,因甲方处理该物品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9、租赁期满或解除合同之日,双方应共同交接该房屋及设备(如乙方不予配合,自乙方收到甲方通知一天内不办理交接的,视同乙方认可甲方的单方验收结果。),如发现有损坏的,则从乙方的租赁保证金中扣除,乙方的租赁保证金不足的,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有权留置并处理乙方的物品以做赔偿。对于甲方批准同意的房屋改建,乙方必须按原样复原,如经甲方决定暂不恢复原样的,乙方必须预先支付拆除及复原费用,费用由甲方依据有关定额确定。

  10、乙方装修不得影响房屋的结构安全、不得破坏外立面、不得影响房屋的消防功能,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交纳的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甲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及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

  11、乙方不得利用不恰当的方式向业主散发宣传信息或擅自开展其他的商业促销活动,骚扰业主的正常生活,如有业主对此的投诉经查证属实,每发生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甲方另有权从乙方交纳的租赁保证金直接予以扣除;情节特别恶劣或屡教不改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交纳的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甲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及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其他补充约定

  1、乙方在履约期间无违约行为,在租赁期满时,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租权。如继续承租时,必须持合同原件和保证的单据,并需在租赁期满三个月前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签订合同。否则,甲方有权不再将房屋租赁给乙方。

  2、租赁期间因政府规划、征地拆迁等政府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在乙方结清租赁期限内的所有费用(含违约金)后将租赁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本租赁合同自然终止。

  3、乙方依本合同约定应向甲方支付有关费用(含违约金)的,如甲方对乙方有应付款的,甲方有权予以抵销。

  4、本合同房屋在租赁期内,需要交纳的税费由甲乙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

  5、乙方同意按现状承租该房屋,该铺的工程改造及费用均由乙方负责承担。

  6、乙方的通讯地址为: ,邮政编码为: ,电子邮件地址为: ;甲方依本地址向乙方发送有关信函文件,因乙方所留地址有误或变更地址未通知甲方的,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向乙方所发送的信函文件等视为已送达乙方。

  7、本协议壹式 伍 份,各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甲方执 贰 份,乙方执 贰份, 壹 份送给街(镇)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备案。

  8、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依法向出租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9、本补充协议自甲乙双方盖章或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物业租赁合同范本 篇3

  供地产代理与业主用

  本表格由地产代理监管局按《地产代理条例》订明

  一般注意事项请仔细阅读本协议并按指示填写。如你不明白本协议内的任何字句,请要求代理解释。如你不明白或不同意代理的解释,则最佳的做法是在签署本协议前咨询你的律师。

  备注凡本协议内的任何字句尾随有括号的数字(例如(1)),请立即参阅本协议附表4内相同编号的注释。凡本协议内的任何字句提述本协议的某附表,亦请立即参阅该附表。

  1. 代理的委任及本协议的有效期  本人/我们, (“业主”)现按照本协议的条款并在该等条款的规限下委任    (“代理”(2))为本人/我们的独家(3)/非独家(1)代理,为出租 (“物业”)进行推销。本协议由 年 月 日起生效,并于 年 月 日届满(首尾两天包括在内)(“有效期”)。

  [注意如属独家代理的关系,则即使物业在有效期内并非经由代理租出,业主仍可能须向代理支付佣金,因此当业主与代理建立独家代理关系时应谨慎考虑。代理以独家代理身分行事时须履行的特别责任,可在第12条下以额外条款的形式指明。]

  2. 代理关系及代理的责任

  代理与业主同意 -

  (a) 代理与业主之间的代理关系属单边代理/双边代理/有可能代表双方的代理(3)(1)关系;

  (b) 如属双边代理关系,则代理须在切实可行的范围内,尽快以书面向业主披露代理将向租客收取的佣金的数额或收费率;

  (c) 如属有可能代表双方的代理关系,则代理须在建立双边代理关系后,在切实可行的范围内,尽快以书面向业主披露该代理关系以及代理将向租客收取的佣金的数额或收费率;及

  (d) 代理除须履行本协议或任何成文法则委予代理的责任外,亦须履行本协议附表1内所列的责任。

  3. 放盘租金[注意:业主并没有藉本条授权代理代业主接受任何要约。放盘租金只供放盘及作广告宣传之用。]

  放盘租金为月租港币 元(hk$ ),包括/不包括(1)差饷及管理费。放盘租金只在业主的书面指示下方可更改,而该等指示将构成本协议一部分。

  4. 佣金  本协议适用于业主须向代理支付的佣金的规定,列于本协议附表2及4内(4)。

  5. 物业资料  代理须向业主提供《地产代理常规(一般责任及香港住宅物业)规例》订明并经代理填妥和签署的出租资料表格。

  6. 视察物业

  (a) 业主同意容许代理/租客(1)于双方议定的时间查看物业。

  同意 不同意 (8)

  (b) 业主同意将物业的锁匙交由代理妥为保管,以供查看物业之用。

  同意 不同意 (8)

  (c) 业主授权代理将锁匙交予其它地产代理/人士(1),以供查看物业之用。

  同意 不同意 (8)

  7. 分销放盘

  (a) 业主授权代理将物业分销放盘,并将由业主提供的关于业主及物业的资料交予其它地产代理以供分销放盘之用。

  同意 不同意 (8)

  (b) 如代理将物业交由另一地产代理(“分销放盘代理”)分销放盘,则代理须确保分销放盘代理遵守《地产代理常规(一般责任及香港住宅物业)规例》中关于广告宣传的规定。

  8. 广告宣传

  (a) 业主授权代理发出关于物业的广告。

  同意 不同意 (8)

  (b) 如对以上问题的回答是“同意”的话,则除本协议另有指明外,广告宣传费将由代理承担。

  9. 代理须披露权益

  (a) 代表代理签署本协议的人现披露他或其指明亲属(5),或其任何代名人,或其指明亲属的任何代名人,或代理或代理的任何雇员/大股东(6)/合伙人/董事对物业拥有金钱上的或其它实益的权益(7)

  有 没有 (8)

  (b) 如对以上问题的回答是“有”的话,则必须在本协议附表3述明有关权益的详情。

  (c) 代表代理签署本协议的人须在切实可行的范围内,尽快以书面向业主披露在有效期内产生的上述(a)段所提述的任何权益。

  10. 业主的确认

  业主确认他已 -

  (a) 阅读并明白本协议的条款;及

  (b) (8)收取本协议第5条规定提供的出租资料表格。

  (8)同意于业主与一名租客订立具约束力的租契之前收取出租资料表格。

  11. 附表  本协议的附表构成本协议的一部分。

  12. 额外条款[注意这些额外条款不得与本协议的其它条款有所抵触,亦不得限制本协议的其它条款。]:

  业主的签署      为代理及代代理签署的地产代理/营业员的签署

  香港身分证号码(如适用的话)  签署人的姓名或名称及牌照号码

  如业主是一间公司,请述明

  签署人的姓名或名称       签署人的职位

  代理的营业详情说明书号码

  业主的商业登记证号码

  地址               地址

  电话号码            电话号码

  传真号码            传真号码

  日期              日期  [注意在本协议签署后,必须立即给予业主一份经签署的本协议的正本或副本。]

  附表1

  代理的责任

  代理须 -

  (a) 代业主推销物业;

  (b) 为业主取得关于物业的资料;

  (c) 安排租客视察物业;

  (d) 进行商议,并向业主提交所有关于物业的要约;及

  (e) 协助业主与租客订立具约束力的租契。

  附表2

  业主须支付的佣金

  1. 除本附表第2条另有规定外,如业主在有效期内经由代理与租客就物业订立具约束力的租契,则业主须于:

  (8)签署租契时,

  (8)租契指明的租赁期开始时,

  向代理支付一笔数额$/成交租金的 %(1)作为代理的佣金。

  2. 除本附表第3条另有规定外,如非因业主犯错而令该具约束力的租契未能如期起租,则业主没有责任向代理支付任何佣金。在此情况下,如业主已支付佣金,则代理须在切实可行的范围内尽快(但无论如何不得迟于由起租日期起计的5个工作日)将佣金连同利息/不连同利息(1)退还予业主。

  3. 如业主与租客非基于租契的条文而共同取消该具约束力的租契,则业主须于取消该租契时向代理支付佣金。

  4. 如代理为出租物业而与其它地产代理合作,则业主无须向该等地产代理支付任何佣金。

  附表3

  对物业所拥有的权益  按照本协议第9条,就物业所拥有的金钱上的或其它实益的权益的详情如下

  附表4

  注释

  (1) 指删去不适用者。所有删除必须加以简签。

  (2) 在本协议第1条内填上有关地产代理业务实体(即俗称商号)的名称。

  (3) 独家代理 - 指代理是唯一为业主行事的地产代理。如业主在有效期内经由另一地产代理与一名租客就物业订立具约束力的租契,则代理有权向业主追讨附表2第1条所指明的佣金。

  单边代理 - 指代理只为业主行事。

  双边代理 - 指代理既为业主亦为物业的租客行事。

  有可能代表双方的代理 - 指代理只为业主行事,但于稍后亦可能为物业的租客行事。

  (4) 佣金的数额或收费率可由业主与代理商议。

  (5) 指明亲属 - 指配偶、父母、子女、兄弟或姊妹。

  (6) 大股东 - 指在代理的股东大会上,有权行使百分之十或以上的投票权或控制百分之十或以上的投票权的行使的人。

  (7) 拥有金钱上的或其它实益的权益,包括

  (a) 身为对物业拥有金钱上的或其它实益的权益的公司或任何其它团体的成员;

  (b) 与对物业拥有金钱上的或其它实益的权益的人有合伙关系,或受雇于该人;或

  (c) 属于任何关乎物业的安排或协议(不论是否可强制执行)的一方。

  (8) 请于适当的方格内划上“ü”号。

物业租赁合同范本 篇4

  出租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人与承租人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房屋坐落、间数、面积、房屋质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共_____年零_____月,出租人从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将出租房屋交付承租人使用,至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收回。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

  1.承租人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承租人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承租人拖欠租金累计达______个月的。

  租赁合同如因期满而终止时,如承租人到期确实无法找到房屋,出租人应当酌情延长租赁期限。

  如承租人逾期不搬迁,出租人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和申请执行,出租人因此所受的损失由承租人负责赔偿。

  合同期满后,如出租人仍继续出租房屋的,承租人享有优先权。

  第三条 租金和租金的交纳期限

  租金的标准和交纳期限,按国家的_规定执行(如国家没有统一规定的,此条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协商确定,但不得任意抬高)。

  第四条 租赁期间房屋修缮

  修缮房屋是出租人的义务。出租人对房屋及其设备应每隔____月(或年)认真检查、修缮一次,以保障承租人居住安全和正常使用。

  出租人维修房屋时,承租人应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出租人如确实无力修缮,可同承租人协商合修,届时承租人付出的修缮费用即用以充抵租金或由出租人分期偿还。

  第五条 出租人与承租人的变更

  1.如果出租人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合同对新的房产所有者继续有效。

  2.出租人出卖房屋,须在3个月前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

  3.承租人需要与第三人互换住房时,应事先征得出租人同意,出租人应当支持承租人的合理要求。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出租人未按前述合同条款的规定向承租人交付合乎要求的房屋的,负责赔偿______元。

  2.出租人未按时交付出租房屋供承租人使用的,负责偿付违约金________元。

  3.出租人未按时(或未按要求)修缮出租房屋的,负责偿付违约金_____元;如因此造成承租人人员人身受到伤害或财产受损的,负责赔偿损损失。

  4.承租人逾期交付租金的,除仍应及时如数补交外,应支付违约金________元。

  5.承租人违反合同,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给他人使用的,应支付违约金______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房屋毁坏的,还应负责赔偿。

  第七条 免责条件

  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毁损和造成承租人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工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或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出租人、承租人各执一份;合同副本____份,送_____单位备案。

  出租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名):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名):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公)证意见__________________

  鉴(公)证机关(章)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有效期限: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物业租赁合同范本 篇5

  第一章 合同双方

  第1条

  出租方(甲方)

  全称: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第2条

  承租方(乙方)

  全称: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第3条

  3.1 甲方声明和保证,甲方享有完全的合法的权利将本合同项下的租赁场地在约定期限内出租给乙方使用并取得所有的收益,且有能力履行约定的义务。

  3.2 乙方为法人的:乙方声明和保证,乙方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合法注册成立的独立法人(附件一中乙方营业执照复印件),有完全的法律资格在约定期限内在租赁场地内依法开展本协议约定的经营活动,并有能力履行约定的义务。

  乙方为自然人的:乙方声明和保证,乙方在约定租期内,乙方有完全的法律资格在租赁场地内依法开展本合同约定的经营活动,并有能力履行约定的义务。

  第二章 租赁场地

  第4条

  4.1 甲方同意出租给乙方,位于的租赁场地。乙方同意向甲方承租经双方同意的如附件二所确定的租赁场地(本合同以下简称“租赁场地”),租赁面积为 平方米。

  4.2 如果因为中国政府或政府有关建筑技术的要求与初步设计的图示相比较,甲方根据要求对租赁场地的建筑和/或对最后竣工的租赁场地做了改变,只要这些变更不影响按本合同规定的租赁场地的用途,且甲方已经提供了相应的装修和设备,而且只要这些改变与实际的使用面积出入不大,双方同意这些更改。在这种情况下,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的所有条款,而且乙方同意不应对这些更改提出任何索赔或其他要求。并双方签订补充协议变更租赁面积数据,租金按最终租赁面积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第5条

  5.1 租赁场地具体交付日期以甲方提前书面通知为准。

  5.2 在租赁场地正常交付时,甲乙双方应签订附件六租赁场地交付确认书,确认租赁场地按照附件三的标准正常移交。

  5.3 乙方应在得到甲方书面通知交接租赁场地后7天内与甲方办理相关手续,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并需承担违约责任。

  5.4 装修期自租赁场地交付日起____天。除双方有特殊约定的,乙方必须在装修期内装修完毕。

  5.4.1 在租赁场地交付日,乙方应与甲方委托管理机构签订装修施工管理协议。

  5.4.2 装修期内乙方无需支付租金和物业管理费,但应遵守物业管理机构相关规定支付有关装修期费用。

  5.4.3 装修与改建

  1.乙方应按照甲方已审核通过的施工方案及施工图纸进行装修。施工图纸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所有间隔和地板覆盖物的施工图纸、平面图和规格;

  2)一切有关电力、消防报警、公共广播、计算机系统、电话系统、空调系统装置连接的电器装置的施工图、平面图和规格;

  3)任何建议修改或增设电器、机械设备或其他设施的细节;

  4)乙方的独立机电设备及用房的施工图、平面图和规格。

  2. 乙方提交的施工图及施工方案需经甲方书面同意,如需经专项审批的项目,并需由乙方自行取得有关主管机关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

  3. 甲方视其认为适当与否,决定接受或拒绝该有关施工图或其中任何一部分。因审批施工图需聘请机械工程、结构工程或其他专业顾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无论申请是否被批准)均由乙方承担。甲方必须事先将所涉及的顾问费的名称及金额通知乙方,并经其接纳后方可聘请。

  4. 乙方应就某些装修改建工程在甲方指定的施工单位(如有)中定向招标,并按甲方及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图纸施工。未经甲方或政府有关主管部门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修改已批准的装修施工图纸。

  5. 如因乙方施工图纸的原因致使装修施工图纸及方案未及时被甲方或有关主管机关通过而导致装修延迟完工,除非甲方有明显过错,否则甲方不就此对乙方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第三章 租赁期限、租金、保证金和其他服务费用以及付款方式

  第6条 租赁期限

  6.1 租赁期限为年,从开业日起计算。如甲方提前或延期交付租赁场地不超过三个月的,租赁期限和开业日相应提前或顺延。

  6.2 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租赁场地,乙方应如期归还。租期届满,乙方需要续租租赁场地的,应于租期届满前三个月向甲方书面提出续租要求,续租条件由双方另行协商。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乙方未在租期届满前三个月书面通知甲方续租的,可视为乙方放弃优先承租权。

  6.3 乙方未在租期届满前三个月书面通知甲方续租的,在租赁期满前三个月内,甲方有权进行重新招租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向未来的乙方展示租赁场地以及对租赁场地进行合理和必要的检查与维修等,乙方应予以配合。

  第7条 费用及支付方式

  7.1 租期内应缴费用

  7.1.1 双方同意月租金计算方式为:

  租金单价*租赁面积*365天/12个月

  月物业管理费计算方式为:

  月物业管理费单价*租赁面积

  7.1.2 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租金为:

  第1至2年,租金单价按每天每平方米人民币 元计算,从第3年开始,租金单价每 __年环比增长5%。

  7.1.3 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物业管理费为:

  1) 物业管理费标准按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____元计算。

  2) 物业管理费包括公共部位的保洁、保安、保险、公用设备设施维修保养、车辆停放及停车场管理、交通管理、空调等,乙方租赁场地标注图红线范围内的保洁、保安、保险及乙方装修添置设备设施的维修保养等费用及责任由乙方自行负责。

  7.2 费用支付方式

  7.2.1 租金及物业管理费的支付方式

  1. 租金及物业管理费均按每___个月支付一次。

  2. 乙方应于开业日前10 天向甲方支付首期租金及物业管理费。

  3. 以后乙方应于每月20日至月底之前,将下一期的租金、物业管理费以现金、支票或银行划款方式交给甲方,如遇周末或节假日则顺延。

  4. 乙方逾期支付租金及物业管理费(即逾期应付款),逾期付款天数在一个月内的,乙方应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应付款的0.3%滞纳金;逾期付款天数超过一个月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并按本合同第15条的相应约定执行。甲方选择不终止合同的,乙方应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应付款的0.3%滞纳金,直至乙方补缴全部逾期应付款之日止。

  7.2.2 其他约定

  1. 甲方得知乙方违反了本合同的规定或未尽到本合同规定的全部或部分义务时,仍接收乙

  2. 因本租赁合同而发生的印花税、租赁备案登记费等,由双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第四章 合同双方的责任

  第8条

  甲方应负责:

  8.1 按以下规定,完成租赁场地的建造工作:

  ——交付时租赁场地的结构已完成;

  ——交付时租赁场地达到附件三中规定的条件。

  8.2 维修、保养租赁场地的供暖和空调系统、电梯扶梯系统、火警、防火系统的机械装置。

  8.3 保持租赁场地建筑物的承重结构及公共区域处于良好状态。

  8.4 按时向乙方收取租金、物业管理费、保证金和根据本合同乙方应支付的其它费用。

  8.5 具体开业日期以甲方提前书面通知为准。

  8.6 甲方可依据乙方需求提供相关证件复印件、资质证明复印件等。

  8.7 保证拥有完全的资格和权利将租赁场地按本合同约定出租给乙方。

  8.8 根据双方同意的条件在乙方提出与租赁地相关的要求时提供其他帮助。

  8.9 甲方承诺:在乙方承租期内,不再将购物中心范围内的场地租赁给经营范围为儿童(0-10)岁英语培训的其他商户。如甲方未能履行此责任,应向守约方支付相当于六个月租金数额的违约金

  第9条

  乙方应负责:

  9.1 根据本合同履行其全部义务,包括按期向甲方缴纳保证金、租金、物业管理费以及租赁场地内发生的其它相关费用。同时直接向有关部门支付水、电、燃气、电话费、互联网使用费等各项公用事业费用,如果无法直接支付,则应支付给甲方,由甲方代为缴付。

  9.2 乙方应该对在承租期间由于其(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的雇员、访客及授权人士)违约行为、过失或过错而对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租金、出租租赁场所而发生的费用、损害赔偿、诉讼或仲裁费、律师费等)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章 使用、转租、权利转移

  10.1 除按约定范围经营外,乙方不得将租赁场地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将租赁场地的部分或全部改作它用。

  10.2 乙方不得将其根据本合同对租赁场地享有的使用权或承租权作为对任何第三方的任何性质和内容的担保,或者变相转让或授权予任何第三方。

  10.3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租赁场地的全部或部分以任何形式转租给第三方或让第三方使用或与第三方共同使用承租场所。

  第六章 法律适用和争议的解决

  第11条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及未尽事宜均应经双方同意,另订补充协议为准,并签订书面协议方为有效。

  第12条

  12.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首先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通过友好协商不能解决,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裁决。

  12.2 在裁决生效之前,除有争议的事项外,本合同应继续履行。

  第七章 合同的生效

  第13条

  在下述两项条件都得到满足后,本合同生效,双方在本合同上签字盖章。

  第八章 其他

  第14条

  以下附件为本合同的一部分: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物业租赁合同范本 篇6

  出租人:     房地产有限公司 (下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职 务:

  法定地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承租人:    (下称"乙方")

  住 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鉴于按如下条款和条件甲方同意出租,乙方同意承租 之物业,甲、乙双方根据有关规定,经友好协商,与 年 月 日订立本租赁合同书(下称"本合同")。

  第一章 出租之物业

  第一条 出租物业之坐落

  甲方同意出租,乙方同意承租坐落于  区  座之物业(下称"该物业")。该物业之平面图简本合同之附件一。

  第二条 该物业之面积

  该物业之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土地使用面积   平方米(含共有共用面积)。

  第三条 该物业之装修及设施状况

  该物业之装修及设施状况详见本合同之附件二。

  第四条 该物业之用途

  乙方租赁该物业,用于       。

  第二章 租赁期限

  第五条 该物业之租赁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下称"起租日")起,至 年 月 日(下称"止租日")止。

  第三章 该物业之交付

  第六条 交付与签收

  甲方应与起租日前 天,即于 年 月 日向乙方发出书面出租交付通知,交付手续符合本合同要求之该物业。乙方收取到该交付通知时,办理书面签收手续。

  第七条 承诺与保证

  甲方在签署本合同及乙方交付该物业。不可撤销地向乙方承诺并保证:

  (一)甲方开发该物业之法律手续齐备。

  (二)该物业未受到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裁定、决定查封或者其他形式的限制。

  (三) 甲方系该物业之唯一、合法的所有权人,且该物业之权属无任何争议。

  (四) 该物业之开发、建设符合法律规定,符合安全标准,并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之有关规定,符合该物业租赁之使用要求。

  (五) 乙方承诺同意与本合同租赁期限内,甲方有权对该物设置抵押。

  第四章 租紧急其它费用

  第八条 租金及物业管理费

  (一) 乙方同意向甲方交付租金,并同意向甲方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下称"物业管理公司")交付物业管理费。

  (二)本合同签订当日,乙方向甲方交付租金押金 元。

  甲、乙双方商定,该物业租金之交付标准与方式详见本合同之附件三(以租代售付款表)。该物业之物业管理费(与市政设施使用费以下由合称为"其它费用")标准为每建筑平方米 元/月(甲方有权根据有关主管部门的审批进行调整)。首期租金与物业管理费于 年 月 日分别向甲方和物业管理公司交付。乙方并同意在付清首期租金与物业管理费同时,向物业管理公司支付相当于3月的物业管理费按金及水、电、燃气按金和维修基金。

  第九条 市政设施使用费

  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保证按国家及北京市有关规定,代为收取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煤气、电话、传真、有线电视等市政设施使用费。乙方将于收到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转交之市政设施使用费缴费通知后 天内缴付有关费用。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并承诺不向乙方收取任何市政设施使用废之手续费或附加费。

  第十条 租金及其它费用之支付方式

  乙方将按本合同之银行账号之服务业之租金及其它费用。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之银行账号见本合同之附件四。

  第五章 以租代售之条件与实施

  第十一条 乙方之购买权

  甲方向乙方出租该物业,系按以租代售方式进行的。乙方基于本合同租赁期限届满时购买该物业之权利,基于本合同租赁期届满时,乙方以付清本合同附件三之各期与全部款项,即为乙方正式购买该物业之明确的意思表示。

  第十二条 以租代售之条件

  (1) 以租代售之价格

  甲、乙双方同意该物业之以租代售价格(包括含租金之格)为每建筑平方米 币 元,并以该价格作为该物业之出售价格,即甲、乙双方就物业签署之《北京市外销商品房买卖契约》(下称"该契约")规定的甲方向乙方出售之价格。该房屋价款总计为 币 元。

  (2) 该契约之付款方式

  将本合同之租约支付作为该契约之购房价款支付之组成部分。由于甲方给予乙方分期付款的优惠,乙防御签署该契约的同时向甲方支付延期付款补偿金,该补偿金的计算期间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以各该期应付租金为本金,按各该期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固定资产贷款利率计算。

  (3) 该契约文本

  甲、乙双方同意采用市房地局制定之《北京市外销商品房买卖契约》文本或房地局新文件。

  第十三条 以租代售文本

  乙方按本合同第十一条做出购买该物业的明确意思表示知后或于是1996年8月一次付清全部购房价款后,甲乙双方于 日内,按本合第十二条规定之条件签署该契约之规定向甲方付清该物业之购房价款后,甲方该物业之权属证件即开始办理。

  第六章 该物业之修缮与室装修

  第十四条 该物业之修缮

  甲方对该物业不符合本合同附件二之装修及设施状况的部分,应于该物业起 天内予以修缮至符合上述要求。

  在本合同履行期内,负责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的规定,负责对该物业承担保修责任。

  第十五条 该物业之室内装修

  甲方向乙方交付符合本合同要求的物业后,乙方有权对该物进行室内装修。本合同依约终止时,乙方应及时将该物业交甲方。乙方应于交还该物业时,将其恢复原状或按甲方要对装修予以保留。乙方对该物业之装修费用,甲方不予退还或任何补偿。

  第七章双方责任

  第十六条 甲方责任

  (一) 甲方应当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将该物业交付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收回该物业。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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