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户安全承诺书
租户安全承诺书(精选5篇)
租户安全承诺书 篇1承诺人:
身份证号:
联系地址:
承诺人承租了。为预防和减少危害,保护居民人身、财产和公共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安全承诺书,并确定承诺人为责任人,其承诺如下:
一、严格履行消防安全责任,不利用租赁房屋存放和制作加工易燃易爆物品,采取有效措施防火灾发生,对该房屋消防安全负全面责任。
二、定期对该房屋电器、燃气具、电器线路进行检查(检修),加强安全性能维护,并配合甲方对本房屋的消防安全检查、监督。
三、各种用电设备必须保持正常运转,严禁设备超负荷运行及带病作业;安装和修理用电设备、仪器时,应由专业人员进行操作并认真检验。未经消防、电力部门允许,不准使用大功率电器,不准私拉电力线路,以防火灾。
四、不利用租赁房屋从事黄、赌、毒、私、假等违法活动。
五、出租房屋仅作为居住使用,不得利用租赁房屋从事非法生产、加工、储存、经营及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和其他违法活动。
六、负责承租区域内的治安防范措施的实施和管理。
七、乙方的各种设施设备的使用不能影响甲方的房屋设施,乙方人员未经许可,严禁在承租区域外使用及堆放物品,自觉接受甲方监督和指导,对甲方检查提出的整改通知,必须及时整改;一旦发生人身伤害及房屋损坏,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
八、凡违反本规定而引起火灾或其它任何事故,由承诺人负全部刑事、民事责任及赔偿甲方的所有经济损失。
九、本承诺书自签字之日起生效至承租人完全搬离该房屋时为止。
承诺人(签章):
日期:年月日
租户安全承诺书 篇2我是出租房承租人,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租赁房屋地址 ,学生姓名 ,高届班 ,性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公安部《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的要求,为确保安全,我承诺:
一、必须持有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合法身份证件。
二、熟悉承租地地理环境,确保通道畅通,了解掌握火灾逃生的基本方法,熟悉必要的逃生路线。
三、不超负荷使用电器设备,室内不存放易燃及危险物品,不乱接乱拉电线,外出或突然停电时及时切断电源。
四、切实履行对在承租房屋居住的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责任。
五、租赁房屋住宿的外来暂住人员,必须按户口管理规定在三日内到公安派出所申报暂住户口登记;将承租房屋转租或者转借他人应当向当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备案;
六、安全使用出租房屋,发现承租房屋有不安全隐患,应当及时告知出租人予以消除。
若因本人未履行承诺,本人将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
承诺人(出租房承租人)签名:
年月日
租户安全承诺书 篇3我是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为确保场所消防安全,防止发生火灾事故,我代表本单位作出以下承诺:
一、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健全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加强防火检查巡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二、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道畅通。
三、按国家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使用合格的消防产品,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四、加强火源管理,及时制止场所内违法使用明火、违反禁令吸烟、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
五、不在场所内违规设置员工宿舍、违规留宿人员。
六、不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
七、不使用易燃、可燃装修装饰材料。
八、积极开展消防宣传,加强员工消防教育培训,认真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九、发生火灾后,立即报警,组织和引导在场人员安全疏散,扑救初起火灾。
如违反以上承诺,愿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承诺单位:
承诺人:
承诺时间:
租户安全承诺书 篇4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落实自身的消防安全责任制,确保消防安全,我单位郑重向社会承诺如下:
一、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单位内部逐级签订消防安全责任状;
二、落实消防投入专项资金,按规定配置消防器材,完善消防设施,并设专人负责维护管理,保证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有效;生产、营业、教学、工作时间,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无阻;
三、组织内部防火检查,对本单位存在的火灾隐患,确定整改措施、期限和责任人,及时整改。确定防火巡查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并填写巡查记录;对易发生火灾事故和易造成群死群伤或重大损失的部位进行重点监控;
四、将消防安全培训列入日程安排,定期组织与员工开展消防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保证每名员工熟知“四个能力”建设主要内容、“三懂三会”及本岗位消防安全常识;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和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持证上岗;
五、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我单位将自愿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严格按照相关消防法律法规做好消防工作,若有违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重庆市消防条例》的有关规定,我单位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切实做到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接受监督。
承诺单位(公章)
消防安全责任人(签名):
年 月 日
租户安全承诺书 篇5本承租人租用市场(出租方)物业,从自己的切身利益出发,切切实实做好防盗、防抢、防火、防诈骗,保障财物、生命安全及如下经营、服务、安全、消防等工作,具体承诺以下:
一、经营服务承诺
1、弘扬社会商业道德,诚信、合法经营,公平竞争,遵守《广州市商品交易市场管理规定》和市场管理制度,自觉维护市场秩序并接受执法部门和市场的监督。
2、保证持证照经营,并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臵悬挂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其他许可证件,保证按时交纳租金、各项费用和国家规定的税费。
3、对标有注册商标、专利号或者专利、版权标记的商品购进进行查验,建立备案制度,保证不出售、展示、宣传假冒伪劣商品及国家禁售物品,不以次充好,掺假使假。
4、保证所出售的商品符合国家有关质量规定,不销售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商品,自觉建立商品进货查验制度,索取商品质量合格证明,商品包装符合政府规定,有厂名、厂址、生产日期等;购销需持许可证生产的商品,应向供销方索取查验有效的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证明文件。
5、经营涉及人身和财产安全、国家专营专控等重要商品的以及注册商标等知识产权的商品,自觉建立进货和销售台帐制度。
6、保证在未经授权下,不以特约经销、总代理、总经销、专营专卖形式从事经营活动。
7、保证不欺行霸市、强买强卖、骗买骗卖,不使用未检定或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不利用计算器具弄虚作假。
8、保证不从事国家有关法律禁止的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和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等。
9、自觉配合市场管理部门维护市场安全、防火以及卫生工作,自行在租赁物业内设臵垃圾容器,认真执行广州市维护市容卫生守则(简称“六不”、“六要”),实行租赁物业门前“三包”,营业期间不在公共通道、场所乱丢、乱抛垃圾、乱倒污水等,收市后自觉打扫租赁物业内外卫生及搞好视觉容貌。
10、保证在经营中不违背购买者的意愿,强行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
11、营业期间,租赁物业外围不堆放垃圾杂物等,不占道经营,不乱摆乱卖。
12、不占用场内待租物业摆卖或推放自己的物品。如有自用水表,保证不在公用水源中取水。
13、保证所有货物、货柜、货架不超高摆放;所有柱子、门窗及招牌底下不挂放货物。
14、不在租赁物业前安装铁丝网、三脚架、木板,货架、货柜等摆放不超过公共通道管理黄线。
15、在租赁物业周围装卸货物时车辆的停放,要自觉遵守市场物业管理办公室通道管理的规定。
16、遵守市场开市、收市时间管理规定,营业时间,不在市场内从事有碍经营秩序、不文明及违法行为,如、在通道上打扑克、下棋、睡觉及宠物在通道上乱跑弃臵尿便等。
17、在经营过程中,与消费者产生纠纷,应避免矛盾激化,主动与消费者协商解决,及时向物业管理办投诉受理点反映情况,接受市场调解并协助有关部门处理交易纠纷。
18、在与外商或陌生人洽谈业务或大宗交易时要充分了解其资信情况,并办好相关法律手续,杜绝日后经济纠纷出现,避免造成经营损失及声誉受损。
二、消防、安全管理承诺
1、严格按市场规定时间关门停止营业、关闭电闸,特殊情况使用应急灯应向市场申请,不使用蜡烛等容易致火灾的照明用品。
2、保证不在租赁物业内住人、煮食、生火及使用电炒锅、电烙铁等电热器具;租赁物业停止营业或人不在时负责锁好门窗和切断电路。
3、租赁物业(阁楼)堆放货物与电灯保持0.8米以上距离。
4、自行按租赁物业建筑面积每10㎡配备3公斤干粉灭火器和防毒面具各一个的标准配备消防器材;若所租用租赁物业涉及易燃品的或面积在70㎡以上,要加配25公斤至35公斤推车式干粉灭火器一台。
5、不在租赁物业内外点香烛或烧冥纸;不在租赁物业内、市场内公共场所吸烟。
6、不乱拉、乱搭电线(如因经营需要或变动电路,可由管理办委派电工安装),不在消防器材周边规定范围内乱放杂物。
7、不随意移动租赁物业配备的灭火器材设施和在消防箱附近堆放商品、杂物、车辆等。不随意挪用消防器材和设施。不指使、强令他人违反消防规定冒险作业。
8、自觉接受消防监督人员(包括市场管理人员)进行监督检查。
9、严格按照市场规定,使用符合防火安全的材料对租赁物业装修。未经管理办批准,不擅自搭建可燃工棚等建筑物。
10、在商品销售采购过程中,交易款项结算使用银行转账方式或其他金融信用工具进行,现金量大的运送需联系专业押运公司或公安部门协助进行。
11、在办理货物托运或发送时,要选择信誉良好、证照齐全、资质合格的大型或连锁式经营物流货运公司,办好法律手续,不将货款委托物流货运公司代收,避免货物款项造成损失。否则,因物流货运公司突然关闭,收不到货款货物造成损失的,责任自负,与市场无关。
1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代其他商户收取货款及货物,不将营业证照转借他人使用,不让自己的小孩子离开自己的安全监管范围,避免承担法律责任,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13、每天商铺经营结束时,关好水、电、门、窗和检查清除火患,商铺、仓库内不存留现金及贵重物品,做好商铺、档位内货物防火、防雨、防湿、防盗、防虫等防护工作,造成损失责任自负。
14、严格遵守市场(出租方)非营业时间封闭管理制度,封闭管理期间的货物进出,需与管理办公室申报批准后方可进出。
15、工作人员开除、解聘或调离时,即时更换租赁物业所有门、窗锁、收回空白合同委托书相关资料,并及时通知相关贸易伙伴做好防范措施,确保自身利益不受影响。
16、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与管理办公室联系,紧急事件立即拨打电话:火警“119”、匪警“110”、急救“120”
三、其他承诺
1、本承诺人为租赁物业防火、安全、合法经营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教育好本租赁物业工作人员做好防火、防盗、防骗、防抢和遵守消防、治安管理规定及守法经营、文明经商的工作。执法部门检查中被开具整改通知书且在限期前未达到整改要求的,市场(出租方)或物业管理方有权单方解除本承诺人与市场的租赁合同,并随时收回租赁物业另行招租;造成火灾或其他事故的,本承诺人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及赔偿由此造成业主、出租人或第三人人身、财产等一切损失。
2、本租赁物业若违反《广州市商品交易市场管理规定》行为被政府部门查处,本承诺人赔偿由此给市场(出租人)及市场内商户受此影响而造成的损失。
3、违反以上承诺其中一项,市场(出租方)有权向本承诺人收取违约金1000元,情节严重,按法律法规承担责任。
4、本经营服务安全承诺书作为签订商铺(档位)租赁合同、协议的附件,与商铺(档位)租赁合同、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承诺人如有违反以上承诺,责任自负,不聚众闹事,不在市场管理办公室起哄,不到政府部门上访,本租赁物业工作人员违反本承诺人承诺事项,其责任及后果均由本承诺人承担,损失及责任与市场(出租方)无关。否则视同违约处理,市场(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本承诺人与市场的租赁合同,收回租赁物业重新招租,本承诺人与市场的租赁合同,收回租赁物业重新招租,本承诺人所交一切费用和款项不退回,由此造成损失与市场(出租方)无关。
承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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