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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钢结构工程承包合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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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钢结构工程承包合同书(精选16篇)

建筑钢结构工程承包合同书 篇1

  发包单位(甲方):

  承 包 人(乙方):

  第一条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结构安装以实际主钢次钢实际吨位为准。实际吨位 吨。360元/吨。彩钢安装以实际发生面积为准, 12元/平。

  第二条 工程承包方式:

  承包方式:清包,甲方负责所有材料进场。如有二次倒料甲方负责。

  第三条 工程工期要求:

  第四条 结算内容及工程款交付:乙方进驻现场设备安装完毕,甲方付给乙方全部工程款的30%,计: 元。结构安装完毕,甲方付给乙方全部工程款的30%计 元。彩板门窗安装完毕甲方付给乙方全部工程款的30%计 元。在工程结算验收合格,甲方付给乙方全部工程款的10%计元。

  第五条 双方其他约定

  (一) 水电部分:

  在建筑过程中:甲方负责水电,电安装到现场。

  (二) 工程质量:

  按照国家要求安装结构及屋面墙体彩板安装。

  (三) 乙方负责伙食,乙方自行负责施工人员及设备安全,出现一切事故均由乙方承担。

  (四) 在工程施工期间甲方必须按照合同约定按时给付乙方工程款,如出现拖欠款项造成工程延误等由甲方负责。

  (五) 乙方负责保修一年,从工程结束验收合格之日起。

  (六) 不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发包单位(甲方): 承包人(乙方):

  代表签字: 身份证号: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建筑钢结构工程承包合同书 篇2

  发包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 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工程结构简述及技术要求:

  1、建筑规格及要求:

  (1)、长 度: m (2)、宽 度: m

  (3)、檐 高: m (4)、柱 间 距: m

  (5)、跨度数: (6)、屋面坡度: %

  2、屋面、围护用材、构造要求:

  (1)、屋 面:

  (2)、围 护:

  (3)、窗 :

  (4)、门 :

  (5)、天 窗:

  3、其它:

  (1)、天沟及其材质:

  (2)、基 础 锚 栓:

  (3)、落 水 管:

  四、本工程建筑面积: m,合同单价: 元/m 工程总造价:(大写)

  第二条 合同价款的调整、支付时间与结算方式

  一、合同价款的调整:本合同总造价经双方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但发生经甲方代表确认的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工程量增加、价格调整以及合同约定的其它增减或调整等情况时,可作调整。

  乙方在上述情况发生7天内,将调整的原因、金额以工程联系单的形式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批准后通知乙方。甲方代表收到乙方工程联系单后7天内不作答复,视为已经批准。

  二、工程款支付:

  1、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计人民币(大写) )。

  2、主体钢构件进场天内,甲方支付合同总价%, 计人民币(大写)元(¥ )。

  3、屋面瓦片进场天内,甲方支付合同总价, 计人民币(大写) 元(¥ )。

  4、工程完工后天内,甲方支付总价款的, 计人民币(大写)元(¥ )。

  5、工程余款(大写)元(¥ )。

  自本工程保修期满后7天内一次付清。逾期自第八天起按承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包违约责任。

  6、甲方在竣工验收通过后7天内不支付工程竣工价款,从第八天起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条 工程期限

  一、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 天。计划开工日期为 年 日。并于月日竣工。

  二、甲方应在项目基础工程完工后,具备钢结构工程施工条件之前5天,向承包方发出进场通知书。

  三、如遇下列情况,经甲方现场代表签证后,工期相应顺延:

  1、按施工准备规定要求,不能提供施工场地,水源、电源、道路未能接通,障碍物未能清除,影响进场施工时。

  2、凡由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成品或半成品未能保证施工需要或因交验时发现缺陷需要修、配、代、换而影响进度时。

  3、工程量变化、设计变更或提供的工程地质资料不准而影响进度时。

  4、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5、因甲方签证不及时而影响下一道工序施工时。

  6、未按合同规定拨付预付款、工程进度款或代购材料差价款而影响施工。

  7、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和其它不可预见的甲方原因造成的中途停工。

  9、合同中约定或甲方代表同意给予顺延的其他情况。

  四、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的五天内,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经济支出向甲方代表提出报告,甲方代表收到后应在五天内予以确认答复,逾期不予答复,乙方即可视为报告内容和延期要求已被确认。

  第四条 施工准备

  一、甲方:

  1、,负责红线外进场道路的维修,并接到施工现场。

  2年月日前,负责接通施工现场的施工用水源、电源、变压器(包括水表、配电板),要求应能满足施工用水、用电量的需要,做好红线以内的场地平整,拆迁障碍物等工作及提供相应的资料。

  3、甲方负责设计时,合同签订后三天内(以收签最后一张图纸为准)提供完整的建筑施工图 壹 份及有关施工技术资料。

  4、组织甲、乙方和设计单位及有关部门参加施工图交底会审, 并做好三方签署的交底会审纪要,在位,并在 年 月 日前提供会审纪要和修改后的施工图(甲方供图时) 份。

  5、提供本工程前期施工资料,办妥建设许可证、建筑许可证、开工证、施工临时用地、占用道路等合法手续;协助乙方办理临时户口,及其它甲方应该办理的手续。

  二、乙方

  1、在由乙方提供设计时,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提供地质勘探报告等有关技术资料,并保证资料数据真实准确。

  2、由乙方提供设计时,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出面组织会审和施工图交底会议,会后日内,由甲方书面提出会审纪要和修改决定交乙方修改设计。

  3、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组织施工管理人员和材料、施工机械进场。

  4、协助办理建设施工许可证。

  第五条 双方的职责

  一、甲方的职责

  1、甲方委派同志为驻工地代表,具体行使下列权力、职责:

  (1)下达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2)有权对乙方工程量的增减核实确认。

  (3)有权代表甲方确认设计变更或工程洽商。

  (4)有权代表甲方对乙方的施工工程进行验收。

  2、甲方应先办妥规定的手续,保证乙方进场施工能顺利进行,施工场地具备三通一平等条件,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的遗留问题。

  3、组织乙方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向乙方进行设计交底。该图纸经甲方或甲方代表签字确认后,作为乙方预算和施工的依据。

  二、乙方的职责

  1、乙方委派同志为驻工地代表,具体行使下列权力、职责:

  (1)乙方的要求、请求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字后送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2)乙方代表按甲方或甲方代表批准的施工方案,和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

  2、乙方根据图纸和合同的要求采购工程需要的材料,并提供产品合格证。

  3、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

  4、乙方应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安全文明施工。因乙方原因造成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和费用。非乙方原因造成安全事故应查明原因,由责任方承担有关责任和费用。

  第六条 施工与设计变更

  一、正式的施工设计图纸、说明和有关技术资料,作为制作施工的有效依据,开工前由甲方组织设计交底和三方会审作出纪要,作为施工的补充依据,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修改。

  二、施工中如发现设计错误或不合理的地方,乙方应及时以书面 形式通知甲方,由提供设计图纸方及时会同设计等有关单位研究确定修改意见或变更设计文件,乙方按修改或变更的设计文件进行施工。

  三、甲方如需设计变更,必须由原设计单位作出正式修改通知书和修改图纸,乙方才予以实施,重大修改或增加造价时,必须另行协商,在取得投资落实证明、技术资料设计图纸齐全时,乙方才予实施。

  四、如由乙方提供设计图纸及有关技术资料的,如甲方需变更设 《建筑法》,工程质量应实施终身负责制;

  二、乙方施工完毕后,应向甲方代表发出竣工验收报告,甲方代表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7天内应组织有关部门验收。验收标准:依据施工图参照国颁标准。

  三、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甲方方可使用。未经验收,甲方擅自使用或提前使用,则视为工程验收达到合同要求。

  四、工程竣工后,乙方按规定对工程实行保修,保修时间自通过竣工之日起壹年。

  第七条 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合同执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其它条款

  一、因不可抗力造成工期延误和工程破坏,双方另行协商处理。

  二、补充条款:

  第九条 附则

  一、本合同一式 份,副本

  二、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即生效; 工程验收符合要求,结清工程款后终止。

  三、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如需要提出修改,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合同。

  建设单位方(盖章): 承包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经办人: 经办人: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九江县庐山东路91号

  年 月 日

建筑钢结构工程承包合同书 篇3

  发包人(全称):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安装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

  3、工程内容:

  4、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5、建筑面积:

  6、承包范围:包括 不包括:

  7、合同工期: ①开工日期:大约确定为 年 月 日。正式开工日期应在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经双方书面确认之日期为准。

  ②竣工日期:经双方确认的开工日期的第三天开始总日历天数 天内完成。 ③如遇下列情况:经甲方现场驻工地代表签证后,工期作相应顺延,并用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期限。

  a、甲方在合同规定开工日期的第三天,不能向乙方交付施工场地,进场道路,施工用水或电源未按规定接通,影响乙方进场施工。

  b、在施工中因停水、停电连续影响8小时以上。

  c、甲方驻工地代表无故拖延手续而影响下一工序施工。

  d、未按合同规定支付预付款、工程进度款,而影响施工进度。

  e、因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如台风、水灾、自然原因发生的火灾、地震等)而影响工程进度。

  f、因雨天、下雪天、冬季无法施工而影响工程进度。

  g、因工程变更、增加工程量。

  h、因第三方原因造成(如土建方)或因其他项目交叉施工等原因而影响工程进度。

  7、合同价款:本工程总造价人民币(大写) ¥: 元。

  该造价根据图纸和预算,采用包工包料的方式为一次性终定价。但如果甲 方设计发生变更和在施工中新增加了工程项目,总价作相应调整。

  8、发票开具:依据国税发〖20xx〗117号文件规定,由承包人生产钢结构系统总价开具承包人增值税税务发票;提供钢结构工程安装劳务费总价开具建筑业统一发票。

  第二条 合同价款变更、支付时间和方式

  一、工程变更:

  1、本合同的总造价经双方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但发生图纸变 更和甲方工程量增加时,以工程联系单形式,可作调整。

  2、甲方需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在乙方没有加工制作的前提下,应提前7 天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发出变更通知。乙方按照甲方代表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变更。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乙方损失,由甲方承担,拖延的工期相应顺延。

  3、施工中乙方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 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4、合同履行中甲方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 协商解决。

  5、甲方代表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3天内予以确认,无正当理 由不确认时,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3天后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如不同意乙方提出的变更价款,双方协商处理。

  6、甲方代表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

  二、工程款支付:

  1、本合同签订之日起7天内,支付合同价款 %。

  2、钢结构进场之日起7天内,支付合同价款 万元,占合同总额的%。

  3、钢结构吊装完毕之日起3天内,支付合同价款万元,占合同总额 %。

  4、屋面板进场之日起3天内,支付合同价款万元,占合同总额的 %。

  5、本工程竣工验收完毕之日起3天内,一次性支付除保修金外的全部工程款 万元。

  6、工程保修金 万元,在保修期满后3天内由发包人支付给承包人。保修金的计算方法:从钢结构工程完工之日起壹年。

  7、甲方根据上述约定的时间支付合同款,如逾期,有5天内未付,乙方可 向甲方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书,甲方在收到通知书后仍不按要求支付,乙方可在发出通知书之日起3天内停止施工,停工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均有甲方负责,且拖欠款项的百分之 违约金给乙方,乙方等甲方付清拖欠款及违约金后再施工。

  三、工程款支付方式:

  1、甲方支付乙方的所有工程款均以银行汇票或电汇方式汇至乙方:浙江丰 扬钢结构有限公司,开户: ,所有付款日期均以甲方出具的银行汇票或银行盖章的电汇凭证日期为准。

  2、甲方用其他方式支付给乙方工程款(如现金等),甲方必须凭乙方财务部 开具收款收据并加盖财务章后支付,否则乙方不予承认。

  第三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委派同志为驻工地代表,具体行使下列权利和义务。 ①下达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②有权对乙方工程量的增减核实确认。

  ③有权代表甲方确认设计变更或工程洽谈。

  ④有权代表甲方对乙方施工工程进行验收。

  ⑤甲方代表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甲方承担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费用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延误的工期。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甲方应承担延误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乙方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2、甲方如需更换驻工地代表,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3、除驻工地代表外,甲方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均无权向乙方发出任何指令。

  4、甲方应先办妥国家及当地政府部门规定的一切手续,保证乙方的进场施工能顺利进行,在开工前做好建筑红线外的“三通”和红线内的场地平整,按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提供在红线图以内距建筑不大于5米的水、电(大于 千瓦)源联系结点,并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按规定提供不少于承包合同建筑面积10%的施工用地,承担所发生的费用。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的遗留问题。如甲方未能履行应做的各项义务,导致工期延误或给成包人造成损失的,甲方应赔偿乙方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5、合同签订后 天内(以收签最后一张图纸为准)向乙方提供完整的建筑安装施工设计资料 套。组织乙方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向乙方进行设计交底。该图纸经甲方或甲方代表签字确认后,作为乙方结算和施工的依据。

  6、协商土建施工单位及其他专业承包单位钢结构施工单位各按施工组织设计要求施工带来的矛盾。

  7、负责办理质量监督站的报监、验收工作,办理施工所需各种证件、批件及手续;将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并进行现场交验;提供预埋地脚螺栓的测量数据,并保证数据的准确性。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委派 同志为驻工地代表,具体行使下列权利和义务。

  ①乙方的要求、请求和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字后送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②乙方根据甲方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

  2、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文明施工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

  3、乙方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非乙方责任造成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有关责任和费用。

  4、在甲方协助下办理施工手续。

  5、负责及时与设计部门的联系,解决安装中的问题,对工程所需的材料、质量、进度进行把关。

  第四条 质量、验收和结算

  一、工程质量:

  1、该工程的质量检收标准:。

  2、乙方必须严格按施工图纸,说明文件和国家颁布的有关规范、规程进行 施工,并接受甲方现场监理工程师或甲方驻工地代表的监督检查。

  3、乙方应按工程进度,及时提供关于工程质量的技术资料。

  4、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的评定以国家或行 业的质量检验评定为依据。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5、双方对质量有争议,由法定或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 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6、乙方对交付甲方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但不包 括因甲方处置不当引致的产品损害问题,原材料之间接损失或随之发生的损害。对于此类情况,乙方也提供以收取材料成本费形式的维修服务。

  二、竣工验收:

  1、乙方承建的钢结构工程具备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工程验收有关规定, 向甲方提供完整验收资料及验收报告,乙方承建的钢结构工程完工验收不受其他专业承包单位(如土建等)未完工的影响。

  2、乙方承建的钢结构工程竣工验收,应以施工图纸、图说、技术交底、纪 要,设计更改通知,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标准为依据。

  3、甲方收到承包人竣工验收报告后5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对验收结 果在验收后3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乙方按要求执行,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4、甲方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5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3天 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

  5、工程竣工验收通过,乙方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实际完工日期为实际竣 工日期。

  6、甲方收到乙方竣工验收报告后5天内不组织验收,从第6天起承担工程 保管及一切意外责任。

  7、工程未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甲方不得使用。甲方强行使用时,视同交验,达到合同约定质量标准。

  三、工程结算:

  1、工程完工,乙方向甲方交递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后,3天内双 方按照约定的合同价款和工程变更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2、甲方收到乙方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7天内进行核实,给予 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否则视为同意乙方的结算报告内容。甲方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向乙方支付竣工结算价款。乙方收到竣工结算价款后的7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甲方。

  3、甲方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7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 算价款,从第8天起按乙方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4、甲方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7天内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乙方可催告甲方支付结算价款。甲方在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7天内不支付的,乙方可以与甲方工程协议将工程折价,也可以由乙方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乙方就该工程折价或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5、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甲方认可后7天内,乙方未能向甲方递交竣工结算 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不能及时支付,甲方要求交付工程的,乙方应当支付,甲方不要求交付工程的,乙方承担保管责任。

  第五条 违约与争议

  一、违 约:

  1、甲方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①甲方不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

  ②甲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

  ③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④由甲方原因造成工人误工、机械停滞累计超过8小时以上者;双方约定甲 方赔偿给乙方损失的计算方法:误工费计人民币: 元/人.每天,机械停滞台班费: 元/天。

  ⑤甲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甲方按《合同法》规定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2、乙方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①乙方原因不按照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②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

  ③乙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乙方按《合同法》规定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双方约定乙方赔偿甲方损失的计算方法:延误工期从约定完工之日第三天起,承担 元/天逾期违约金,但最高累计不超过合同总价的3%。

  二、争议:

  甲方、乙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调解。协商不成向乙方所

  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条 不可抗力、保险

  一、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指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它非甲方、乙方责 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灾害性风、雨、雪、地震等对工程造成损害的自然灾害。

  2、不可抗力发生后,乙方应在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通报。如受害情况继续 发生,乙方应每隔2天向甲方报告灾害情况,直到灾害结束。

  3、工程本身的损害由甲方承担,人员伤亡由其所属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 费用。

  4、乙方设备、机械的损坏及停工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5、所需清理修复的工作,双方另签协议。

  二、保 险

  1、由乙方负责本项目施工安装过程中的乙方所派的安装人员的人身保险。 但乙方不负责安装现场第三方人身保险;

  2、由甲方负责本工程的工程险。

  第七条 工程停建或缓建

  由于政策变化、不可抗力以及甲方、乙方双方之外原因导致工程停建或缓建,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的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现场。甲方应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的经

  济支出,并支付乙方与此有关所有损失和乙方已完工程的工程款。

  第八条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1、合同文件应互相解释,互相说明,并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

  ① 本合同条款;

  ② 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

  ③招标承包工程的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和招标文件;

  ④ 工程量清单或确定工程造价的工程预算书和图纸;

  ⑤ 标准、规范和其它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

  2、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情况下, 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意见不能一致,按第五条争议规定解决。

  第九条 其他

  一、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效力。

  二、补充条款:

  三、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 后生效,在竣工结算、甲方工程款 除保修金外支付完毕,乙方将工程交付甲方后,除保修条款仍然生效外,其它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后,保修条款终止。

  发包方(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委托代理人(签章)经 办 人:单位地址:开户银行:帐 号:电 话:传 真:邮政编码:年 月 日

  承包方(全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经 办 人: 单位地址: 开户银行: 帐 号: 电 话: 传 真: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建筑钢结构工程承包合同书 篇4

  甲方:

  乙方:西安墨林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将电梯厂彩钢库房工程发包给乙方事宜,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电梯厂彩钢库房工程

  二、工程地点:西安电梯厂后院

  三、建筑面积:

  四、工程承包范围:±0.00以上钢结构工程(不含土建、装饰、水电、和防火涂料等工程)。

  第二条:工程承包方式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第三条:合同工期

  制作和安装工期合计为方确定并加盖公章确认的会审图纸和款到后三天开始计算,其中制作工期为个工作日;安装工期

  第四条:质量标准

  该工程的质量验收标准:合格,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定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

  第五条:付款方式

  合同签定后甲方付乙方总造价的30%,主材到工地后付总造价的30%,余款在验工结束后一月内付,留5%为质保金,质保日期为一年。

  第六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西安墨林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

  20xx年3月25日

建筑钢结构工程承包合同书 篇5

  建设单位(甲方):

  施工单位(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情况,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合同造价________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期限

  1、本合同交工期:以乙方进入施工场地为开工时间,工期为个工作日。

  2、如下列情况,工期顺延

  (1)、甲方不能提供施工场地及水电等影响施工因素。

  (2)、在施工停电、阴雨天连续4小时以上,由甲方负责按时间补偿付当时工资。

  (3)、由于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其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由甲方负责。

  (4)、未按约定拔付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影响进度,由甲方负责。

  (5)、不可抗拒因素、自然灾害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反修工资及一切材料费用。

  三、设计、图纸

  乙方负责设计、图纸、施工由甲方认可(按国家有关规定设计、施工)。

  四、双方工作

  1、甲方工作

  A、甲方负责用水电到位,提供乙方人员住宿。

  B、甲方负责协调内外部关系。

  C、材料的存放有甲方提供场地及制作场地和成品位置。

  2、乙方工作

  A、乙方按时提供设计图纸及施工程序。

  B、施工防护工作及施工安全卫生要求,按规范操作。

  C、乙方必须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施工。

  D、乙方从开工之日起须有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责任,并提供相关的劳动保障措施,如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或意外伤害事故发生赔偿,应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购买人身意外保险单,每人一份。

  五、工程项目款的支付预与结算

  工程项目款的支付与结算,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银行的《基本建设工程项目款结算办法》结合钢结构建筑的特殊情况进行支付与结算

  1、此工程以包工形式,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本工程合同签订三日内,(1)、发包方应支付合同总价的30%预付款,计人民币___________元,工程进度款到承包方指定的账号后,承包开始施工。

  3、本工程钢构件(梁、柱)焊接完成后,发包方支付合同总价的30%作为工程进度款,计人民币___________元,工程进度款到承包方指定的账号后,工程进行下一道工序,进行安装。

  4、本工程屋墙面彩板到场地内,发包方支付总价的30%作为工程进度款,计人民币___________元工程,进度款到承包方指定的账号后,工程进行下一道工序,进行彩板安装。

  5、安装竣工通知发出后十日内发包方付足合同总价的7%计人民币___________元;余款3%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作为质保金留滞,保质期为半年,待保质期满后三日内付清全部保质金。

  6、如因发包方原因造成难以支付的情况发生,即逾期三日仍不付款,难以支付的情况发生,承包方应限期发包方提供有效经济担保,若发包方不能在承包方书面通知的期限内提供承认的经济担保,承包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的履行,逾期延工期时间,甲方按未到款总价承付补偿金。

  7、确因发包方拖欠工程款而影响工程进度,造成承包方的停工、窝工损失的,应由发包方承担相关经济损失,对延期工时作双倍延长。

  8、本合同结算方式:应汇入承包方书面出具的指定的银行账号,未到账则视为无效。

  六、工商、税务、城建等政府各部门的一切费用或干扰由甲方负责乙方人员进场后,要文明施工,严格按规程操作,保质保量,并注意安全。

  七、不可抗力: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履行的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安全履行、部分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延期履行、或不履行合同。

  八、违约责任:

  因单方原因,造成违约,违约方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方并承担造成的全部损失。

  九、本合同经双方盖章后生效。

  十、本合同中所有双方签章附均同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十二、如遇特殊情况或有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并结合有关规定议定特殊条款。

  钢结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

  合同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地: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建筑钢结构工程承包合同书 篇6

  工程发包方: 工程承包方: 工程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工程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文件的组成

  一、文件组成

  1、本合同文本(含附件);

  2、发包方提供的施工设计图纸及会审纪要;

  3、国家规范、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钢结构制作工程规范及其强制性条文的要求;

  4、本合同的补充合同或补充协议;

  5、合同设计技术条件所构成的《技术补充协议》;

  6、承包方的深化设计图纸(含构件制作图、构件安装图和节点图等);

  7、本合同履行中签署的会议(会商)纪要,双方往来的电报、传真、电子邮件、信函、构件照片、承诺书、证明书、通知书、确认书及工程联系单、验收报告等与本合同履行相关的涉及合同条款履行、变更的各种书面文件;

  二、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按照本合同文件组成的排序文件之表述解决;文件中无表述的,双方协商不成的,按本合同争议约定处理。

  本合同履行或处理过程中按本条第1款的文件排序适用工程事务;本合同已约定的,按

  合同的约定,本合同未约定的适用国家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民法通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 。

  二、工程地点: 。

  三、工程内容: 。

  1、结 构: 。

  2、建筑面积: 。

  3、层 数: 。

  第二条 工程设计技术条件

  一、工程设计由发包方自理,承包方按发包方提供的施工图及变更进行制作、安装。

  二、工程技术要求:

  1、施工技术条件按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修改图纸、答疑文件为准。

  第三条 工程承包范围

  一、 承包范围:合同附件施工图纸内钢结构部分, 。

  二、上述承包范围内原、辅助材料采购、制造、运输、安装、验收的费用。

  三、本工程钢结构建筑面积(预计)平方米,实际建筑面积与此有出入的,以竣工图纸为最终结算标准。

  四、本工程运输由承包方负责,运费包括在本合同造价内。

  第四条 工程造价

  一、本工程合同总价款为 万元(人民币: 万元整),在上述工程范围和技术条件下合同总价包死。本合同特明确,材料部分开具材料增值税发票,劳务部分开具建筑安装发票。

  二、合同价款内容包括:承包范围内工程的原、辅材料,构件制作、运输、工程安装费、总包服务费(总价的1%)及税金;不含劳保基金。

  三、本合同承包的工程量以施工图为准,设计变更增减的工程量,按以下原则和办法计价,调整合同价款:

  1、工程量增减的计算方法按国家现行规定执行(价格以报价表同项单价为准)。

  四、本工程最终结算价款为:包死价+调整合同价款。

  第五条 设计及其变更

  一、本工程设计由发包方自理,发包方应在图纸会审前向承包方提供合格完整的钢结构施工图 二 套及变更图,承包方依据施工图及变更图进行加工图设计并进行构件加工。

  第六条 工地代表、项目经理、监理

  一、发包方甲方代表

  1、发包方派驻施工现场的代表称为甲方代表。甲方代表为发包方履行本合同的代表人。

  甲方代表必须由具有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担任。

  2、双方往来的工程联系单、通知书、验收单、结算单、确认书等函件及会议纪要等,一经甲方代表签字即对发包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3、甲方代表签发的前述函件及指令,一经书面递交承包方工地代表(本合同称为项目经理)后即对发包方发生法律约束力。项目经理对甲方代表发来的函件内容无异议并在函件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时间后即对双方发生法律约束力。

  4、承包方对甲方代表发出的指令、通知等有异议时,在48小时内向发包方书面提出。可采用在回执上签署异议意见的方式,也可另行提出书面异议。发包方应在接到异议后48小时内作出答复,逾期则视为确认承包方的异议。

  5、情况紧急时,甲方代表可向承包方发出口头指令,并应在24小时内再予书面确认。承包方认为指令不合理的,可于24小时内提出异议,甲方代表应在收到书面异议后24小时内作出是否修改或取消指令的决定,并书面通知承包方。

  6、发包方派驻工地的甲方代表为名。姓名为:。

  7、发包方更换甲方代表,应提前 天书面通知承包方。

  8、甲方代表的权力自合同生效时产生,至合同终止时终止。

  二、承包方项目经理

  1、承包方派驻工地现场的代表称为项目经理。项目经理是承包方组织现场安装施工的代表。项目经理应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其权力限于现场安装施工的指挥和协调,无缔约权。

  2、项目经理依据合同签发的工程联系单、通知单、申请单、开工报告、验收报告等函件一经书面送达甲方代表或监理工程师即发生法律约束力,但与本合同相冲突的签证无效,除非经承包方盖章追认的除外。

  3、项目经理代表承包方发往发包方各种书面函件,经发包方甲方代表在回执上签名后即对双方发生法律效力。本合同对函件生效有专门约定的,依约定。

  4、承包方派驻工地的项目经理姓名为:。

  5、承包方更换项目经理,须提前应知识。

  6、项目经理的其他权力和责任依据合同、承包方授权和法律、法规、规程的规定。项目经理无权修改、变更本合同,其有超越职权或授权的行为无效。

  7、项目经理的权力在本合同生效时产生,合同全部履行完毕时终止。

  三、工程监理

  1、本合同发包方委托监理公司进行监理。监理公司委派 为现场监理工程师。

  2、监理工程师代表发包方对施工质量、建设工期、现场施工和安全生产等对承包方进行检查、监督和管理。

  3、监理工程师的职权与发包方委派的甲方代表相同,其签发的指令、确认书等各种函件,其效力与发包方甲方代表相同,除非发包方有特别限制,但应书面通知承包方。

  第七条 施工准备

  一、承包方的施工准备工作

  1、承包方应派员参加由发包方组织的图纸会审及技术交底。

  2、设计施工图纸经会审确定后,承包方即应组织原辅材料采购和构件制作加工。

  3、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制订施工进度计划和材料、构件、施工机械设备进场计划。以上方案和计划必须在合同约定的施工准备期限届满前送交发包方。

  4、构件已制作,具备发运安装条件时承包方应书面通知发包方,准备进场安装。

  二、发包方的施工准备工作:

  1、应在施工准备期届满前做好本工程场地内外施工车辆进出道路的修通,接通施工现场施工用水源及电源,满足现场用水用电要求,乙方装表计量,按实际用量计费交给总包单位;施工场地平整压实应由承包方与总包单位另行约定,发包方负责协调;拆除现场和进出道路的障碍物,保障作业车辆和机械的进出。

  2、发包方应在施工准备期届满前完成前述工作,并向承包方发出进场施工的书面通知。

  第八条 工程期限及顺延

  一、工期组成及实际起止时间按以下计算:

  1、制作及施工准备期为有效工作日,从承包方收到发包方施工图设计会审通过的通知之日的第 天起,至承包方构件制作已具备发运安装条件,向发包方发出进场安装通知日止。

  2、施工工期为场施工条件、对基础复测合格交接后的第 日起至承包范围内的构件安装完毕。

  二、工期顺延

  1、进场后,发现工地现场不具备进场施工条件、无法进场施工,工期顺延至具备进场施工条件时。

  2、发包方提出设计变更,导致工程量增加或已完工程的返工或已制作构件重新制作或采购,工期相应顺延。

  3、由于发包方提供的工程地质资料不准确或基础工程不符设计要求导致施工进行困难或暂停,工期顺延至前述障碍消除时。

  4、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的,按每8小时顺延一天计。

  5、因甲方代表签证不及时而影响下一道工序施工的,自应签未签之日起至影响消除日止,工期顺延;

  6、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金额足额支付工程款的,工期顺延至按约定金额支付时。

  7、因雨雪天气等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延误工期及国家强制性规范要求停止作业的,工期顺延。

  8、非承包方施工的前一工序未完成,导致承包方停工等待的,工期顺延。

  9、合同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可以顺延工期的情况。

  三、暂停施工

  1、甲方代表确有理由认为必须暂停施工时,用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并在停工通知发出后24小时内书面提出处理方案。承包方实施处理方案后,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甲方代表应在收到复工要求后24小时内作出是否复工的决定,逾期则视为同意复工。

  2、停工并非承包方原因造成的,则由发包方赔偿承包方损失;责任是第三方时,则发包方对第三方取得追偿权。

  第九条 材料供应

  一、承包方采购和提供材料

  1、承包方应按合同和设计要求和有关标准采购材料,并应附有质量证明文件。属承包方制作的构件,应提交承包方质检部门检验合格的报告。

  2、承包方对由其采购、制作和提供的材料、构件的质量负责;构件运至现场应在下面垫上枕木或木料,保护漆面。

  3、承包方运送材料、构件到工地后,应通知甲方代表或其代表清点检验。甲方代表应在收到通知后24小时内清点检验,并在送货清单上或检验申请上签字。

  二、材料检测检验

  1、双方均有权对材料提出检测检验或复验。经检测检验或复验符合质量要求的,费用由提出方承担;不符要求的,费用由材料提供方承担。

  2、因检测检验或复验影响施工的,责任属发包方的则工期顺延,责任属承包方的则工期不予顺延。

  3、必检项目的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第十条 安全施工

  一、承包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二、在承包方进场施工至交付工程的整个期间,发包方人员除甲方代表和其他指定的工作人员外,未经承包方现场管理人员许可,不得擅自进入施工现场,否则发生人身事故均由发包方负责并承担费用。

  三、承包方在进场施工前应组织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教育。未经教育培训,不得上岗作业。

  四、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报告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同时按有关部门要求进行处理,费用由事故责任方承担。

  第十一条 工程质量

  1、工程的构件制作承包方安排 工厂制作,在材料准备好后,承包方将邀请监理方现场进行质量监管。

  2、承包方对钢结构工程的施工安装质量和其所提供的材料、制作的构件质量负责。

  3、承包方必须严格按施工图设计和说明文件和国家有关规范、规程、标准的要求施工。

  4、承包方应建立ISO9001质量保证体系或符合其特点的质量保证体系。承包方应按该保证体系运行,有效控制工程质量。

  5、承包方在施工中应自觉接受甲方代表的质量监督,随时接受甲方代表的检查。发现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标准的应及时整改,包括修理或返工,直至达到约定标准。

  6、甲方代表的检查、检测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检验不合格的,影响施工的费用和损失由承包方承担,检验合格的则由发包方承担,并顺延工期。

  7、承包方应按钢结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对分项、分部工程质量进行评定。钢结构工程主构件安装完工时,应通知甲方代表进行中间结构验收。验收合格后进入下一道工序。

  8、如承包方在施工中发生质量事故,应及时书面报告甲方代表。一般质量事故的处理结果由甲方代表报质检部门备案;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理方案应经设计单位、发包方、质检部门共同研究决定。

  9、自钢结构分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日起,承包方对工程承担保修责任,质保期按国家法规要求执行。

  第十二条 工程验收

  一、地脚螺栓工程由承包方复测合格并请发包方验收合格后,承包方开始进场施工。

  二、中间验收:钢结构主次构件安装完毕,承包方自评符合设计质量要求后通知发包方组织中间验收。发包方在接通知后二日内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的,双方签字确认,验收不符要求的,承包方整改。发包方二日内不组织验收的,工期顺延。

  三、最终验收:全部钢结构分部工程完工后,发包方应自收到承包方竣工验收报告和竣工资料之日起 七 日内组织验收。验收结果分别按以下处理:

  1、验收合格的,发包方、承包方签字确认。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方向发包方提交竣工验收报告日。

  2、经验收认为基本符合合同要求,有个别一般性问题需要整改,可在竣工验收证书上签字确认合格,但需在验收记录中注明存在的问题和限定整改的期限。承包人在限定期限内整改完毕并经发包方确认,则验收合格日期为在验收证书上签字确认日。

  3、验收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发包方、承包方和监理工程师形成验收纪要,明确存在的问题和修改意见及期限。承包方在修改期限完成修改后通知发包方再次验收,但实际工期计算至首次提交验收报告日,修改期间应计入承包方的施工时间。

  4、发包方在收到承包方的竣工验收报告或再次验收报告后后 七 日内无书面修改意见的,则视为工程已经验收合格,发包方应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尾款。

  四、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发包方不得使用。如果使用则视为工程合格,有关质量等问题由发包方承担责任。

  第十三条 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一、 工程款由业主方直接支付给承包方:

  1、 合同生效后个工作日内,发包方应支付合同总价的%预付款 (即人民币 。

  2、 本工程共分五个单体,每个单体施工完毕后付至单体造价的80%作为进度款,以此类推。

  5、 钢结构工程验收合格结算个工作日内,发包方支付至合同总价的如发包方未能按付款方式履行,承包方有权计息,按未付部分每月 ‰ 计入。

  6、 余款%自钢结构分部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期满后七日内由业主方无息付清。

  7、 业主方在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不能支付工程款时,在承包方催告后 付的,承包方有权中止合同履行,待业主方支付后恢复施工。停工期间损失由业主方承担,工期顺延。如在催告后28天内不支付的,则承包方有权解除合同,业主方赔偿一切损失。

  8、 结算方式:银行汇票或电汇。

  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

  一、承包方的违约责任

  1、 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和设计要求的,应予返工或修理,并承担其费用。

  2、 承包方的其它违约行为导致发包方损失的,应按《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赔偿损失。

  二、发包人的违约责任

  1、 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每延期一天按每天三千元计算赔偿承包方的损失。

  2、 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或由于发包人要求变更设计而造成停工、窝工、返工的,工期相应顺延。

  3、 发包方未及时向承包方发出指令、批准、或发出指令错误,赔偿承包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延误工期的,工期顺延。

  第十五条 其他约定

  一、纠纷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以下第式解决:

  1、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 依法向

  二、合同履行和纠纷处理的依据

  在本合同的履行中或争议处理时,按以下原则适用合同或法律。

  1、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次序为:

  1.1 本合同;

  1.2 本合同的补充合同或附件;

  1.3 施工图纸;

  1.4 合同履行中的补充协议、会议纪要、双方往来电报、传真、信函、联系单、通知书、确认书、验收报告等与本合同履行、变更、中止、解除、终止有关的各种书面函件; . 1.5 投标书和招标答疑文件

  第十六条 附 则

  一、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

  二、 在合同履行中经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也可以其他合法的方式对合同内容加以变更、修改。

  三、 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工程竣工验收符合要求,保修期满结算工程款支付完毕后终止。

  四、 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定。

建筑钢结构工程承包合同书 篇7

  (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现就本建设工程具体施工事项,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一、 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秦皇岛北环加油站

  2. 工程地址: 河北省秦皇岛市

  3. 承包范围和内容:

  屋面钢梁及次梁和钢檩条的制作及安装,天沟落水管的安装及屋面板安装刷漆(钢柱及基础除外);图纸GJG-1至GJG-9的全部内容,安装费、加工费、运输费、材料费、辅材费、设备费、人工费及各项管理费、规费及税金的全部费用。

  二、 合同价款:

  三、 金额(大写):人民币玖万柒仟元整(97000.00元)。

  四、 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1) 发包人责任: 发包方:北京集荣兴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a.负责协调各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和现场施工监督。

  b.做好施工现场三通一平,保证做好供电、供水。

  c.甲方应按时支付工程进度款,按合同签订之日如有拖延则每天支付应付货款0.5%违约金。

  (2)承包人责任:

  a.严格按图施工,工程质量就符合设计方案图材料标准甲、乙双方验收,确保工程质量.

  b.做好现场文明施工、安全生产。

  c.组织施工管理人员和材料、施工机械进场。

  d.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的所有纠纷、安全、消防、治安等事故的全部责任(包括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和全部善后处理工作的费用。具体标准参照工程所在地相关政策法规和要求。

  e.服从甲方统一安排指挥。

  f.由乙方原因造成工期拖延每天支付应付总工程款0.5%违约金。

  d.向甲方提供相关发票。单位名称:河北金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合同工期

  1、 本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15天。以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计算。

  2、 如遇以下情况,工期相应顺延:

  a.发包方要求更改已确认的设计方案影响工程进度;

  b.一周内非承包方原因停电、停水8小时以上,影响正常施工;

  c.发包方原因造成影响下一道工序施工;

  d.未按合同规定支付工程款而影响施工工期;

  e.不可抗力的因素如恶劣天气(暴雨、高温、地震、台风)无法施工及政府行政行为而延误工期;

  f.发包方代表同意工期顺延的其它情况。

  五、 工程质量

  1、 涂装材料要求按甲方代表提出的要求:钢构材料现场除油污除锈,防锈漆一道,调合漆二道。

  2、 承包方必须严格按图纸、甲方、监理及总包方的要求组织施工,符合国家现行规范要求GB50205-20xx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SH3507-1999石油化工钢结构施工及验收规范。

  3、 承包方在施工中若发生质量问题,及时报告发包方代表,协同解决。

  六、 工程款的支付和结算

  本合同签订生效后,甲方即支付乙方合同价款:20%计人民币19400.00元作为材料款; 钢构材料进场付合同款40%计人民币:38800.00元;在工程竣工验收达到合格标准后十五日内付合同款35%计人民币33950.00元。工程竣工验收一年后无质量问题将5%计人民币4850元质保金付清。施工与设计变更

  1、 经甲方确认的设计图纸和有关资料,作为施工的有效依据,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修改。

  2、 甲方生产工艺需要变更设计的,必须作出设计修改通知书,乙方方可实施并组织施工,因为设计变更而造成的工期变更或者增加工程造价,必须另行协商。

  七、 纠纷解决办法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时,可通过当地仲裁机关或人民法院诉讼途径解决。

  八、 附则

  1、 本合同双方签字确认后即生效,工程竣工验收符合要求,付清工程款后终止,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 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确认的资料、图纸、通知、签证单、联系单、会议纪要等均作为合同附件,具有与合同同等的约束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筑钢结构工程承包合同书 篇8

  总承包单位:

  分包单位: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协商签定本施工合同并一致确认以下条款内容:

  第1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1.2 工程地点:

  1.3 工程面积:钢结构部分 平方米

  1.4 工程内容:钢结构及维护和保温工程

  1.5 承包范围:所有钢结构主体、维护工程、保温工程等内容

  1.6 设计单位:

  1.7 监理单位: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总日历日期: 日历天

  质量等级:合格

  合同价款: 万元

  乙方以包工包料的方式对本工程钢结构进行制作安装,不得转包。 本工程价款的计算按工程总造价一次确定,如设计图纸变更则相应调

  整变更部分造价。

  安全措施、技术措施由乙方提供技术方案,经有关专家评审,甲方批准认可。

  第2条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本工程合同由以下文件组成:

  1、工程承包合同;

  2、工程补充合同;

  3、工程设计变更;

  4、工程联系单;

  5、工程签证

  第3条 合同文件使用的标准适用法律

  适用法律情况:国家及上海市有关建设工程的法规均适用于本合同文件,国家(包括部、委)与上海市对同一问题均有规定时,以上海市的规定为准;上海市无规定的,以国家的规定为准。

  适用标准、规范:本工程应执行的规范如下:

  《钢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及其它政府的规定

  第4条 图纸

  甲方在满足工程总进度计划前提下,按质按量提供建安配套施工图纸。

  图纸提供套数:甲方应提供全套施工图5套,其中二套施工图作为竣工图资料在竣工后返还甲方。

  第5条 甲方驻工地代表

  甲方委派 同志为驻工地代表

  上述甲方代表行使甲方的全部权力和职责;乙方必须接受其指令。凡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在本工程施工中,在其职责范围内所发出的书面指令和签证,均应视为甲方意见的有效表达。

  第6条 乙方驻工地代表

  乙方委派 同志为驻工地代表

  乙方委派 负责现场施工

  上述乙方行使乙方的全部权力和职责,凡乙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在工程施工中,在其职责范围内所发出的书面资料均应视为乙方意见的有效表达。

  第7条 甲方工作

  甲方应在开工前清理好现场,做到三通一平(水电路通、施工场地平整完毕)以保证乙方顺利开工。

  甲方应在开工前将水电头子接到施工现场双方商定的位置。 甲方负责协调乙方与业主及监理的关系。

  甲方负责进行脚手架的配合工作。

  甲方负责提供乙方人员的生活、生产用地。

  甲方负责按合同支付工程款。

  第8条 乙方工作

  乙方应在分阶段施工前5天向甲方提供分阶段施工进度计划,以后每月1日和15日向甲方提供下部的施工进度计划。每月末向甲方提供当月完成实物量的施工月报,竣工前15天向甲方提供竣工通知书。

  对甲方的供应材料、设备的要料计划,另见双方签定的补充合同 乙方应做好对工地内的材料、设备、设施等的防火、防盗工作,并明确地下管线的保护工作。

  乙方在工程交付甲方之前,对房屋、各种构筑物,各类设施均应做好成品保护工作,如有损坏,应予修复后方可交付甲方。

  乙方应文明施工,按施工组织设计安排现场的机械、材料、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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