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汽车承包合同格式
出租汽车承包合同格式(精选5篇)
出租汽车承包合同格式 篇1甲方(发包方):姓名: 性别 , 年 月 日出生, 号出租汽车车主。身份证号: ,住址:
联系电话: 。
乙方(承包方):姓名: 性别 , 年 月 日出生,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攀枝花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之规定,结合出租汽车公司经营管理实际,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就出租汽车驾驶经营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将其所有自己出资购买挂靠于 出租公司 车一辆,号牌: 发动机号: 车架号: ,颜色 包括车的设备(顶灯、计价器GDPS、LED等)承包给乙方驾驶经营。
第二条:因甲方有事不能从事出租驾驶,由乙方承租,承租期限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特别注明:如果政府有燃油补贴归: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1、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约定的承包费。白班元,夜班元
2、甲方拥有承包出租车的所有权,有权督促乙方守法、守约经营。
3、甲方向乙方收取承包风险抵押金和车辆安全保证金元(大写:元整)人民币(不计息)。
4、甲方有权随时检查乙方驾驶出租车的相关证件是否齐全有效,有权督促乙方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5、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必须按主管部门和甲方要求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政府文件和出租汽车公司的管理制度。
(二)义务
1、及时为乙方提供交通事故理赔所需的行驶证、道路运输证、二级保养卡、相关证件和税费缴仡凭证、保险卡。该保险以甲方在出租汽车公司办理的有效、规范的机动车辆保险单(含交强险、车身险、第三者险、不计免赔)的正本为准。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1、乙方自主合法经营、自负盈亏、除缴纳承包费外、盈利部分为乙方的承包利润。
2、合同签字生效接车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证件。
(二)义务
1、乙方在驾驶经营期间必须随身携带从事本市出租车驾驶的有效证件。
2、向甲方缴纳本合同约定的承包费,承包风险抵押金和车辆安全保证金。如果未按时缴纳承包费超过五天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车辆。并从乙方缴纳的承包风险抵押金和车辆安全保证金中加二倍扣除相应承包费,不足部分由乙方补足。
3、乙方应当随时检查车辆的水、电、机油、刹车油等,保证车辆正常运行。
4、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如因缺油、水、电、刹车油等引起的交通事故和车辆非正常磨损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5、乙方必须严格遵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政府有关文件规定,必须严格遵守道路运输操作规程和出租汽车驾驶员管理制度,做到合法经营,优质服务,不得违章作业。
6、乙方必须每月参加出租汽车公司组织的安全学习次以上,每缺席全年超过次以上不参加安全学习的,公司不予协助办理服务证和资格证年审,乙方应配合接受出租汽车公司管理人员的相关检查。
7、乙方应当爱护车辆,随时保持车况良好,车容车貌美观,做到仪表端庄、服装整洁、讲究卫生、文明礼貌、热情周到、优质服务;每天更换座套,车内卫生干净,整洁无异味;随时清洗顶灯及后尾箱卫生;发现车辆有问题,应及时修理,严禁病车上路营运。
8、乙方应随车携带并保管各种证件、凭证,如因证件遗失给车主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给自身造成损失的,自行承担。
9、乙方不得将承包车辆用于运载赃物、毒品、违禁物品以及进行流氓、色情、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否则造成经济损失的自行承担,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10、乙方应妥善保管承包车辆,如在承包期间车辆丢失,应当照价赔偿。不得将承包车辆用于抵押、变卖或用于偿还债务,否则应向甲方赔偿全部损失。
11、乙方拾到乘客遗失物、现金等,必须立即交出租汽车公司或者退还给失主,发扬拾金不昧和见义勇为精神。如违反交通管理规定和行业服务规范而受到服务质量投诉、造成车辆停、处罚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同时停运期间的承包费照常缴纳。乙方因交通违法或经营违法行为给公司服务质量信誉考核造成恶劣影响的,公司有权对驾驶给予相应 的经济处罚,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额承担。
12、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参加有关出租汽车的非法聚会、闹事、上访、罢运。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如果给甲方造成所属出租汽车公司和他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13、乙方不得转包或者聘临时驾驶员,也不能将车交与他人驾驶。如因临时有事不能出车应提前找好有齐全证照、符合公司规定的、并经公司同意批准的驾驶员驾驶,否则由此造成的交通事故和一切经济责任由乙方负责。
14、如乙方将车辆交与他人营运、驾驶、学车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甲方有权不予退还承包风险金,抵押金和车辆安全保证金。
15、乙方在承租经营期间必须在攀枝花内营运,否则一切后果由乙方全部负责。
16、乙方必须遵守服务质量承诺,攀枝花出租汽车的特种经营规定及攀枝花市运管条例。
第五条:甲乙双方均为合同平等主体,双方为平等主体的承包关系,乙方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由乙方自行负责。
第六条:甲乙双方约定其它事项:
1、因乙方原因致使车辆损毁、丢失等事故后,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指保险公司不予赔付或者不属于保险赔付范围的经济损失时),甲方有权从安全保证金中扣除,不足弥补损失部分,由乙方补足。
2、合同履行期满后,乙方无前项约定事故发生,全额退还乙方所交承包风险抵押金和车辆安全保证金,如果发生前项约定事故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如除承包风险抵押金和车辆安全保证金用于弥补甲方损失后的剩余部分退还乙方。
3、合同期满,乙方交回车辆时,随车工具,LED计价器、IC卡、该车行驶证、道路运输证、驾驶员服务证,经甲方检查验收合格后,如有未处理的交通事故,交通违法。服务纠纷、拖欠费用、车辆损坏、证件不齐等问题,余款退还乙方。
第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果本合同与补充协议有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八条:合同解除
1、特殊说明,该出租车如果发生转让(即买卖),本合同自动终止,甲方不负违约金。
2、本合同双方签字生效,双方中途不得反悔。否则违约方赔偿对方五千元整。在乙方承租期间内,甲方不得以任何借口收回车辆自己经营。如果国家对出租车政策性调整,双方再协商。
第九条:争议解决方法
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应本着“互谅互让、平等协商”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本合同的丙方(见证方)为承包车辆所属的出租汽车公司,见证方只在本合同中起见证作用,不是合同的当事人,不享有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不承担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第十一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见证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见证方一份。
第十二条:甲乙双方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两份,彩色照片 张为本合同的附件。
补充协议:本车甲方全租给乙方经营,乙方在承租经营过程中,如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的一切经济责任由乙方全部负责,甲方只协助处理,不负连带责任。
乙方在经营过程中,肇事报保险三次以上,次年正常保险增加部分由驾驶员承担。
甲方(签字盖印) 乙方(签字盖印)
丙方(盖章)
经办人: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签订地点:
出租汽车承包合同格式 篇2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甲方愿将自己 的出租车承包给乙方运营,该车于 年 月 日注册登记,品牌型号: ,发动机号 ,车架号 ,经营权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现双方就承包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自愿将出租车贵FU2359租给乙方经营,租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租金:贰仟贰佰元整,乙方须向甲方交纳 元人民币作为押金(由甲方出具收款收条),承包期满,如果乙方没有任何违反合同的行为,甲方须如期退还乙方的全部押金。
二、承包期如甲方提前终止合同,则赔偿乙方损失 元整,交退还全部押金;如乙方提前终止合同,甲方收回车辆,不退还押金。
三、甲、乙双方须在车辆行驶30天,更换发动机油壳牌,车辆修理费,每个季度二级维护由乙方负责。
四、承包期内双方必须遵守的事项:
1、乙方必须在每月30日向甲方交纳租金人民币贰仟贰佰元整(¥:2200.00元),绝不拖欠,不得违约,逾期不交甲方有终止合同;甲方有权收回车,并不退还风险抵押金,中途不退车,如退车,则风险抵押金不退。
2、乙方即从年月日起至年止期间,必须遵守大方县城市出租汽车客运服务检查考核表的每条每款,以及车容,车貌和驾驶员行为规范。因为考核表的40满分,就是出租汽车经营权,分被扣完,出租车和经营就报废掉了,承包期内乙方如不遵守考核表的每条每款导致分被扣完的,乙方必须按照市场价格赔付甲方一辆出租汽车和经营权,乙方一年之内不得须扣超过 分,如扣超过 分按 元/分处理。
3、乙方不得用车为任何违法犯罪活动提供服务,否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扣留全部押金;同时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一律由乙方承担。
4、乙方必须时刻注意行车安全,高度警惕,凡发生交通事故,民刑事案件及上车下车人身伤亡与甲方无关;(包括机械事故引发的交通事故)后果不论大小;除保险公司赔偿外,其他所有责任均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不负任何责任,以及不负任何经济责任。
5、乙方不能将车与没有驾驶出租车资格的人驾驶;如需转租须征得甲方同意,否则有权提前终止合同;扣留全部押金。
6、乙方不得用车辆和证件抵押借款借物;后果一律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7、经双方协商,车辆今后增回的国家费用及车辆添加设备所有费用由甲方承担,国家给予出租车的一切优惠待遇,由甲方享有。
8、本车在甲方交给乙方时,由甲方负责检修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合同期满后乙方将车辆还给甲方时,由乙方负责检修一次,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甲方交于乙方随车证件有:行车证、保险证,证件完好的交给甲方,如有遗失由乙方全权负责补办。
六、承包期满,乙方将车(包括前后牌照)及随车证件完好的交给甲方,如乙方没有任何违反本合同的规定,甲方须退还乙方全部押金,如有违反合同,不退全部押金。
七、如乙方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逃逸,一切损失由担保人负责,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由甲、乙双方协商解闷;如协商达成协议,交大方县人民法院调解解决或依法判决。
八、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担保人一份,签字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担保人:
在场人:
年 月 日
出租汽车承包合同格式 篇3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台州城市出租车客运事业和旅游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政策,甲乙双方本着协商一致,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以书面的形式制定本合同。
第二条 合同双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自觉遵守营运车辆管理的有关规定,全面履行合同。
第三条 甲方将自有的壹辆营运油车,车辆号牌浙,发动机号 ,车架号码 ,营运证台字(椒) 号的客运出租汽车承包给乙方经营。
第四条 承包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五条 乙方应当在签订合同之日向甲方一次性交纳“车辆安全服务质量保证金”人民币 万元,保证金实行专款专用,仅用于处理安全事故或服务质量给甲方带来的直接损失。本金自承包期届满之日起30日内退还乙方。
若乙方在承包期内发生的交通事故尚未处理完毕的,待交警部门或者法院执行完毕之日起30日内由甲方退还乙方。
第六条 承包期平均承包费为 元,按月支付,每月28日前支付下个月的承包费。其中第一年平均 元、第二年 元、第三年 元、第四年 元。
第七条 承包期内,营运所需要的一切费用(如营业税、保险费、燃油费、维修费、GPS通讯费、公司管理费、车辆年审检测费用等)全部由乙方自负,并按发生时间缴清。
第八条 经营范围:台州地区为主及省内、外汽车客运出租服务。驻点经营地:椒江、黄岩、路桥。
双方当事人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 承包期内,乙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甲乙双方是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承包法律关系,不存在劳动关系。乙方及其雇佣的驾驶员发生的劳动关系及任何风险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十条 交付事项:甲方应在签订本合同之日,将车辆及相关设施交付乙方;乙方应在承包届满之日17时前将车辆、行业服务设施和随车证件工具(行驶证、营运证、车购税证、车辆技术档案、计价器检定证书等)交还甲方。
承包期满,乙方还车时,车辆内外观应当符合《台州市出租汽车车容车貌标准》,车辆技术状况符合GB7258-20xx《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如不符合,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乙方保证其交还的车辆没有违法、违章行为,如存在的,由此产生的责任由乙方承担,同时确保其承包车辆不存在任何债权债务纠纷。
第十一条 事故处理:乙方承包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应予及时处理;涉及承包车辆产生的交通事故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经济损失,间接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保险公司的赔偿或双方的赠与归乙方所有。承包基本期间发生交通事故的,应立即向当地交警部门、投保地保险公司和甲方报案,并同时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属单方事故也应保留现场,向交警部门和保险公司报案。因乙方未及时处理交通事故赔偿事宜导致受害人向甲方提起赔偿请求的,乙方同意在甲方承担责任后,甲方有权向其追偿并据实予以承担包括超过法定赔偿范围部分。
乙方应当保证交通事故修复后的车辆技术状况达到GB7258-20xx《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甲方有权对其进行验收。
乙方及其雇佣的驾驶员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车辆损失、灭失或经修复无法行驶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双方约定的投保险种为:“交强险”、第三者责任保险、车辆损失险、自燃损失险、司乘人员险等险种,保险手续统一由甲方定点代办,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及其聘用的驾驶员与乘客发生的事故或纠纷,在甲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权益保护法》有关规定赔偿后,有权全额向乙方追偿。
第十二条 因车辆被盗抢所发生引起的各种直间损失(包括盗抢期间的承包费)由乙方承担。车辆(含车购税)折旧计算办法:新车的第一年30%,第二年28%,第三年22%,第四年18%(计算到月)。
第十三条 承包车辆的营运证和车辆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只享有承包期间的使用权,乙方不得将本合同所指的车辆承包权转让第三人,如转让需经甲方同意,并由甲方与之签订承包合同;同时乙方不得私下转承包,不得实施其他侵犯甲方所有权的行为,否则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如甲方转让本车,乙方无条件同意并交还车辆。
第十四条 副班驾驶员管理:在乙方承包期间,如乙方雇佣副班驾驶员协助其经营的,被雇佣驾驶员必须具有有效的驾驶证和服务资格证,确保其承包车辆经营合法安全,被雇佣驾驶员工资由乙方负责发放,与甲方无关。
第十五条 承包期间,乙方必须按规定执行运管部门指定的如外事、抢险、春运等应急运输任务及其他公益活动。承包期间,乙方也必须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各项社会公益活动和优质服务竞赛活动。
第十六条 承包期间,乙方的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由乙方自行向社会保险机构缴纳,与甲方无关,如乙方需委托甲方协助办理的,乙方需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同意,所有费用乙方需在每个月28日前随租金一起上交甲方,甲方须向乙方出具代缴费用收据。承包期满后乙方的各种社会保险甲方不再代办,必须及时迁移,甲方有义务为乙方办理迁移手续。
违约责任
第十七条 未经双方当事人同意,不得提前解除合同,若因一方的原因提前解除合同,需承担20xx0元的违约金支付对方(除甲方车辆转让之外)。
第十八条 甲方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交付车辆、随车证件工具或退还安全服务质量保证金。每逾期一天交付或退还,承担500元的违约金。
第十九条 按本合同约定安全服务质量保证金被扣不足,乙方应在5天内补足,每逾期一天承担500元的违约金。
第二十条 为提升台州市“文明窗口”形象,规范行业管理,合同期内,乙方应遵守行业品牌参评的相关要求,并严格按照《台州客运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评分办法》做到规范服务、文明经营。
合同期满,乙方单车考核终合分数(含明查、投诉、第三者测评)高(低)于市区平均综合得分的,根据台交【20xx】265号文件第五条规定导致经营权费超过(低
于)承包届满当年基准价部分,超过部分由乙方承担50%,并从安全服务质量保证金中扣除,低于部分由甲方奖励50%。
第二十一条 若乙方未按时付清其它各类费用的,应当承担每天50元的违约金,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应当赔偿其损失。
若乙方所欠承包费、养路费、违约金总额达到安全服务质量保证金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由甲方收回车辆和经营权。当乙方因安全责任事故和服务质量给甲方带来的损失超过安全服务质量保证金时,逾期未补足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第二十二条 乙方负责车辆的日常维护、保养及年检,使车辆技术状况符合国家标准;因乙方失修失保或不及时办理年检手续,致使车辆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所造成相关责任(包括交通事故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二十三条 乙方若发生本合同第十四条所约定的侵权行为以及利用承包车辆进行犯罪活动,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收回承包车辆,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解除合同并没收“车辆安全服务质量保证金”:
(1)发生一次性死亡3人及以上特大行车责任事故;
(2)利用套用车辆牌照,仿造、骗取车辆营运证从事非法营运的;
(3)违反行业部门规定,不愿意承担抢险救灾及正常使用GPS、POS机等公共服务安全实施,经责令后仍不改进的;
(4)将车交给无(含无效)服务资格证、驾驶证的人驾驶的;
(5)带车上访或被职能部门认定为无理或非法的越级走访、重大上访等。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合同期内,如遇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的政策变化或调整,双方必须按变化调整要求执行,任何一方不能以此为由解除合同。
第二十六条 不可抗力: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因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3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15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项条款,任何一方未经过双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未尽事宜,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达成补充意见。
第二十八条 甲乙双方若履行本合同发生诉讼,由合同人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乙方:本人对合同条款、内容已充分了解 自愿签字: 所 在 地: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出租汽车承包合同格式 篇4甲方地址:兴义市机场大道桂香园小区33栋501 姓名: 身份证号: 电话: 乙方地址:
姓名: 身份证号: 电话:
一、甲方提供一辆具备经营资格、营运证照齐全、设备完好的城市出租汽车给乙方承包从事客运经营,乙方在经营服务中须保证安全行驶、文明服务、遵章守法。
二、承包合同期限为 年至本车报废期限为止。
三、乙方一次性交经营资产押金(含信誉安全保证金)人民币乙方。
四、承包金为 元/日,每日交车时间为 至次日 。
五、如乙方中途解除合同,甲方将扣除乙方车辆相关费用。
六、乙方在经营过程中要做到有关城市营运管理中的有关规定,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不得将本出租车从事违法乱纪之事,如乙方未按城市营运规定,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违规、违法、他人损害等)由乙方全部负责。
七、在承包期间如发生交通事故,乙方应及时办理出险、索赔,其保险赔付不足的部分外,其剩余经济索赔由乙方自行负责并且要修复车辆。如乙方在本合同期内乙方有违章事项,乙方自行负责。
八、营运期间如被乘客投诉,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负责处理,如给甲方造成一切损失,由乙方全部负责。
九、本合同期间,如有国家实行燃油补贴,车辆广告费等,甲方安全占有。
十、如在合同期间,甲方有特殊情况下,提前换车或出卖,本合同就提前终止,乙方不得干涉。
十一、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签字生效。 十二、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乙方附身份证及相关证书复印件,同时报管理部门备案一份。
十三、按每公里 元支付给甲方油费,如气价、油价有大变动,另行协商。
十四、乙方在营运时,需时时注意观察车子的水温、机油及各种不正常时的声响等,如出现有不正常情况时需及时处理,如因驾驶员不小心造成车辆损坏的由该驾驶员自行修复,并承担台班费用。
十五、本车车号为贵 。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出租汽车承包合同格式 篇5甲 方:
法定代表人: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乙方姓名:
性 别:
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国家、自治区有关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平等协商,现就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甲方取得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资格,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号 ,拥有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权的使用权,经营权证号从 号- 号,经营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乙方依法取得出租汽车客运从业资格,从业资格证号 。 营运车辆情况:车辆型号,车身颜色 ,车辆牌照号 ,道路运输证号 ,车辆购置价格(含车辆购置税及附属设施、设备) 万元,《机动车行驶证》车辆登记日期 年 月 日,对应的经营权证号 。在本合同内,乙方使用上述车辆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活动。
第二条 本合同有效期为 年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在合同有效期内,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权属于甲方,车辆产权属于乙方。
第三条 承包标准。乙方应按月向甲方缴纳承包费(乙方应在每月的25日之前一次性足额缴清下月承包费、代收缴的税金) 元。
第四条 甲方应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出租汽车客运规定及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时准确办理相关营运手续。乙方在承包经营过程中,应遵守出租汽车客运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纪守法,诚信经营,文明服务。
第五条 甲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相关规定,要求乙方为其营运车辆办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三者责任险,车上乘客险。保险期满后,乙方要按时续保,延误保险时间,机动车造成的一切交通事故所有责任和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当需要办理保险理赔事项时,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保险理赔手续。
第六条 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安全,谨慎驾驶车辆,保障乘客、第三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乙方应对车辆、车上驾驶员、乘客及第三人的生命及财产安全承担法律责任。若发生交通事故,乙方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案,并及时向甲方报告。
第七条 本合同有效期内,车辆维修费、保养费、燃油费等有关营运成本和各种年检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应按照技术规范使用车辆,保持车辆技术状况完好。乙方不得转包营运车辆,更不能转卖营运车辆,若要转卖车辆必须报请甲方同意,需一次性缴纳过户费5000元给甲方,其它各部门需要的各种费用和罚款由乙方承担。本合同到期后,车辆(含附属设施、设备,但不包括经营权证、道路运输证、车牌号等)由乙方按照规定处理。
第八条 乙方聘请出租汽车驾驶员的,被聘请的驾驭员必须经运营机构培训合格,取得出租车客运从业资格证,且应当经过甲方的同意,并将聘请的驾驭员的相关资料报甲方备案,按规定与甲方、乙方签订出租汽车客运经营协议,服从甲方统一管理。
第九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有权对乙方经营活动实行监督和管理,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收取承包费,根据经营需要,要求乙方适时对出租汽车进行更新。
2、在合同有效期内,非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本人、乙方聘请的驾驶员、车上乘客及第三人的人身和财产损害的,甲方在承担赔偿责任后有权按规定向乙方追偿。
3、在合同有效期内,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或由乙方引起的其它事故,造成甲方财产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甲方因处理事故支出的费用有权向乙方追偿。
4、乙方违返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法律法规或甲方管理规章制度,甲方可依据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处理,直到解除本合同。
5、遇有重大的外事、抢险任务和主要客运集散点供车及其它特殊任务时,甲方可以调度乙方车辆。
(二)甲方的义务:
1、做好驾员、营运车辆及相关证件的年度审验工作,提供营运所需的出租汽车客运票据。
2、协助乙方做好交通事故的处理工作。
3、及时宣传国家和省有关出租汽车客运法规政策,公示办事程序。办事结果及相关规章制度。
4、组织乙方参加职业培训、安全教育和各项文明创建活动。
5、受理和处理乘客的咨询和投诉,办理行业管理部门关于服务质量的转办事项。
第十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根据本合同的约定从事出租汽车客车经营,享有扣除营运成本和交纳承包费后的收益权。并要求甲方依本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
2、有权要求甲方做好驾驶员、营运车辆及相关证件的年度审验工作,并提供营运所需的出租汽车客运票据。
3、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乙方有权要甲方协助做好交通事故的处理工作。
4、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处理营运车辆。
5、完成由甲方调度的重大外事、抢险任务和主要客运集散点供车及其它特殊任务。
(二)乙方的义务:
1、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文明服务,保障乘客的合法权益。
2、接受甲方的监督和管理,遵守甲方内部管理制度,维护甲方的整体形象,积极配合甲方完成行业管理部门开展的文明创建活动和质量信誉考核等。积极参加甲方组织安排的有关活动和安全培训。
3、按时缴纳承包费给甲方。
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能改变出租汽车内外设施、营运标志、车身广告、车身喷字等。
5、保证完成甲方担负的外事、抢险、主要客运集散点供车及其它特殊任务。
第十一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但不得违反国家和省有关出租汽车客运行业管理的政策和规定。
第十二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三条 乙方有下列之一,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一)严重违反行业管理规定或严重违反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可的甲方规章制度的;
(二)发生重大服务质量事件,对甲方名誉造成恶劣影响的;
(三)被有关部门吊销《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驾证》、《从业资格证》的;
(四)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五)符合国家和省其他限制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活动规定的。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甲方被行业管理部门质量信誉考核不合格的,且采取了中止、减少、调整经营权措施的;
(二)甲方被有关部门责令停业的;
(三)乙方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甲方管理混乱,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
第十五条 甲乙双方解除本合同,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一方给另一方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或因其他问题正在被审查或处理期间,甲乙双方单方面不得依据本条解除本合同。
第十六条 违约责任
(一)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并诚实信用地行使各自权利,履行各自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无故违约。如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当向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二)乙方擅自倒卖转仓车辆,甲方有权解除经营合同,并收取乙方违约金5000元,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三)因甲方原因办理相关营运证照不及时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十七条 本合同期限届满,本合同即终止。
第十八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合同双方协商解决,经协商不能解决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九条 本合同未经事宜,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但补充协议经定不得违反国家和省有关出租汽车客运行业管理的政策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全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两份,乙方壹份,运管处备案壹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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