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委托合同
委托方(甲方):
受委托方(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本建设项目城市规划技术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以及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委托服务的建设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
1.2项目地点
1.3拟建建设项目规模
用地面积: 平方米 层 数:
建筑面积: 平方米 层 数:
其中含
商服面积: 平方米 层 数:
住宅面积: 平方米 层 数:
管线名称: 长 度:
1.4其 它:
第二条 委托服务内容:
2.1建设项目现场踏勘
2.2建设项目选址定点
2.3提供规划设计条件和有关资料
2.4比选规划设计方案
2.5提供城市规划法律法规和规划技术标准咨询服务。
2.6其他
2.7任务完成日期
第三条 甲方按时向乙方提供有关文件和资料
文件资料名称 内容要求 份数 提交时间
第四条 委托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4.1甲乙双方支付或收取的服务费用标准按省物价局黑价联*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4.2本合同签订后 天内,甲方一次性支付规划技术服务费(大写) 万元(小写 万元);或本合同签订后 天内,甲方支付规划技术服务费总额度 %,即(大写) 万元(小写 万元),项目服务内容完成后 天内,甲方支付乙方剩余全部费用,即(大写) 万元(小写 万元)。
第五条 双方责任
5.1甲方责任
5.1.1甲方委托规划技术服务任务时,必须向乙方提供相关文件资料和明确要求,并对所提供的文件材料真实性和时限负责。
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超过规定期限10天以内,乙方完成规划技术服务成果的时间按合同规定的时间相应顺延;规定期限超过10天以上的,乙方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规划技术服务成果的时间。
5.1.2甲方变更委托服务项目或提供文件材料有误,导致乙方返工时,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合同。甲方应按乙方因此返工所耗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费用,具体标准双方协商确定。
5.1.3合同生效后,甲方要求中止或解除合同,乙方未开展服务工作的,乙方应当返还甲方已支付费用的50%;乙方已开展工作的,甲方应当按合同规定的服务费用总额支付给乙方。
5.1.4甲方应按本合同第三款规定的费用金额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规划技术服务费。甲方逾期支付一天,应向乙方多支付相应金额千分之一的逾期滞纳金。
5.1.5甲方应向乙方工作人员提供工作、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条件。
5.2乙方责任
5.2.1乙方应按省物价局黑价联字*号和黑建规*号及有关规定开展规划技术服务活动。
5.2.2乙方对提交的委托项目规划技术服务成果质量负责。
5.2.3合同生效后,乙方提出中止或解除合同,应返还甲方所支付的服务费用。
5.2.4因乙方延误规划技术服务成果提交时间,每延误一天,乙方核减该项目规划技术服务费总额的千分之一,核减的最高限额为甲方向乙方所支付的全部费用。
第六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 其他事项
7.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当及时协商并共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2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7.3双方共同履行完本合同规定的责任义务后,本合同即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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