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构分包合同
钢构分包合同(通用5篇)
钢构分包合同 篇1发包单位(简称甲方):
承包单位(简称乙方):
工程名称及地点:
本工程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并根据国家经济合同法条例规定,同意订立合同如下条款,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承包方式及内容
(一)、承包方式:总价包干
(二)、承包内容:乙方包钢结构、屋面、围护的材料、制作、生产运输、安装。但不含土建配合费和防火。
第二条:工程总造价:
工程总造价: (¥ 元,含总包费3%);未含税收,如要乙方提供发票,在总造价的基础上加5.72%作为税金。
第三条:工期:
工期初定为 天, 从 到 。
第四条:付款方式与结算方式:
(一)、合同签订后两天内,甲方支付给乙方合同总额的30%作为预付款;即人民币:: 元整(¥ 元)
(二)、钢结构到货两天之内,甲方支付给乙方合同总额的30%作为到货款;即人民币: 元整(¥ 元)
(三)、屋面材料到货两天之内,甲方支付给乙方合同总额的30%作为到货款;即人民币: 元整(¥ 元)
(四)、工程进度达到80%时,甲方支付给乙方合同总额的5%作为进度款,即人民币: 整(¥ 元)
(五)、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三天内,一次性付清合同总额的5%的余款,即人民币: 整(¥ 元)
第五条、工程技术条件:(详见图纸)。
第六条、工程质量
(一) 钢结构工程乙方应按照(钢结构设计与施工规程)(JGJ17-88)进行设计选材、制造和安装。
(二) 钢结构工程乙方应按照相应的国家规定进行设计,生产和安装。
(三) 乙方应严格保证材料质量,加工产品严格检验,检验记录留厂内备查,出厂产品附备查验文件。
(四) 乙方设计图纸需及时提交甲方确认后方能制造安装。
(五) 所有钢结构表面必须作防腐处理。二底漆二面漆。
(六) 乙方对钢结构的使用性和安全性能负责。
第七条、验收和资料:
(一) 验收
(1) 工程竣工,乙方自检通过后报甲方组织验收,并以竣工验收为准。
(2) 验收方法采用国家标准及本合同的质量要求进行质量验收。
(二) 资料
(1) 验收前乙方向甲方提交工程有关的产品合格文件及有关质检评定资料一式三份,作为整体工程资料备案,资料按GB(JGJ17-88)整理。
(2)本工程一切来往文件、通知、请示等资料均需有对方工地代表签字方为有效,如有发生争执当以有效文件为依据。
第十一条、双方责任:
(一) 甲方责任
(1) 按合同规定,及时支付工程款和进行结算.
(2) 及时组织审核乙方的设计、施工等有关图纸和工程竣工验收。
(3) 组织钢结构安装用工作面的验收,工作面不合格乙方有权拒绝安装并顺延工期。工作面(主要指基础平面等)不属于乙方承包内容,甲方必须提供合格工作面,不得推卸责任。
(4) 协调本工程施工过程中业主、土建等方面的关系。
(5) 组织有关单位检查和处理四边建筑物情况,做好防护和善后工作,因此发生一切费用由甲方负责。
(6) 协调本工程施工过程中与各方面的关系。负责与有关方面协调,提供本工程水电接驳以及生产临时场地,提供安装人员住宿。
(二)乙方责任
(1) 严格按照设计施工图纸组织材料,生产和安装。并做好自检工作,确保质量和进度。
(2) 接受甲方工地代表的质量监督和管理,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因制作安装等方面的原因造成的质量、安装事故,由乙方负责,返工费用自理。
(3) 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劳动保护等有关规定,严格遵守治安条例,做到文明施工,并对施工的可靠性、安全性负责。
(4) 负责所有进场材料的保管及未验收的成品保护。
(5) 指派专门工地代表或负责人,以便联系工作。
(6) 工程竣工验收后,清理现场(包括生产,生活的材料和临时设施)。三日内全部退出现场。
(7) 乙方负责自工程验收之日起一年内因工程质量达不到要求,而出现的问题进行及时免费保修。
第九条、其它
(1) 本工程为专业较强的工程,乙方不得转包给第三者。
(2) 本工程以总价包干,竣工后按合同不变总价结算。
(3) 甲方由于资金不足或其它原因没有按期支付工程款,工程竣工曰期可相应顺延。
(4) 由于不可抗拒因素影响工期,可根据甲方工地代表签证后顺延。
第十条:因一方不履行合同而造成对方经济损失,概由违约方承担经济责任和赔偿对方的损失。
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在合同执行中双方发生争执,经协商不能调解时,由广州仲裁委员会裁决。
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工程竣工验收日起一年保修期满自行失效。
第十四条:本合同任何一项条款禁止单方改动,如需改动,双方代表人同时签字,并盖双方合同章(或公章)方可生效,否则视为无效条款。
甲方 : 乙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电 话: 电 话:
地 址: 地 址: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钢构分包合同 篇2发包单位(甲方):
承包单位(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⒊承包范围和内容:
按照设计图中包含的如下工程项目:
第二条 工程期限
⒈开工日期:本工程定于 年 月 日开工。(以合同签订后乙方接到甲方正式通知进场施工之日为准)
⒉竣工日期: 年 月 日竣工,总工期为 天。
⒊如遇下列情况,经监理、甲方代表现场签证后,工期相应顺延。
⑴重大变更设计,提供的如工程等资料不准,致使设计方案改变或由于施工无法进行的原因而影响进度。
⑵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延误工期。
⑶非乙方原因。
⑷不按合同规定拨付工程款而影响施工。
第三条 承包方式及合同价款
⒈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⒉合同价款:
3.预算报价清单见合同副件。
第四条 质量标准
⒈本工程质量等级要求:合格;
⒉严格按照施工设计图纸、说明文件和国家颁发的建筑工程规范、规程和强制性标准施工,并接受监理单位及甲方派驻工地代表的监督。
第五条 甲、乙双方义务
⒈甲方义务:
⑴向乙方提供施工图及有关设计文件肆套。 ⑷提供施工现场施工面的交接。
⑸委派项目部进行现场管理工作。
⑹按合同的约定及时办理验工计价手续,拨付和结算工程价款。
⒉乙方义务:
⑴协助甲方做好开工前的准备工作。
⑵制定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计划、材料进场计划,用水、用电计划,开竣工报告等,并及时送甲方及有关部门。
⑶按合同约定竣工验收,交付使用。
⑷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说明文件、合同约定和国家颁发的建筑工程规范、规程和标准进行施工,并接受甲方及监理工程师的监督。
⑸乙方负责在甲方指导下按照国家现行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编制工程的施工和竣工资料。 ⑹已完工的工程,在验收交接前应负责保管,并清理干净施工场地。
第六条 材料供应
⒈全部工程材料、施工设备由承包方采购。
⒉工程所用材料必须符合设计、施工验收规范要求和质量标准,附有产品合格证,并按国家规定进行试验合格后方可用于工程(合格证及试报告据作为竣工资料交甲方)。
⒊对乙方自行采购的不合格材料,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的时间清理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合格材料,并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且工期不予延长。
第七条 施工质量及安全
⒈隐蔽工程以及其他关键工序,乙方必须按规定提出申请,等甲方、监理人员检查签证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无检查签证的隐蔽工程视为不合格工程。
⒉施工过程中,因乙方原因发生质量事故,应及时报告甲方和监理公司,乙方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承担一切责任。
⒊工程竣工后,乙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对工程实行保修。
⒋在施工中,乙方必须严格遵循国家和建设单位关于安全生产的规定,重视施工现场作业安全,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坚持文明施工,做好施工现场环境保持保护,保障施工人员和人民群众的安全,在必要的地点和时间内设置照明和保护,警告信号标志和看守,避免人身伤亡事故。
⒌乙方应根据国家现行安全操作规程及甲方工地的有关安全制度要求教育施工人员严格进行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若发生因乙方原因发生的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如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甲方为抢救提供必要条件,发生的费用由事故责任方承担。
第八条 工程造价和工程款的支付与结算
1、结算依据:本工程造价根据设计图纸等相关的设计文件,按照双方约定及本市的材料信息价和相关的取费标准计算。
2、结算方式:工程按工程总价的85%和甲方结算,由甲方负责交纳所有的和本工程有关3及完整的结算资料。甲方在收到乙方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0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甲方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五日内向乙方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乙方给甲方办理工程交工手续。
4、付款方式:
乙方的材料进场后, ;
钢结构部分安装完毕后, ;
钢结构工程通过合格验收后, 。
4、保修金支付:
第九条 合同价款调整。
发生下列情况,合同价款可作相应调整:
⒈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
⒉原预算批准单位和建设单位批准的经甲方认可的变更设计。
第十条 违约责任
⒈乙方责任:
⑴严禁任何形式的分包或转包,未经甲方的同意,不得将工程分包或转包,违约将追究有关责任。
⑵工程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和规范要求的,负责无偿整修或返工,直至工程验收合格,并担负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责任。
⒉甲方责任:
⑴未能按合同的规定履行自己的责任,除工期得以顺延外,还应承担乙方由此造成的实际损失。
⑶工程未经验收,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由甲方负责。
第十一条 竣工验收
⒈竣工验收,以国家对工程竣工有关规定和施工设计图纸及说明书、施工技术文件和质量保证资料为依据。
⒉乙方向甲方提供完整的竣工文件及工程验收报告。
第十二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法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应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及时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提交主管部门调解解决,经调解达不成协议时,可向当地中级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附则
1.合同未尽事宜和未列入事项,由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后生效,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工程款结算清后失效。
3.本合同一式 肆 份,甲、乙双方各执 贰 份。
发包人: 承包人:(公章)
年月日:
钢构分包合同 篇3承包人(全称):
分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发包人与承包人已经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以下称为“总包合同”),承包人和分包人双方就分包工程施工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 分包工程概况:
分包工程名称: 景德镇近现代陶瓷工业遗产综合保护开发项目――A、B、C区钢结构工程
分包工程地点: 景德镇市新厂西路150号(原宇宙瓷厂)
分包工程承包范围:A1、A2、A3、C1、C2、C3、C5、C6、C8、C11、C15楼号钢结构(梁、柱、楼梯等)的深化设计(出图及计算书)、制作(含除锈涂装、防火涂料)、运输及安装 。
二、 分包合同价款(暂定):
大写金额:人民币 壹仟柒佰叁拾万 元整,小写: 17300000.00 元。
本合同价款为含税综合单价,闭口包干(详见附件分包人的报价单)。
三、 分包工程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本分包工程定于 20xx 年 11 月 20 日开工;
竣工日期:本分包工程定于 20xx 年 05 月 20 日竣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 90 天。分包人必须根据承包人节点工期要求,落实好各项材料、设备、劳动力等调配工作,不得因承包人或发包人工期的调整而增加任何额外的费用。
四、 工程质量标准:
本分包工程质量标准双方约定为 一次性验收合格 。
五、 组成分包合同的文件包括:
1. 本合同协议书;
2. 招标文件、补遗文件、澄清文件、中标通知书(如有时);
3. 分包人的投标书及报价书、承诺书及其他附件;
4. 除工程价款及与造价、付款有关条款之外的总包合同
5. 本合同通用条款;
6. 本合同专用条款;
7. 本合同工程建设标准、图纸及有关技术文件;
8. 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和分包人协商一致的其他书面文件。
六、 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的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七、 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和质量标准、质量等级,完成本协议书第一条约定的工程(以下简称为“分包工程”),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保修责任。
八、 承包人向分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本协议书第二条约定的合同价款(以下简称“分包合同价”),以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九、 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诺,履行总包合同中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承包人的所有义务,并承担履行分包工程合同以及确保分包工程质量的全部责任。
十、 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诺,分包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或法人的充分授权)、施工本工程的相应资质、能力,并承诺提交给承包人的资格、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证书及授权书均为真实、合法、有效。
十一、 合同份数及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20xx 年 11 月 15 日;
合同订立地点: 上海市宝山路888弄12号303室
本合同正本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四份各执二份,正本不得省略通用条款,副本可以省略通用条款(通用条款对正副本均有法律效力)。
双方约定本合同在加盖合同专用章或法人公章,并由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署后生效。
承包人:(合同专用章或公章) 分包人:(合同专用章或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传真: 电话、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钢构分包合同 篇4工程名称:委托单位:检测单位:
委托单位(甲方): 检测单位(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为明确责任、协作配合,确保检测质量,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第二条、检测依据
2.1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xx
2.2 《钢结构超声波探伤及质量分级法》JGT203-20xx
2.3 《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JGJ 81-20xx
2.4 《钢焊缝手工超声波探伤方法和探伤结果分级》GB11345-89
2.5 《紧固件螺栓、螺柱》GB/T3098.1
2.6 《钢结构高强度大六角螺栓大六角热圆技术条件》GB/T1231
2.7 《钢网架螺栓节点》JG10
第三条、检测项目、数量及收费
第四条、结算与付款方式
4.1 双方约定采用下列第 条方式进行结算。
4.1.1 按双方约定的检测费人民币(大写): 实行总包。
4.1.2 按第三条的收费标准,以实际检测量进行结算。(实际检测量为报告数量)
4.2 双方约定采用下列第 条方式进行付款。
4.2.1 合同签订 日内,甲方一次性支付全部检测费 元。
4.2.2甲方预付检测费 元,余款在领取报告时凭乙方出具的《检测结算单》一次性付清。
4.2.3甲方在领取报告时一次性付清全部检测费。
第五条、收费依据
1.《关于核定新增建设工程质量检测项目收费标准(试行)的批复》九价费字(20xx)38号;
2.《关于核定新增建筑节能等建设工程质量检测项目收费标准(试行)的批复》九价费字[20xx]24号;
3.《关于核定新增建筑节能等建设工程质量检测项目收费标准(试行)的批复》九价费字[20xx]14号;
4. 暂无国家收费标准的项目由甲、乙方商议确定。
第六条、双方义务、权利
6.1 甲方义务
6.1.1 向乙方提供与检测相关的设计图纸及相关技术资料;
6.1.2根据乙方要求做好现场准备工作;
6.1.3 协调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做好现场检测的见证工作;
6.1.4根据合同约定按时支付检测费用。 6.2 甲方权利
5.2.1 对测试数据有知情权;
6.2.2 从乙方获取相关检测咨询服务。
6.3 乙方义务
6.3.1 根据甲方需要提供检测资质证明文件;
6.3.2进入工地现场后 天内完成现场检测工作。遇特殊情况应及时与甲方沟通。
6.3.3现场检测全部结束后 天内出具正式报告。
6.3.4遵守甲方工地文明施工有关规定,安全操作。
6.4 乙方权利
6.4.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交纳检测费有停止检测及提交检测报告的权利。
6.4.2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的规定将检测不合格结果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第七条、样品处置
7.1乙方对检测合格的或破坏性样品原则上不予保留,不合格样品保留十五天,甲方如有其它要求,请在“委托协议书”中说明。
7.2甲方对贵重的或要求回收的样品应在“委托协议书”中注明,并于送检的十五天内办理领取回收手续,逾期由乙方自行处理。
第八条、检测结论异议的处理
8.1 甲方对检测结果持有异议,应及时与乙方协商,也可经双方共同认可的检测机构复检。
8.2 复检结果与原结果相同时,由甲方支付检测费用,反之由乙方承担复检费用。 8.3 若甲乙双方对复检结果仍有异议,应向当地建设主管部门申请解决。 第九条、说明
9.1 正式进场时间由检测联系人电话确认,届时甲方务必完成现场的准备工作,否则延误检测的责任由甲方自负。
9.2 对检测的服务与质量有议异可向乙方申诉(申诉电话: )。
第十条、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 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二条、补充条款: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开户行:
单位盖章:签订日期:
帐 号:
单位盖章:
钢构分包合同 篇5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
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充分协商,同意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项目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承包范围和形式: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4、工程建筑面积 ㎡ ,工程楼层 层 ,工程总价款 元 ,大写:
5、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6、附注:
第二条 施工准备
(一)甲方: 月 日前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包括:
1、施工场地及道路的清理、平整、并提供涉及到工程的隐蔽及障碍物资料,与钢结构安装的相关资料:
2、提供施工用水、用电、施工专用配电板一处,保证满足乙方施工用水、用电的需要,提供施工人员的食宿用房;
3、组织承包人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义底。
4、甲方派驻 为工程现场代表,全权代表甲方履行职责。
(二)、乙方:
1、负责施工区域临时设施的使用及维护、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
2、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第三条 工程工期
1、根据双方协商,商定总工期 天(日历天),自乙方收到甲方约定的金额定金以后 天内进场开工,进场前 天,甲方向乙方发出进场通知书,工期以进场通知书说明的进行时间开始计算。即 年 月 日以前竣工。
2、遇下列情况,经甲方现场代表签证后,工期相应顺延。
2.1甲方不能提供本合同第二条第一项的要求,影响进场施工时间或影响工程的进度的。
2.2在施工中如因甲方原因而指示造成停电、停水、未提供或提供的材料不准确而延误工期的;
2.3因为变更或由于乙方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影响工期的
2.4天气因素影响施工的,包括下雨和刮台风
2.5未按本合同规定支付定金或工程进度款;
2.6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延误工期
2.7因土建延期或质量不合格而影响乙方正常施工,及因甲方负责的其它工程项目交叉施工而影响乙方正常施工的。
2.8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的第三天内,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经济损失向甲方代表提出书面报告,甲方代表收到报告后,应在三天内予以确认答复,逾期不予答复,则被视为乙方的报告内容和延期要
第四条 工程质量
1、本工程质量经甲、乙方双方约定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2、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规范和标准进行制度和施工,并按甲方派驻代表的监督;
3、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部分,甲方代表一经发现,应及时通知乙方,要求拆除或重新施工,乙方就按要求拆除或重新施工,直到复合约定标准。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乙方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4、承包方对该工程实行保修。保修时间为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的
第二条期 个月。
第五条 工程价款的支付与计算
1、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即支付合同总价 %定金,计人民币 元给乙方;
2、乙方钢构材料进场安装时,甲方即支付合同总价 %,计人民币 元给乙方;
3、钢构主体安装完成及彩钢板进场时,支付合同总价 %,计人民币 元给乙方;
4、竣工验收合格后七天内,余款 元一次性付清。(留1%半年内无质量问题付清)
第六条 施工与设计变更
1、本工程的施工以设计文件和图纸会审为依据,未经甲方或设计单位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作出修改。
2、甲方如需设计变更,必须提前提出书面修改通知给乙方,并征得设计单位同意,出具修改联系单。涉及工程款或工期变化时,由甲乙双方另行订立补充协议,参照全国、浙江工程预算、费用定额和罚款。
第七条 工程验收
2、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竣工验收申请。甲方在收到竣工验收报告次日起七天应组织验收,逾期不组织验收,视为竣工验收合格。竣工验收通过,竣工日期为乙方竣工验收报告提交之日。经验收需要改进行,应为改进后提请甲方验收的日期。
第八条 奖罚及责任
1、乙方如未在约定的工期内完成施工任务,延期完工的,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以工程总价款为基数,按人民银行同期限贷款利率,自应该竣工之日起计算至实行竣工之日止;
2、甲方也应按时支付工程款和工程余款,否则按2%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工程竣工未经验收或验收未通过,甲方不得擅自使用,否则视为验收合格。
第九条 纠纷解决办法
1、本合同在履行中如有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双方约定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合同签订地为乙方住所地。
第十条 附则
1、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双方各执 份
2、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生效;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参照《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执行。
4、补充协议:
发包方(单位盖章) 承包方(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银行账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真: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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