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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维修保养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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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维修保养协议书(通用5篇)

电梯维修保养协议书 篇1

  甲方:

  乙方:

  根据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江西省质检局《江西省电梯维保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甲方同意由乙方对其使用的一台货梯进行日常保养工作。双方在确保电梯正常运行、遵守政府相关法规、合理负担的前提下,通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责任

  1、做好电梯的日常清洁卫生工作,协助乙方保养好电梯。

  2、严格按电梯的管理使用要求正确使用电梯,避免电梯人为造成的事故。

  3、电梯交付乙方保养后,禁止他人擅自处理电梯出现的问题,否则,出现问题责任由甲方承担。

  4、电梯维修所发生的材料费用,非自然损坏和增加服务项目的人工差旅费由甲方承担。

  5、甲方支付乙方的电梯维护保养工时费为每台每年¥1600元人民币,每季度付一次款¥400元人民币,不得拖欠。(备注:乙方结算电梯维护保养费时,凭每季的维护保养单至甲方财务进行结算,维护保养单必须有门店第一负责人店长和资保课长签字,方可生效。)

  二:乙方责任

  1、乙方必须按国家保养规定对甲方电梯进行清洁润滑、调整等维护保养,维护保养的电梯各项技术标准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2、乙方定时定期对甲方电梯的所有部件和相关构件进行维护保养。保证电梯在正常运行,杜绝因维护保养不当或不及时而出现的故障。

  3、乙方定期(每季)给甲方的货梯保养一次,费用为400元一次,如需换配件,则配件另收费。每季底付清当季的维保费,甲方升降机如出现故障,乙方应在接到甲方电话后8小时内到达现场(注:晚上另外),如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到达现场,扣罚乙方100元/次。并做好维修记录,以便双方查验。

  4、电梯保养填写保养单一式二份并由甲方代表签字,以便双方同时掌握电梯维护保养和运行状况。

  5、乙方在进行维护保养电梯时,按规定施工外,需要高度重视安全工作,维保人员的人身安全由乙方负责。

  6、协助甲方做好质监部门的年检工作。若在维护时间内因乙方违反质监部门的本关规定,受到处罚及责任由乙方承担。

  7、维保服务电话:

  8、三:其它

  1、本协议有效期至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后,任何一方均需遵守。如出现违约,违约方需向对方支付1000元的违约金。

  3、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双方盖章后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电梯维修保养协议书 篇2

  电梯修理条款

  一、 工程概况

  1、甲方将位于 楼的电梯(扶梯)维修工

  程发包给乙方。

  2、乙方依据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的要求进行施工,包括但不限于施工材料的采购、安装及为本系统正常施工和调试运转所必须的验收工作等。

  3、甲方驻工地联络人: ;乙方驻工地联络人: ;甲、乙双方派驻的联络人均有权代表双方签署同履行本协议相关的文件。

  4、经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待修理的电梯的现状为:

  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 开工和竣工期限

  1、甲方应于本协议签署后 日内向乙方提交全套设计图纸及相关技术

  要求,并且提供符合施工条件的场地。

  2、乙方在甲方履行完毕本条前款义务且支付了第 笔工程款后 日内完成修理及验收工作。

  3、因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或甲方的变更施工内容行为导致延误工期的,乙方的竣工期限可以相应顺延。

  三、 承包价款(含原材料购置款)及付款方式

  1、乙方完成承包工程的总价款为人民币 元。

  2、甲方按照以下第 种方式支付:

  a) 分期支付:

  A.本协议签定后三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50%协议款即 元;

  B.本工程完工后三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50%协议款即 元;

  b) 一次性支付:甲方在本协议签订后 日内,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全部工程款 元。

  3、依甲方要求发生工程内容的增减可以调整本协议价款。甲方应当书面通知乙方工程内容的变更,乙方应在得知变更内容后5日内向甲方提供变更造价方案,甲方应在收到变更造价方案后5日内予以答复并同乙方达成工程洽商,否则乙方有权依据原设计继续施工,如因此延误了工期,竣工日期可以相应顺延。

  4、在本协议签订后,若乙方施工所用原材料市场价格浮动超过 %,就该浮动部分导致的成本增加或减少,甲、乙双方应另行达成协议予以解决。

  四、 甲方职责

  1、负责提供存放装修材料的工作间及施工的便利条件。

  2、负责提供修理电梯所需的全部图纸和技术资料。

  3、负责做好施工场地保卫、消防、垃圾处理工作。

  4、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验收和检查,并按协议约定按期向乙方支付工程

  款。

  五、 乙方职责

  1、严格按照甲方的要求和图纸认真组织修理。

  2、做好施工现场安全、保卫、消防、清洁工作。

  3、对施工场地原有的设备和成品做好保护工作。

  4、凡因施工不当而造成的设备损坏和人身伤害均由乙方承担。

  六、 质量标准及验收

  1、乙方应当提前48小时通知甲方安排工程验收工作,甲方应当派人参加,

  甲方如果不参加验收,则乙方可以组织自行验收;甲方应当依据乙方的验收结果签署验收报告。

  2、甲乙双方同意因本工程验收产生的异议由 作出最终的验收结论并依据该机构的验收结论来履行协议。

  3、甲乙双方同意参照劳动局验收规范及验收方法,对以上确认项目进行验收。

  七、 工程保修

  1、本工程质量保修期( )个月,自甲方签署验收报告的次日起计算。

  2、对于易损性照明灯具(指白炽灯、灯泡),乙方只负责安装时一次性提供,如需更换,由甲方负责购买。

  3、甲方在电梯使用过程中造成的划痕、外力变形等损害,乙方可以予以维修,但甲方应支付合理的费用。

  八、 违约责任

  1、若甲方因未如期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便利条件而导致乙方延误工期超过30日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协议总价款30%的违约金;如果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甲方应当依据乙方的实际损失补足。

  2、若甲方未依据协议约定履行付款义务,则每延期一日,甲方需按应付施工款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甲方延期付款超过30日,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有权要求甲方承担相当于协议总价款30%的违约金;如果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甲方应当依据乙方的实际损失补足。

  3、若乙方未在本协议约定期限内竣工,每延期一日,乙方需按甲方已付施工款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乙方延期竣工超过30天,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相当于协议总价款30%的违约金;如果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应当依据乙方的实际损失补足。

  4、若乙方交付的工程未通过验收,乙方需对工程进行整改,直至验收合格;整改期间如影响甲方的正常使用,每影响一天,乙方需按协议总价款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如果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擅自终止本协议的履行,则须向对方支付相当于协议总价款30%的违约金,如果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对方损失的,还应依据实际损失予以补足。

  九、 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及补充协议发生的一切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

  一方可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 附件组成

  甲、乙双方选择下列相关文件作为本协议的附件,附件作为本协议的组成

  部分,与本协议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本协议协议书

  ( )本协议协议条款

  (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 )本工程效果图

  ( )本工程报价单

  十一、其它

  1、本协议条款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作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

  具同等法律效力。如补充协议的约定与本协议的约定不符,以签订时间在后的补充协议约定为准。

  2、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3、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各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签约代表人:             签约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电梯维修保养协议书 篇3

  1、适用范围:本协议适用于乘客电梯、载货电梯、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的日常维护保养。 2、维保单位:具备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许可证,从事电梯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单位。

  3、日常维护保养:对电梯进行的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等日常维护或保养性工作。其中清洁、润滑不包括部件的解体,调整只限于不会改变任何安全性能参数的调整。

  4、清包:只提供劳务,不提供任何电梯零部件。

  5、半包:既提供劳务,又适当承担保养中电梯零部件的单件费用。

  6、大包:既提供劳务,又承担大多数电梯零部件(电梯:曳引机、控制柜主板、曳引钢丝绳、轿厢装饰除外;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扶手带、电机、控制柜主板除外) 北京市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协议使用单位(甲方) 维保单位(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北京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北京市《电梯日常维护保养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电梯日常维护保养的有关事宜经协商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日常维护保养的电梯甲乙双方约定,由乙方为《电梯维护保养及金额明细表》(见附件一)中列明的甲方使用、管理的电梯提供日常的维护、保养和抢修服务。

  第二条 日常维护保养内容乙方应当按照《电梯日常维护保养规则》(DB11/418),完成半月、月、季度、半年、年保养项目,并做好维护保养记录(见附件二)。

  第三条 日常维护保养标准实施日常维护保养后的电梯应当符合《电梯维修规范》(GB/T18775)、《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 7588)和《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 16899)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 日常维护保养期限本协议期限 年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甲乙双方同意期限届满后续约的,应当于期限届满15日前重新签订协议。

  第五条 日常维护保养费维护保养费总计 元(人民币),大写: 。

  第六条 结算方式 1、甲方按( □月 □季 □半年 □年 )支付维护保养费,具体支付时间和金额为: 。 2、支付方式: □支票 □汇到乙方指定帐号。

  第七条 日常维护保养方式: □清包 □半包 □大包。半包保养中更换零部件单件在 元以内的,由乙方免费提供。

  第八条 乙方抢修服务热线电话: 。抢修服务时间(困人除外): 。

  第九条 驻场:乙方(□是 □否)提供驻场作业人员(驻场费用应当已经包含在日常维护保养费中)。驻场作业人员职责: 。

  第十条 甲方权利、义务

  (一)权利:

  1、有权监督乙方按照协议约定履行维护保养义务,并提出问题或建议。 2、有权要求乙方保障电梯的正常运行。乙方的维护保养达不到维护保养标准或协议约定的,甲方有权拒绝在维护保养记录上签字,并要求乙方重新进行维护保养。

  (二)义务: 1、应当对每台电梯建立完整的安全技术档案,并供乙方查询。签订协议前应当向乙方提供如下资料或复印件:(1) 产品合格证;(2) 使用维护说明书;(3) 电气原理图;(4) 电气敷设图;(5) 安装说明书;(6) 电梯整机、安全部件和主要部件型式试验报告结论副本或结论;(7) 电梯运行全部记录;(8) 故障及事故记录等;(9) 改造、重大维修原始记录;(10)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11)电梯施工自检记录;(12)上年度的检验报告;(13) 。

  2、建立电梯安全运行管理制度,保证电梯的用电、消防、防雷、通风、通道、电话通讯、监控摄像和报警装置等系统安全可靠;并保证机房、井道、底坑无漏水、渗水现象,通往机房、底坑、滑轮间、井道安全门的通道畅通、照明充分。

  3、配备电梯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电梯的日常安全管理:(1)负责电梯钥匙的使用管理;(2)负责对乙方的维护保养记录、修理记录签字确认。如果更换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及时通知乙方。

  4、应当制定电梯事故应急防范措施和救援预案并定期演练。

  5、在电梯使用过程中如果发现故障或异常情况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通知乙方。

  6、除乙方无法解决的情况外,未经乙方书面许可不得允许非乙方人员从事任何与电梯维护保养有关的工作。

  8、确认乙方提交的电梯安全隐患提示单。

  9、应当为乙方施工人员提供相关保养、维修的工作环境。

  10、应当在电梯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 个月,向电梯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 11、应当对因电梯使用不当或管理不到位而出现人身伤亡及设备损坏、丢失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一条 乙方权利、义务

  (一)权利:

  1、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有关配套的维护保养工作环境及相关的材料。

  2、有权拒绝甲方提出的影响电梯安全运行的要求。

  (二)义务:

  1、应当具备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相应许可。

  2、接到故障通知后,应当立即赶赴现场,进行处理;电梯困人时,维护保养作业人员抵达的时间最长不应超过 30 分钟。

  3、日常维护保养作业中的现场作业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且应当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4、作业中应当负责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保证作业安全。

  5、向甲方提出合理化建议并每月向甲方书面报告保养电梯的运行情况、零部件使用情况、易损件的更换情况及电梯更换修理需求。

  6、对所维护保养的电梯的安全运行负责,保障设备整机及零部件完整无损。

  7、建立回访制度(包括工作人员服务态度、维修质量、是否按照规定实施维护保养等)。

  8、应当配合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对电梯的定期检验,并参与电梯安全管理活动。

  9、对因现场作业人员维护保养不到位或技术处置不当造成的人身伤亡或直接损失承担全部责任。

  10、应当妥善保管电梯的图纸及相关材料,并在协议终止后交给甲方。

  11、不得以任何形式分包、转包。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一)一方当事人未按约定履行义务给对方造成直接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一方当事人无法继续履行协议的,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并由责任方承担因协议解除而造成的损失。

  (三)甲方违反约定允许非乙方人员从事任何与电梯维护保养有关工作,应当按 标准支付违约金。

  (四) 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约定期限支付费用的,每延误一日应当向乙方支付延误部分费用 %的违约金。

  (五)由于乙方维护保养责任导致电梯检验检测不合格的,乙方按照下列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乙方应当对检验检测不合格的部位进行彻底返工修理。因返工修理造成电梯延期交付的,按 标准支付违约金。

  2、乙方实施维护保养后的电梯不符合《电梯维修规范》(GB/T18775)、《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 7588)和《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16899)相关规定的,按 标准支付违约金。

  3、承担电梯复验费用。

  第十四条 协议的解除

  第十五条

  (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协议。

  (二)任何一方严重违约导致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另一方可以解除协议。此外任何一方不得单方解除协议。

  第十六条 争议解决方式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任选一种):

  (一)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

  (二)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七条 其他约定

  (一)普通维修、重大维修、改造或甲方要求乙方提供本协议约定以外的增值服务的,双方均应当以书面形式另行约定。

  (二)维护保养记录是记载电梯运行、维修、保养的依据。每台电梯均应当建立独立的维护保养记录。维护保养记录应当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保存一份,保存时间为4 年。普通维修、重大维修、改造协议与抢修记录均应当与维护保养记录一并保存。

  第十八条 附则本协议自 生效。本协议生效后,双方对协议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并经双方签订确认,作为本协议的附件。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协议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 执 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营业执照号码: 营业执照号码:

  住所: 许可证号码:

  单位负责人: 住所: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电梯安全管理员: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传真电话: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传真电话:帐号: 开户银行:邮政编码: 帐号: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电梯维修保养协议书 篇4

  甲方:物业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电梯日常维护保养签订本协议。

  一、维修、保养的服务范围

  甲乙双方约定,由乙方为协议中列明的供甲方使用、管理的电梯提供日常的维护、维修及保养服务。其中包括:。(各部电梯的基本情况请见附件)。

  二、维修、维护保养标准

  实施日常维护保养后的电梯应当符合《国务院第549号令》、《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1-20xx、《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 7588)的相关规定。

  三、维修、维护保养期限

  年月日至年月日。

  如协议双方无任何一方在到期前1个月书面通知终止,则协议到期后,乙方有续签合约的优先权。

  四、维修、维护保养费

  每台每月维保费用为人民币元,以台计,每月维保费用为人民币元,全年合计维保费用为元。维保费用按支付,即自协议生效日起算,每满个月支付一次,支付时间为。

  开户行:

  帐号: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监督乙方按照协议约定履行维护保养义务,发出故障通知或提出建议。

  2、有权要求乙方保障电梯的正常运行。乙方的维护保养达不到协议约定的维护保养标准或要求的,甲方有权拒绝在维护保养记录上签字和扣罚乙方维保服务费。

  3、甲方提供的设备必须具有电梯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并保证上述维保设备属甲方合法财产或甲方对该等设备拥有合法的委托维保的权利。

  4、建立电梯安全运行管理制度,保证电梯的用电、消防、防雷、通风、通道、电话通讯、监控摄像和报警装置等系统安全可靠;并保证机房、井道、底坑无漏水、渗水现象,通往机房、底坑、滑轮间、井道安全门的通道畅通、照明充分。

  5、配备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电梯的日常安全管理:

  6、负责电梯钥匙的使用管理;

  7、如果更换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及时通知乙方。

  8、甲方授权代表:杨国纯,代表甲方在维保过程中相关事宜的签字确认。

  9、在电梯使用过程中发现故障或异常情况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通知乙方。

  10、未经乙方书面许可不得允许非乙方人员从事与电梯维护保养有关的工作。

  11、应当为乙方提供维护保养所需的工作环境。

  12、应当在电梯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 个月,向电梯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要求甲方提供维护保养所需的工作环境。

  2、有权拒绝甲方提出的影响电梯安全运行的要求。

  3、为保护乙方的技术专利,被更换的零部件涉及乙方技术专利的,应无偿交由乙方回收或当场销毁。

  4、MBM2模块化保养(根据各地情况调整)

  按照国家规定,乙方派出维保专业人员对上述设备提供至少每15天1次的例行保养工作,乙方发现有可能损害或影响电梯运行安全或质量的因素时,将立即向甲方报告并商议整改方案。

  乙方维保人员每次实施维修保养前,应先到甲方工程部签到,完成保养后,提供相关保养记录。

  为保障乘客的安全以及延长甲方设备的寿命,乙方把电梯的保养分为几大模块,科学安排合适的保养程序,为甲方延长设备的寿命以及保障乘客的安全性。乙方运用移动工具等支援工具管理路线和技师的能力,以便在不同环境中对不同情况同时管理。

  4.1.基本检查

  4.2.基本模块

  4.3.井道模块(曳引电梯)

  4.4.井道模块(液压电梯)

  4.5.厅门模块

  4.6.门机模块

  4.7.主机模块(曳引电梯)

  4.8.主机模块(液压电梯)

  4.9.控制柜模块

  4.10.信号模块

  5、全日24小时紧急修理服务

  提供全日24小时紧急修理服务,甲方发现维保设备发生故障或有不正常运行现象,应立即拨打服务热线通知乙方从速派遣称职人员处理,乙方承诺根据已接到的甲方通知,在分钟内到达现场处理故障。若故障造成乘客困于设备内,乙方承诺根据已接到的甲方通知,在分钟内到达现场处理故障。

  6、配件更换服务:

  乙方对配件提供全日24小时供应服务,并且免费送货上门。在维保过程中乙方发现需更换的零件,应主动进行更换;由于甲方人为导致的配件损坏,在经过甲方书面同意后,乙方应及时更换,甲方须在更换后7天内付款到乙方账户内,否则乙方有权拆除已更换的零件。

  配件有偿更换的范围,详见附件。

  7、政府年检协助及新法规标准告知:

  乙方需负责协助电梯的政府年检工作以及提醒年检时间,政府电梯年检费用由甲方承担。国家有关安全标准的法律规定发生改变时,乙方将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并为甲方进行此安全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相关人工、材料费用由甲方承担。

  七、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当事人未按约定履行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相应损失;如乙方未按本协议6.2.2条款要求的时间按时到达现场维修,出现一次书面警告;第二次甲方收取违约金100元;第三次甲方收取违约金500元,但累计违约金不得超过当月的10%,费用从维保费扣除。

  2、任何一方在协议期满前单方面解除协议或无故拒绝履行协议的,则应向另一方支付相当于3个月维保服务费作为违约金,不可抗力导致的单方面解除协议除外。

  3、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违反约定允许非乙方人员从事电梯维护保养工作的,相关责任由甲方承担,但乙方同意或乙方拒绝依约维护保养的除外。

  如果乙方在电梯故障发生时不能按约定时间赶赴故障现场,甲方为了对电梯内的人员进行施救而请乙方以外人员进行紧急处置的,相关责任由乙方承担。

  如果乙方在电梯故障发生时不能按约定时间赶赴故障现场,时间超过约定时间30分钟,甲方为了避免电梯不能运行带来的人群疏导困难而请乙方以外人员进行处置的,相关责任由乙方承担。

  4、经政府检验部门事故认定,因电梯使用、管理原因导致人身伤亡或设备损坏、丢失的,由甲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因电梯质量问题、乙方维护保养等原因导致人身伤亡或设备损坏、丢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5、因维护保养原因导致电梯检验不合格的,乙方应当承担电梯复验的所有费用。

  八、协议的生效、变更和终止

  1、生效

  本协议经甲方和乙方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变更

  若双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就本协议有关事项提出变更,需另行签订变更协议。

  3、终止

  3.1 当出现下列任一情形时,乙方有权终止协议,并且从终止本保养协议之日起,乙方将不承担任何与维保工作相关的法律责任:

  A.除本协议第七条第3款规定的例外情况,凡未经乙方同意,非乙方人员对设备进行了维修保养,甲乙双方无法就此达成谅解意见的;

  B.甲方陷入破产,被迫或自愿清算(合并或重组除外)或未能偿还应付的债务;

  C.甲方延迟支付维修保养服务费超过90日,经乙方书面催告后5日内仍未履行。

  3.2 当出现下列任一情形时,甲方有权终止协议:

  A.乙方陷入破产,被迫或自愿清算(合并或重组除外)而无力再履行协议义务;

  B.乙方未完成本协议规定的工作,经甲方书面发函催告后5日内仍未履行,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乙方不得有任何赔偿请求,并配合甲方进行移交,若乙方在协议实施过程中当月计违约三次或三次以上,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乙方不得有任何异议。

  九、争议解决方式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由于本协议所引起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则提交电梯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

  十、免责条款

  1、如遇战争、罢工、暴乱、自然灾害等法定不可抗力因素,则甲、乙方对第五、六条所承担的责任将予以免除。

  2、因甲方未及时处理乙方提出的书面合理建议所产生之事故,乙方不承担责任。

  十一、其他约定

  1、更新改造或甲方要求乙方提供本协议约定以外的增值服务的,双方均应当以书面形式另行约定。

  2、本协议生效后,双方对协议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并经双方签字确认,作为本协议的附件。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电梯安全检验合格证的设备代码为:

  十二、本协议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

电梯维修保养协议书 篇5

  单位名称: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联 系 人: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的规定,对委托方电梯提供有偿保养服务工作,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本着公平、诚信、互惠互利的原则,特订立本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一、 服务范围

  受委托方委托,受托方对安装于 的 台电梯提供维修保养服务。其中:

  1、电梯型号 层站 规格 ; 台

  2、电梯型号 层站 规格 ; 台

  二、 服务期限

  本协议服务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两年。

  三、 服务方式和服务内容

  1、在保养协议期内,受托方按每月派维保人员对委托方电梯例行巡检保养不少于伍次,具体保养时间为 。

  2、受托方严格按照维保工艺,对电梯进行调整、检查、润滑、清洁等工作,以保证电梯正常运行。

  3、在协议服务期内,电梯出现紧急故障时,受托方随叫随到,受托方接到委托方电梯故障电话通知后20分钟内,维保人员赶到现场,及时排除故障。

  4、在双方签订协议后,受托方应委托方要求对其协议内的电梯免费进行一次全面调试检修。

  四、 服务费用

  根据服务范围和服务内容,委托方应缴付维保费:

  1、 单价4000元/年/台;

  2、 单价4000元/年/台;

  两台两年总计16000元 大写 人民币壹万陆仟元整

  在维保协议期内,电梯如需要更换700元以下的配件,由受托方免费提供。700元以上的配件费由委托方支付。

  五、 付款方式

  1、 委托方在本协议生效后,认为受托方试用服务期两月内优良,第一次付款为每年协议总价50%计4000元整。

  2、 余款在本协议服务期限内分4次支付,受托方与委托方每隔6个月办理一次结算。

  六、 服务质量

  1、受托方维保人员对电梯进行例行巡检保养工作和电梯故障维修工作,按照受托方《保养施工要求》进行。

  2、受托方维保人员对电梯例行巡检保养工作和电梯故障维修工作质量,应达到国家标准GB7588的要求,并通过委托方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局年检。

  3、受托方维保人员每次对电梯例行巡检保养工作和电梯故障维修工作,必须做维修、保养记录。该记录单由委托方具体负责人签字认可后,作为协议执行记录和服务质量、结算依据。

  七、 受托方责任和权利

  1、 帮助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通过正常维修、保养,确保电梯的正常运行。

  2、 负责对需要更换的配件向委托方提出说明,在委托方同意后,受托方进行更换(材料费实报实销或由委托方提供材料)。受托方有义务协助委托方计划、采购、储备配件及材料。

  3、 根据电梯中修、大修周期(三至五年)要求,按期提供中修、大修方案及计划,供委托方参考、决策。

  4、 委托方要求受托方提供超越协议所列的服务内容时,所有支出应由委托方承担,受托方以报价单形式经委托方签署承诺后实施服务。

  5、 服务期限内,因受托方保养不到位而造成的设备损失或人员伤害,其损失由受托方承担。

  6、 对委托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情报有保密的义务。

  7、 负责联系委托方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局进行电梯年检(年检费用由委托方承担)。

  8、 如协议到期需继续履行,则优先履行并保证在原协议价位以下。

  八、 委托方责任和权利

  1、 负责建立健全正常的管理制度。

  2、 负责电梯每日巡检,并作好巡检记录。(附件:《用户日检记录单》)

  3、 在受托方的指导下,负责每周对电梯的主要安全装置、主机油位、各部分润滑情况和电梯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对整个设备主要部位(厅门、轿厢、机房等)进行清洁工作。

  4、 负责提供电梯全套技术资料。

  5、 负责审定受托方的修理方案、计划并及时予以实施,负责制定设备材料、备件储备计划。

  6、 负责协助受托方的保养工作。

  7、 负责将电梯机房、基站、层门的钥匙交一套专管部门或专管员管理,其它部门和人员不得持有,以明确电梯的安全管理责任。

  8、 如委托方使用管理不当,或人为损坏,其责任界限由当地技术监督局鉴定确认,与之产生的费用由责任方负责。

  九、 本协议不承担的项目

  1、 本协议所述产品的改造及附属设备(如井道壁、井道工字钢、井道灯、井道防水、井底隔离网、机房电源等)的一切翻新、修理、加装、更换、清理或维修工程。

  2、 修理或更换工程中的土建工程。

  3、 各种因国家或政府机关命令、要求而修改的设备,或增加新标准附件工程。

  十、 违约责任

  1、 受托方在对电梯进行维保作业时造成电梯损坏,由受托方负责修好并支付全部的费用。

  2、 由于受托方原因,电梯不能正常运行或委托方工作不满意,委托方有权单方终止协议并要求受托方对委托方由此造成损失进行相应赔偿。终止协议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受托方。

  十、其它约定

  1、 本协议自双方代表签署盖章后生效。

  2、 本协议一式四份,委托方二份,受托方二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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