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混泥土供货合同
商品混泥土供货合同(精选5篇)
商品混泥土供货合同 篇1需方: (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承建 工程需要向乙方购买商品混凝土,经双
一、工程部位:
二、交货地点:
三、供货期限:
四、质检号:
五、混凝土强度等级及单价:
备注:上列单价中各标号混凝土若有其它施工要求时按下列调整:
使用S6(P6)混凝土加价 元/方
使用S8(P8)混凝土加价 元/方
使用S10(P10)混凝土加价 元/方
使用S12(P12)混凝土加价 元/方
使用旱强(或抗冻)混凝土加价 元/方
使用5-16(细石)混凝土加价 元/方
使用不掺加粉煤灰的混凝土加价10元/方
使用UEA、AEA(膨胀剂)掺量12%以内混凝土加价30元/方
六、方量结算方式:按供方送货单数量计算,甲方可随时以过磅方式予以抽检。若甲方抽检的数量少于乙方送货单数量,则处以“该车缺少量”的十倍处罚。
七、货款结算方式 :
八、每 天汇总一次,每次汇总结算单须有甲方定管理人员签名,甲方指定的人员是:
九、技术要求:
a、乙方应按甲方提出的国家标准内的技术要求供应(含混凝土拌合材料),不属于国家标准范围的特殊要求,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b、乙方指导甲方按照国家标准和有关技术规范做好施工现场的混凝土施工养护工作。
C、乙方按要求将砼运至甲方指定地点,甲方应有专职人员验收,并有甲方监督乙方按标准规范要求进行取样、制作以及养护试块,出现质量问题乙方承担质量责任。
d、施工期间,甲方随时可要求乙方供货,不受自然因素、气候因素、人为因素干扰,乙方应无任何条件及时供货。
十、验收标准、方法:
1、商品混凝土的品质评定标准,按国家GB/T14902-20xx(预拌混凝土)、GBJ107-87(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等执行。
2、在商品混凝土供应过程中,乙方应出具送货单及预拌混凝土出厂质量证明书(一车一单),由甲方验收合格后签字确认。
3、在商品混凝土供应过程中,甲、乙双方如更改约定的重要技术数据,要求更改的一方必须出具有效的书面凭证,并请对方同意确认。
4、浇筑期间若混凝土不能及时供货或供货质量不符合要求,甲方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且乙方应承担甲方一切损失。
十一、其他约定事项:
1、甲方在浇筑混凝土的前两天,应以书面形式向乙方申报供料计划交乙方确认,乙方按甲方计划合理安排生产,确保商品混凝土的按时供应。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及时供货,并保证所提供之产品符合合同约定及国家相关标准。按规定向甲方提供(如原材料检测报告、28天强度报告及混凝土配合比)相关的商品混凝土资料。
2、若乙方提供混凝品质(包含骨料粒径、塌落度、水泥凝结时间、混凝土的强度等因素)不符合规范及配比单所规定要求,乙方无条件退货并承担甲方一切损失,甲方人员不予签单。
3、混凝土浇筑期间乙方若不能在甲方通知乙方供货的准确时间内提供混凝土,乙方应承担甲方一切损失并承担违约金罚款每次20xx元,且在最快时间内完成甲方要求。
4、凡一次浇筑大体积(3000方及以上)或特殊混凝土浇筑,甲方应在十五天前通知乙方提供施工组织方案,此方案必须经甲方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5、施工过程中甲方需为乙方车辆提供进场后可运输施工便道,确保施工道口的卫生整洁、畅通,试块由甲方试块送检,送检费合格的由甲方负责,不合格的由乙方负责。如乙方需要,甲方可协助乙方进行试块制作及养护。
6、甲方应做好浇筑混凝土前的一切组织准备工作(如:取得施工许可证、道路坚实通畅、用水、照明齐全等),以及供料期间的现场指挥和安全工作,为乙方能顺利、及时、优质地完成混凝土交付提供便利条件。确保搅拌车到现场后等待时间不超过1小时,以免影响混凝土质量。
7、乙方提供的泵管、夹箍、皮圈等附件,乙方负责清洁保管并负责接拆管。
8、乙方应按甲方的施工要求及时供货,商品混凝土供应间隔不应超过1小时,如乙方不能满足甲方要求供货,则乙方应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损失,且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不得因此提出任何异议。
9、甲方不按时与乙方办理汇总手续时,经乙方催告后仍不汇总的,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10、甲方不按照合同履行付款义务,甲方应按同期商业银行贷款利率向乙方支付应付借款利息。
11、若遇不可抗拒的因素不能正常履行合同时,免除双方违约责任。
12、乙方依约供应的商品混凝土经具法定资质的检验机构检验确认为质量不合格,则由乙方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损失,并由乙方按本合同约定总标的20%承担违约金。
13、乙方供货中途不连续,致使甲方停工待料超过1个小时的,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按本合同总标的10%计算,并赔偿甲方窝工产生的一切损失。
14、车泵要求:乙方必须遵守施工现场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条例规定,不能随意遗散混凝土,不超标排放噪声,对输送泵要进行定期安全检查。以免出现机械事故影响生产或出现安全事故。
15、安全责任条款:供货期间,由于乙方操作人员安全措施不到位,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所发生的人身损害,财产损失,均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因乙方的车辆输送泵及其他附件设备不符合安全规定,造成自身损害或他人损害的,均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1、特别约定:
①对乙方送达现场的混凝土,直观发现有分层、离析现象或砾石粒径、塌落度不符合要求的,无需交专业鉴定机构检验,甲方有权直接退货,其损失有乙方承担,同时甲方有解除本合同另行更换供货厂家。
②乙方必须满足甲方浇筑要求,如出现不满足、不连续等影响甲方浇筑的情形,甲方可立即解除本合同,另行更换供货厂家。
③经甲方抽查发现乙方供货有缺方现象,出现一次,且缺方量大于3%的,以乙方供货总量的50%,按抽查短少的实际方量扣除后结算贷款,出现二次,且缺方量大于3%的,以乙方供货总量的100%,按抽查二次短少方量的平均值扣除后结算贷款。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须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十三、甲、乙双方如有违约或发生合同纠纷时,同意交由乙方所在地法院裁决。
十四、本合同壹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待款、货结清后,本合同随之失效。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代表: 代表: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税号: 税号:
商品混泥土供货合同 篇2购货方(全称,即甲方):
供货方(全称,即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本着公平、自愿及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建设工程 商品混凝土 供货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乙方资质情况
资 质 证 书 号 码:
发 证 机 关:
资质专业及等级:
复审时间及有效期:
第二条 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1、名称、品种、规格(型号): (注明产品的品牌、商标或生产厂家)。
2、质量,按下列第( )项执行:
(1)按照 标准执行(须注明按国家或省部级标准或企业具体标准,如标准代号、编号和标准名称等)。
(2)按样本,样本作为合同的附件(应注明样本封存及保管方式)。
(3)按双方商定要求执行,具体为:
乙方所供应的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的技术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环保要求,不得以次充好,否则按质量不合格处理。
第三条 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1、数量:
2、计量单位和方法:
3、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增(减)量规定及计算方法:
第四条 包装方式和包装品的处理:
标准,自行约定包装标准应具体可行,包装材料由谁供应,包装费用的负担)。
第五条 交货方式
1、交货时间:。
2、交货地点:。
3、运输方式和费用:运费按照价格,由承担,运输过程中发生的损耗和交通安全事故由 承担。
4、保险: (按情况约定由谁负责投保并具体规定投保金额和投保险种)。
5、与买卖相关的单证的转移:1)应经项目材料负责人签字;2)应经项目现场负责人签字 ;3) 应经材料收料员签字 ;乙方不能按照约定履行完签字手续的,相关单证甲方不予认可。
6、须进入施工现场交货的,必须:1)门卫登记;2)收料员和门卫一同收货计量(实际数量以结算为准);3)按重计量的,入场前须过磅。
第六条 验收:
1、验收时间:
2明抽样标准或方法和比例)。
3、验收如发生争议,由对产品进行检验。
第七条 价格、结算方式与货款支付
1、单价: ;(此单价为综合单价,含/不含泵送费)
2、结算方式:以结构施工图纸计算工程量,且不计损耗。
3、货款支付:
货款的支付时间和比例: 第一次货款支付时间:完成主体到正负零后,支付已完工程量的50%;第二次货款支付时间:完成主体到十层后,支付已完工程量的60%;第三次货款支付时间:完成主体封顶后,支付已完工程量的60%;其余货款待竣工验收合格后一年内付清;
货款的支付方式: 银行转账 ;
运杂费和其他费用的支付时间及方式: ;
4、乙方在要求甲方支付款项时,必须提供合法的等额发票。
5、乙方必须具有一定的资金垫付能力。在因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的情况下,乙方应保证正常供货,并不得向甲方追偿;如果因工程缓建、停工等原因,导致工程款拖欠达 日以上,乙方可以直接代位起诉建设单位,甲方予以协助。
第八条 提出异议的时间和方法:
1、甲方在验收中如发现货物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符合规定或约定,应在妥为保管货物的同时,自收到货物后 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在托收承付期间,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
2、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第九条 甲方的义务:
1、甲方在需要乙方供货前方式向乙方告知所需号、规格、数量交予乙方,并对技术质量要求进行交底,乙方在 2 日内,根据甲方要求将符合约定的货物送至施工现场。
2、乙方实际向甲方供货数量与发货单载明的数量有差异的,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核实,双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真实数量的确认结果作为甲方结算依据。
3、甲方在收货后发现货物质量有异常的,应及时通知乙方进行现场验证;如甲方在使用后发现质量异常的,应在 3 日内通知乙方进行核实。按规定进行退货处理或协商确定采用其他处理方式。如有争议,双方应会同工程监理、质量监督部门共同认定责任,并提出书面责任处理意见。属于产品质量责任的,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由乙方承担。
4、甲方应指派负责对运送到施工现场的货物发货单所载明的内容进行验收签认,除此之外的其他人签认的甲方一律不予认可。甲方应遵守国家和设计部门的有关技术规范要
5、甲方应保证施工场地足够乙方装货车辆安全装卸货物,并安排专人现场指挥,协助乙方装卸货物。若乙方无力装卸货物,甲方可安排自行卸货,但卸货量准确性由乙方负责,卸货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 乙方的义务
1、乙方按照甲方提出的要求,保证货物的连续供应,接受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甲方的检查、监督。乙方负责协调与周边居民、单位之间的关系,因供货原因引起的扰民、民扰或环保等问题,由乙方自行协调解决并承担相应责任。
2、乙方不能按照约定时间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逾期超过 日,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可就遭受的损失向乙方索赔。
3、乙方应保证所交货物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或约定的,应根据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保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由此造成的包括但不限于甲方误工损失在内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乙方所供应的材料必须附原厂的材料合格证书、检验、试验报告及相关资料。根据甲方要求供货到施工现场指定位置,堆放整齐。
4、乙方因货物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支出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物的差价部分。因包装不当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5、乙方提前交货、多交货的,如其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约定,甲方在代保管期间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均应由乙方承担。
6、货物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乙方除应负责运到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的实际合理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7、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接到货物后,仍可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付款;合同约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绝提货。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要货物的,乙方应按数补交,并承担逾期交货责任;甲方不再需要货物的,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 日内通知乙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乙方发货。
8、乙方在货物运输、装卸过程中要注意安全,对造成车辆、人身或其他损失的,由乙方自行负责。乙方在运输过程中,应对货物进行覆盖,防止抛洒、扬尘污染环境,负责清洁运输车辆,因此造成的损失或罚款由乙方负责。
9、乙方应自觉遵守执行政府、行业主管部门颁布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定,积极促进安全生产建设;乙方必须尊重并服从甲方现行的关于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方式,确保安全施工;乙方因违章指挥或违章操作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及损失均由乙方负责。乙方所有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应注意安全,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10、其他:。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 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当事人在履行本合同时发生的一切争议均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和解、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其他事项
1、按本合同规定应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 日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2、约定的违约金,视为违约的损失赔偿,双方没有约定违约金或预先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3、本合同自年定理由,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4、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5、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后生效(甲方若项目经理未签字此合同不生效)。
6、本合同订立于西安市莲湖区龙首北路西段7号航天新都。
7、本合同在完成供货工作内容、结清材料尾款后,即宣告终止。
购货方(甲方)(签章): 供货方(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身份证号码: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委托代理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商品混泥土供货合同 篇3甲方: (需方)
乙方: (供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国标GB/T14902-20xx《预拌混凝土》的有关规定,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甲方商品混凝土由乙方供应。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特订立本合同。
一、 供货规格,价格,方式: 工程名称: 交货地址:
总方量、总价(按实际发生量结算)。
2、供货方式:搅拌车送货到需方使用现场。
3、 本合同工程施工过程中,如遇市场价格调整,调整幅度在±20元/方(含20元/方)之内的,不予以调整,调整幅度超出±20元/方的,只增减±20元/方之外的部分,价格调整双方需提前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确定价格调整幅度、时间以及工程量。
二、 技术标准:
1、预拌混凝土质量必须符合GB/T14902-20xx《预拌混凝土》及国家有关标准。
2、强度的实验结果评定以GB107-87《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为准。
3、混凝土泵送符合HGJ/T10-95《混凝土泵送技术规章》。
三、 订货、交货及验收方式:
1、甲方每次要货时,提前一天指定专人通知乙方并说明工程部位、建筑时间、强度等级、数量、塌落度要求,且甲方指定专人要货前两个小时再次与供货方电话确认。
2、甲方必须指定专职收料人并书面形式做备案;混凝土运到指定地点后,有甲方指定的专职收料人签收,并保留存根作为对账结算依据。
3、甲方在订单以外增加混凝土使用量:如因施工图纸发生变更,现场混凝土施工跑模等,甲方以电话联系供方,乙方应立即安排调整,保质保量供货。
4、混凝土到现场后必须进行交货验收,并按标准留置混凝土试块。现场制作的试块甲方应进行标准养护并送有检测资质的单位进行检测,龄期检验程度合格表明混凝土满足质量要求。
四、 供货量的确认:
1、按甲方指定收料人签字的送货单上的混凝土数量作为结算依据。
2、每次甲方所需混凝土方量如与实送方量有误差,甲方有权要求进行过磅,过磅如有误差,双方当场协商处理,由乙方负责误差方量数。
3、乙方供货到现场浇筑的混凝土如出现数量与交付验收混凝土发货单的数量有差异时,甲方必须即时通知乙方确认核实,并以书面形式确认实际数量,作为价款结算有效依据;双方不能达成一致的,请有资质的审计机构进行审计,审计结果作为核算价款的依据,审计费用由甲乙共同承担。钢筋所占体积不扣除。
五、 付款方式 :
1.商混的供货方式为乙方先垫资1000M3后再按每浇灌完 M3,支付混凝土款,以后如此类推。封顶后30天付前期垫资1000M3货款的 %,60天付款 %,余款项在工程完工后五个月内无质量问题一次性结清。
2.货款结算时按甲方指定人员在收料单的签字为准。(甲方 有权所供数量进行不定期的抽检)
3.上述款项以转账为支付方式,根据甲方需求所定价格注明含税价或不含税价,详情见价格表。
六、甲方责任
1、甲方应做好浇筑混凝土前的一切组织准备工作(如:道路坚实通畅,用水、照明齐全等),以及供料期间的现场指挥和安全工作,为乙方能顺利、及时、优质完成混凝土浇筑提供便利条件。搅拌车到现场后等待时间不超过45分钟,以免影响混凝土质量。
2、甲方在商品混凝土浇筑接近结束前,应提前一小时明确通知乙方尚需浇筑的商品混凝土量,否则造成后果由甲方负责。
3、甲方应按国家标准和有关技术规定做好施工现场的混凝土施工养护工作。
4、甲方取样、养护、试验、检验必须按照国家规范进行。相关的试验检验费用由甲方承担。
5、甲方按照工程进度和合同约定的支付甲方工程款,甲乙双方及时对账后,乙方执甲方工程款收款收据,甲方可直接在应付甲方工程款限额内拨付商品混凝土材料款给乙方。
6、甲方解决应由甲方解决的问题以及其它事宜。
7.甲方应按本合同的约定支付货款,迟延支付式不付,按合同价的 %支付违约金。
8.甲方所需商混的数量应提前 天通知乙方,乙方必须保证货源充足,并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送货到场,否则乙方按总合同价的 %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相关损失。
七、乙方责任:
1、供方必须按合同和订单数量及时向需方供货,保证混凝土供应的连续性。
2、如所供混凝土商品不合格,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经甲、乙双方、担保方、监理方、工程所在地质量监督站及有关专家参与,经鉴定查明原因,若属乙方原因造成,由乙方承担责任;若属甲方原因造成,由甲方承担责任。
3、乙方应派调度人员到工地施工现场与甲方保持协调联系。
4.乙方必须遵守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的关规定,在施工、运输过程中,由乙方原因所造成的人身事故及财产损失、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全部承担。
5.乙方要严格按照甲方提出的技术质量要求提供混凝土,保证商混的质量,如混凝土质量未达到要求,在接到甲方通知一小时内到现场解决,如乙方延误或质量原因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部负责。
八、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以上协议,如有违约,所产的一切相关费用由违约方承担,本合同以上条款双方共同遵守,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后补充修订。
九、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依法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本合同有效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合同货款金额全部结清为止。
十一、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二份,乙方二份。
甲方(章) 乙方(章) 委托代理人: 电话:
委托代理人: 电话:
商品混泥土供货合同 篇4需方:
供方:
签订时间:
经供需双方平等协商,就需方购买预拌混凝土事宜,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预拌混凝土供应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建筑面积: 结构类型:
二、需方购买供方预拌混凝土,经双方议定产品名称、强度等级、坍落度、数量、
单价等:
备注:
1、表内价格不含运费、泵送费
2、运输费20元/立方(含10km),每增加1km增加运输费1.00元/立方
3、砼泵送费20元/立方,泵送高度≥40m,每立方米增加3.00元;≥80m每立方米增加6.00元
4、加防冻型加20元/立方米。抗渗P6加30元/立方米,抗渗P8加50元/立方米,抗折加60元/立方米。细石加10元/立方米。
三、计量方法:
以交货运输单签字为准,需方可以派人随机抽车过磅验证。
四、付款方式:
五、技术要求:
1、供方应按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标准要求供货,如果需方需要超出国家标准的特殊要求,供需双方应当另行协商,重新签订合同,没有另行协商的,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标准供货。
2、商品混凝土的现场质量验收,应当在供需双方和监理的见证下进行取样,制作试块,需方要按规范、操作规程规定的程序、时间拆模、养护,其商品混凝土的质量以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以标养试块检测的结果为准。
3、需方未按照规范要求送检制作的试块,而得出与供方不利的结论,没有法律效力,供方不予承认。
4、需方应按规范要求对商品混凝土(包括试块)进行规范施工和保养,因需方没有按照施工规范施工或者没有按照规范要求进行保养而导致的工程质量问题,由需方承担责任。
六、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
1、 预拌混凝土的验收标准,按GB14902—20xx《预拌混凝土》 、GB107—87 《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
2、 在混凝土供应中,供方应出具送料单(一车一单),标明工程名称、混凝土强度等级、数量、发车时间等、由混凝土搅拌车携带,进入需方工地由需方指定人员签收,需方工地指定收货人员为: 。如果需方工地收货人员发生变动,需方应书面通知供方。
3、 预拌混凝土浇筑后,如发现质量问题,应在三天内书面通知供方,及时协商分析解决。
七、违约责任
1、 合同生效后,供需双方应当诚信履行,不得无故解除。在合同有效期内,供需双方在没有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单方解除合同者,应当按照合同总价的30%向对方承担毁约责任。
2、 如果需方不能按本协议第四条约定的付款方式支付货款,拖欠10日以内,供方有权暂停供货,拖欠20日内,供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照拖欠工程款总额的5‰/日向供方收取违约金。
八、其他约定
1、需方在浇筑混凝土的前三天,应以书面形式向供方通报供料计划,以便供方合理安排生产,确保预拌混凝土的按时供应、
2、需方应做好浇筑混凝土前的一切组织准备工作,以及供料期间的现场指挥。因需方原因造成不能及时供货,一切责任由需方负责。
3、需方在预拌混凝土浇筑接近结束前,应提前30分钟书面明确通知供方尚需浇筑的混凝土量,以便供方合理安排。
4、供方应按需方提出的供货要求,并根据国家预拌混凝土标准和有关规定,组织生产供应预拌混凝土,做到保质保量,并向需方提供所有相关的预拌混凝土资料。
5、如因供方混凝土质量原因造成的退货由供方负责;供方根据需方指令,送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若因需方施工等原因造成的退货,由需方负责。
6、供方在组织生产供应预拌混凝土过程中,如遇到特殊原因而不能继续正常供货时,供方应当提前通知需方,以便需方重新安排。
7、砼泵安装及相关配件的砼泵管连接,固定与拆装,清洗等由供需双方负责,供方派人指导,需方派人配合。供方设备进入需方场地后,由需方负责看护,需方应保证供方设备安全无损。造成损失或损坏,由需方负责。
九、本合同自供需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未尽事宜,供需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需方(盖章): 供方(盖章):
年月日:
商品混泥土供货合同 篇5甲方:(简称甲方)
乙方: (简称乙方) 身份证
为了规范商品混泥土购销行为,确保商品混泥土的质量,保护双方合法权益,经甲、乙双方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一致同意签订本购销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 商品混泥土供应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安化连馨交院生活小区交货地点(工程地址):安化县黄拓公路的南边交货起止期:20xx年5月—20xx年10月(具体以实际工程进度为浇筑主要部位:2#、3#、4#、5#楼及地下室、连体部分;
数量:暂估40000m3总货款:暂定约10000000.00元,以双方确认数量及单价为准
二、 商品混泥土单价
1. 以上价格包含运费、成本费、管理费、税金等(如乙方不能提供有效税票,按材料税5%代扣)。以上价格在该工程竣工前一次包死,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包括政策性调整)提出价格的调整,如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工程无法正常施工,甲方可以拒绝支付剩余未支付款项。
2. 以上价格均为非泵价格,采用汽车泵、固定泵价格根据市场价由甲方确认并附加协议书执行。汽车泵、固定泵等设备必须由乙方负责自行购买并满足工程进度的要求,泵送管道配件等所需费用由乙方支付。
3. 以上价格均为普通商品混泥土,如需抗渗混泥土,抗渗剂由甲方提供。
4. 甲方安排技术人员进行指导,技术指导费在此基础上另加13元/立米。
三、 商品混泥土方量结算
砼量结算方式:甲乙双方约定按照过磅计量,施工现场已经安装电子秤,全部商品混泥土均按照过磅计量后甲方确认(商品混泥土按照每立方米2400千克计算)该批次商品砼立方量。
四、 商品混泥土付款方式和期限
1、 按照月进度支付,支付额度按丙方支付甲方的进度款额度同比例支付;
2、 主体结构通过主体验收后支付至商品混泥土结算款项(凭甲乙双方有效的结算凭证并且双方结算已经确认)的90%;
3、 余款在工程砼使用结束后6个月内分二次支付完毕同时丙方需按照此付款条件支付给甲方。
4、 本合同的付款方式均按照丙方支付给甲方支付方式执行,如丙方支付给甲方后甲方不按照合同支付给乙方所产生后果有甲方负责,除此外甲方不承担任何后果。
5、 甲方提供250万资金无息借给乙方用于购买混泥土搅拌设备(具体以乙方现行购买设备凭有效发票同比例借给),待项目主体完工后乙方归还甲方全部借款(或以乙方的商品混泥土抵扣),其中100万元借款在20xx年5月30日前归还。
五、 商品混泥土质量和技术要求
1、 商品混泥土拌合材料:水泥、砂石、外加剂、粉煤灰等,其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其中对高标号C30以上的商品混泥土的碎石必须从外地采购并经由甲方、建设方及监理认可。
2、 乙方应按照国标《预拌混泥土》GB14902-20xx及有关规范进行生产。
3、 甲方安排专业技术人员1人对预拌混泥土进行技术指导,现场操作工人必须要服从技术人员的安排,如现场不服从管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生产、供货,并且乙方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后果。甲方对现场的技术指导但并不表示对乙方供应的混泥土的质量、技术标准、数量的最终认可,因乙方提供的混泥土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由此造成的责任由乙方承担。如果出现混泥土质量问题,所造成的损失及费用,由乙方负责。
4、 乙方应按时将商品混泥土送达施工现场即施工工地,甲方在施工现场全检或抽检砼塌落度、扩展度等指标,对砼工作性能差和发生分层、离析等不符合施工性能要求的予以退货。
5、 甲方应保证商品混泥土送达现场后在合理时间内及时卸料。 商品混泥土运送及卸料过程中严禁运输车筒体内加水。 乙方应满足甲方根据设计、施工方案提出的对商品混泥土强度等级、塌落度、抗渗性、初凝时间、终凝时间、以及混泥土拌合材料水泥、砂石、外加剂等用料的要求及其他特殊要求。
6、 甲方在接收罐车混泥土时,同时检查乙方随车送来的各种技术资料,对与技术要求不符或技术资料残缺、质量不合格的混泥土,甲方有权予以退货处理,由此给甲方工程施工造成影响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7、 乙方需提供资料的要求:混泥土运到现场后,应随车送来相应技术资料一式三份,包括:
8 混泥土配合比通知单
9、30天内提供预拌混泥土出厂合格证
10、 商品混泥土运送频率应保证现场混泥土施工的连续性。
11、 每批次商品砼供应前,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书面技术要求及用量等具体委托供货资料。
12、 在未浇灌混泥土前,乙方应提前将混泥土试配报告、砂、石、水泥、外加剂等试验资料两份加盖乙方试验专用红章送甲方审查认可。
13、 商品混泥土出厂,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每批次“预拌混泥土出厂质量证明书”及有关资料交甲方存档。
14、 乙方在运输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安全,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15、 监督浇筑过程中存在的质量要求并及时进行信息联络,必要时乙方需有专人在现场协调解决供应中发生的问题。
16、 乙方在每批商品混泥土达到28天强度后,及时提供给甲方该砼的试压报告。
17、 砼质量检测由本工程材料检测单位检测。
六、 其它约定事项
1、 甲方在浇筑商品混泥土的前一天,应以书面形式或电话向乙方申报供料计划,并通知标号、部位、方量等要求。
2、 指派负责对商品混泥土质量及相关混泥土资料签字验收,留一份混泥土小票作为施工记录的依据,每月底结算一次。
3、 甲方应做好浇筑混泥土前的一切准备工作(如道路、水电等)。如由于甲方原因造成的砼的报废,由甲方负责照价赔偿。
4、 乙方供应商品混泥土时,及时处理相关困难因素,保证供货及时,按甲方要求,浇捣砼的前一天现场考察场地布置、外围协调、保证能使浇捣时顺利进行。
5、 乙方必须确保砼浇筑的连续性,如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砼浇筑的停顿(2小时以上)或无法按照甲方工期(按照预定工期最多延迟半天)及时浇筑,由乙方支付甲方本批次砼价的7%,并赔偿人工损失。
6、 乙方供应商混泥土必须处理周围环境与当地村民关系,保证供货的及时安全,如乙方供货引起的纠纷产生的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七、 解决争议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产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有重大异议而无法协调,则由工程所在地法院处理。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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