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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规山林转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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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规山林转让合同(精选15篇)

正规山林转让合同 篇1

  合同双方当事人:

  转让人: 村 组 (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宁国市 镇 村 村民组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地址: 联系电话: 受让人: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营业执照注册号]

  地址: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地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并经原发包方书面同意,甲方自愿将合法取得的林地使用权和森林、林木所有权一并转让给乙方,由乙方在约定的期限内自主经营和利用,并达成如下协议条款,作为双方共同信守的凭证。

  第一条:转让林权的权利内容

  甲方同意依照本合同的约定,将其依法取得的本合同第二条款所指范围内的林地使用权和森林、林木所有权、使用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受让该林地使用权和森林、林木所有权、使用权。

  第二条:转让山场的基本情况

  本合同所转让的山场地名 ,

  四址东:

  南: 西:

  北: 总面积 亩,林种 树种 第三条:林权转让期限

  乙方受让上述林地使用权的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转让金

  林地使用期内转让金每亩 元,总额合计为 整,含林木所有权、使用权转让金。

  第五条:转让金支付方式

  受让人按下列 种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

  2、分期付款

  3、其它形式

  第六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甲方有收取约定的转让金的权利。

  2、甲方可对乙方的林业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必要的监督,但应以合理合法为限,不得干涉乙方的正常经营行为。 (二)甲方的义务

  1、甲方保证具备合法和有效的转让条件,应在合同签订后40天内将林权证变更到乙方名下。

  2、甲方应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积极为乙方办理林权变更登记手续。 3、甲方应积极帮助乙方协调解决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各类矛盾纠纷,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以确保乙方生产经营的顺利进行。

  4、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的正常经营行为。

  5、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对本合同山场附近的护林防火宣传,禁止在造林山场内野外用火、放牧、砍柴、取土、采石等。

  6、发生林木滥砍、乱伐、偷盗等事件,甲方应及时予以协助处理。 7、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做好林区道路维修、拓宽的协调工作。 第七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 乙方的权利

  1、林地使用期内,乙方对本合同项下林地享有完全独立的经营、使用权,并对林地上现有林木及附属资源享有完全所有权和经营权,但林木采伐更新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林地使用期内,乙方可以其取得的林地使用权、森林林木所有权、使用权以抵押、转让等方式流转,但应设定不超过本合同规定的流转范围。同时乙方有权因造林而享受国家或地方的各项优惠政策,对此,甲方不得干涉和妨碍。

  3、林地使用期内,乙方对现有的及其增设的林业辅助设施享有充分使用权,乙方生产经营所需增设的基础设施,如林业辅助设施等,可要求甲方予以协助办理。

  4、乙方在林地使用经营过程中,有权选择用工对象和方式,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安排甲方劳力,若因甲方劳力不足等问题,乙方有权另行安排。

  5、合同期内,将林权变更为乙方名下。 (二)乙方的义务

  1、按约支付转让金。

  2、以营林为主,不得任意改变林地用途。 第八条:债权债务处理

  本合同生效以前,甲方转让山场所涉及的债权债务,全部由甲方享有和承担;本合同期内,涉及的债权债务,全部由乙方享有和承担。 第九条: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造成甲、乙双方损失,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不对对方的损失做出赔偿。

  2、因国家建设征用、征收转让的林地,按以下 方式解决相关补偿。

  A、林地补偿费、安臵补助费归甲方所有;森林、林木及其它附属物补偿归乙方所有。

  B、甲方享有总补偿额的 %,乙方享有总补偿额的 %。 第十条:违约责任

  本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符合具体法律规定,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均应诚信遵守,任何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约定义务的行为以及违背其于本合同中做出的保证、承诺等情况,均构成违约,并按下列方式承担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时将山场交给乙方的,除应尽快交付乙方外,按转让金总额的万分之五/日支付乙方违约金。

  2、乙方未按时支付甲方转让金的,除应继续支付外,按未交款项万分之五/日支付乙方违约金。

  3、违约方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除支付违约金外,应赔偿守约方实际损失(包括预期收益)。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

  1、合同期间出现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实际履行,本合同由双方协商终止。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订立补充协议妥善解决,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双方因本合同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通过诉讼解决。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伍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林业站、乡镇人民政府、市林业局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委托代理人(签章):

  年 月

  村民组意见(公章):

  村民组组长(签字)

  年 月

  (签章):年 月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日日 日

正规山林转让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根据《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法则,经双方充分协商一致订本立合同;

  一、转让山地的地点与面积

  乡组 小地名 四址界限详见1:1万地形图,面积约 方(按林权证过户面积为准)

  二、转让期限及用途

  1:本山地转让期限为30年自日至年

  2:本山地用于林业开发(种植油菜)以及配套附着物的建设;

  三、转让价格和付款方式

  本山地转让价格每方共计 元,自签订本合同,乙方付给甲方定金 元,剩余部分款项到林权证过户到甲方名下后一个星期内一次性全部付清给甲方,如在期限内没能力办理完过户手续,甲方须两倍还给乙方。

  四、甲乙双方权利及义务

  1:甲方转让给乙方的山地产权清晰,无权属纠纷;

  2:甲方转让后的山地,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回(除国家用地)否则必须赔偿乙方的所有损失;

  3:乙方自主经营、自主投资、与甲方无关,不得干涉,乙方享有相关优惠补助政策与甲方无关;

  4:如林权证过户到乙方名下后,在规定日期内未付清甲方的所有款项,过户林权证无效,所有责任由乙方负责,订金不与退还,本合同自然终止;

  5:林权证过户的相关手续及其费用开支乙方不负责;

  6:甲方必须在规定期内把林权证过户到乙方名下(2个月内);

  7:租期满后如村民续租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

  五、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解决;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正规山林转让合同 篇3

  甲方(出让方): ;住址: ;

  乙方(受让方): ;住址: ;

  为规范山林流转行为,维护流转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森林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有关规定,本着自愿、平等、有偿的原则,甲方愿将以下山林经营权转让给乙方,现经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此合同。

  一、 山林的基本情况

  1、地址:

  2、面积:

  3、山界: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

  二、转让期限及用途

  1、转让期限:

  2、转让后的用途:

  三、转让价款及付款方式

  1、转让总价格为 万元整(¥ ),在签订合同时乙方先支付总价格的5%作定金,金额为 万元整(¥ )。其余金额待甲方办理好林权证,并把林权证交给乙方时,乙方一次性把剩余金额交付给甲方。

  2、乙方收到甲方的每一笔款项时,乙方要出具已收款凭证给甲方。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将上述山林经营权转让给乙方后,甲方不再享受和履行原有的在该山林上经营权利和义务。

  2、自签署合同之日起,该林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相应的补偿款归乙方。

  3、甲方应将与该山林有关的合同、资料嫁给乙方,并负有协助乙方的义务。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享有上述山林的使用、收益、经营权流转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臵产品。

  2、林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3、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林地,积极做好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及森林资源的管护工作。需采伐林木的,必须依法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

  4、享受和履行甲方原来在该山林地上得权利和义务。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六、违约责任

  1、当事人一方违约,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 元整支付。

  2、当事人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损失额超过违约金的,应向对方支付双倍的赔偿金。

  3、如果乙方没有按时支付合同款则甲方有权无偿收回该山林地并其上所有资产,已付款项不再退还。

  4、在乙方未付清所有款项之前,未经甲方同意该林权证不得抵押不得转让,否则视为乙方违约。

  七、其他事项

  1、其它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管理部门备案一份。

  3、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签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正规山林转让合同 篇4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江西省鄱阳县高家岭镇大宗村委会虎山组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充分、合理、高效开发使用山地造林,提高农林业综合开发效益,甲乙双方根据《森林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合同法》《江西省森林资源转让条例》等规定,本着平等、自愿、有偿、互为互利的原则,并经甲方群众代表大会通过,甲方同意将原所承包大宗村委会虎山组所属的林地的经营使用权转让给乙方。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如下转让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转让面积与四至:甲方林地(宗地名下字岭)面积180亩,(宗地名敢叉凹)面积31.9亩,(宗地名祖坟山)面积2亩,合计213.9亩。该四至界限为:东至小路,南至小路,西至虎山村,北至何家山。

  第二条:转让期限:转让经营使用期限为伍拾年(自x年3月1日至2061年2月28日止)。转让期内山林地的经营使用权归乙方。

  第三条:转让金:转让金价格为每年每亩人民币贰拾伍元整,计人民币26.7万元整。

  第四条:转让金支付方式:该款在甲乙双方签订合同时由乙方一次性付清给甲方。

  第五条:乙方在承包期满后,地面作物由乙方自行处理后归还甲方,甲方若继续发包,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给乙方。

  以上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经见证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共同遵守。

  甲方(签字章):

  乙方(签字章):

  见证单位(签字章):

  合同签署日期:x年3月17日

正规山林转让合同 篇5

  甲方:厦门x公司

  乙方:厦门y公司

  鉴于,甲、乙双方共同确认:

  1、甲方与发包方签署了《厦门市山地承包合同》(下称

  2、乙方有意完全受让甲方上述林权及相关权益,用于经营国家法律准许的茶叶生产基地项目。

  本着诚实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上述林权及相关权益的概括转让事宜,甲、乙双方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法》、《合同法》等法律规定达成如下协议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转让标的

  即甲方基于山地承包合同取得的山地部分山林地的林权及全部相关权益,具体包括:

  1、甲方承包厦门所取得的全部林权,承包期限;

  2、甲方承包上述山林地所取得的地上物所有权,地上物包括但不限于等;

  3、甲方的全部先期投入,包括但不限于水电设施、道路设施、固定设备、土地肥力投入等。

  二、转让价款及支付方式

  乙方充分认可甲方对上述山林地的大量前期投入,并同意按照以下方式支付转让价款:

  1、乙方就地上物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转让款万元人民币,并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内付清;

  2、林权转让款分期支付,具体支付安排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按每年每亩元支付,并于每年月日前按年支付。

  三、上述山林地的用途

  1、仅限于用作茶叶生产基地项目。

  2、乙方有权以转包、出租、转让、入股、抵押等方式流转上述山林地,有关手续由乙方自行办理,甲方应予以必要之协助。

  3、乙方就上述山林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盈亏与甲方无关。

  四、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对上述山林地享有充分的管理权和使用权,甲方不得干涉乙方对上述山林地的合法利用。

  2、乙方应依法经营,不得违反《农村土地承包法》、《森林法》、《土地管理法》等国家政策法规。

  3、因项目开发需要,须在承包区域内征用建设用地时,乙方负责办理相关手续并负担全部费用,本合同第二条第2款所指转让价款作相应调整。

  4、乙方在项目开发过程中或经营项目时需要雇佣临时工或者招录工人,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雇佣发包方的村民。

  5、上述山林地全部或部分被政府征收或征用的,发生的补偿赔偿款项除土地赔偿款归发包方所有外,地上物及包干等所有其他补偿赔偿款项均归乙方所有,与甲方无关,且本合同第二条第2款所指转让价款作相应调整。

  6、甲方承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甲方无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或者单方收回林权或有关权益。

  五、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付款的,应按每日千分之一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2、甲方非法干涉乙方自主经营的,应赔偿给乙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六、未尽事宜与争端解决条款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友好协商签署补充协议。

  2、因本合同的效力与履行发生争议,双方协商不成的,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七、其他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执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x

  (盖章)

  乙方:x

  签订日期:签订地点:

正规山林转让合同 篇6

  甲方(出让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电话:

  乙方(受让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为了保障流转双方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明晰山场的所有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政策,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现就

  一、甲方转让山场的位置和面积

  1、甲方自愿将具有合法产权(林权证号)的四至清晰、无争议的 山场的林地使用权、林木

  所有权、林木使用权(这三权以下简称林权)有偿转让给乙方。

  2、甲方转让的山场坐落于面积 亩,林种为 ,树种为 ,蓄积量(或株数) 立方米(株),分别为 等 片山场。具体四至为:

  东: 南: 西:北:

  详见《交地确认表》及1:1万的地形勾绘图,实际面积根据图纸勾绘测算或测绘为准。

  二、转让期限

  转让期限 年,从 年 月 日至 年

  三、转让金的数额和支付方式

  1、转让山场现有价值以双方协商一致(或请第三方有资质的单位评估)为准,(评估报告作为本合同的一部分)。

  2、按有偿转让的原则,本合同中林权的转让面积为 转让基价为人民币 元/亩,转让总价为人民币 万元,(小写: 元),前述价款包括转让林地内所有林木款、合同期内林地使用权转让款等。分付 万元,余款 万元待林权证办好后一次付清。

  四、转让林地用途

  本合同中转让的林地必须用于林业生产或森林资源的开发利用,未经甲方同意和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不得改变林地性质,不得进行非森林资源的开发利用和生产建设。

  五、双方的权力及义务

  (一)甲方权力及义务

  1、转让山场的林地所有权仍归集体所有,山场范围内的矿产资源收益仍归甲方。

  2、合同期满后,甲方有权无偿收回该片山场的林权(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3、自签订合同之日起,甲方不得擅自砍伐和销售本合同项下的林地范围内的林木,并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积极配合乙方申办林权变更登记(提交已有的权属证明、身份证明、本级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同意决议、乡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等),将林地的使用权、林木所有权及使用权变更给乙方。

  4、甲方应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不得干预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甲方不得准许他人在乙方林地内毁林开垦、采石、取土、采矿等破坏森林的行为。

  5、配合乙方做好森林防火、防盗及日常管护工作。协调乙方处理与当地其他单位、集体经济组织及村民的争执、纠纷和相关事件。

  6、甲方应保证所转让山场的林权均为商品用材林,无任何公益林及其他限制转让的林权;保证上述转让给乙方的林权清晰,没有权属纠纷,且不是抵押物。如林地、林木在转让后发生任何权属纠纷或权利瑕疵,均由甲方负责处理和承担,与乙方无关,否则,甲方必须赔偿乙方所有经济损失。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在付清林权转让价款后,即自动获得该山场的林权;林权转让后,乙方享有完全独立的林地使用权、林地上的林木所有权、林木使用权和收益权、转让权、继承权,包括转让给其他从事山场开发、不改变林地性质的公司的权利。

  2、乙方在取得林权后必须进行山场开发,第一年内做好总体规划设计(有条件的需进行专家论证),五年内用于山场开发投入资金必须达到山场总转让价款的三倍以上计同时确保合同期满林木蓄积量不低于 立方米(株)。

  3、林权转让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继续受让该林地的优先权。如双方协商不再续签林权转让合同,在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无冲突的条件下,该林地及土地上已有林木按如下方式处理:

  (1)如乙方在造林基地营造的林木已达到经济采伐期,乙方有权在合理期限内自行完成采伐、销售事宜,甲方不得干涉;林木采伐后,乙方必须按国家法律法规完成造林更新,保证山场内不存在荒山,且该山场没有任何债权债务。

  (2)如乙方所营造的林木未达到经济采伐期,双方同意该部分林地、林木在本合同期期满前一年按下面的方式协商选择处理,最后一期的林木砍伐后的迹地更新造林工作由乙方按国家法律法规完成;

  ①、自动延续至该轮采伐期结束,乙方按延续实际年限支付不低于本合同的年租金;

  ②、由双方或双方认可的第三方评估造林后至合同期满时的林木经济价值,由甲方按评估价补偿给乙方;

  ③、按第②种方式评估后,以评估价出售给双方均认可的第三方。

  4、乙方在取得林权后,不得改变林地性质;乙方承担转让范围内山场的森林防火和林木防盗等资源管护责任,发现了森林火灾和林木盗伐等使乙方利益受损事件应积极采取措施,并及时向当地有关部门报告。甲方亦应积极协助乙方采取有效措施。

  六、违约责任

  双方在合同生效后,本着诚信原则,严格履行合同,不得违约。 任何一方违背其于合同中作出的各项承诺或保证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向守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赔偿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可变更或解除合同: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本合同;

  2、乙方未能在约定的相应期限内进行山场开发,造成山场闲置或荒芜的;

  3、因国家政策法规变更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

  4、造林地因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项目被依法征用的。

  七、其他约定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一致后,订立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约束,在本合同执行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后生效。

  4、本合同正本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其余用于报送相关政府部门审核、备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日 年日

  鉴证单位:

  林业站 人民政府

  年日 年日

正规山林转让合同 篇7

  甲方(为卖方):

  乙方(为买方):

  丙方(为见证方):回龙村民委员会

  一、甲方林地基本现状:

  甲方将其位于回龙小粟园里南坡、石乱凹窟窿沟;面积207亩,林地(均为有林地)转让给乙方经营林地。具体四至范围:

  东:三叉地南分水岭 南:顶尖分水岭

  西:石祥坟后通岭 北:流水沟

  实际面积以林权证面积为准。

  二、转让期限为66年,终止日期为2077年12月31日止

  三、转让期间,乙方对林地用途具有自主权

  四、转让金额及方式

  经甲乙双方协商、林地转让金额为 元,大写 元,

  乙方一次性付清。

  五、甲乙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有权督促乙方按合同规定缴转让金;

  (二)、签订合同时,甲方必须向乙方提供以下有效证件:

  1、转让林地范围内经辉县市人民政府登记换发的新版林权证。

  2、甲方承包林地由原合同14户成员集体决议:一致通过转让给乙方。

  3、转让期间,甲方必须负责顺林地与周边关系和本辖区内的村民关系,做好转让林地与周边地块权属确认工作,做到四至清楚、界至明确,确保乙方使用权及收益权不受侵害。

  (三)、转让期内,因各类因素发生村委会等向乙方要求收取的各类费用均有乙方承担。

  (四)、乙方权利和义务

  1、在转让期内,按合同规定,乙方对林地有独立自主经营权、林木所有权、林木处分权和收益权。

  2、转让期内,乙方有权转让林地经营权,如乙方确实需要转让,可依法办理转让手续,甲方不得故意阻挠乙方转让经营权。

  3、转让期内,所转让林地如因政府建设或规划征用致使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双方不能追究对方责任,政府补偿除土地以外,其他补偿归乙方所有。

  4、合同期满后,乙方如需继续使用林地,可由乙方向村委会协调延长合同期,延长费用由乙方自理。

  5、乙方按照原合同条款履行义务和享有权利。

  六、违约责任

  (一)本合同生效后,双方都必须认真履行合同不得擅自解除合同,如单方解除合同,视为违约,并赔偿违约方的损失。

  (二)、如因甲方转让林地手续不合法或林地发生权属不明等纠纷,致使合同部能履行,则视为甲方违约。

  (三)、转让期内,如双方有未尽事宜有争议,可通过协商解决,达成一致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本合同自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丙方:

  签约时间:

正规山林转让合同 篇8

  转让方:

  受让方:

  林权转让合同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中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自愿将依法取得的林地使用权和森林、林木所有权与使用权(简称林权)一并转让给乙方,由乙方在合同约定期限内自主经营、利用、开发并享有经营收益。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条款,以资遵守执行:

  第一条:转让标的:

  甲方转让乙方的林地及林权位于: ,该林地、林权面积为: 亩,林种为: ,苗木约 株,林权证号为: ;山场现有林木蓄积量为: 立方米。(附图表、山场明细表、比例尺为 地形图)

  该林地、林权四至界限分别为(详见合同附件一:由当地林业局出具的卫星遥感图和林业局小班面积表):

  东:

  南:

  西:

  北:

  第二条:转让期限:

  乙方受让上述林地、林权的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在法律允许范围内乙方拥有上述林地、林权经营、转让、继承等权利。

  第三条:转让价款及付款方式:

  1. 甲方转让该林地、林权的转让价款为人民币: (小 写: );

  2. 付款方式 :

  ⑴ 乙方于 年 月 日支付甲方林地及林权转让定金人民币大写: (小写: );

  ⑵ 甲方协助乙方办理完毕《林权证》后 日内,乙方应将该林地及林权开具的共管账户内;

  ⑶ 甲方如约履行甲方义务,且在半年内不存在违反本合同

  第四条所述行为 时,乙方应将双方共管账户内所存的“林地及林权转让费”交付甲方。

  第四条:甲方权利与义务:

  1. 甲方有收取约定的转让金的权利;

  2. 甲方保证该林地、林权无抵押、无担保、无债权债务纠纷,权属无争议,如该林地、林权在转让期内发生四至权属纠纷及其他纠纷,均由甲方负责解决。

  3. 甲方保证具备合法和有效的转让条件,并向乙方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转让文书,包括(但不仅限于):⑴原承包户或者村集体、村民小组将其林地、林权流转给甲方的林权转让合同书原件;⑵村民代表大会或者村民大会同意将此林地、林权流转给甲方的会议记录,可以是复印件,但须加盖公章以证明与原件相符;⑶市林业局同意流转的批文原件,确保可办理林地、林权使用证分割;⑷原承包户或者村、组收到甲方转让费的凭据等;⑸该林地山场地界内所有的林地资料,如各类摸底调查表、勘察外业调查表、测量记录表、勘界公示表及林地林权登记申请表等资料。⑹乙方认为甲方应该出具的其他材料。

  4. 甲方必须积极协助乙方办理林地、林权转让登记手续至转让费人民币大( 小 ),存入甲乙双方在乙方名下,转让税费由甲方承担;

  5. 甲方应尊重乙方的自主经营权,积极帮助协调解决在生产经营中的各类矛盾纠纷,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以确保乙方可正常经营、发展。

  6. 甲方对乙方超出本合同约定的行为可以监督、但应以合理合法为限,不 得干涉乙方的正常经营行为;

  7. 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对本合同林地山场护林防火,禁止本村及附近村民 在该林地山场道路随意通行,禁止本村及附近村民在该林地山场内野外用火、砍柴、伐木、取土、采石等。

  8. 在国家政策允许和不损害乙方利益的情况下,乙方允许甲方村民在乙方 所购买的林地山场放牧。

  9. 发生林木滥砍乱伐、偷盗等事件,甲方应及时予以协助处理。

  10. 甲方需为乙方进出该林地山场预留宽度为8米左右的道路(从公路起至 山场,且保证该道路与其他村民无任何权属

  11. 甲方保证乙方进入该山地林场区域的道路通畅并且无偿使用,乙方在使 用镇、村、组等已修好的公路时,相关镇、村、组等不得再收取任何费用。

  第五条:乙方权利与义务:

  1. 乙方有按本合同约定履行支付林地、林权转让款的义务;

  2. 林地转让后,乙方享有该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经营收益权、附属资源享有权等所有权益,甲方不得干预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乙方有权自主经营该山地林场,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可进行各种商业综合经营开发(包括但不仅限于进纠纷),详细情况为:行旅游、度假、观光、餐饮、住宿、种养等),乙方有权自由转让全部或部分该山地林场林权,有权对外销售该山地林场树木,甲方不得妨碍、阻挠乙方上述经营活动。

  3. 在转让期限内,附着于该林地山场的所有国家优惠政策和扶持金等归均 乙方享有,如遇林地被征收、征用、占用的,所有林权证范围内的林地及地上物补偿款均归乙方享有。

  4. 转让期限届满后,该林地山场的所有权、使用权、林果补偿等权益按当时国家政策执行,附着于该林地山场建筑物、构筑物等建筑设施归乙方所有,如涉及政府征收、征用、占用等,其建筑设施补偿款均归乙方享有。

  第六条:违约责任:

  1. 本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符合具体法律规定,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均应诚信遵守,任何不履约或不完全履约本合同项下约定义务的行为以及违背本合同做出的保证,承诺等情况,均构成违约。

  2. 乙方向甲方交付定金后 日内,如甲方未能履行林权证转移手续,甲 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双倍退还乙方所付定金,且在 日内支付完毕。

  3. 如因甲方未履行甲方义务而造成的违约,或因乙方未履行给付转让费义务而造成违约,均应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向守约方承担本合同总金额 %的违约金。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违约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应在合同签订地法院即: 人民法院通过诉讼解决。

  第八条:其他约定:

  1. 本合同、合同附件及相关转让手续均应通过公证处进行法律公证,费用 由 承担。

  2.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不因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的变更而影 响本合同的法律效力。

  3. 本合同签订地: 。

  4.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订立补充协议妥善解决,补充协议与本合 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 份,其中,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交公证处 份,当地林业主管部门备案 份。

  签约当事人: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主管机关(签章):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

正规山林转让合同 篇9

  转让方(甲方):

  受让方(乙方):

  甲乙双方按照《森林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充分协商,订立本林地转让合同书范本。

  一、 林地基本情况及转让期限

  1、甲方将坐落在___村麻子冲口的村属公共山林地 亩,依法转让给乙方经营管理。该林地四至是:南至 ,北至 ,西至 ,东至 。森林类别:混杂灌木丛。

  2、转让期限为长期,从 年 月 日起。

  3、林地面积、四至及其附图为准。

  二、双方的权利、义务

  1、转让后,乙方终生享有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甲方确认上述转让给乙方的林地林木产权清晰,没有权属纠纷,不是甲方债务的抵押物。

  2、乙方对转让林地依法享有经营权、收益权,有权依法自主生产经营和处置。

  三、转让价格及支付方式和时间

  本合同林地转让价格总计 元。支付的时间为年 月 日。

  四、其他条款

  1、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不得违约。

  2、本林地转让合同书范本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3、本林地转让合同书范本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制定补充协议,依法订立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本林地转让合同书范本一式3份,甲乙双方、鉴证人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鉴证人(签章)

  年 月 日

正规山林转让合同 篇10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开巟地的经营所有权转让事宜订立本合同:

  1、甲方将其位于李楼乡红塔村土地(位置在西北)东西长8.1米,南北长41米,计0.5亩,一次性转让给乙方。

  2、转让价格为一次性价格,乙方将以每亩人民币24000元,总计0.5亩,合计120x元,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3、转让期限为20x年8月15日至无限期。

  4、甲方就开巟地上的附属物必须清除,接收转让款后就要把土地交付给乙方使用。

  5、甲方必须保证乙方在以后使用此地时,排水畅通及道路通行的永久权利。

  6、乙方在使用此地时如遇与此地有相关争议及纠纷的第三人(包括集体组织和其它个人)甲方必须出面及时解决,如由此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7、甲方不得干扰乙方的用地、用途,包括用坟。

  8、甲方必须征得此地块的四邻的认可,签字以后方可不会有争议。如遇征地,甲方要为乙方顶户办理。

  9、甲方如有征地,甲方将付乙方0.5亩土地款,乙方剩余土地全归甲方所有。

  10、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正规山林转让合同 篇11

  承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流转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第三人:x镇x村x组 (系原发包方)

  经周x镇x村x组社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一致同意承包方(甲方)将所承包的荒山经营权流转。流转承包方自愿承包。据此, 在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下,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土地(荒山)承包经营权流转协议:

  一、 土地(荒山)承包方(甲方)自愿将位于周家镇龙虎村6组土地(荒山)流转承包,流转承包方(乙方)自愿承包经营。

  二、 流转承包土地(荒山)地址:位于x镇x村x组的硝洞坪土地(荒山),其四至界为:东以_______________为界;南_______________以为界;西_______________以为界;北_______________以为界;

  三、 流转承包土地(荒山)的面积分别为:___________________

  四、 土地(荒山)流转的用途:用于修建开办碎石厂的基础设施、设备。

  五、 土地(荒山)经营权流转转让金及附着物赔偿费的支付方式为:①荒山:按每年600元/亩×实际流转荒山面积计算;②土地:按每年1200元/亩×实际流转土地面积计算;③田:按每年1600元/亩×实际流转田土面积计算。乙方在承包当年的第一个月五个工作日

  六、 承包期限:①耕地为30年;②草地(荒地)为50年;③林地为70年。即从20x年_____月_____日起计算。

  七、 权利与义务:

  1. 甲方权利与义务:

  (1) 甲方需确保所流转土地(荒山)的合法性、合理性。不得损害第三人和乙方利益。

  (2) 甲方享有土地(荒山)流转的经营权转让金及青苗附属物赔偿费用等。其中计算标准以本合同第五条所约定的支付方式计算。

  (3) 甲方在对土地(荒山)承包期内,享有该土地(荒山)的承包经营权和收益权。承包经营期满,由乙方与第三方(原发包方)自行商议,与甲方无关。

  (4) 甲方在对土地(荒山)承包期内,因其它原因如农转非等情形,则其承包收益权终止,由第三方(原发包方)收回,并与乙方自行协商,与甲方无关。

  (5) 甲方享有优先的在乙方碎石厂提供劳动和享受劳动报酬的权利。

  (6) 在乙方生产、经营期间,甲方不得无理取闹或指使他人干涉、阻扰乙方正常的生产和经营,因此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情节严重者,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7) 在甲方生产经营期间(或期满),乙方自愿放弃对甲方提出其它要求的权利。如上涨流转承租金、复耕等。

  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乙方享有正常的生产、经营的权利,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包括甲方)因此合同而产生的任何纠纷。

  (2) 乙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利益自享、风险自担。

  (3) 乙方有权决定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自主确认和聘用员工。甲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提供劳动力和享有劳动报酬的权利。

  (4) 乙方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甲方不得无理取闹,破坏生产设施设备,阻扰生产,否则有权要求乙方予以赔偿的权利,情节严重者,有保留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的权利。

  八、 乙方在向第三人支付山体管理费后,第三人有义务协调处理甲乙双方矛盾和纠纷,合理确保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和甲方的合法利益。其中乙方按以下方式支付第三人山体管理费:第一年为4000元;第二年为5000元;第三年及第三年以后,在上一年度山体管理费的基础上逐年递增10%。

  九、 此协议是在经第三人x镇x村x组村民代表讨论通过,一致同意甲方对土地(荒山)承包经营权流转。甲、乙双方自愿流转承包。

  十、 违约责任:此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无任何胁迫、误解和规避法律法规的情形。任何一方不得反悔。否则除赔偿守约方损失外,另支付守约方违约金10000元。除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外,如山洪、地震等。

  十一、 此协议甲乙双方签字后,无需公正即产生法律效力。

  十二、 此协议为第三人x镇x村x组及全部村民代表在场予以见证的情况下,双方自愿达成。

  十三、 此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周家镇龙虎村6组及周家镇龙虎村委会各执一份。

  十四、 未尽事宜,另行商议。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正规山林转让合同 篇12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东恒华山林场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好望角林源生态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见证人(以下简称丙方):阿拉斯加林业局

  为了可持续开发鸡笼山生态资源,落实阿拉斯加人民政府的规划,好望角林源生态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拟对鸡笼山腹地进行种植、畜牧、旅游休闲深层次开发。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经友好协商,甲方将其拥有合法经营权的坐落于的百分之百林权(含林地永久使用权、林木所有权和经营收益权)约亩(附详细资料为附件)全部转让给乙方经营;双方议定如下条款,必须遵照执行:亩,实际面积以林权证登记面积为准。该宗地的具体位置见附件(卫星航拍图),其地理经纬度坐标分别为。

  二、甲方先期提供县林业局同意流转的批文原件资料给乙方永久保存,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

  三、林权转让款人民币万元,双方订下转让协议后,乙方即向甲方支付20万元作为订金。全部林地过户完毕,甲方要为乙方申领新林权证,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负担,待全部手续办结,相关证件交给乙方,双方即行结算全部转让费用,扣除前述订金转为转让林权款后,乙方应在60工作日内将余款付清给甲方。

  四、甲方与该林地周边的群众产生的矛盾纠纷由甲方自行解决,与乙方无关,若因甲方未能取得本宗转让所涉的林地经营权等情形而致本协议书无法履行的情形,甲方按本协议之订金规则承担违约责任。

  五、乙方因开发该林地与周边的群众产生的矛盾纠纷,或需要承包、租赁相邻属于其他集体的林地,甲方必须积极协助乙方与周边林地集体协调解决矛盾或承包、租赁事宜,若因甲方故意制造障碍,影响乙方的开发,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给付相应的补偿。

  六、林区道路由乙方自建。乙方修建林区路如须从未流转给乙方的地面上通过,甲方保证从中协调乙方修路用地,任何一方不再向乙方收取修路用地的费用,甲方保证乙方在使用甲方已修好的公路时,甲方不再收取任何费用。

  七、甲方应提供该宗地界内所有的林地资料。如各类摸底调查表、勘查外业调查表。测量记录表、勘界公示表及林权登记申请表等等资料可以是复印件,但必须由县林业局加盖鲜章以证明与原件相符。双方根据上述相关林地资料另行编制面积、边界的勘查、确认工作进度表;如有必要,双方还应会同编制工作进度附表,以利于勘查、确认工作的顺利进行。

  八、乙方因深度开发该宗林地,需要丙方办理相关的行政许可事项,丙方须积极为乙方向好望角省林业厅办理好各项行政许可事项,并为乙方争取相关的政策、财政扶持资金的支持。

  九、因乙方已于 年 月日向甲方支付了20万元订金,故自当日起甲方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转让其名下与本宗转让有涉的任何林权,否则甲方按本协议之订金规则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十、本协议一经双方签定,相关权益即转移给乙方,乙方依法自主经营,独立享有经营权益。乙方对本宗林权进行再流转、砍伐、林木结构调整等,甲方不得干涉。

  十一、在协议转让期内,林权被依法征用,所得土地补偿费归乙方享有;林权附着物补偿费归乙方享有。

  十三、本协议签订后,双方必须严格遵照执行,如发生违约责任,违约方除赔偿对方经济损失外,还须向对方支付 20万元违约金。

  十四、如有未尽事宜,双方本着依法、合理、公平的原则另行商定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五、本协议书正本一式五份,经丙方见证后,甲、乙双方各持两份,送一份给县林业局备案。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丙方

  年 月 日

正规山林转让合同 篇13

  甲方:

  甲方委托人:

  乙方:

  1. 为了维护甲乙双方的自身权益,甲乙双方在公平、自愿、诚信、合作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2. 甲方将粤林证字第号,编号林权证,林地所有权权利人,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除原有桉树外),林地使用权转让给乙方。

  3. 林地原有桉树归甲方所有。甲方在办理过户前负责砍伐原有林地桉树,砍伐期为本协议签字付款后月。

  4. 粤林证字第号,编号林权证,林地所有权权利人,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除原有桉树外),使用权利人转让费万元人民币。甲方前期收取乙方转让费万元人民币,办理过户给乙方姓名等手续,依收据为证(若过户不成功,甲方全额退还乙方)。待林权证过户给乙方姓名后,乙方将剩余款项及时转到甲方账户上。

  5. 林地面积、四至及林权证及其附图为准。

  6. 转让后,乙方享有林地使用权、林地所有权。甲方确认上述转让给乙方的林地林木产权清晰,没有权属纠纷,不是甲方债务的抵押物。

  7. 乙方对转让林地依法享有经营权、收益权、有权依法自主生产经营和处置林木及其产品。

  8.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一份,甲方委托人一份,乙方一份),签字付款后生效

  甲方:乙方:

  甲方身份证号:乙方身份证号:

  甲方委托人:

  甲方委托人身份证号:

正规山林转让合同 篇14

  甲方(出让方): ;住址: ;

  乙方(受让方): ;住址: ;

  为规范山林流转行为,维护流转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森林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有关规定,本着自愿、平等、有偿的原则,甲方愿将以下山林经营权转让给乙方,现经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此合同。

  一、 山林的基本情况

  1、地址:

  2、面积:

  3、山界: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

  二、转让期限及用途

  1、转让期限:

  2、转让后的用途:

  三、转让价款及付款方式

  1、转让总价格为 万元整(¥ ),在签订合同时乙方先支付总价格的5%作定金,金额为 万元整(¥ )。其余金额待甲方办理好林权证,并把林权证交给乙方时,乙方一次性把剩余金额交付给甲方。

  2、乙方收到甲方的每一笔款项时,乙方要出具已收款凭证给甲方。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将上述山林经营权转让给乙方后,甲方不再享受和履行原有的在该山林上经营权利和义务。

  2、自签署合同之日起,该林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相应的补偿款归乙方。

  3、甲方应将与该山林有关的合同、资料嫁给乙方,并负有协助乙方的义务。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享有上述山林的使用、收益、经营权流转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臵产品。

  2、林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3、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林地,积极做好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及森林资源的管护工作。需采伐林木的,必须依法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

  4、享受和履行甲方原来在该山林地上得权利和义务。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六、违约责任

  1、当事人一方违约,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 元整支付。

  2、当事人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损失额超过违约金的,应向对方支付双倍的赔偿金。

  3、如果乙方没有按时支付合同款则甲方有权无偿收回该山林地并其上所有资产,已付款项不再退还。

  4、在乙方未付清所有款项之前,未经甲方同意该林权证不得抵押不得转让,否则视为乙方违约。

  七、其他事项

  1、其它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管理部门备案一份。

  3、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签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正规山林转让合同 篇15

  甲方(出让方): ;住址: ; 乙方(受让方): ;住址: ;

  为规范山林流转行为,维护流转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森林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有关规定,本着自愿、平等、有偿的原则,甲方愿将以下山林经营权转让给乙方,现经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此合同。

  一、 山林的基本情况

  1、地址:

  2、面积:

  3、山界: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

  二、转让期限及用途

  1、转让期限:

  2、转让后的用途:

  三、转让价款及付款方式

  1、转让总价格为 万元整(¥ ),在签订合同时乙方先支付总价格的5%作定金,金额为 万元整(¥)。其余金额待甲方办理好林权证,并把林权证交给乙方时,乙方一次性把剩余金额交付给甲方。

  2、乙方收到甲方的每一笔款项时,乙方要出具已收款凭证给甲方。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将上述山林经营权转让给乙方后,甲方不再享受和履行原有的在该山林上经营权利和义务。

  2、自签署合同之日起,该林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相应的补偿款归乙方。

  3、甲方应将与该山林有关的合同、资料嫁给乙方,并负有协助乙方的义务。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享有上述山林的使用、收益、经营权流转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臵产品。

  2、林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3、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林地,积极做好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及森林资源的管护工作。需采伐林木的,必须依法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

  4、享受和履行甲方原来在该山林地上得权利和义务。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六、违约责任

  1、当事人一方违约,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 元整支付。

  2、当事人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损失额超过违约金的,应向对方支付双倍的赔偿金。

  3、如果乙方没有按时支付合同款则甲方有权无偿收回该山林地并其上所有资产,已付款项不再退还。

  4、在乙方未付清所有款项之前,未经甲方同意该林权证不得抵押不得转让,否则视为乙方违约。

  七、其他事项

  1、其它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管理部门备案一份。

  3、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签章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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