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业务的协议书借鉴
有关业务的协议书借鉴(精选5篇)
有关业务的协议书借鉴 篇1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执行验资业务约定如下:
一、委托目的
甲方为申请设立登记及向出资者签发出资证明,委托乙方对甲方截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的注册资本实收情况进行审验,并由乙方出具验资报告。
二、审验范围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对甲方截至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的出资者、出资金额、出资方式、出资比例、出资期限和出资币种等进行审验。
三、双方的责任
(一)甲方
1.及时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验资资料,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将所有对审验结论产生影响的事项没有如实告知乙方,致使乙方得出错误结论,从而招致第三者追究时,应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2.为乙方开展验资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及合作。
3.按时足额支付验资费用。由于甲方原因,导致验资报告无法出具的,应根据乙方完成的工作量,支付相应的费用。
(二)乙方
1.依据《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1号-验资》的要求,对甲方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进行审验,按时出具验资报告,如实反映审验情况。
2.在执行验资业务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及甲方提供的验资资料保密。
四、时间要求
甲方在本约定书签订后______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供完整的验资资料。乙方在执行验资业务时需要补充验资资料的,甲方应根据乙方的要求及时提供。
乙方在甲方提供完整的验资资料后的______个工作日内,完成审验工作,向甲方出具验资报告。
五、验资收费
根据浙江省物价局颁发的收费标准,乙方执行本次验资业务收取人民币_______元。在本验资业务约定书签订日后_____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预付验资费用_____%,计人民币_______元;其余_____%,计人民币_______元在乙方向甲方出具验资报告时支付。
甲方应同时承担乙方在执行验资业务时发生的必要支出,包括交通费、住宿费等。
六、验资报告的用途及使用责任
乙方向甲方出具验资报告一式_______份,供甲方申请设立登记及向出资者签发出资证明时使用。验资报告只能合理地保证已验证的甲方为注册资本报实收情况符合国家相关法规的协议、合同、章程的要求,不应被视为是甲方验资报告日后资本保全、偿债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等的保证。
甲方及其他第三方因使用验资报告不当造成的后果,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业务约定书的有效期间
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业务约定书自双主签章之日起生效。
八、约定事项的变更
一方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本业务约定书中的审验范围、时间要求、验资收费等事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并由双方协商确定。
九、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当严格遵守上述约定事项。任何一方违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签字):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日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签字):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日
有关业务的协议书借鉴 篇2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法定代表人:通讯地址:联系方式: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法定代表人:通讯地址:联系方式:
在委托合同中,应对委托事务的基本信息进行准确、详细约定,尤其是委托事务的具体要求,以确保受托人能够很好地完成委托事务,同时受托人必须在委托人授权范围内进行活动,如果受托人超越权限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或委托人减少其相应的报酬。为便于有效开展业务,保障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特签订以下协议书:
委托合同中要明确约定委托事务,应对期限进行明确约定。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若委托合同是有偿的,因受托人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但是,因委托人自己指示不当或其他过错致使受托人遭受不应有损失的,该损失由委托人自行承担;若委托合同是无偿的,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一、委托事项
1、双方商定,甲方委托乙方的业务为:________。
2、双方确定,委托费用总计人民币____元,活动结束后甲方一次性付清。
3、委托期限:________。
合同中应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利于受委托人在权利范围内完全履行义务,顺利完成委托事项,如果在合同履行期间内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也有清楚的尺度衡量自己行为得失,便于争议的解决。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约定期限内要求乙方提交有关____的策划方案,从市场调查依据确认后再由甲方协助组织实施。
2、有权要求乙方在委托范围内从策划角度提供书面意见和建议。
3、要求乙方向甲方提供策划方案及调整策略和建议。
4、批准乙方制订的整体____策略。
5、按协议约定与乙方结算策划费并按时支付。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按照协议要求甲方支付策划费。
2、负责根据甲方要求和项目进度的不同阶段,提报____计划,经甲方认可后组织实施。
3、乙方提供:________。
4、承担因乙方过错造成的索赔或其他法律责任。
委托人须按委托合同的约定预付费用,如果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垫付了必要的费用,委托人应当偿还该费用及其利息。如委托人违反上述义务而给受托人造成损失,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受托人不履行委托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也应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对于受托人在处理委托事务时是否按约定履行了义务,应根据具体的情形做出判断。
四、违约责任
1、因甲方未提供有关资料、活动政策而造成损失的,则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2、如因乙方原因,不能及时提供策划方案,甲方可追究责任或终止协议。
3、甲方如未按照双方约定支付给乙方策划费,乙方有权解除协议。
4、在合作过程中任何一方泄露商业秘密或将有关资料提供给第三人的,另一方有权要求对方承担相关经济损失并追究相关责任。
5、任何一方单方擅自中止协议或解除协议均属违约行为,需由违约方承担因此给守约方造成的相关损失和违约责任。
6、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如有因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有关条款之执行的,应由双方协商,妥善解决,在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的基础上而中止协议或改变协议的有关条款的不视为违约。
五、其它
1、争议的解决: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本着友好的方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可依法向____人民法院起诉。
2、双方可对本协议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一式____份,甲、乙各执____份,待双方签字、盖章后即可生效。
甲方:法定代表人:签订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法定代表人: 开户银行: 账户: 签订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有关业务的协议书借鉴 篇3甲方:____公司__分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乙方需要租用甲方上网专线,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达成以下条款:
第一条、租赁范围:
1、乙方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章)或其它相关证件。
2、乙方将向甲方提出租用上网专线申请,甲方根据乙方租用中国联通线路的要求,在符合国家有关的电信业务规定,用户端线路无特殊问题的前提下,甲方根据乙方专线租用申请单上的要求,为乙方提供专线上网业务。
3、专线具体要求(见专线入网申请表)
第二条、租期和起租时间
自专线正式开通开始计算租赁时间,租期为年。合同到期后,如双方无异议,本合同自动顺延壹年。
第三条、租金及支付方式
1、租金:即乙方向甲方租赁专线在一个计费周期内(即每月的一日至三十日)的费用。
2、租用带宽:2m
3、月租费:壹仟捌佰元整(大写),送公网ip地址___个,免收初装费。
4、乙方按年交上网月租费,使用之前预付费,全年费用为___元。
5、乙方在该合同签订后,一次性向甲方支付壹拾贰个月专线月租费;在专线开通后,自动抵作以后专线___个月的租用费。
6、合同期内,如国家出台新的资费政策,甲乙双方按新标准另行商定。
7、如乙方在业务开通之后,未能在甲方规定期限内交纳足额月租费,乙方需每天按应缴纳租费的千分之三交纳滞纳金,对超过收费约定期限30日仍不缴纳租费的,甲方将有权予以终止该线路的使用,并通过法律途径追索欠费和滞纳金。
8、乙方在租期内如提出退租要求,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告知甲方并向甲方支付提前退租补偿(支付标准为退租之日起至租赁有效期截止之日期间所租专线租费的___)
第四条、甲乙双方的责任及义务
1、甲方负责投资建设专线两端连接双方机房的接入工程。
2、甲方有权对放置在乙方室内(或室外)的甲方任何设备进行转接或迁移等作业,乙方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阻挠或干涉,否则甲方将没收乙方当月的月租并依法追究乙方的经济及法律责任。
3、甲方负责专线及设备的日常维护。甲方每周7天,每天24小时受理乙方租用专线的故障(非用户终端设备故障)申报,并负责对该故障进行协调和排除。甲方保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修复乙方故障专线。每月出现有6小时以上的故障并影响了用户通信时(计划中断除外)如经核实确定,故障确实发生在甲方所负责的责任范围之内,则甲方按相关规定减免乙方该专线当天的租费。如频繁出现6小时以上的中断双方另行协商费用的减免问题。如故障发生在用户所负责的责任范围之内,甲方则不负责补偿。
4、甲方有权对乙方在租用专线上所开放的业务内容和用户终端方式应与专线租用申请单上的业务内容和组网方式保持一致进行不定期的检查验证,如乙方在租用专线上发生下述任何一项用户终端方式的变化时:
1)开放的业务内容发生变化;
2)用户两端终端设备或数量和组网方式发生变化;
3)经营性质(非经营性、经营性)发生变化;
4)和其它用户合用租用专线;
5)与公共网连通与否的变化;
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在取得甲方同意下方可进行,否则甲方将停止提供所租用的专线。
5、乙方对本单位的设备维护时,如需要对线路进行变动时,应提前通知甲方,取得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施工。
6、在专线发生故障时,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检查系统和线路。
7、乙方负责向甲方免费提供接入设备放置场地及所需电力。
8、乙方租用此专线只能用于乙方已声明的有关业务内容,不得非法经营电信业务或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其它业务,否则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9、乙方应在合同签字后,入场前一周内为甲方做好如下准备:
①乙方积极配合甲方勘测现场施工条件,并负责提供缆线进入乙方机房所在建筑的路由以及建筑内布放缆线所需的管道或通路,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②提供工程用电、场地、协助人员。
③乙方在施工条件具备后通知甲方进入现场。
10、乙方负责提供给甲方专线线路进入乙方机房施工所需的配合与支持,及时提供其系统设备接口等,并协调解决线路入户所遇到的问题。
11、甲方原则上在乙方订金到帐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乙方租用的专线工程实施并负责开通。
第五条、免责
因不可抗力导致甲乙双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有关义务时,甲乙双方相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或双方应于不可抗力发生后十五日内将情况告之对方,并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的合理时间内,一方或双方应当继续履行合同。
第六条、争议的处理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时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方法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提出诉讼,由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七条、合同生效
1、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二份,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由双方代表签字盖章
有关业务的协议书借鉴 篇4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满足甲方对电信综合业务服务的需求,共同促进信息服务业的不断发展,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友好合作、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平等协商,就电信综合业务合作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如下协议。
第一条 第二条 合作项目
一、 项目名称:中国电信综合业务
二、 项目地点:
第三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 甲方有权利要求乙方在协商的时间内,按照甲方认可的技术方案的要求开通
业务,所有业务必须符合中国电信综合业务办理要求。
(2) 甲方有权通过客户服务热线(10000)咨询乙方所办理业务、服务、资费方
面的信息,对乙方进行监督考核。
(3) 甲方有权利要求乙方每天按时正常营业。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乙方应按时完成甲方所要求的业务任务,并保证业务质量符合中国电信行业
标准的要求。
(2) 乙方按照信息产业部统一规定的资费标准向用户收取相关通信费用。
(3) 乙方提供的电信服务业务质量标准需符合国家信息产业部颁布的相关业务标准。
(4) 乙方应保证每天按时正常营业,每项业务信息保证真实有效。
第四条 所有权或管理权变更
服务原则用户至上,用心服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双方若发生所有权或管理权的变更,从而影响到本协议的合作和经营,变更方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另一方,并及时向所有权或管理权的受让方移交本协议,以便继续履行本协议相应条款。任何一方变更,都不影响本协议履行;如果任何一方变更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的,变更无效。
第五条 协议有效期限
无异议,本协议自动顺延,顺延的期限为 年。若任一方希望在期限届满时终止协议的,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协议期内,如遇国家政策、法规调整及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该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双方将根据有关政策、法规,修改、调整本协议之内容或终止本协议。
第六条 变更 协议变更、延续和终止
一、变更:知另一方,若另一方对变更的协议内容有异议,应在收到书面通知后一周内与变更方协商,另一方逾期未提出异议的,变更方将视为双方同意新的协议条款。
二、 延续:期限届满后,若双方无异议,本协议自动顺延,顺延的期限为 年。
若任一方希望在期限届满时终止协议的,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三、 终止:在本协议有效期内,遇有下列任何一种情况,本协议自行终止:
1、 2、 3、 4、
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意外事件造成协议无法履行的;因一方严重违反协议,损害双方利益的;因一方严重违反协议,致使本协议的目的不能实现的。
四、 本协议有效期年,协议有效期自协议签订之日起算。期限届满后,若双方在本协议终止前,甲乙双方应向对方付清所有应付的款项,在款项结清前任何一方均无权要求终止本协议,并有权向对方追回所欠的费用,以及由此引起的所有损失。
第七条 保密条款
一、议有效期内和协议终止后,任何一方都不得向第三方透露协议的内容。
二、 除本协议规定之工作需要外,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使用、删改、复制对方的商业信息、技术及其他资料。
第八条
一、甲、乙双方对本协议的具体内容负有保密责任,未经对方书面同意,在本协不可抗力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二、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使得本协议的履行不可能、不必要或者无意义的,任一方均可以解除本协议。遭受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的一方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解除或迟延履行本协议的,全部或部分免除责任,但在该方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意外事件的,不免除责任。
三、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意外事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协议的,应在合理期限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向另一方提交相应的证明。
四、本协议履行期间,由于政府行为(禁止性)或国家政策变化致使本协议不能履行的,本协议自一方收到另一方书面通知之日起终止;但仍可部分履行协议的,继续履行。
五、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发生后,双方应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并在24小时内向双方通报情况,以最大程度地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按在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对方通报损失情况和清理、修复的费用。
第九条 违约责任
若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协议中的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本协议要求的,非违约方有权同时采取以下任何救济措施:
一、 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义务;
二、 要求违约方采取及时、合理的补救措施;
三、 要求违约方对其违约行为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 争议解决
双方同意,因本协议有关事宜引起的任何争议按如下方式解决:
一、 如遇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未能全部履行本协议的义务、或发生因履行本协议而引起的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时,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二、 若协议各方未能就争议达成一致时,则双方中任何一方都有权向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并适用该会仲裁规则。
第十一条 特别条款
一、甲乙双方须真诚合作、互利互惠以为用户提供最佳电信服务,在协议有效期内及届满后,考虑到双方投资合作的基本权益保证的因素,甲方若与其他电信运营商合作的,应事先征得乙方书面同意。
二、 乙方承诺提供优质的电信服务,若乙方服务标准不能达到国家信息产业部相关规定,由此引起用户投诉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三、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的有关规定,任何一方不得从事非法经营活动,若一方违反该条款,其产生的后果自行承担。
四、 本协议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后,可书面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五、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
一份。
甲方: 乙方: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有关业务的协议书借鉴 篇5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就甲方委托乙方代办电信业务的有关事宜,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代办业务范围1.天翼移动电话业务发展及受理(不含拆机);2.易通卡批销及受理(不含拆机)3.宽带业务发展及受理(不含拆机)4.融合套餐发展及受理(不含拆机)5.小灵通业务发展及受理(不含拆机);6.固话业务发展及受理(不含拆机);7.BSN系统电信通信费现金收费;8.充值付费卡、电话卡销售;9.其他通用业务受理(不含拆机)
二、代办地点:乙方代办业务的营业网点地址为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3.1甲方权利和义务:3.1.1甲方负责对乙方业务进行指导、监督、检查、考核:(1)负责对乙方主管人员的业务指导和培训。(2)对专营店进行经常性的业务、服务质量检查。(3)有权对乙方办理入网用户的真实性进行稽核。(4)有权对乙方收取营业款是否及时入帐进行检查。(5)有权根据本协议规定及甲方相关内部业务、服务管理办法,对乙方作出扣减代办费等代办保证金的处理,直至暂停、取消代办资格。
3.1.2甲方负责为乙方提供营业受理条件:(1)负责为乙方提供统一规范的专营店门头、主背板等装修。(2)免费安装CRM系统及BSN收费系统及其他甲方授权使用的办公系统。(3)负责制定乙方业务受理人员的上岗标准并进行考核,甲方在乙方取得业务上岗资格后即为其开放相应的业务受理权限,未经甲方考核认证通过前不予开放。
2 (4)甲方负责免费安装一条2MADSL用于接入业务系统,本协议有效期内如乙方天翼、有线宽带、小灵通等重点产品(如有新增产品另行书面通知)月均累计放号量达到20户的免除宽带月使用费,否则按协议5.21条款进行收费;乙方负责购买MODEM、集线器,并向甲方购买密钥(500元/个,属一次性交纳,不退还);若专营店连续三个月业务收入突破30万元,乙方可向甲方申请改造升级为光纤接入,若甲方审核同意后,则由甲方免费安装、提供收发设备、并免月使用费,乙方负责购买集线器。(5)负责各种营业系统(非终端)的维护。3.1.3甲方负责通过系统向乙方提供相应的业务受理号码用于业务发展。
3.1.4 甲方进行业务资费调整时应提前24个小时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客响工单工单形式通知乙方。3.1.5甲方应在收到经双方审核确认金额的代办费发票后10个工作日支付代办费。3.1.6甲方按专营店业务量免费向乙方提供办理业务所需的业务登记卡、协议书、及宣传单、海报、吊旗等宣传物料。3.1.7甲方给予乙方广告支持:在报纸、电视、宣传单页、室外广告、短信宣传业务时,应增加专营店的名称及地址。3.1.8如乙方业务预存款余额不足时,甲方有权通过系统暂停乙方的业务受理、话费收缴权限。
3.1.9 甲方有权按甲方相关终端销售规定流程对乙方代办场所上柜销售的终端类型、品牌、型号、销售价格等进行指导、监督、考核。3.1.10双方协议到期或提前终止后,甲方有权不支付乙方发展用户的后续话费提成及其他代办费。3.1.11双方协议到期或提前终止后,甲方有权不支付乙方发展用户的后续话费提成及其他代办费。3.2乙方权利和义务:3.2.1乙方营业执照中必须有“代办电信业务”经营项目。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和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和资费标准,积极参与甲方开展的各项经营活动,规范服务行为,为用户提供优质服务,严格保密用户的有关资料和甲方的有关商业秘密,并接受甲方的业务管理、指导、监督和考核,维护甲方信誉。3.2.2本条款适用于乙方合作厅/专营店(1)未经甲方允许,乙方在营业网点划定区域内不得从事与通信业务无关的活动,也不得从事其他通信运营公司的一切活动。(2)乙方在其他任何地点设立代办网点,必须征得甲方的同意,并由甲方授权乙方委托其他网点代办业务。乙方不得随意更改、增减代办业务的项目、种类、规模、范围和营业时间。3.2.3本协议签订前三个工作日内,乙方须一次性向甲方交缴代办保证金 万元人民币至甲方指定帐号。
本协议终止时,乙方应立即向甲方退还相关甲方提供的办公家具及营3业设备,并拆除标有甲方企业标识的门头。协议终止三个月时甲方扣除本协议规定应扣除的费用后,再将剩余代办保证金的80%金额退还给乙方;协议终止十二个月时,甲方扣除本协议规定应扣除的费用后,再将剩余的代办保证金退还给乙方。3.2.4本协议生效后三个工作日内,乙方须向甲方指定帐号缴元首次业务预存款,乙方每在电信业务系统发生一笔业务收入,甲方将自动扣减相应金额的业务预存款,预存款余额不足时,甲方业务系统将自动暂停乙方的业务受理、话费收缴权限,直至乙方向甲方补缴预存款。
3.2.5乙方代理销售甲方电信产品的,应根据所领取的电信产品的价值交纳产品押金,产品押金的数额原则上不得低于所领取电信产品应收帐款的90%。产品押金应在领取电信产品前交纳,当批电信产品销售完毕且货款回收后,乙方不再代理电信产品销售的,甲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退还产品押金。以批零差价形式购买和销售电信产品的,不收取产品押金。3.2.6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其他任何地点开展代办网点,不得随意更改、增减代办业务的项目、种类、规模、范围和营业时间;代办场所内原则上不得从事其它与通信无关的活动,不得办理其他通信运营公司任何业务。
3.2.7乙方专营店的变更(包括地址、名称、代办单位、负责人的变更,代办业务种类范围的变更、营业时间的变更),应由甲方与乙方共同决定,并办理相关变更登记手续。3.2.8乙方须按照甲方专营店VI标准对代办营业场所进行装修,及配备符合甲方规范的家具。3.2.9乙方须妥协保管、维护甲方免费提供的门头、主背板及其他营业家具、设备,不得恶意损坏或挪作其他用途。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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