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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标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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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标准合同(精选9篇)

设计标准合同 篇1

  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设计人:(以下简称乙方)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 设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2 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 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 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内容、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费等见下表:

  第三条 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第四条 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

  第五条 设计的费用以人民币结算,本合同设计收费估算为人民币 万元。设计费先按设计估算分阶段支付,最后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设计概算及设计人承诺的优惠率结算,多退少补。设计费支付进度详见下表。

  说明:

  1.提交各阶段设计文件的同时支付各阶段设计费。

  2.在提交最后一部分施工图的同时结清全部设计费,不留尾款。

  3.实际设计费按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计算概算)核定,多退少补。实际设计费与估算设计费出现差额时,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4.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设计费。

  第六条 双方责任

  6.1 发包人责任:

  6.1.1 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内,设计人按合同第四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人员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6.1.2 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增付设计费。在相关签订合同前发包人已同意,设计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应按收费标准,相应支付设计费。

  6.1.3 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时,如果设计人能够做到,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赶工费。

  6.1.4 发包人应为派赴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条件。

  6.1.5 发包人应保护设计人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对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设计人有权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6.2 设计人责任:

  6.2.1 设计人就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

  6.2.2 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

  6.2.3 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 5 年。

  6.3.4 设计人按本合同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资料及文件。

  6.2.5 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本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在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设计人仍负责上述工作,但应按所需工作量向发包人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商定。

  6.2.6 设计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索赔。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 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7.2 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人均按7.1 条规定支付设计费。

  7.3 设计人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员的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损失严禁重的根据损失的程度和设计责任大小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由双方商定为实际损失的 %。

  7.4 由于设计人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

  7.5 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定金。

  第八条 其他

  8.1 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留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或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8.2 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发包人自费向有关出版部部门购买。本合同第四条规定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份数超过《工程设计收费标准》规定的份数,设计人另收工本费。

  8.3 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设计人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的设计人员配合加工定货时,所需要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8.4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设计人参加。出国费用,除制装费外,其他费用由发包人支付。

  8.5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

  8.6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8.7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8.8 本合同一式 份,发包人 份、设计人 份。

  8.9 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并在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订金后生效。

  8.10 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到项目所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双方认为必要时,到项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鉴证。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8.11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12 其他约定事项: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设计标准合同 篇2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设计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明确责任,分工协作,共同完成建设项目的设计任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名称、规模、投资额及设计内容、建设地点:

  1、工程名称:

  2、建设地点:

  3、设计内容:

  第二条 设计费总额:

  设计费合同固定总价为:

  第三条 付款方式:

  本设计合同签订,平面方案确定后,甲方应向乙方交付设计费总额的40%;效果图方案确定后,甲方应向乙方交付到设计费总额的80%;乙方向甲方交付所有施工图纸、资料后,甲方应向乙方交付到设计费总额的100%。

  第四条 甲方责任:

  1、甲方该项目负责人

  2、甲方应提供该项目的建设用地批文,该项目供电、供水、通讯、弱电、消防、监控、空调、以及其他公共设计等方面的连接图(或设计图)和基本数据;

  3、及时办理各设计阶段的设计文件审批工作与施工的相关手续;

  4、甲方有责任保护乙方的设计版权,未经乙方同意,不得擅自改动,不得复制、不得使用或擅自扩大建设范围,不得转让给第三方重复使用。

  第五条 乙方责任:

  1、乙方负责该项目的责任人

  2、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及有关设计技术协议文件、设计标准、技术规范、规程、定额等提出勘察技术要求和进行设计,提交符合该项目设计质量的设计方案;

  3、乙方应在甲方规定时间内,向甲方交付初步设计方案,初步方案经甲方确认 工作日后,乙方向甲方交付全套施工图设计资料四套及电子文件一套;

  4、乙方应在该项目施工前进行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的有关设计问题,负责设计变更,参加隐蔽工程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

  第六条 奖励与违约责任 :

  1、由于甲方原因不能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向乙方支付定金和设计费,每延期1工作日,应向乙方赔偿应付未付部分设计费的1%的违约金;

  2、由于乙方原因,延误设计资料的交付时间,每延误1天,乙方应向甲方偿付相当于设计费1%的违约金,由甲方未能向乙方提供完成资料而造成乙方延误交图的,不在此处罚之列;

  3、因乙方设计原因造成的损失,应由乙方继续完善设计任务,并视损失大小减收设计费。减收总额不超过该项目设计费总额

  第七条 其他:

  1、原定设计内容如有重大变更而重作或修改设计时,经双方协商,另订合同。

  2、如甲方要求中途停止设计时,应及时用书面通知乙方,已付设计费不退,并按该阶段的实际耗工时,增付和结清设计费,同时结束合同关系。

  3、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

  4、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双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5、本合同自签字后生效,如有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协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6、本合同正本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设计标准合同 篇3

  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设计人:(以下简称乙方)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 工程设计,工程地点为 ,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执行。

  第一条 本合同签订依据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 设计依据

  2.1 发包人给设计人的设计委托说明书。

  2.2 发包人提交的建筑基础资料。

  2.3 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

  第三条 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

  3.1 合同书

  3.2 发包人要求及委托书

  第四条 本合同项目的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内容(根据行业特点填写)

  项目名称: 项目规模:建筑面积 平方米。

  设计阶段:施工图阶段。 设计内容:

  第五条 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在签订合同后二天内,发包人提供给设计人建筑效果图、建筑设计施工蓝图的电子文档。

  第六条 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时间及文件:

  在 起 天内,提交施工图 份。

  第七条 费用

  经双方商定,本合同设计费为人民币: 整。

  说明:本设计费用为包干设计费,不再调整。

  第八条 支付方式

  8.1 本合同生效后十天内,发包人支付 元作为定金(合同结算时,定金抵作设计费)。

  8.2 施工图设计文件完成后七天内,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至总设计费的80%,计 元。

  8.3 施工图会审、技术交底后七天内,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至总设计费的90%。

  8.4 余10%设计费在幕墙工程竣工验收后付清。

  第九条 双方责任

  9.1发包人责任

  9.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发包人交付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9.1.2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返工时,双方除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返工费。在未签订合同前发包人已同意,设计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发包人应支付相应设计费。

  9.1.3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9.1.4发包人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应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且设计人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顺延。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

  9.1.5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时,须征得设计人同意,不得严重背离合理设计周期,且发包人应支付赶工费。

  9.1.6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国家标准图、部标准图及地方标准图由设计人负责解决。

  9.2设计人责任

  9.2.1设计人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设计文件,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

  9.2.2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 50 年。

  9.2.3设计人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根据损失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数额由双方商定为实际损失的百分之一。

  9.2.4由于设计人原因,延误了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延误交付设计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不予支付该阶段的设计费用,并追究设计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9.2.5设计人交付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上级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

  9.2.6设计人在接到发包人施工过程中的修改通知24小时内给予答复。

  第十条 保密

  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二) 种方式解决:

  (一) 提交绍兴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2.1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长期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12.2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的服务至施工安装结束为止。

  12.3本工程项目中,设计人不得指定建筑材料、设备的生产厂或供货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配合建筑材料、设备的加工订货时,所需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12.4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另行签订协议并支付费用。

  12.5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12.6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一式 陆 份,发包人 叁 份,设计人 叁 份。

  12.7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电报、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8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设计标准合同 篇4

  发包人:

  设计人: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 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内容: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费等见下表。

  第三条 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第四条 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

  第五条 本合同设计收费估算为 万元人民币。设计费支付进度详见下表。

  说明:

  1.提交各阶段设计文件的同时支付各阶段设计费。

  2.在提交最后一部分施工图的同时结清全部设计费, 不留尾款。

  3.实际设计费按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概算)核 定,多退少补。实际设计费与估算设计费出现差额时, 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4.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设计费。 第六条 双方责任

  6.1发包人责任:

  6.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 15天以内,设计人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人员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6.1.2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增付设计费。在未签订合同前发包人已同意,设计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应按收费标准,相应支付设计费。

  6.1.3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时,如果设计人能够做到,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赶工费。

  6.1.4发包人应为派赴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条件。

  6.l.5发包人应保护设计人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对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设计人有权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6.2设计人责任:

  6.2.1设计人应按国家规定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

  6.2.2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

  6.2.3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

  6.2.4设计人按本合同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资料及文件。

  6.2.5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本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在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设计人仍负责上述工作,但应按所需工作量向发包人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商定。

  6.2.6设计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索赔。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7.2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人均按7.1条规定支付设计费。

  7.3设计人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损失严重的根据损失的程度和设计人责任大小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由双方商定为实际损失的 %。

  7.4由于设计人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

  7.5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定金。 第八条 其他

  8.1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留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或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8.2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发包人自费向有关出版部门购买。本合同第四条规定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份数超过《工程设计收费标准》规定的份数,设计人另收工本费。 8.3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设计人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的设计人员配合加工定货时,所需要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8.4发包人委托设计人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设计人员参加。出国费用,除制装费外,其他费用由发包人支付。 8.5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 务,另行支付费用。

  8.6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8.7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由 仲裁委员会仲裁。双方当事人未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当事人又未达成仲裁书面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8.8本合同一式份,发包人份,设计人 份。

  8.9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并在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定金后生效。 8.10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到项目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双方认为必要时,到项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签证。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8.1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12其它约定事项:

  发包人名称: 设计人名称:

  年月日:

设计标准合同 篇5

  委托方(甲方):

  承接方(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 ,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2国家及地方的有关工程勘查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 本合同工程设计项目的名称、地点、规模、投资、设计内容及标准:

  2.1工程项目的名称:

  2.2工程项目的地点:

  2.3工程项目的规模:

  2.4工程特征及附注说明:

  2.5工程项目的投资总额:

  2.6工程项目的设计内容及标准:

  第三条 甲方向乙方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第四条 乙方向甲方交付的设计文件

  第五条 设计费及支付方法

  5.1甲方应支付本合同项目的估算设计费为 元。 5.2 支付方法为:

  5.2.1本合同生效后七日内,甲方应向乙方预付估算设计费总额的20%,计 元作为定金(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设计费)。 5.2.2 乙方提交初步设计文件后七日内,甲方应即再支付估算设计费总额的30%,计 元。(不含定金)

  5.2.3 乙方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后七日内,甲方应即再支付估算设计总额的45%,计 元。(不含定金)

  5.2.4施工结束后七日内, 甲方应即向乙方结清全部工程设计费。计 元。(不含定金)

  5.3 收费说明:

  5.3.1 取费计算标准:

  第六条 双方责任

  6.1 甲方责任

  6.1.1 甲方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效负责。 甲方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乙方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乙方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6.1.2 甲方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对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乙方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甲方应按乙方所耗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返工费。

  6.1.3 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单方提出解除合同的,乙方未开始设计工作,不退还甲方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6.1.4 甲方应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设计费用,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应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乙方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甲方。甲方上级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甲方均应支付应付的设计费。

  6.1.5 甲方要求乙方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提交设计文件时,甲方应支付赶工费。

  6.1.6 甲方应为乙方派往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条件。

  6.1.7 甲方应保护乙方的设计版权,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对乙方交付的设计文件不得复制或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乙方有权索赔。

  6.2乙方责任:

  6.2.1乙方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甲方交付设计文件。

  6.2.2乙方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对于乙方设计错误造成的工程质量事故损失,乙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根据损失程度向甲方偿付赔偿金,赔偿金最多与免收的设计费金额相等。

  6.2.3由于乙方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

  6.2.4合同生效后,乙方单方提出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双倍返还定金,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赔偿甲方损失。

  6.2.5乙方交付设计文件后,应参加有关部门设计审查会议及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计划任务书范围内的必要调整补充。

  6.2.6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扩散、转让甲方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甲方有权索赔。

  第七条 其他

  7.1乙方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甲方自费向有关出版部门购买。

  7.2本合同第四条规定乙方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超过《工程设计收费标准》规定的份数,乙方另收工本费。

  7.3本工程项目中,建筑材料、设备的加工定货,甲方需要乙方人员配合时,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

  7.4甲方委托乙方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乙方参加。出国费用,除了制装费外,其他费用由甲方支付。 7.5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 7.6 由于不可抗拒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7.7 本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委托方与承接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7.8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作为附件,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7.9 其他约定事项 无

  7.10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建设管理部门备案一份。

  7.11 本合同双方签章后,在30日内报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双方认为必要时,到项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7.12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盖章签字后自20 年 月 日生效。

  委托方单位名称: 承接方单位名称:

  年月日:

设计标准合同 篇6

  (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就〖酒店〗项目(以下称作“本项目”或“酒店”)委托乙方担任本项目酒店后勤区室内设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建筑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2 国家、广东省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的其他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1.3 甲方提供的〖酒店〗项目相关图纸和文件

  第二条 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内容:

  2.1 工程名称:

  2.2 设计范围:酒店后勤区域(以业主提供的设计范围图为准)

  2.3 设计面积:约6000平方米

  2.4 设计工作内容:

  依据甲方提供的建筑图纸和设计标准等资料,乙方进行酒店后勤区室内装修方案到施工图设计,材料和装饰说明,审查制造商图纸和样品,并与各顾问、酒店管理公司的顾问进行合作,以便为甲方提供一套完整的设计资料。

  下列内容不包括在该合同内: 建筑设计、厨房和洗衣房设计及设备技术说明、图形设计服务*(包括标志、制服、桌面用餐配备设计)、FF&E采购服务、景观设计、专项体系设计(结构、采暖、通风、灯光、空调、电气、给排水、弱电、智能化、消防等专业)。

  乙方将分4个阶段向甲方提供室内设计服务和提交设计成果:

  2.4.1 第1阶段:方案设计(收到设计委托书后10天内提交设计成果)跟据甲方提供的酒店图纸、喜来登品牌设计标准等资料,以及甲方和酒店管理方 具体设计方向要求, 乙方进行各区域的平面功能规划设计。

  乙方提交:平面功能区域规划图、平面布置图该阶段的设计成果被甲方以电邮或书面签字的形式认可后乙方方可进入下阶段。

  2.4.2 第2阶段:深化设计(20个工作日,由上阶段设计方案确定起算)上阶段平面布置方案经甲方批准后,乙方进行各区域的室内深化设计。乙方将提交: 平面图、墙体定位图、地材图、天花图、各区域材料标注图、立面图 该阶段的设计成果被甲方以电邮或书面签字的形式认可后乙方方可进入下阶段。

  2.4.3 第3阶段:施工图设计(20个工作日,从上阶段方案确定起算)上阶段设计成果经甲方批准后,在甲方提供各专业设计图后,进行机电点位的协调配合,进行装修施工图设计。乙方将提交: 平面图、墙体定位图、地材图、天花图、各区域材料标注图、机电综合定位图、立面图、节点图、门窗表、设计说明、材料表、材料样板

  2.4.4 第4阶段:施工期间现场配合

  在设计过程中,乙方设计师将配合甲方要求的在深圳市的汇报、协调、图纸会审等设计服务。在施工过程中,乙方设计师将配合甲方要求于现场技术指导3次,每次不超过2天(超出该限定的次数或天数,则由甲方支付差旅费并提供住宿)。

  2.5 设计工作成果:

  2.5.1 施工图蓝图及设计文件4套;

  2.5.2 电子文件一套(CAD文件);

  2.5.3 材料样板一套

  2.6 设计的修改与变更:

  2.6.1 设计成果获得甲方的确认后,甲方如再提出需要乙方作额外修改(附件范围图中每个设计单项的工作量不超过该单项总工作量的5%)时,乙方应采取真诚的对应措施,以满足甲方的要求,乙方将不另行收费;甲方如有重大变更设计引起乙方的设计工作量的增加超过5%时,超出部分的额外设计费双方另行协商;

  2.6.2 对甲方认可的乙方提供的本协议之外的附加服务,甲方应在本协议设计费之外另再支付附加服务费用,并相应调整设计进度;此项费用的计算由双方在实际发生这一情况时协商确定,并签定补充协议。

  2.7 设计质量:

  2.7.1 设计规范标准:本项合同设计工作依据的规范和标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的建设行业的设计规范、标准及准则;相应效力解释为:

  A. 国家规范和标准;

  B. 行业规程和条例;

  C. 地方规范、规章、准则和细则;

  D. 甲方与乙方商定选定的特定标准;

  E. 乙方内部本身制定的内部规范、标准和章程,唯此须由乙方先行提出并经甲方认同;

  2.7.2 设计深度与工作质量。本设计阶段及标准须符合:

  A. 国家、地方和行业有关工程设计文件、房屋建筑制图等的有关规定、标准;

  B. 国家、地方和行业现行的有关的工程设计规定、规范、规程、标准等;

  C. 经双方认可的“设计任务书”涉及的具体要求;

  D. 行业及地方通用标准和惯例;

  E. 乙方内部标准,但须事先向甲方说明并经甲方同意。

  第三条 设计费用及支付方式:

  本合同设计费为(人民币) 万 元 整(¥元)(含税价)。所有的费用需汇到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乙方应于请求付款前向甲方开具发票。如果非因乙方的原因导致乙方提供的服务、工作范围和进度表发生重大修改,上述固定费用须重新商议。室内设计项目阶段根据进度付款如下:

  第四条 违约责任

  4.1 甲方违反本协议应承担的责任:

  4.1.1 甲方未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不可抗力除外),造成乙方设计工作的重大返工或重做设计,应另行增加乙方的设计费用;此项费用的计算由双方在实际发生这一情况时协商确定,并签定补充协议。

  4.1.2 甲方超过本协议规定的日期支付乙方设计费的,应偿付逾期违约金,每逾期一天,违约金按逾期支付部分的金额万分之四计算。

  4.2 乙方违反本协议应承担的责任:

  4.2.1 乙方不按本协议规定的期限提交设计文件,每延期一天应向甲方缴纳该设计阶段金额万分之四的违约金。如甲方或其他技术方的信息、资料不到位而导致的设计方案延后应不加以惩罚。(甲方经由乙方确认此事宜后,可在未支付的费用中直接扣除)。

  第五条 知识产权

  5.1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设计文件,系专用于本项目,设计署名权属于乙方所有,甲方拥有 署名权外的设计文件的全部版权;甲方未征得对方同意不得以这些文件用于其他工程项目。

  5.2 乙方同意甲方可在自己宣传用的印刷品或其他商业出版物上转载设计文件;甲方可利 乙方的品牌优势,进行项目宣传。

  5.3 甲方同意乙方可在自己宣传用的印刷品或其他商业出版物上载列项目名称。

  第六条 不可抗力

  6.1 “不可抗力”系指在甲方和乙方合理控制以外的任何事件,经受害方努力亦不可避免的事件:

  6.1.1 地震、火山爆发等自然灾害;

  6.1.2 其他不可抗力事件,包括战争、疫情、社会动乱、飞行物坠落、爆炸、通讯光缆中断、旅行限制等。

  6.2 本协议任何一方如在履行其本协议义务时受到不可抗力事件之阻止妨碍或拖延,应在此类事件发生之后5天内书面通知另一方,并同时出具当地政府机关签发的有效证明,以表述情况及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协议的原因。

  6.3 只要有关不可抗力事件继续存在导致履行本协议受到阻止妨碍或拖延,则受害方可暂时解脱其履行或按期履行本协议的义务。

  第七条 仲 裁

  7.1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产生争议,协商无法解决的,提请深圳仲裁委员会根据该委员会的仲裁程序和规则进行裁决。

  7.2 在仲裁过程中,除进行仲裁的部分外应继续履行本协议中各方的义务。

  第八条 本协议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8.1 本协议生效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甲方和乙方必须全面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8.2 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协议可以变更或解除:

  8.2.1 甲方、乙方经协商同意的;

  8.2.2 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协议的全部义务不能履行的;

  8.2.3 甲方在协议约定的期限内未能如期支付设计费的;

  8.2.4 乙方在协议约定的期限内未能完成设计工作并交付设计图的;

  8.3 变更或解除本协议的通知或协议,应采用书面形式;本协议一方收到另一方变更或解除本协议的书面通知后,在30日历天内没有作出任何答复的,则视为同意变更或同意解除。

  8.4 如甲方和乙方在本协议签字生效后要对本协议条款作修改,需经协商同意并签定补充协议。

  8.5 本协议履行完毕及本协议的解除都属于本协议的终止。

  第九条 其 它

  9.1 甲方要求在协议书范围之外的辅助费用由甲方同意后实报实销。

  9.2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两份。

  9.3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设计标准合同 篇7

  发 包 人: 设 计 人: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2 国家及地方有关建筑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 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 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内容:名称、规模、阶段等、投资及设计费见下表。

  第三条 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的资料及文件。

  第四条 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

  第五条    注:1. 按照付费次序支付各阶段设计费。

  2. 最终设计费按施工图面积核定,在第四次付费时一并结算,多退少补。

  3. 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设计费。

  第六条 双方责任

  6.1 发包人责任:

  6.1.1 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合同第四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人员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6.1.2 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员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增付设计费。 在未签合同前发包人已同意,设计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应按收费 标准,相应支付设计费。

  6.1.3 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时,如果设计人能够做到,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赶工费。

  6.1.4 发包人应为派赴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条件。

  6.1.5 发包人应保护设计人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对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设计人有权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6.2 设计人责任:

  6.2.1 设计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 6.2.2 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

  6.2.3 设计人按合同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资料及文件。

  6.2.4 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本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在一年内项目未开始施工,设计人仍负责上述工作,但应按所需工作量向发包人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商定。

  6.2.5 设计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索赔。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 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7.2 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人均按7.1规定支付设计费。

  7.3 设计人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损失部分的设计费。损失严重的根据损失的程度和设计人责任大小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由双方商定为实际损失的%。

  7.4 由于设计人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四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

  7.5 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定金。

  第八条 其他

  8.1 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留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或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8.2 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发包人自费向有关出版部门购买。本合同第四条规定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份数超过合同规定的份数,设计人

  8.3 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设计人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的设计人员配合加工定货时,所产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8.4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 8.5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8.6 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由 绵阳市 仲裁委员会仲裁。双方当事人未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双未达成仲裁书面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8.7 本合同一式份,发包人份,设计人 份。

  8.8 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生效。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8.9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8.10除双方签名外,本合同条款原则上不认可手工痕迹,如确需要对合同内容进行手工增减、改动,须双方均在手工痕迹处加盖公章,方能认为手工痕迹有效。

  (此下无正文)

  发包人名称:(盖章) 设计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设计标准合同 篇8

  委托方(甲方):

  承接方(乙方):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同意以人民币(大写) 万元(¥ 万元)的价格(含税包干价),委托承接方 (以下简称“乙方”)为甲方 项目提供室内设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经双方平等友好协商签订本《室内设计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一、 合同依据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相关中国法律。

  1.2、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定及其他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经甲方正式盖章签发送交乙方的本项目各阶段附件一《设计任务书》。

  1.4、本项目各阶段附件一《设计任务书》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二、项目设计服务阶段

  项目设计服务阶段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和施工阶段工地现场配合。

  三、甲方基本职责

  3.1、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设计费。

  3.2、在合同履行期间,由于乙方原因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职责,甲方有权终止或解除合同。

  3.3、在合同履行期间,因甲方自身原因而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甲方已付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支付设计费,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3.4、甲方有义务及时向乙方提供必要的、足够正确的基础资料以确保乙方顺利完成项目的设计工作。

  3.5、甲方应在收到乙方递交的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成果后三天内回复书面意见,在收到乙方递交的施工图设计成果后7天内回复书面意见,口头回复的需在48小时内补充书面回复,该书面意见及其他甲方出具的文件需经甲方加盖公章或由甲方相关专业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方视为有效。如果甲方在收到乙方递交的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成果后三天内不予回复,收到乙方递交的施工图设计七天内不予回复,则视为甲方认可了乙方递交的阶段性设计成果。

  四、乙方基本职责

  4.1、工作范围

  4.1.1、室内装修设计

  详见附件一《设计任务书》。厨房平面规划及设备由专业厂家设计。

  4.1.2、装修配套设计

  包括但不仅限于活动家具、洁具选型、灯具选型、装饰材料样板、地毯、窗帘布艺、画、盆景、门五金、卫生间五金、门牌标志、室内陈设的选型。

  4.1.3、设计接口要求

  根据五星级度假酒店装修标准及使用功能提出强弱电、通风空调、给排水、消防的设计接口。包括但不仅限于:综合布臵天花图(包括灯具、风口等机电的定位);强电开关插座面板的定位;弱电出线口的定位;空调风口的送风型式、空调开关定位;健身娱乐、游泳池等强、弱电机房的设计接口。

  4.1.4、设计范围

  具体设计范围详见附件一《设计任务书》。

  4.1.5、建筑景观照明设计

  乙方须负责本项目各类建筑、景观照明设计配合。

  4.1.6、其他

  给排水工程、强弱电工程、空调工程、消防工程、厨房规划及设备、游泳池设备、电梯设备由甲方委托专业的设计公司设计,装修设计单位要提供设计接口和配合。

  4.2、工作内容

  4.2.1、乙方应根据甲方提交的设计任务书和工程所在地区具体情况进行设计,最终提交的设计文件应达到甲方各阶段设计任务书要求。(不含相关政府报建审批)

  4.2.2、施工图设计及施工过程配合由乙方负责,乙方应在施工图设计完成之前对主要设计装修材料进行选择,提出具体的色彩、产地、材料质量标准、质感特性及实物样本等建议并与甲方协商确认后标注于施工设计图纸材料说明中。

  4.2.3、乙方须积极配合甲方做好装修工程的招标工作;配合甲方及承建商做好现场验收工作;配合甲方及承建商做好装修材料样板的确认工作;配合甲方及承建商做好整个装修工程的设计变更工作;参加装修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参加由甲方主持的需由设计人参加的相关工程会议。

  4.3、设计质量要求

  4.3.1、乙方所完成的设计内容及成果要求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的政策法规及各专业的规范规程、国家强制性条文的有关规定。

  4.3.2、乙方所完成的设计内容及成果深度必须满足甲方根据本项目的特殊性提出的有关设计图纸方面的要求,详细内容以附件一《设计任务书》为准。

  4.3.3、乙方应在甲方批准的方案估算成本范围及设计指标内进行施工图设计,不得突破限额设计值。施工图设计阶段的具体限额要求详见附件一《设计任务书》。

  4.3.4、项目设计使用年限应保证在20xx年以上。

  4.4、聘请顾问或协助机构

  乙方在必要时可自行聘请顾问进行设计指导工作(聘请人员须事前知会甲方),其费用由乙方决定并在设计费用中分摊或支付,但与乙方同样须向甲方负责;如乙方在甲方规定时间内因能力所限无法完成对甲方的承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聘请顾问或有足够能力的其他人等协助乙方完成工作,费用由乙方决定并在设计费中分摊或支付;甲方因工作需要自行聘请或建议聘请的专业顾问,其费用由甲方决定并由甲方支付。

  4.5、材料选购

  在初步设计阶段,乙方须提供各类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家私、电器、橱具、洁具、石料、木料、五金、布艺、灯具、饰品、玻璃、钢材、乳胶漆、摆件)清单,乙方须向甲方 (或工程总承包方) 描述选用的各类材料特性 (产品说明书、规格、价格),乙方在编制施工图前初步选定的各类材料只作暂时考虑,在甲方要求下,乙方应协助完成材料采购工作。

  4.6、施工配合

  4.6.1、乙方须组成相对稳定的施工配合小组,小组成员名单应在施工图完成的同时以书面形式提交甲方,驻场设计师参加所有与设计有关的工程例会,且在工程施工期间保证随时跟进,甲方可根据现场配合情况及工程进度要求乙方驻场设计师现场办公,甲方应为乙方派驻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条件及必要的劳动保护装备。

  4.6.2、为保证设计文件的时效性,应甲方要求或设计本身违反规范或错误或不周,甲方以下发书面设计变更单的形式通知乙方进行变更,并将相应的电子文件报甲方备案。

  4.6.3、乙方应负责向承建商进行图纸的设计交底及提供一切相关的设计技术资料。

  4.6.4、乙方主要设计师应按甲方要求根据工地进度需要出席工地现场施工例会,及时参与解决施工中出现的设计问题。

  4.6.5、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送交的书面文件后24小时内予以回复意见,口头回复的需在48小时内补充书面回复,需修改或补充设计答复的施工联系单,单一专业答复时间不应超过48小时,多专业答复时间不应超过72小时。

  4.6.6、乙方主要设计师在施工过程中应视工程进度及时检查施工现场,并将检查意见书面反馈甲方,经与甲方协商确认后进行设计变更或施工现场整改。

  4.6.9、乙方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应保证该工程设计总负责人和主要设计人员的稳定,以确保设计和现场服务的质量。

  4.7、项目设计使用唯一专用性

  乙方在设计过程中应对甲方所提资料严格保密,并承诺不可将该设计用于非甲方项目中去。

  4.8、设计修改程序

  4.8.1、乙方不得擅自对已获批准或确认的设计做出任何使投资增加的设计修改,必须修改时,乙方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认可。

  4.8.2、在本项目阶段性设计过程中,阶段设计成果获甲方书面认可之前,甲方在任何时候提出的书面修改意见,如不违反有关国家法律及行业规范,都应视为有效的,乙方应及时根据甲方意见对设计进行修改或调整。但修改内容涉及改变已确认的前阶段设计成果时,需另行根据工作量大小协商确定设计费用及设计时间。

  4.9、其他

  4.9.1、乙方全面负责相关承接的室内设计任务;在不影响建筑结构及大的功能分配方位之前提下,对原建筑设计进行方案修改优化,施工图由原设计单位负责修改。

  4.9.2、在甲方向乙方提交室内设计任务书和设计条件变更时,乙方须在三日内向甲方提交书面意见。

  4.9.3、乙方作为本项目室内设计负责方与统筹人,应积极协调配合各专业设计单位共同完成本项目的设计工作。

  4.9.4、本项目室内设计内容包括与总图、景观设计、建筑设计、各机电安装专业设计、人防工程设计等配合工作,以及其他由甲方分包的与室内设计相关的专项设计工作的设计协调、配合工作。

  五、设计进度要求

  5.1、乙方必须按本合同附件二《设计进度表》约定的设计时限及时向甲方提交各设计阶段设计成果;本项目设计时间从合同签订翌日至施工图全部合格交接总用时间为 日历日。

  5.2、乙方在进行本项目设计之前,需按照甲方提供的设计时限要求,将本项目各阶段详细设计进度计划提交甲方,经双方协商确认后生效,乙方在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时,不得自行更改或延迟设计进度。

  六、设计管理要求

  6.1、乙方在开始本项目设计工作之前,需将本项目设计组成员名单及详细情况书面介绍提交甲方,经甲方确认后生效;乙方在未事先征得甲方同意时,不得更换或减少项目组主要设计成员,乙方主要设计人员名单详见附件三《设计团队表》。

  6.2、为保证设计质量,乙方参加本项目设计的项目总负责人、主要设计人员,应将主要精力投入本项目的设计,在本项目正式施工图设计结束之前不应同时作为主要成员参与其他工程的设计工作。

  6.3、在设计过程中,如没有特殊情况,原则上甲方设计管理人员应会同乙方项目项目总负责人、协调联系人、主要设计师根据阶段性设设计计划定期召开项目设计例会,就设计进度、设计中发现的问题、各专业需协调解决的问题及下阶段工作安排等进行商讨确认,并形成会议纪要。

  6.4、设计过程中,甲乙双方的意见均应以书面文件或电邮往来,书面文件应有双方授权代表的签发方视为有效。

  6.5、乙方指定 为本合同项目总负责人, 为项目协调联系人,乙方总负责人及主要设计人员应出席景观设计、建筑设计等的阶段性设计成果汇报会议,同时有义务对景观设计、建筑设计、专项设计等其他设计单位的图纸向甲方提出合理化的修改建议。

  6.6、乙方方案设计及施工图设计阶段应由本项目方案主要设计人员与项目总负责人同时审核签字确认;材料选型建议及施工图细部节点大样设计图应同时由方案主要设计人员审核确认。

  七、各设计阶段设计成果要求

  7.1、 第一阶段:方案设计

  7.1.1 方案设计提交以下成果:

  7.1.2 设计用时:此阶段用时为双方签订合同日起 个日历日交付设计成果,在20xx年 月 日提交方案设计成果。方案设计成果应装订成册,A3图册打印和电子文件3套。

  7.2 、第二阶段:初步设计

  7.2.1 在方案设计经甲方书面认可后,乙方将进行初步设计工作;制作并提交如下成果:设计说明书平面间隔图电灯及空调天花平面图(包括空调定位出风及回风位臵、电灯开关位臵、灯位)电制位臵布局平面图(包括电源插座位臵、强弱电分箱、电视、电话、宽带位臵)地面物料平面图 饰面物料样板和物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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