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加强公安职业道德建设
论加强公安职业道德建设
职业道德建设是公安机关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公安职业道德建设,对公安干警形成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和自觉的职业道德行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试从分析金华市公安机关职业道德方面存在的问题入手,就加强公安职业道德建设问题作一些探讨。
一、当前公安队伍职业道德方面存在的问题
与其他各级公安机关一样,从总体上讲,xx市公安队伍的本质和主流是好的,职业道德水准是高的或比较高的。尤其是自去年以来,通过开展学济南交警、推行社会承诺制、开展行风评议、推出局长信访接待日制度等活动,极大地促进了全市公安机关的职业道德建设,公安队伍的公众形象有了较大的改变。但目前公安队伍建设中还存在不少问题,表现在职业道德方面主要有“五不”:
(一)执法不公,办人情案、油水案。据国家体改委社会调查系统披露的一组数据:公众对依法办事满意率为21.2%,不满意率为68.30%,不了解为10.4%。在公安机关内部,虽然近年来干警的法律意识和执法水平有所提高,办案质量有所改善,但也确实存在着以钱买法、以情易法,办人情案、关系案、交易案、油水案的问题。群众对公安机关最不满意的地方不是公安机关某某案件破不了,而是集中反映在执法不公、办事不公上。造成公安机关个别地方、个别时候执法不公、办事不公的主要症结,在于私情作祟或受利益驱动。最容易办成人情案、油水案的是赌博、卖淫嫖娼、制贩和传播淫秽物品等治安案件,以及发生在办理对流氓恶势力的打击,取保候审,经济案件中的追赃退赔,交通事故处理,法医鉴定等的时候。因为这类案件及司法鉴定,打击、处理标准上下浮动幅度较大,谁能托进人情,有利的天平就会向谁倾斜;哪个办案单位受了利益驱动,就可以以罚代拘,以罚代刑。卖了人情,作些降格处理,仅从案件本身找不出触犯法律的问题,于是,说情风越刮越烈,油水案越办越多:“案件一进门,双方都找人”;“案子刚上手,说情便上门”;“办案看油水,无油案件无人理”;“收了礼,无理案件变有理”;“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礼多主动办,礼少看着办,无礼靠边站”等。难怪有的干警说话有两种声音,办事有两副面孔,执法有两个尺度,同样一件事情,对普通百姓一种说法,对有权有钱者又是另一种说法。执法不公所造成的社会影响极大,对普通老百姓造成的伤害极深,对公安机关形象的损害十分严重。
(二)自身不洁,违法违纪现象严重。有的干警自律意识不强,经受不住权力、金钱、美女等的考验,导致违法违纪事件时有发生。从去年xx公安机关发生的违法违纪案件分析,比较突出的问题主要有四个方面:(1)道德败坏,生活腐化堕落。个别干警生活作风不检点,在歌舞厅与“三陪女”拉拉扯扯,经常在美容院进进出出,有的甚至参与嫖娼。(2)参与赌博,执法违法。少数干警对参与赌博不以为然,认为是“小搞搞”,无伤大雅;有的不仅在单位宿舍赌,在公众场所也赌,普通干警赌,中层领导也赌,在群众中造成极坏的影响。(3)徇私舞弊,性质严重。个别干警利用手中职权,为案犯通风报信,包庇放纵犯罪,徇私枉法,甚至与地痞流氓相勾结,充当犯罪分子的保护伞。(4)刑讯逼供,滥用警械。有的干警对犯罪嫌疑对象甚至无辜群众长时间非法关押,进行精神折磨,有的拳打脚踢,捆绑悬吊;有的用烟头烫,用开水或冷水浇,用针头刺;有的甚至动用电击等法西斯式的肉刑,将“打人”作为破案的一种手段,导致刑讯逼供屡禁不止,甚至刑讯逼供致人死亡事件时有发生,造成人民生命财产和经济的巨大损失,引起警民冲突,恶化了党群关系。
(三)服务不好,宗旨观念淡化。一部分干警颠倒了自己与群众的仆主关系,群众观念淡薄,服务意识淡化,做事情想问题很少考虑群众的利益,对群众的困难视而不见,对群众的正当要求推诿拖拉,对群众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无动于衷,有的不愿做或不会做群众工作,遇事不能把握和控制自己的情绪,不注意方式、方法,主观上想办好事,客观上却常常伤害群众的感情,事与愿违。少数干警特权思想严重,自觉不自觉地以管人者自居,对群众居高临下,“冷、硬、横、推”,甚至摆架子、耍威风,刁难群众,打骂群众。在群众中造成“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四难”现象,致使群众对公安机关有怨言。
(四)作风不实,工作效率低下。有的干警纪律松懈,作风散漫,对工作无所用心,对事业无所追求,主要心思不是放在工作上,而是放在自己的房子、车子、位子、票子和孩子上,不思进取,只图清闲;有的整天忙于应酬,不务正业,热衷傍大款;有的不愿深入基层,了解实际情况,热衷于搞花架子,做表面文章,喜欢无的放矢,说大话、空话、假话,甚至欺上瞒下,弄虚作假;有的缺乏事业心和责任感,抱着“工作过得去、日子混过去”的思想,不求有功,但求无过,工作敷衍塞责,遇到矛盾互相推诿扯皮;有的对该立的案件不立,对该取的证据不取,把小事拖大,易事拖难,致使一些事故或案件久拖不决,引起群众上访。(五)业务不精,自身素质与形势要求不相适应。随着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法制建设的快速发展,各种法律、法规出台较多,公安工作的对象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出现了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公安执法要求越来越高,工作任务越来越繁重。队伍中新成份多,一些干警平时不注意学习和提高,执法水平较差,办事能力不强。再加上公安机关“重使用,轻教育”的现象比较普遍,“付出”的多,“吸收”的少,往往是“一次教育定终身”,知识的更新远远跟不上形势发展变化的步伐,造成部分干警业务上力不从心,法律上一知半解,整体素质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以上这些问题尽管发生在个别或者少数民警身上,但都严重损害了公安队伍的形象,在社会上、群众中造成了不良的影响。
二、对公安队伍职业道德方面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公安队伍职业道德方面之所以出现这些问题,究其原因,主要在于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社会上各种消极腐败现象对公安干警的冲击和影响不可低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一方面给整个经济、社会的发展注入了巨大的动力,另一方面,市场经济的负面效应也给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带来了一系列不容忽视的问题。特别是当前,改革和建设都进入了一个关键时期,许多深层次的矛盾日益显露出来,贫富差距日益扩大,社会分配不公现象明显存在,致使一些干警感到工作辛苦,生活清苦,造成心理上的不平衡。商品经济等价交换的原则逐渐渗透到非经济生活领域,出现了权钱交易、权权交易、权法交易等不正常现象。一些地方社会风气不好,说情风、请客风、送礼风盛行,干扰了公安机关正常办案,犯罪分子以及一部分别有用心的人还千方百计拉拢公安干警作保护伞,甚至用金钱、美色进行诱惑。可以说,“糖衣炮弹”比以往任何时候都要厉害,对权力的腐蚀比以往任何时候都要严重,我们所面临的权力、金钱、物质的考验比以往任何时候都要严峻。在这样的形势下,一部分意志薄弱的干警“中弹落马”,被腐蚀掉了。
其次,一些公安机关的领导时抓公安职业道德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认识不足,重视不够。虽然“从严治警”的口号喊了多年,但一些公安机关的领导尤其是中层一级的主要领导都不同程度地存在“重业务、轻队伍”的倾向,抓业务有一套,抓队伍缺一手,存在“一手比较硬,一手比较软”的现象;有的只是埋头业务,不管队伍,不注重思想政治工作,不消化内部消极因素,对下属干警的思想、问题不闻不问,少教育,轻管理;有的对于警的违法违纪苗头不敢抓、不敢问,对队伍的问题姑息迁就,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甚至包庇、袒护,这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不良职业道德的恶化。
再次,在内部管理上,一些管理、监督制度落实不到位,不能有效地起到预防和警诫作用。近年来,虽然在队伍管理上作了许多有益的探索,制订出台了许多行之有效的措施、制度,但往往制度制订以后执行不到位,落实不到位,使制度成为一纸空文,失去了制度原有的作用。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经济建设的不断发展,公安队伍建设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队伍管理机制跟不上形势发展的需要,尤其在用人机制、考核机制、激励机制、教育培训机制、监督机制等方面还没能形成一个科学的体系,影响了队伍管理的力度。
三、树好“五个岗位形象”,加强公安职业道德建设
针对公安机关职业道德方面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要加强公安职业道德建设,提高职业道德素养,必须树好“五个岗位形象”。
(一)要有严格的“纪律形象”。严明的纪律是公安队伍战斗力的重要因素,是搞好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方面,是做好公安工作的重要保证。毛泽东同志曾经指出:“纪律是执行路线的保证”。公安机关是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行政力量,必须要有严格的管理制度和铁的纪律。公安机关拥有国家法律赋予的特殊权力和强制手段,其每一项业务工作,办案中的每一道工序,工作中的每一个环节,都是按照党的政策、国家的法律进行的,必须有高度的法纪观念。如果没有严格的纪律保证,各自为政,各行其事,或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合意的执行,不合意的就不执行,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那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如何得以实施?公安队伍的战斗力如何得以体现?如果一个人民警察不能在自己的工作中严守纪律,其直接后果不是冤枉了好人就是放纵了坏人,不是触犯了国法,就是违反了党纪,直接损害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可见,严格的纪律对人民警察来说有其极端的重要性。
在新的形势下,各级公安机关要坚持贯彻“从严治警”的方针,完善内外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内部督察,对违反纪律的人和事不护短,不手软,做到敢抓敢管,敢动真格,坚决予以查处,以确保各项纪律、制度的到位实施。每一位公安干警必须牢固树立遵守纪律的观念,反对各种形式的自由主义。新中国首任公安部长罗瑞卿真抓实管下属违法违纪的典型事例值得后人学习和借鉴。1952年8月,合肥市一侦缉队员去买戏票,因票已售完,便将售票人带进公安局,戏开演时又伙同多名公安人员到剧场抢占座位,大吵大闹。剧团负责人打电话给公安局,一名副局长竟说是剧团看不起公安局。随后又以查户口为名,将剧团6人扣押多时。罗部长得悉此事后立即作了四条指示:①合肥市公安局副局长应撤职;②安徽省公安厅长、合肥市公安局长作公开检讨;③华东公安部如事前未察觉,事后又未报告,亦应检讨;④合肥市公安局的违法违纪及国民党旧警察作风必须彻底整顿,并以此为典型在华东及整个公安系统内部开展反违法乱纪、反国民党旧警察作风的斗争。如果我们各级公安机关的领导都能像罗部长一样严格要求,严格管理,我们这支队伍的“纪律形象”一定能逐步树起来。
(二)要有公正的“执法形象”。公正执法是公安机关的职责所在,是党和国家对公安机关的基本要求。江泽民同志指出:“依法治国是社会进步、社会文明的一个重要标志,是我们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必然要求。”用公正严明的法制来治理国家,是我们党在新形势下执政方式的发展和进步。党通过领导人民依照法律程序制定法律,把党和人民的主张变为国家的意志和全民的准则,要求每个公务人员都必须自觉遵守和维护法律的权威,保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公安机关是国家重要的执法机关,公正执法是人民警察最根本的职业要求和职业责任。公安机关能否公正执法,直接关系到公安职能的发挥,关系到人民警察的形象。公安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它担负着打击敌人、保护人民、维护政治稳定和社会治安秩序,保卫和促进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任务,是国家政权的捍卫者,是人民的卫士。而“卫土”职能是通过执法来行使的。为此,人民警察要树立强烈的社会主义法制意识,牢固树立对法律负责的观念,自觉地学法、懂法、守法,提高执法素质,做到文明执法,秉公执法,准确执法,严格执法。
在当前公安执法过程中,必须正确处理好三个关系:一要处理好情与法的关系,不以情易法,做到以法通情,法不徇情;二要处理好权与法的关系,不怕权势,做到刚正不阿,执法如山;三要处理好钱与法的关系,不搞钱权交易,做到不沾不染,清正廉洁。要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准确把握宽严幅度,做到宽严相济,不枉不纵,一切问题的处理都要严格“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克服执法的随意性,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同时,要进一步完善执法监督制约机制,推行警务公开或向社会承诺,强化执法活动的内外监督,努力改善执法环境。只有建立在对法律负责、对人民负责基础上的执法行为,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公安机关的职能作用,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和利益,真正树立公正执法的形象。
(三)要有主动的“服务形象”。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公安机关的唯一宗旨,是人民警察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也是人民警察职业道德的核心和灵魂。
首先,要强化宗旨观念,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首任公安部长罗瑞卿认为:“人民警察同解放军一样,应当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宗旨,为人民服务与否是人民警察区别于旧警察的重要标志。”在发展市场经济的今天,无论现实生活发生多大变化,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不能变,做人民的勤务员、甘当人民公仆的精神不能丢,要从思想上深刻认识人民群众是国家的主人,人民警察是人民的公仆,切实摆正自己与群众的关系,真诚地为人民服务,为社会服务,为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服务。现在,社会上议论干群关系时有一种形象的说法,就是把三种不同的干群关系比喻成“鱼水”关系、“油水”关系和“蛙水”关系。所谓“鱼水”关系,指的是密切联系群众就能“如鱼得水”,称赞亲密无间的干群关系是“鱼水情深”。所谓“油水”关系,是指有的干部头脑中群众观念淡漠,离群索居,实占其位,虚谋其政,到群众中不是去办实事、办好事,而是把群众作为索取的对象,总打群众的主意,变着法子捞油水。群众给他们一个番号,叫“751(吃、舞、要)部队”。所谓“蛙水”关系,就是说,我们有的干部也像青蛙那样,具有两种“呼吸功能”,当他们需要群众帮助时,就会“如蛙戏水”,当他们不需要群众时,就会“跳上岸来”,脱离群众。这个比喻十分形象,也很有针对性。因此,为人民服务绝对不能半心半意或三心二意,必须全心全意。实践证明,为人民服务能不能做到全心全意,直接关系到服务质量的高低和服务效果的好坏。笔者在去年一次局长接待日中接待了一名来访者,她叫温笑寒,是市区一名退休教师,她用多年积蓄买了一台华日牌电冰箱,1995年送去修理店修理,到期去取时,发现店主已搬家,下落不明。她向笔者反映,请求帮助查找。笔者当即打电话让辖区派出所重视此事,结果很快帮她找到了冰箱。事后笔者又了解到,这名教师找笔者以前曾经找过辖区派出所,派出所也帮她找过,但没有全心全意地去找,只是一般性地过问一下了事,这样当然是没找到搬家到金华乡下的店主。可见,两种重视程度,两种“心意”,就有两种不同的结果。因此,为人民服务必须是全身心地投入,用实打实的热情,不能打半点折扣。
其次,必须坚持走群众路线,依靠群众开展各项工作。坚持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是公安工作的根本方针。群众是维护社会治安的铜墙铁壁,是公安工作的坚强后盾和深厚基础。公安工作一刻也离不开群众的支持和社会各方面的帮助。而且,社会越发展,技术越进步,公安工作越要强调紧紧地依靠群众,防止脱离群众。罗瑞卿部长一次到一个派出所检查工作,上楼时看到挂着一个牌子“非本所公安人员不得上楼”。罗部长就问:“我能不能上楼?”他又说:这种牌子对坏人起不了作用,对好人则印象不好,挂这种牌子是一种官风,还怎么联系群众?管区这么大这么复杂,你们14个人只有28只眼睛,必须同群众上万只眼睛结合起来,才能发现和战胜敌人。因此,我们必须始终坚持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的群众路线,把最广大群众的利益作为我们想问题、办事情、作决策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一切要看群众拥护不拥护,群众赞成不赞成,群众高兴不高兴,群众答应不答应;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密切联系群众,随时倾听群众的呼声,了解群众的情绪,集中群众的智慧,更好地推进公安事业;时刻把群众的衣食冷暖放在心上,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为群众尽实心、办实事、谋实利;转变工作作风,从人民群众看得见、摸得着的地方着手,采取一些切实可行的便民、利民、为民、护民措施,认真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自觉维护群众的利益。只要始终都能做到与群众鱼水相依,苦乐与共,我们的事业就会得到群众更有力的拥护和支持,就会永远充满生机,立于不败之地。
(四)要有高度的“责任形象”。“保护人民,打击敌人,惩治犯罪,服务四化”是人民警察的神圣职责。一旦成为一名人民警察,这一神圣的使命就不可推卸地落到了你的肩上,能否担负这一责任是衡量一名警察是否称职的重要标准。联系到具体的工作岗位,“责任形象”问题实际上也就是“敬业爱岗”的问题。在人们的心目中,人民警察的职业是光荣的,这种光荣来自于对党、对祖国、对人民的忠诚,来自于巩固和加强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重大责任,来自于为经济建设事业舍生忘死的无私奉献。警察的职业活动无不与“责任”两字联在一起。很难想象,没有责任感的警察会是什么样的警察。
当前,要更好地履行自己担负的职责,树立高度的“责任形象”,必须做到“两个正确对待”。一是要正确对待手中的权力,《人民警察法》赋予我们13项职权,可以说,上至局长,下至普通民警,都掌握着大小不等的权力。要牢固树立权力就是责任的思想,权力越大,职务越高,责任越重。我们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只能属于人民,只能用来为人民谋利益。广大公安干警无论在什么岗位上,无论手中权力大小,都是与为人民服务的责任密切相关的,除此以外,没有任何超越法律和制度规定的权力,没有轻视和贬低人民群众的权力,没有凌驾于人民群众之上称王称霸的权力,没有贪赃枉法、以权谋私的权力。把权力窃为己有,作为谋取私利的工具,损害党和人民的利益,这样的干部,迟早会被党和人民抛弃。历史和现实的经验表明,权力是一把双刃剑,既可以陶冶人、锻炼人,让人充分发挥聪明才智,但是权力也可以诱惑人,成为搞权钱交易的人非法谋利的手段和目标,使人堕落。尤其是在商品经济趋于活跃,而行政行为、市场行为和企业行为尚未通过法制形式严密规范的时候,权力和金钱交换等腐败行为最容易滋长蔓延。目前很多的违纪事件都与我们手中的权力相关。因此,在权力这个问题上,需要法律、制度的约束,但更需要的是每个干部党性修养的自律。二要正确对待实际利益。近年来,社会分配出现了一些差距,不同群体、不同部门之间都存在一些不平衡。在实际利益面前,我们必须保持良好的心理状态,自觉实现心态平衡。心理学上有个“公平理论”,它指出,一个人的收入(包括经济收入与政治地位变化)与支出(个人在工作时所付出的劳动)要平等,每个人都有“公平”的要求。而社会恰恰存在着不公平,每个人的公平要求与社会上客观存在的不公平,是一对明显的矛盾。如何处理这一矛盾,不同心理素质的人有不同的处理方法。心理素质差的人,在经济上往往过分与收入高的人比,越比越感到不公平,越比越感到吃亏,造成心理不平衡。为了达到平衡,他们有的会向组织提要求,要求职务待遇上多作考虑,讨价还价,在这些要求不能得到满足时,他们就减少“支出”,工作消极,有的甚至动歪脑筋,利用职权搞“堤内损失堤外补”。这里就有一个如何正确选择公平的比较对象问题。作为一名党员、一名干警,党对我们的要求总是要高于一般群众。有些事,群众可以做的,党员就不能做,警察就不能做,否则,党就失去了先进性,警察就失去了可信度。因此,我们在选择比较对象时,要与收入待遇低的人相比,同社会上的多数人比,这样就会感到心态平衡,知足常乐,才能自觉做到吃苦在前,享受在后,一心为民,克己奉公,敬业爱岗,无私奉献。
(五)要有熟练的“业务形象”。任何一项工作,其工作效率的高低、工作质量的好坏,与工作人员的才能素质有着很大的关联。人民警察自身素质的高低直接关系到警务活动的质量和效率。
当前,公安干警要锻炼和提高六个方面的能力:一是总揽治安大局的能力。要对本地区、本管区的社会治安状况做到心中有数,既要善于抓住社会治安中的主要问题,又要防止顾此失彼、打防脱节。二是依法行政、秉公执法的能力。要认真学习新出台的法律、法规,掌握法律武器,提高执法水平,维护公安执法权威和社会主义法制的尊严;三是改革创新的能力。要有强烈的改革意识,充分发扬创新精神,大胆探索,勇于实践,知难而进。四是调查研究的能力。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了解情况,总结经验,解决问题,指导工作,推动全局。五是“两手抓”的能力。要一手抓业务,一手抓队伍,做到既懂业务,又善管理。六是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要自律自省,清正廉洁,拒腐防变,增强兔疫力,保持自身肌体的健康。提高上述六个方面的能力,主要途径有二:一是加强学习。要端正学习态度,增强学习的自觉性,要从繁琐的日常事务中解脱出来,从不必要的迎来送往中解脱出来,挤时间抓学习,真正坐下来,沉进去,进行系统地学习,养成勤于学习、善于思考和研究问题的习惯,不断更新知识,不断汲取营养,以不断地适应现代化建设和法制建设快速发展的形势需要。二是狠抓教育培训,继续开展不同岗位、不同层次的政治、业务、文化、法律培训,深入持久地搞好岗位练兵,克服只用警、不育警,重使用、轻培训的短期行为,切实把教育培训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做到思想上重视,组织上健全,内容上具体,措施上落实,财物上保证,增强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应用性和实践性,努力造就一支跨世纪的具有优良素质的人民警察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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