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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供货合同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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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供货合同样本(精选20篇)

长期供货合同样本 篇1

  甲方(餐 厅): 乙方(供货商):

  合同签约地点: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公平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为了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现就乙方为甲方餐厅供应食品类商品的具体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共同信守。

  一、乙方作为供货商,必须具备食品类商品的供货资格,有政府相关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等营业必备的证件和手续,签订本合同时,乙方向甲方提供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无公章的,由负责人签名盖手印),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二、商品名称及要求

  1、名称:

  2、品牌:

  3、规格:

  4、型号:

  5、毛重:

  6、净重:

  7、成分组成:

  8、具体包装:

  三、乙方供应的上述商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的生产和销售标准,不得向甲方提供假冒伪劣、腐烂变质、有毒、超过质保期、未经检疫检验,和同类的正常商品相比有差异的货物。因此而造成的食品安全事故,或因质量问题引起消费纠纷,造成第三方顾客损失和投诉的,乙方要负责一切经济赔偿和法律责任。并给予 元的处罚。

  四、送货方式

  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供货周期和供货时间 ,按甲方提供的品名、规格、质量、特性、产地、包装、数量等要求,将货物送到甲方指定的地点。乙方不按供货时间供货,每次赔付甲方 元,以此类推。

  五、供货价格

  甲乙双方对具体品种每 天( 天为1个周期)议价一次,确定供货价格后,不论市场价格如何变动, 日内供货价格不变。一方提出价格变动,须在该价格到期三天前提出,便于另一方进行市场调查,新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本期协定的价格表终止,以新价格表为准(如双方对新价格不能达成一致,本合同自行终止)。如到期三天前双方都未提出变动价格,下一个周期继续执行上一个周期的价格。

  六、验收标准

  1、品名、品牌、规格、数量、包装、产地等要符合甲方提供的购货清单。

  2、质量及外观要求:

  (见甲乙双方约定的验收标准,作为合同附件)

  3、甲方按双方约定的标准验收,如乙方提供的货物不符合标准和甲方购货清单的要求,甲方收货人员可以拒收,乙方必须及时给予更换或补充,不得影响甲方的正常营业。某些货物由于密封包装和表皮的限制,不能在进货验收时发现质量问题的,甲方在使用过程中发现内在质量问题,乙方应无条件及时给予退换。由于以上原因造成甲乙双方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上述问题乙方在每个供货周期内不能出现2次以上,第三次罚款 元,以此类推。

  七、货款结算及手续

  乙方供货的商品,由乙方出具收货单据,收货单据上必须注明收货日期、品名、品牌、数量、单价、合计金额等,甲方验收后必须有四人以上签名(保管、店长、厨师长、驻点采购)才能作为乙方结账的凭证。收货单据乙方应妥善保管,丢失单据损失自负。每月 日,乙方与相应物资部先行对单,核准金额后,向甲方公司财务填报请款单,经财务及相关人员核准审批后,于每月 日支付上期货款。

  甲方承付乙方的货款,可以现金支付,也可以银行划转。 银行划转:乙方须向甲方财务部提供开户行、账号等手续。 现金支付:乙方要指定专人结账,提供相应的身份证复印件备查,乙方更换收款人,须出具书面证明。

  八、供货保证金

  为了保障本合同的执行,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支付甲方供货及质量保证金 元(不计利息),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10日内,甲方退还乙方供货保证金。违反本合同第三条,甲方有权动用保证金冲抵,保证金不够冲抵的,甲方有权动用未付货款冲抵。

  九、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三款,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不退乙方供货保证金。给甲方及第三方顾客造成的经济及名誉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后果严重的,甲方有权向相关监管部门举报乙方;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乙方要负一切经济与法律责任。

  2、乙方违反合同被处罚的,在每月支付货款时扣除。

  3、乙方不得向甲方采购及验收人员提供回扣和礼品。如发现乙方和甲方相关人员里勾外连,采取以次充好、缺斤少量的办法,损害甲方利益,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不退供货保证金,不付剩余货款。

  4、甲方未按时支付乙方货款,赔付乙方 元。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通过法律程序处理。

  十一、本合同双方签字,乙方支付供货保证金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甲 方: 乙 方:

  营业地点: 营业地点:

  负责人: 负责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长期供货合同样本 篇2

  供方:

  需方:

  一、产品名称、规格、单价:

  备注:产品单价随化工产品市场价格波动调整,调整前一周以书面形式通知需方。

  二、质量要求:以供方产品说明书的参数为准。

  三、供货数量、供货时间和订货单:

  3.1 每一批次产品的交货数量和交货时间,需方须提前3日向供方提交订货单;

  3.2 供方合理安排,将最终确定的交货数量和交货时间向需方复函。

  四、起运量、交货地点、交货方式:

  4.1 双方同意如下起运量:10桶。

  4.2 等于或超过起运量,供方发货至需方仓库,运费由供方承担;不足起运量, 由需方自提(或供方送货,运费由需方承担)。

  4.3 需方须提供卸货工具或派专人卸货。

  五、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和回收:【铁桶】包装,净重:175kg/桶(上下误差1公斤)。桶回收(桶丢失,按100元/只赔偿)。

  六、验收标准、方法及异议期限:

  6.1 产品质量验收以产品说明书为准。需方如对产品质量有异议,应在收到产品3日,向供方提出书面异议。如产品质量问题判定为供方质量责任,供方承担该产品的直接损失,即退换货和往返运费。

  6.2产品数量须在收货当日验收。若对数量有异议,需方须在收货即日以书面方式向供方提出。双方核对后的数量,作为结算依据。

  七、结算方式及期限:

  7.1 双方同意:将每月的25日至次月的24日作为一个结算周期。

  7.2 每月的25~28日供方将上一个结算周期货款的发票开至需方,需方在*月25日前支付该结算周期的货款。

  7.3 支付方式为支票或转帐。

  7.4 若需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则供方有权解除合同,且根据供方要求即时结清货款。

  1) 连续30日不订货;

  2) 月订货量不足2吨;

  3) 拖欠货款。

  八、违约责任:

  8.1 供方逾期发货,按逾期货物总金额每日万分之五承担违约金。

  8.2 需方逾期付款,按逾期货款总金额每日万分之五承担违约金。

  九、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协商解决。

  十、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双方确定如下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供方:联系人:,电话:133 ,传真:021-66

  需方:联系人: ,电话: ,传真:

  收货人: 。

  一方上述的联系人或联系方式发生变更,须及时书面通知另一方。

  十一、其他:

  11.1 本合同有效期为二年,自20xx年8月1日至20xx年7月31日。 11.2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1.3 本合同有二附件(附件一:《产品说明书》;附件二:《稀释剂使用注意事项》),附件系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

  供方:(公章) 需方: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日期: 日期:

长期供货合同样本 篇3

  采购方(甲方):

  供货方(乙方):

  签约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购销合同

  采购方(甲方):

  供货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

  第一条 合同标的

  1、乙方按甲方对产品的实际需要,依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指定的地点供货。产品

  第二条 合同价款

  1、合同价款按下列原则确定

  (1)本着长期合作,互惠互利的精神,甲方按实际需要向乙方购买产品。本合同

  (2)本合同签订后,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关联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将按照实际需要在

  (3)本合同签订后, 任一分批合同签订前, 经市场调查表明,如同类产品市场价

  (4)对于建筑设备、材料的采购,若合同有效期到期,但甲方已使用乙方材料的工程

  2、本合同签订后, 甲方任一发出的书面供货通知书发出之前,甲方可根据本条第1款的定价原则将本合同项下的产品更换为甲方所需要的乙方其他产品或乙方已更新换代的产品。甲方也可根据实际需要另行招标或向其他供应商采购,但在进行同类产品的招标时,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考虑乙方。

  3、乙方按本合同约定以包供货、包运输、包通过验收、包风险、包税金、包售后

  4、结算方法:实际数量以甲方验收签证为准,按实结算,单价按本合同中确定的

  第三条 质量、技术标准

  1、质量要求:

  2、技术标准按下列规定执行:

  第四条 乙方承诺

  1、乙方保证所提供的产品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且为产品生产厂家原厂生产的

  2、乙方保证在约定时间内按本合同及甲方书面供货通知书约定的产品种类、品牌、数量、规格型号、质量及售后服务内容等向甲方提供产品及服务。

  3、乙方保证所供材料(产品)不涉及知识产权方面的纠纷,如因此产生的责任由乙方负责。

  4、乙方保证每月供货能力不少于 。

  5、若乙方产品价格下降比例达到 5 %以上(含本数)时,乙方必须在2天内通知甲方。

  第五条 保修(质)条款

  乙方提供的货品质量保质期如国家规定终身保质或保修的按国家规定执行。国家没规定的期限为 年,自各批产品通过本合同约定的全部验收之日起计算,在保修(质)期内,如产品发生故障的,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的书面通知后的 2 天内对产品进行免费维修,维修不合格的应无条件更换(因不正当使用、不可抗力、甲方人为破坏除外)。若乙方拖延,则甲方可另行委托他人维修、更换,费用由乙方负担(先从保修(质)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补交),保修(质)期满后维修服务只收工本费。同时乙方应实行国家新“三包”政策,对产品向用户提供维修服务。

  本条款为独立条款,不受合同效力的限制。

  第六条 产品包装标准

  产品包装:有国家标准的,按照国家标准包装;没有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包装;既无国家标准又无行业标准的,按出厂包装标准包装。

  乙方的产品包装应有乙方名称(或标志),乙方必须采取防潮、防雨、防锈、防震、防腐蚀等保护措施以保证满足货品质量、数量、性能的要求。乙方同时必须提供合格证、使用说明书及产品质量鉴定书原件。包装费用已包含在材料单价内。

  出厂标准包装(内含安装配件、合格证、装箱单、使用说明书及产品质量保证书)。如为进口产品,乙方须向甲方提交产品原产地证明、原厂质量合格证书、进口海关关单及税票之正本(由甲方查实后交还乙方,复印件由甲方备案)、商检局颁发的商检合格证书、完整的原厂资料、中文安装资料及安装图纸等。

  第七条 交货时间、地点和运费负担

  1、交货地点: (具体交货地点由甲方指定)

  2、具体交货日期以甲方发出的书面供货通知书为准,供货通知书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3、运费(包括卸货和进仓费用)已包含在产品单价中。

  4、以交货地点作为本合同的履行地。

  第八条 验收标准、方法

  1、 乙方按甲方供货通知书上要求的时间将产品运到指定地点,货物运抵前 小时应通知甲方准备接收;货物到达交货地点后,甲方应在合理时间间隔(工作时间为4小时,非工作时间为8小时)内清点和检查验收;乙方委派送货人(须持有乙方的授权委托书),代表乙方负责货物的交付、验收、结算工作,乙方应同时提供产地证明、装箱单、产品出厂合格证、质量保证书等交甲方确认,甲方按本合同约定对产品的外观、数量、型号等进行初验,并予以签收确认。

  2、验收标准:

  3、验收方法或手段:

  4、验收及试验单位:

  5、如果在验收中产生纠纷,由 产品技术质量监督检查机关检验。相关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第九条 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甲方收到产品后,如果发现产品的型号、规格、数量和质量等不符合本合同约定及供货通知书中确定的内容时,甲方可代为保管该产品(因保管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在发现后7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处理意见,且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产品的货款;

  2、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处理意见后,应在2天内按甲方要求负责处理。

  第十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1、每月 5日前,甲乙双方结算上月的供货量并确认上月结算金额,每月15日前,甲方按上月的结算金额向乙方以转帐支票或电汇方式支付,若甲方提出按六个月的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的,则按开票银行同期贴现利息补息给乙方。

  2、每次付款时,乙方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合法有效的等额发票,否则甲方可顺延付款。

  3、保修(质)金条款据实选择,如选择则在括号内打“√” ,不选择则在括号内打“×” 。

  ( )合同结算总价款的 5 %作为保修(质)金,双方在保修(质)期届满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保修(质)终结手续,甲方在按合同约定扣除保修(质)期内应由乙方支付的各类款项和违约金后,向乙方无息支付。

  第十一条 履约定金

  履约定金条款据实选择,如选择则在括号内打“√” ,不选择则在括号内打“×” 。 ( )在本合同签订时,乙方向甲方支付 人民币现金或支票作为本合同的履约定金。当乙方按合同要求完成第一批次供货后,甲方返还该定金。乙方不履行本合同或履行本合同不符合合同约定时,无权要求甲方返还该定金。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甲方供货通知书确定的日期交货的,应承担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每逾期一日,按逾期交货部分产品总价款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日,甲方有权取消该批订货或解除合同,乙方应按该批产品总价款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质量等要求向甲方供货的,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更换直至通过验收。因此造成逾期交货的,乙方应按前款承担违约责任。

  3、甲方接受乙方的供货并不免除乙方对产品的瑕疵担保责任。乙方除承担修、退、换的责任外,还应按瑕疵产品总价款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损失。

  4、甲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付款的,每逾期一日,按应付而未付货款总额的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5、甲方接受乙方交货后,若发现乙方所提供的产品与招标文件规定的产品不符的,甲方可要求乙方退、换,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二天内按该批产品总价款的20%

  6、在甲方场所,乙方履行合同应当遵守甲方对于场所的各项管理规定,造成甲方或第三方损失的,由乙方负责全额赔偿,甲方可直接在甲方应付款中扣除。

  7、甲方依本合同约定解除合同的,乙方所有人员、产品必须在甲方解除合同书面通知送达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撤离,甲方没有保管该产品的义务和责任。

  8、合同一方违反廉洁协议的,应当向合同他方支付该批产品总价款的5%的违约金,并赔偿合同他方因此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且合同他方可据此解除合同。

  9、任何一方违反廉洁协议并触犯刑律的,合同他方可以向司法机关举报、控告。

  10、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甲方有权在应付未付款中扣除,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可继续向乙方追偿。

  第十三条 合同终止

  (一)因解除而终止

  1、由于乙方违约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如果甲方认为本合同已无必要继续履行或乙方在收到甲方要求其纠正违约的通知后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则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解除本合同的书面通知,该通知自送达乙方时生效,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可继续向乙方追偿。

  2、由于甲方违约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如果甲方在收到乙方要求其纠正违约的通知后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则乙方有权向甲方发出解除本合同的书面通知,该通知自送达甲方时生效,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双方确认已完成工作量的款项,并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合同一方依本合同约定行使解除权的,合同自解除通知送达之日起终止。违约方应当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

  4、合同终止后,不妨碍一方向违约方追究违约责任。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合同权利义务终止:

  1、本合同已按约定履行完毕;

  2、本合同经各方协商一致而终止;

  3、本合同因一方出现本条第(一)款的违约情况(包括因一方擅自转让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行为),另一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

  4、法律法规规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条 免责条款

  由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自然原因或社会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时,遇到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合同其他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五天内,向合同其他方提供经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地的县级以上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合同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部分履行的有效证明文件。由合同各方按事件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或全部免除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未履行上述义务的,不能免除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 解决争议的办法

  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当本着友好、协作的精神进行协商;协商不成,提起诉讼的,双方同意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六条 转让条款

  未经合同其他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七条 保密条款

  1、在本合同订立前、履行中、终止后,未经合同其他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对本合同和各方相互提供的资料、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技术资料、图纸、数据、以及与业务有关的客户的信息及其他信息等)负保密责任,不得向任何人披露上述资料和信息,但正常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除外。

  2、任何一方违反上述约定的,责任方应按合同其他方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3、保密条款具有独立性,不受本合同的终止或解除的影响。

  第十八条 法律适用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第十九条 其它

  1、本合同有效期为 , 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每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4、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5、合同各方通讯地址改变的,应及时书面通知合同对方。

  6、其它约定: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签约人): (或授权签约人):

  投诉监督电话: 投诉监督电话:

长期供货合同样本 篇4

  出 买 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买 受 方: (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

  1. 甲方为一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之有限责任公司,具有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且甲方愿意向乙方出售其生产或经销的产品并保证该产品的质量符合乙方要求;

  2. 乙方为一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之有限责任公司,具有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且乙方愿意购买甲方生产或经销的产品并保证按照双方的约定及时向甲方支付货款。 甲、乙双方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基于各自的真实意思表示,达成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1. 文字定义

  1.1 本合同所称的“合同”、“本合同”均特指目前甲、乙双方签订之产品买卖合同,如涉及其他合同,则冠以该合同的具体名称。

  1.2 本合同所称“甲方”,特指本合同第一页标明之出卖方。

  1.3 本合同所称“乙方”,特指本合同第一页标明之买受方。

  1.4 本合同中,任何当事人单称“一方”,合称“双方”。

  2. 合同标的

  2.1 产品概述

  为实现本合同目的,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确认甲方欲出售给乙方、乙方欲向甲方购买的产品符合本条所描述之条件:

  2.1.1 产品名称;品牌 ; 型号;生产厂商 ; 产品的计量单位和计量标准; 产品质量;以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的报价单为准(报价单与合同同等法律效力)

  2.2.1 双方一致确认,本合同约定之产品应达到的质量标准。

  2.2.2 为证明其出售的产品符合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应在出售给乙方的所有产品上标注该产品经过出厂检验合格的标志或附有以标签、文件等方式制作的产品合格证,甲方承诺:该标志、合格证所称的“合格”,即表示该产品质量符合甚至高于本合同第2.2.1条约定的质量标准。

  2.2.3 如甲方产品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标准,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赔偿乙方的直接经济损失和因此导致乙方重新购买同类产品的合理差价、乙方因此需向第三方承担的违约责任、赔偿责任等相关间接经济损失。

  2.3 产品包装

  2.3.1 双方一致确认,本合同约定之产品应具备包装标准。

  2.3.2 如甲方不能达到本包装的标准,应向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因此导致产品损坏、变质等减损产品价值的情况出现,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赔偿乙方的直接经济损失和因此导致乙方重新购买同类产品的合理差价、乙方因此需向第三方承担的违约责任、赔偿责任等相关间接经济损失。

  2.4 产品数量

  鉴于长期供货合同的特殊性,本合同产品数量以乙方的实际需要为标准,最终按照双方实际发生的数量结算。同时双方明确:本合同对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总的购货数量和每个月(或每个结算周期)的购货数量均没有要求和限定。

  2.5 供货期间

  本合同甲方向乙方供货的期间为 : ,自本合同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开始计算。本供货期间届满,本合同自动终止。

  3. 合同价款及支付

  3.1 合同价款

  3.1.1 经双方协商确认,甲方出售给乙方的产品单价双方确认报价单为准。

  3.1.2 考虑到市场的变化和双方的利益,以及本合同确定的长期关系,双方一致同意,当本合同约定的产品的市场价格连续三个月上涨或下跌超过本合同约定单价的 5 %时,双方应达成补充协议重新确定单价并协商解决此前三个月已经结算货款的追加或退还问题。

  3.1.3 如双方无法就新的单价达成一致意见,则仍按照本合同3.1.1条约定的单价与市场实际单价之间差价的50%上涨或下调,但对于此前三个月的结算不再调整。

  3.2 货款的结算与支付

  3.2.1 周期

  经双方协商一致,确定乙方与甲方采取月结的方式结算价款,即以一个日历月为一个结算周期,每月的 一 日至 一十五 日为本结算周期的核对期和上一个结算周期的付款期。

  3.2.2 结算

  双方应在核对期共同就本结算周期发生的提货单、收货单、退货单等有效单据进行核对,核对一致后确定该结算周期内乙方实际收到的甲方货物数量,按本合同3.1条约定的单价计算该结算周期乙方应支付甲方的总价款。

  3.2.3 付款

  乙方在与甲方核对清楚并确定了该结算周期的付款金额后,于下一个结算周期的核对期内向甲方支付该货款。甲方应在乙方付款日前3日向乙方开具等额的正式发票提示乙方付款,否则乙方有权拒绝付款。乙方迟延付款的,按照日万分之五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迟延履行金。

  3.3 乙方向甲方支付货款采用现金/支票的方式以人民币支付。甲方提供并确认其帐户如下:

  开户银行:

  帐 号:

  单位名称:

  4. 交付

  4.1 交付方式

  4.1.1 经双方协商一致,共同确认本合同约定之产品的交付方式为甲方送货至乙方指定的地点。具体程序为:乙方根据自身生产经营需要,向甲方发出送货通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送达均可),送货通知应该记载明确乙方需要的产品型号、数量及送货时间,甲方在接到乙方的通知后应按通知的要求在乙方指定的时间内将乙方指定数量、型号的产品送到指定的地点。

  4.1.2 甲方因送货发生的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

  4.1.3 在甲方将产品送达至乙方指定的地点之前,无论乙方付款与否,该产品的损毁、灭失等一切风险均由甲方承担,在乙方检验并在送货单上签字确认接收后,该风险始转移给乙方。

  4.2 交付地点

  4.2.1 乙方指定的甲方交付地点为: 。

  4.2.2 如乙方根据实际情况需要改变送货地点的,以乙方向甲方发出的送货通知所实际记载的送货地点为准,如乙方在送货单上没有记载送货地址的,视为送货地址为4.2.1条指定的地址。

  4.3 甲方向乙方交付产品时,应该由甲方或实际承运人向乙方提供送货的产品清单并留存一份给乙方保存。乙方接收人员在送货单上的签字或乙方在该送货单上的盖章行为,视为为甲方完成交付义务。但上述行为仅表明乙方接收了甲方发送的如该清单所列的数量、型号的产品,并不表示乙方已经检验完毕,乙方检验应该在检验期内进行。

  4.4甲方应按照乙方送货通知指定的期间向乙方履行交付义务。如甲方超出乙方指定的交付期 日交付的,乙方可以拒绝接收,同时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包括乙方因此延误工期形成的罚款、损失以及临时购买其他替代产品的差价。

  5. 检验及质量保证

  5.1 在甲方将本合同约定的产品按照本合同第4条的约定交付乙方后,乙方应首先即时对甲方送货的数量、型号进行清点、检查,并在甲方或承运人提供的送货单上签字。对于产品数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乙方有权只按照实际接收的数量签收。对于产品型号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乙方有权只签收符合约定的部分,对不符合约定的产品由甲方负责调换,因此发生的费用由甲方自行负责。

  因上述情况导致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数量接收产品的,对未接收部分的检验期间顺延,且乙方有权仅就实际接收的数量付款。

  5.2 乙方接收产品后,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检验期间内及时对产品进行质量检验。乙方的质量检验仅限于对该产品的外观或明显质量瑕疵(如:损坏、变质等)进行检验。对于乙方检验后出现的该产品内在的、不宜发现的质量问题,甲方需依法在该产品的质量保证期内承担相应的质量保证责任。

  5.3 双方经过协商一致确定检验期间为 一 日,自乙方收到甲方的产品之日起开始计算。乙方应当在检验期间内将产品的存在外观上或其它明显质量瑕疵的情形通知甲方。乙方怠于通知的,视为产品质量无外观上的或其它明显的质量瑕疵。

  5.4 甲方保证向乙方出售的产品符合本合同第2.3条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确认出售给乙方的产品的质量保证期为 按照产品出厂时厂家制定的质量保证期为准 ,自该产品标明的出厂日期开始计算。同时甲方承诺乙方接收产品后,实际享受的质量保证期不低于 一年 。乙方有权就自其接收之日起质量保证期已经不足 的产品要求甲方调换,因此发生的运输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5.5 因甲方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的,乙方可暂扣尚未支付给甲方的货款用以抵偿其损失,或在甲方依照本合同约定承担了相应的赔偿责任后再行支付甲方。乙方因本条所述原因暂扣甲方货款的,不属于逾期付款,不支付迟延履行金。

  6. 退货

  6.1 因甲方产品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乙方有权退货并要求甲方退还全部货款。

  6.2 对于乙方因甲方产品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而发生经济损失的,甲方在退还全部货款后还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7. 违约责任

  7.1 甲、乙双方违反本合同任何一条之约定,即视为违约。违约方须向守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7.2 本合同针对违约方的具体违约行为需承担的违约责任约定不明确的,违约方应当承担守约方因违约方违约行为所发生的实际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包括守约方因此需要向第三方承担的赔偿责任。

  7.3 对双方都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8. 不可抗力

  8.1 “不可抗力事件”指一方无法控制的,致使该方无法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事件。

  8.2 若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而不能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该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四日内书面通知另一方,双方应尽其最大可能减少损失。若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一方无需对因不能履行或损失承担责任,并且不得视为对本合同的违约。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采取适当的措施最大限度的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并尝试恢复履行受影响的义务。

  9. 通知

  9.1 任何一方根据本合同发出的通知或其他联系应以中文书写并可通过人工送递或航空挂号邮寄(预付邮资)、公认的快递服务或以传真发送至另一方的指定地址,通知视为有效。送达的日期按以下方法予以确定:

  9.1.1 人工投递的通知,视为人工投递之日送达;

  9.1.2 航空挂号邮寄,视为邮戳日期后第十天送达;

  9.1.3 开递送达的通知,视为服务机构发出后第五天送达;

  9.1.4 传真发送的通知,视为发送日后第一个营业日送达。

  9.2 指定的通讯地址以合同开头所标明的联系地址为准,任何承租方更改通讯地址都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未通知则视为原地址有效,不得以联系地址变更为由主张没有收到对方的通知,对方发往原联系地址的通知视为已经送达。

  10. 附则

  10.1 合同的修改和变更:对本合同或其附件的修改只可通过经双方授权的代表签署中文书面协议进行。

  10.2 可分性:本合同任何条款的单独无效,不影响其它条款的效力。

  10.3 文字:本合同以中文签署。

  10.4 完整协议:本合同包括其附件构成双方之间就本合同所涉事项的全部协议,取代双方之前就合同事项达成的所有口头和书面的协议、合同、谅解和联系。各条款的标题仅为便于参阅而设,不具法律效力。

  10.5 任何一方在本合同下的权利是累积性的。除非法律另有明确规定,否则,这些权利应被视为可以并行不悖。

  11. 其他

  11.1 合同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1.2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合同之有效组成部分。

  11.3 本合同的附件是构成本合同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依其规定对合同双方具有同等的约束力。

  11.4 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5 本合同自双方盖章或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长期供货合同样本 篇5

  出买方: (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 职务: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买受方: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 职务: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1. 文字定义

  1.1 本合同所称的“合同”、“本合同”均特指目前甲、乙双方签订之产品买卖合同,如涉及其他合同,则冠以该合同的具体名称。

  1.2 本合同所称“甲方”,特指本合同第一页标明之出卖方。

  1.3 本合同所称“乙方”,特指本合同第一页标明之买受方。

  1.4 本合同中,任何当事人单称“一方”,合称“双方”。

  2. 合同标的

  2.1 产品概述

  为实现本合同目的,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确认甲方欲出售给乙方、乙方欲向甲方购买的产品符合本条所描述之条件:

  2.2.1 双方一致确认,本合同约定之产品应达到的质量标准为:

  2.2.2 为证明其出售的产品符合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应在出售给乙方的所有产品上标注该产品经过出厂检验合格的标志或附有以标签、文件等方式制作的产品合格证,甲方承诺:该标志、合格证所称的“合格”,即表示该产品质量符合甚至高于本合同第2.2.1条约定的质量标准。

  2.2.3 如甲方产品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标准,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赔偿乙方的直接经济损失和因此导致乙方重新购买同类产品的合理差价、乙方因此需向第三方承担的违约责任、赔偿责任等相关间接经济损失。

  2.3 产品数量

  鉴于长期供货合同的特殊性,本合同产品数量以乙方的实际需要为标准,最终按照双方实际发生的数量结算。同时双方明确:本合同对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总的购货数量和每个月(或每个结算周期)的购货数量均没有要求和限定。

  2.4 供货期间

  本合同甲方向乙方供货的期间为 ,自本合同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开始计算。本供货期间届满,本合同自动终止。

  3. 合同价款及支付

  3.1 合同价款

  3.1.1 经双方协商确认,甲方出售给乙方的产品单价暂定为人民币 元/ 。

  3.2 货款的结算与支付

  3.2.1 周期

  经双方协商一致,确定乙方与甲方采取月结的方式结算价款,即以一个日历月为一个结算周期,每月的 日至 日为本结算周期的核对期和上一个结算周期的付款期。

  3.2.2 结算

  双方应在核对期共同就本结算周期发生的提货单、收货单、退货单等有效单据进行核对,核对一致后确定该结算周期内乙方实际收到的甲方货物数量,按本合同3.1条约定的单价计算该结算周期乙方应支付甲方的总价款。

  3.2.3 付款

  乙方在与甲方核对清楚并确定了该结算周期的付款金额后,于下一个结算周期的核对期内向甲方支付该货款。甲方应在乙方付款日前5日向乙方开具等额的正式发票提示乙方付款,否则乙方有权拒绝付款。乙方迟延付款的,按照日万分之二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迟延履行金。

  3.3 乙方向甲方支付货款采用现金/支票的方式以人民币支付。甲方提供并确认其帐户如下: 开户银行:

  帐号:

  单位名称:

  4. 交付

  4.1 交付方式

  4.1.1 经双方协商一致,共同确认本合同约定之产品的交付方式为甲方送货至乙方指定的地点。

  4.2 交付地点

  4.2.1 乙方指定的甲方交付地点为:

  5. 检验及质量保证

  5.1 在甲方将本合同约定的产品按照本合同第4条的约定交付乙方后,乙方应首先即时对甲方送货的数量、型号进行清点、检查,并在甲方或承运人提供的送货单上签字。对于产品数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乙方有权只按照实际接收的数量签收。对于产品型号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乙方有权只签收符合约定的部分,对不符合约定的产品由甲方负责调换,因此发生的费用由甲方自行负责。

  因上述情况导致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数量接收产品的,对未接收部分的检验期间顺延,且乙方有权仅就实际接收的数量付款。

  5.2 乙方接收产品后,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检验期间内及时对产品进行质量检验。乙方的质量检验仅限于对该产品的外观或明显质量瑕疵(如:损坏、变质等)进行检验。对于乙方检验后出现的该产品内在的、不宜发现的质量问题,甲方需依法在该产品的质量保证期内承担相应的质量保证责任。

  5.3 双方经过协商一致确定检验期间为 日,自乙方收到甲方的产品之日起开始计算。乙方应当在检验期间内将产品的存在外观上或其它明显质量瑕疵的情形通知甲方。乙方怠于通知的,视为产品质量无外观上的或其它明显的质量瑕疵。

  5.4 甲方保证向乙方出售的产品符合本合同第2.3条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确认出售给乙方的产品的质量保证期为 ,自该产品标明的出厂日期开始计算。同时甲方承诺乙方接收产品后,实际享受的质量保证期不低于 。乙方有权就自其接收之日起质量保证期已经不足的产品要求甲方调换,因此发生的运输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5.5 经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同意乙方扣留人民币 元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首先从乙方的应付货款中扣留。乙方扣留质量保证金的,不属于逾期付款,不支付迟延履行金。质量保证金应在本合同终止之日起满 个月后支付甲方。

  5.5 因甲方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的,乙方可暂扣尚未支付给甲方的货款用以抵偿其损失,或在甲方依照本合同约定承担了相应的赔偿责任后再行支付甲方。乙方因本条所述原因暂扣甲方货款的,不属于逾期付款,不支付迟延履行金。

  6. 退货

  6.1 因甲方产品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乙方有权退货并要求甲方退还全部货款。

  6.2 对于乙方因甲方产品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而发生经济损失的,甲方在退还全部货款后还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7. 违约责任

  7.1 甲、乙双方违反本合同任何一条之约定,即视为违约。违约方须向守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7.2 本合同针对违约方的具体违约行为需承担的违约责任约定不明确的,违约方应当承担守约方因违约方违约行为所发生的实际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包括守约方因此需要向第三方承担的赔偿责任。

  7.3 对双方都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8. 不可抗力

  8.1 “不可抗力事件”指一方无法控制的,致使该方无法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事件。

  8.2 若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而不能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该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四日内书面通知另一方,双方应尽其最大可能减少损失。若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一方无需对因不能履行或损失承担责任,并且不得视为对本合同的违约。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采取适当的措施最大限度的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并尝试恢复履行受影响的义务。

  9. 通知

  9.1 任何一方根据本合同发出的通知或其他联系应以中文书写并可通过人工送递或航空挂号邮寄(预付邮资)、公认的快递服务或以传真发送至另一方的指定地址,通知视为有效。送达的日期按以下方法予以确定:

  9.1.1 人工投递的通知,视为人工投递之日送达;

  9.1.2 航空挂号邮寄,视为邮戳日期后第十天送达;

  9.1.3 开递送达的通知,视为服务机构发出后第五天送达;

  9.1.4 传真发送的通知,视为发送日后第一个营业日送达。

  9.2 指定的通讯地址以合同开头所标明的联系地址为准,任何承租方更改通讯地址都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未通知则视为原地址有效,不得以联系地址变更为由主张没有收到对方的通知,对方发往原联系地址的通知视为已经送达。

  10. 附则

  10.1 合同的修改和变更:对本合同或其附件的修改只可通过经双方授权的代表签署中文书面协议进行。

  10.2 可分性:本合同任何条款的单独无效,不影响其它条款的效力。 10.3 文字:本合同以中文签署。

  10.4 完整协议:本合同包括其附件构成双方之间就本合同所涉事项的全部协议,取代双方之前就合同事项达成的所有口头和书面的协议、合同、谅解和联系。各条款的标题仅为便于参阅而设,不具法律效力。 10.5 任何一方在本合同下的权利是累积性的。除非法律另有明确规定,否则,这些权利应被视为可以并行不悖。

  11. 其他

  11.1 合同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1.2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合同之有效组成部分。

  11.3 本合同的附件是构成本合同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依其规定对合同双方具有同等的约束力。

  11.4 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5 本合同自双方盖章或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 (签字)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长期供货合同样本 篇6

  甲方(供货方):

  乙方(购货方):

  乙方因建筑需要,遂向甲方购买建筑模板,根据相关法律,本着友好合作互惠互利精神,遵守诚实守信原则,现经充分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双方务必守信。

  名称:

  规格:

  价格:

  一、以上价格包含运费,由甲方代运到乙方工地,甲方交货时,数量及质量由乙方单位验收,货到乙方工地在甲方送货单上签字为准。

  二、乙方需购的材料由甲方负责,乙方必须提前五天告知甲方随时送货。特殊规格材料,乙方必须提前六天告知甲方。

  三、付款方式:甲方交货乙方后,乙方必须按下列分期支付总货款。乙方在 年 月 日以前付清货款总额的一半, 并在 年 月 日前付清全部货款。如乙方没有按时付清货款,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并要求乙方按照货款总额按日3%支付违约金,并在七日内付清全部货款。

  四、如有纠纷在合同履行地法院解决,所发货款按实际发生量结算。

  五、在未付清甲方货款并没有征得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乙方不得向其他厂家购买同类产品。否则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必须在七日内支付全部货款。

  六、模板使用及质量以厂家承诺书为准。

  七、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法律效力,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单位签字盖章:

  乙方单位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长期供货合同样本 篇7

  本合同下甲方为需方,乙方为供方。双方经协商达成一致后签署本合同,双方在此承诺已完全知悉并理解本合同所有条款的含义。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第一条 甲方向乙方订购产品名称、规格、质量(技术指导)、单价、

  总价等,如表所列

  第二条 发货时间、地点、方式

  发货时间:甲方提前5天将所需规格和数量(以书面传真或者电子邮件)提交乙方,乙方按约定时间交货。

  交货地点:城阳时代广场工地。

  交货方式:货到工地甲方负责卸货。

  第三条 货物接受与验收:乙方按交货时间将货物运至甲方指定地点,甲方必须提供场地并组织验收,双方办理材料验收手续。

  第四条 付款及结算方式:甲方付给乙方20%定金(货款总额),计叁万圆整,货到工地后付清每批次货款(将款打至所指帐户)。

  第五条 责任承担

  (一) 乙方责任:

  1、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甲方拖延付款时间除外)拖延或者拒绝供货,由此产生的后果均由乙方承担,并且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2、 乙方所供货物按实际工程送货量结算。

  3、 乙方所供货物质量必须全部达到国家规定和要求的检测标准。若乙方所供货物发生质量责任事故,从而导致甲方被第三方索赔或遭受国家机构处罚,经双方或技术监督部门或其它权威机构认定是乙方的责任,则应由乙方承担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4、 乙方须按供货时间,保质保量的按时将货物运送至甲方指定的地点。

  5、 乙方需提供必须的报验资料。无条件接受甲方监理或者总包单位的监督检查。

  (二) 甲方责任:

  1、甲方负责施工与货物的验收。

  2、施工过程中甲方应在进货前5天通知乙方。

  3、施工过程中如甲方更换供货厂家需按合同在7日内给乙方结算全部货款。

  4、甲方如未按照合同规定付款给乙方,属于违约行为。每逾期一天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为应付款总额的千分之一(违约金的计算方式为应付货款总金额的千分之一乘以违约天数)。

  第六条 本合同所订一切条款,甲、乙任何乙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者修改。如乙方单独变更或者更改合同,对象有权拒绝生产或者收货,并要求变更、修改合同的乙方赔偿一切损失。

  第七条 甲、方任何乙方如确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知不能履行或者延期履行或者部分履行,并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 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或者纠纷,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 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另行协商。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电话:

  法人代表: 地址:

  电话: 日期:

  地址:

  日期:

  乙方(盖章):

长期供货合同样本 篇8

  甲方(需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供方): (以下简称乙方)

  双方本着平等,互惠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采购甲方货品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并以双方订立合同共同信守,具体内容如下:

  一、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所需餐饮部的干货,调味品及有关餐配料。

  二、产品名称、规格、单位、数量。

  本合同采购的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等详见甲方采购清单。

  三、产品质量标准

  1、乙方所供产品有外包装的必须标明产品名称、配料表(单一制品可以免除)、净含量、制造者及经营者的名称和地址、生产(或分装、包装)日期、保质期或保存期、产品标准号;无外包装的必须保证商品干净卫生、无杂质、无虫蚀虫蛀现象,保证商品干鲜,确保商品质量完好;

  2、乙方所供产品不得有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对人体健康有害物质;

  3、乙方所供产品不得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

  4、乙方所供产品中应没有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

  5、乙方所供产品包装以乙方原出厂标准为准;

  6、乙方所供产品包装原则上采用纸箱包装,如根据货物性质、天气情况以及装运要求需要采用特殊包装的,乙方应采用特殊包装,包装成本由乙方承担;

  7、乙方对货物的包装必须适合长途运输、多次搬运、装卸、防潮、防雨、防霉、防锈、防腐蚀和防震、确保到矿货物仍完好无损;

  8、因包装不当导致的货物缺失、破损由乙方承担责任。

  四、双方的义务与权力

  (一)甲方责任:

  1、甲方根据销售情况每天晚上______点以电话,邮件或传真形式向乙方提出需求货量计划,乙方必须在每天上午______点前将货品送到甲方指定收货点或部门交货。乙方不能按期或按量送货的,除了不可抗力因素外,甲方有权根据订货单追究乙方违约金,造成甲方经济损失或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当予以赔偿,甲方并有权解除本协议。

  2、甲方在验收时发现质量问题或规格不符时可拒绝收货,此类情况超过3次以后,发现一次赔款二倍,并可根据实际情况要求乙方在当天补货。

  3、乙方出现以下情形,甲方有权没收合同履约金:

  (1)随意中断合同的履行;

  (2)不能及时供货(迟于甲方所定供货时间24小时)。

  4、甲方在使用乙方提供的货品发现不适用时应在______天内通知甲方,并保持原货品的完整,以便退换同价货品。

  (二)乙方责任

  1、被确定为定点采购供货单位的商家只能提供规定项目的商品,不得跨项目供货,否则取消供货资格;

  2、乙方提供的产品必须是经过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检验并取得合格证明的产品,每批次产品提供时应交存货物质量合格证明、产品质量检测合格报告或检疫报告复印件;

  3、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产品是合格安全的产品,一旦发现伪劣假冒产品、以次充好产品或替代产品,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4、乙方提供的产品须经过食堂验收人员的感官检验、外观检验和试用检验,若产品外观、包装、形式不符合要求、感官检验不能达到食品卫生要求,

  当即拒收;乙方不能满足食品的质、量及售后服务要求时,甲方有权进行处罚或终止合同;

  5、乙方必须按照甲方餐厅管理人员通知的时间、数量、品种、品质要求及协定的价格准时送货,经验收合格后签字确认,不能以任何理由推托,一旦影响到餐厅的正常运转,乙方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

  6、乙方不能满足供货要求时,应提前1个月通知甲方,甲方同意后方可中止合同;

  7、因产品质量问题发生的食物中毒等事故,由乙方承担经济赔偿责任以及其他法律责任;

  8、乙方应该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出示产品检验合格证;

  9、乙方应严格遵守《食品卫生法》和《动物检疫法》等相关规定,一经发现供应产品质量不合格,除全部退货外,将取消供货单位的供货资格,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乙方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五、运输方式及费用负担

  1、运输方式由乙方自主确定,确保将货物及时、安全地运送到交货地点;

  2、乙方负责产品的运输并承担全部运输费用(包括装货、卸货等全部杂费);

  3、乙方应承担全部运输风险以及运输所导致的事故责任。

  六、交货地点、方式、时间

  1、乙方交货时间由甲方指定,以最后一批产品到达指定到货地点开箱验收后为准;

  2、乙方按甲方确定的订单要求发货,乙方于到货______前,应将产品名称、规格、明细、件数、重量等以纸质方式通知甲方,以便做好接货、验货工作。乙方未提前通知甲方擅自送货的,甲方有权拒绝收货且对货物不负保管责任;

  3、乙方负责送货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并卸货至甲方指定地点;

  4、甲方购买的货物所有权,在交付地点自交付时起从乙方转移至甲方;

  5、在甲方未接收货物前以及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拒绝接受货物的,货物损坏、灭失的风险由乙方负责。

  七、货款支付

  1、乙方所供产品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提供全额发票或收据,货款每月一结算,结算日为次月______号;

  2、以银行转账方式结算;

  3、甲方仅向乙方支付货款,不接受向其他单位或个人付款的要求;

  4、如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款或者其他款项,甲方有权直接从应付乙方的货款中扣除。

  八、本合同的变更与终止

  1、任何一方需要变更或终止本合同时,应提前______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2、任何一方在收到对方需要变更或终止本合同的书面通知后,必须于三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否则视为接受对方要求;

  3、合同变更必须经双方协商达成书面协议。

  4、乙方的业务人员未经公司书面授权,其作出的任何承诺均为无效。

  九、违约责任

  1、乙方未在约定期限内交付产品的,每逾期一日,按每天伍佰元罚款,罚款总价不超过总货款的10%;

  2、乙方未在约定期限内通过甲方实质验收的,每逾期一日,按每天伍佰元罚款,罚款总价不得超过总货款的10%;

  3、上述各项违约金可以累计,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损失的,应当补足损失。

  十、解决纠纷的方式

  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其它约定事项

  1、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形成补充协议;

  2、未经双方一致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变更合同(供货数量除外)。对本合同正文或附件作任何更改,必须以书面形式详细说明更改对价格、验收日期以及本合同的其他重大事项的影响,而且应由双方公司签字盖章;

  3、附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本合同中所记载的地址为双方真实有效的地址,一方地址发生变动应当于______日内告知对方。

  十二、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月 日至 年 月日

  十三、本合同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 方

  单位名称:地 址: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

  日 期:

  乙 方

  单位名称:地 址: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

  日 期:

长期供货合同样本 篇9

  供方: 需方: 地址: 地址:

  为了加强供、需双方合作关系,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原则,在自愿的基础上,为建立起长期友好的合作关系,特签订本协议,就供货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供方根据需方的实际需要为需方提供相应的材料或设备;

  2、质量标准一般定义为:符合国家质量标准或国家相应的标准要求。需方对实 际供货有特殊要求时,需给供方提供的清单说明,供方保证同等产品、同一个地区价格给需方是最低、最优惠价,如发现同等产品、同等质量价格比其他供应商高的需方有权力终止供货协议;

  3、供货方式:供方讲所需设备或材料的清单提供给需方,需方收到清单后根据设备或材料的清单给需方报价,确认无误后供方方可给供方供货;

  4、货物运输方式和验收:运费由需方承担,送到供方指定地点,需方对供方所供的每批货品应进行验收,因质量问题供方条件退货或更换合格产品;

  5、付款方式:需方按供方要求向指定地点供货后,经需方验收合格后。需方签由供方提供的送货单,每月25号后供、需双方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供方开具增值税发票,需方均可向供方汇款;

  6、本协议一式二份,供、需双方各执一份;

  供方: 需方:

  代表: 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长期供货合同样本 篇10

  甲方(购买方合同编号:

  乙方(销售方 签订地点

  为维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二、产品质量保证

  1、乙方产品质量标准按下列第( (2) )项执行:

  (1)按标准执行,执行标准文号代码:。

  (2)双方约定:_严格按国家标准执行 。

  2、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全新、符合质量标准、性能稳定可靠、数量完整的产品。

  三、交(提)货方式、数量、时间及地点

  1、交货时间和数量:乙方收到甲方的《采购计划单》后在规定时间内回传确认并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到货。甲乙双方确认的《采购计划单》作为合同有效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乙方实际交货数量以甲方出具的入库单为准。乙方若供应超出甲方《采购计划单》数量范围的产品,甲方有权拒收超出部分的产品;乙方交货数量短少的,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再补齐短少部分数量的产品。

  3、乙方在送货时应正确填写送货单,明确标明“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等送货单所有内容。

  4、乙方送货时需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

  5、乙方应在甲、乙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将货物全部送到甲方《采购计划单》中指定地点,_乙_方负担运输费用。

  四、包装标准

  1、包装标准和费用、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_符合包装标准;包装物不计价不返还_。

  2、乙方提供的包装应能保证产品完好并符合长途运输要求,包装物不予回收(如可回收的应在合同中另行约定)。因包装不符合甲方要求或不能保证产品完好而造成产品、甲方或任何第三方的任何损害,乙方应给予全额赔偿;甲方对外包装破损、明显变形等不良包装的产品有权拒收。

  五、产品验收

  1、甲方按照合同第一条和第二条内容作为验收标准进行产品数量、包装验收,甲方有权在验收合格并入库后_十五 日内向乙方提出质量异议。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 二 日内负责处理;如遇有严重技术问题或重大质量事故,乙方应在 24 小时内到达甲方现场调试和解决。否则,即视为默认同意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同时乙方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并不限于甲方为此支付的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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