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销售合同
车辆销售合同(精选3篇)
车辆销售合同 篇1卖方(甲方):
买方(乙方):
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就买方同意向贵州瑞泽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购买汽车之事宜订立购销合同条款如下:
第一条:合同车辆
乙方要求购买,甲方同意销售的车辆,详细情况如下:
第二条;验货和提货
1、在甲方所在地验货和交货。只有在甲方收齐全部货款后(若以汇票或支票结算时,应以全部货款到达甲方帐户为准),乙方才能提车,并签收提车单。
2、如乙方要求甲方送货到指定地点的,一切费用与风险由乙方承担和负责。
3、乙方应于提货当日对新购车辆进行仔细验收,有异议时当场指出,经甲方确认后作出处理;而检验后无异议,甲方交给乙方有关单证,乙方即提货时,视为标的物已完全转移。
第三条:结算方式
1、本合同签订后,乙方于年日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大写: 元)作购买上述车辆的订金,余款¥(大写: 元)。可按下列方式支付①余款于 年 月 日付清。②余款由乙方向银行贷款的方式支付(若银行不批准乙方的贷款责任由乙方自负,乙方仍应付清余款)。
2、乙方若不需要甲方办理上牌手续时,余款在提车时一齐结清。
3、若需要甲方协助办理上牌手续时,在取得车管部门出具的受理车辆办牌回执(即该车的行使证待办凭证)时,一次性付完余款。
第四条:办理上牌手续
1、如需办理上牌手续,甲方应积极协助办理汽车上牌手续,在收齐乙方购车订金和其有效证件资料后,甲方于 个工作日内办理好上牌手续(指取得上述代办凭证)。
2、办理上牌的过程中,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的工作,合同签订的日内,应向甲方提供汽车上牌的有关资料,若因乙方不能及时提供车辆上牌的有关资料,或不能亲自到场协助上牌的相关环节而引致拖廷上牌的时间,责任由乙方负责。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车辆销售合同 篇2甲方(卖方/原车主):
乙方(买方/新车主):
一、车辆基本情况
车牌号:蒙AWL221
甲方承诺:该车辆来源合法,无非法改造、改装;无遗留经济抵押(银行按揭);无未处理交通肇事和违章,所有证件资料税费真实完备,符合法定过户条件。
二、车辆具有以下证件和附件
行驶证正副本 、购置税本、养路费、车船使用税、机动车登记证书 、钥匙1套、备胎、随车工具 、说明书、保养手册、保险单卡发票
三、车辆价格和付款交接
1.车辆成交价格:人民币(大写):玖仟元整(¥9000.00 元)。
2.车辆付款方式:乙方一次性现金支付甲方人民币(大写):玖千元整(¥9000.00 元)乙方将购车款一次性支付甲方帐户,甲方确认收到全额车款后,如过户不成,甲方全额划还车款,本协议不再生效。
3.车辆过户后在续办保险过户时,甲方予以协助。
四、 20xx年12月前违章由甲方负责处理,之后违章由乙方负责,车辆自20xx年12月2日当天交由乙方后,甲方不再承担车辆维修等问题。
五、履行中如有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车辆过户地仲裁机构仲裁解决。
六、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生效,有效期至办结车辆过户日止。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车辆销售合同 篇3售车方: (以下简称甲方)
购车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有关规定,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就车辆销售车辆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乙方向甲方购买 车一辆;发动机号车架号 ,计价人民币 拾 万 千 百 拾 元(¥ )。
第二条 乙方应予签订购车合同时支付车价款的%首付款人民币 千 百 拾 元(¥ )。剩余购车款因乙方资金短缺原因,经甲方同意乙方需向赊欠。乙方应分 年还清车款,每月还车款 元人民币,必须于每月的 日将车款及利息存到甲方预开的银行账户 。
第三条 为了保证合同履行,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经甲方审核、同意的担保人或担保物。乙方选择下列第 种的担保方式:
第一种 乙方自愿用自有房屋和购买的车辆作为担保,房屋位于 产权号为 ,如乙方不能按期偿还车款,自愿用该房屋偿还车款;
第二种 已知本合同内容,自愿为乙方购车欠款担保,如乙方不能按期偿还,乙方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第四条 同时在签订合同时,乙方并向甲方缴纳保证金在乙方按期还清车款后,一次性返还给乙方。如乙方不逾期还款或不按时交纳车辆保险,此保证金作为乙方违反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第五条 如乙方逾期日不还款,甲方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乙方及担保人,请求一次性偿还剩余车款,并按日千分之一追缴违约金。
第六条 乙方在未还清车款前,必须在甲方指定的保险公司办妥所购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车辆盗取险、不计免赔险及其相关的附加险,并将保险单据副本交给甲方。
第七条 乙方在未还清车款前,不得私自转让、抵押车辆。如需转让、抵押,必须先清偿剩余车款后,才有权转让车辆。否则,甲方可按照本合同第五条之规定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在还款过程中,乙方所购车辆发生机动车辆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灾害事故,致使车辆报废、灭失,保险公司赔款应首先偿还剩余车款及利息。
第九条 甲乙双方必须认真履行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单方解除合同,如需对此合同内容进行补充和变更,必须达成书面协议,书面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 本合同发生纠纷,乙方有权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及发生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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