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上半年工作总结
年初以来,我院在市委和上级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坚持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思想,突出“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主题,紧紧围绕发展、稳定的工作大局,认真履行检察职责,经过全院干警的共同努力,较圆满地完成了市委和上级院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一、上半年的工作成绩
(一)反贪污贿赂检察工作:上半年共受理各类贪污贿赂等经济案件线索8件12人,经过初查立案8件12人,其中大案2件6人。在所立案件中,贪贿案4件4人,占立案数的50%。已结案6件10人。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000余万元。
(二)渎职侵权检察工作:共初查渎职侵权案件1件,立案1件1人,依法查处公安干警徇私枉法案件。
(三)侦查监督工作:共受理审查批捕案件104件146人,经过审查,批准逮捕103件140人,不批准逮捕1件6人,平均办案时限1.2天,批捕与不批捕的准确率均达到100%。坚持提前介入制度,对重大刑事案件提前介入21件28人,适时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通过立案监督,办结刑事立案监督案件3件5人,其中办结公安干警徇私枉法案件1件1人;通过侦查监督,防错1件3人。
(四)公诉工作:共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133件183人,经审查,提起公诉112件156人;作出不起诉8件8人;报送绥化市检察院审查起诉10件14人。平均办案时限为4. 78天,起诉的准确率达到100%。同时,在审查起诉环节改变定性1件2人,追漏罪漏犯1件1人。
(五)控告申诉检察工作:共受理群众举报和来信来访29件(次),其中,来信24件(次),来访5件(人)。对群众举报和来信来访,都及时做出处理,化解了矛盾,消除了不安定因素,防止了重复上访和越级上访。坚持了检察长接待周制度,检察长接待群众来访5件10人。对举报的线索初查3件,其中1件移交侦查部门。
(六)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共受理不服市法院判决或裁定的民事、行政申诉案件7件,经调查,立案2件,息诉5件。在所立的2件民事、行政申诉案件中,提请绥化市检察院抗诉1件,建议法院再审1件。
(七)监所检察工作:共派员驻看守所检察126天,科长到所检查83次,主管检察长到所检查12次,检察长到所检查2次,重大节日协同政法有关部门联合防范检查3次。从中发现并纠正各类违法问题1件1人,即为超期羁押1件1人。同时,加强了对看守所的安全防范检察和管理教育活动检察,及时消除了不安全隐患,使看守所无人犯脱逃、无自杀自残、无法定传染病,确保了在押人员的正常诉讼。
(八)检察技术工作:我们在原有技术装备的基础上,又购置一定数量微机,使我院的微机数量达78台,并与政府和网通公司多次联系,使我院的三级专项网的光纤已经入户。在此基础上,为了提高全院干警对网络的应用技能,尽快达“五会”,我们坚持微机技术岗位练兵,并组织干警培训,参加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现已有23人取得一级等级证书。同时,完成物证照相4件,制作视听资料7件,进行政务类照相、录像14次。进而,提高了各项检察业务的科技含量。
(九)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帮助有关单位或部门进一步健全了预防机制,个案预防率达80%以上。通过我们的预防工作,减少了职务犯罪案件的发生。
(十)思想政治工作:2022年,我院又有4名干警光荣地加入了中国共产党组织。在干警队伍建设上,我们采取有力措施,不断提高干警的综合素质。一方面,我们通过组织干警学习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结合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召开了一次先进事迹报告会、参加绥化市院组织的党的知识竞赛演讲,深化“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教育,使干警进一步树立“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思想,爱岗敬业,扎实工作。另一方面,我们坚持每周一课制度,利用周一早会的时间进行法律知识和检察业务辅导,进而不断提高了干警的业务能力和执法水平。
此外,筹措资金,为包扶奶牛村的20户特困户购买化肥一吨,解决春耕物资紧缺问题。
(十三)后勤保障工作:加强了财务、政务和事务管理,完善了各项管理机制。在财务管理上,坚持一支笔理财,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和内审制度,做到精打细算,日清月结;在政务管理上,做到档案管理规范化,文件收发和报表及时准确;在事物管理上,经过努力工作,确保了全年无事故,保障了各项检察工作的开展。
(十四)乡镇检察室工作:初查贪贿等经济案件线索9件,为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保护和促进乡镇经济健康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二、为取得上述成绩,采取的工作措施
1、坚持以 “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把握正确的检察工作方向。在实际工作中,我们时刻围绕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履行检察职责,不断强化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理念,把人民是否满意作为衡量检察工作的标准,按照人民的意志行使检察权。
2、制定目标管理责任制,形成争先创优氛围。年初,针对各科室的工作职责,不同程度地确定了全年工作的任务目标,由政治处不定期地督促检查其任务目标的完成情况,鼓励先进,鞭策后进,并将任务目标的完成情况作为考核政绩和提职晋级的依据。以此调动干警的积极性,激发干警们积极做好本职工作的热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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