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质量监测与考评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XX—2022)》和区委、区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 加快教育强区建设的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强教育教学管理,切实增强全系统教学质量意识,提升基础教育教学质量。结合我区中小学实际,特制订《xx区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监测与考评方案》。
一、健全教学质量监测与考评体系
1.区级教学质量监测与考评。区教研室、督导室和招生办具体负责全区中小学教学质量监测与考评工作,制定操作方案并组织实施。教育局每学年组织召开1-2次教学质量监测工作会,做好学情、教情分析,提出相关整改意见和工作要求。
2.校级教学质量监测与考评。建立校长负责制,农村小学以乡镇为单位,农村初中和城区中小学以校为单位,每学期召开1-2次专题会议,重点研究教学质量监测与考评相关的制度、计划、实施、改进等工作。加大对教学质量的监测力度,提高质量监测的信度,有效监测影响教学质量的要素,为提升教学质量提供有力保证。
任课教师要以实施有效教学为目标增强质量意识,狠抓教学环节和过程;认真研究学生、吃透教材、创新教法、精心组织、善于反思,不断提高执教能力。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善于破解,广泛听取学生、家长和同事的意见和建议,改进教学理念、方法和措施,适时进行学科教学监测,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二、完善教学质量监测与考评制度
3.小学六年级质量测评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全区小学六年级质量测评管理办法,加强质量测评的过程管理,对违反质量测评管理制度的学校进行通报批评,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小学六年级质量测评科目设置及组织形式应体现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落实课程计划和推进素质教育的要求,促进小学教育均衡发展,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4.高考、中考质量测评管理制度。教研室对各学校高三年级、九年级教学进行重点调研指导。教研室和招生办每学年对高考成绩和中考成绩进行质量分析,并进行通报。质量分析结果作为教育局评估考核学校办学水平和校长工作业绩的重要依据。
各高、初中学校要成立毕业班工作领导小组,拟定复习备考工作计划,制定管理制度和措施,确保毕业班教学工作正常、有效开展。
5.非毕业年级教学质量测评制度。中小学非毕业年级教学质量监测由分管局长负责,教育股和教研室具体组织实施,统一测评某一学段考试科目(与期末考试同步)。各乡镇、各学校要认真分析统一测评科目的反馈结果,召开教学质量专题分析会,对辖区内各学校、各年级、各学科进行全面分析,制定科学有效的措施。
6.教学质量管理学期报告制度。每学年教学质量监测工作结束后,招生办要将监测结果记入数据库并形成质量监测分析报告,在全区通报。监测结果作为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和校长考核的重要依据,测评成绩优秀的学校予以表彰奖励。
7.听课检查制度。教育局长、副局长、乡镇教育专干和校长要带头走进课堂,了解课改情况,掌握教学实情。每学年教育局长、副局长听课不少于12节,分管业务副局长24节,兼职教研员40节,专职教研员60节,乡镇教育专干30节,校级领导30节,分管业务副校长40节,教师20节。教育局每学年对以上人员的听课情况进行1—2次专项检查,中小学校长听课记录由教育局长亲自检查,所有检查结果进行全区通报。并把校长、乡镇教学督查人员听课检查结果与绩效量化考核挂钩。
8.教学常规管理检查评价制度。教育局每学年对城区中小学和农村初中、中心小学的教学管理工作进行一次检查评价,反馈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下达整改通知书。学校要按照反馈意见,向教育局提交整改措施并及时予以落实。教育局组织人员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回访。
9.教学质量评价激励机制。教育局每学年召开一次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监测与考评工作会议,表彰奖励教学质量先进学校、优秀校长和先进教师。各学校也要建立相应的考评激励机制,确保教学质量稳步提升。
三、落实教学质量监测与考评责任
10.教育局将加强对中小学期末检测、毕业年级质量监测和非毕业年级质量抽测等监测工作,及时总结,不断改进,树立典型,推广经验,努力推动全区中小学教学质量迈上新台阶。
11.教育督导室要把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促进学校科学发展作为一项核心工作常抓不懈。要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目标,以实施“素质教育督导评估316工程”为抓手,详实掌握情况,发现工作亮点,促进学校快速提高办学水平。
12.教研室要把提高教学质量作为工作重心,深入调研学校教学状况,专题研究制约教学质量提高的各种因素,发现问题,及时督促学校加以改进,提出教学改革发展的建议和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小六毕业考试和非毕业年级质量测评工作,做好数据统计和总结反馈工作,针对问题,提出改进建议。要精心组织初高中学校制定切实有效的备考复习方案,开好备考工作研讨会,努力提高复习备考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全面深入开展课题研究与教学研讨活动,多措并举促进学校内涵发展。
13.招生办要具体负责高考、中考组织实施工作,确保考试环节严密、操作规范、有序开展。要将质量监测数据及时汇总并记入数据库,对数据反映出的问题进行系统归类整理,及时通报,以促进学校提高教学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14.校长和教师要提高认识,强化责任意识,下功夫研究提高教学质量的措施,大力加强教学质量监测工作,建立学校全员监测、全面监测、全程监测的管理体系。充分发挥课堂教学的主阵地作用,强化师生的主观能动性,使教学成为不断反思、改进、提高的动态过程,推动学校教学质量不断提高。
四、明确教学质量监测与考评内容
15.教学管理工作评价:教学管理工作评价实行分级管理制。教研室、督导室负责对城区中小学和乡镇初中、中心小学进行教学管理工作评价;乡镇负责对所属其它小学(含教学点)进行教学管理工作评价。
(1)教学常规:主要评价学校及其教学组织的管理能力、课程开设、计划、活动、教学常规检查及评价和教师的备课、上课、辅导、作业、考试、评价等方面工作情况。
(2)教育科研:主要评价学校课题立项、课题研究过程、课题结题、研究成果等方面工作情况和校本研修的制度建设、教师专业发展、集体备课、评课议课、校本课程开发、承担或参与教研活动、校本教研成果展示、活动及成效宣传等方面工作情况。
具体评价内容及办法见《xx区中小学教学质量监测考评表》(教学管理工作评价满分100分)。
16.非毕业年级教学质量监测评价项目(以教育局抽测结果为依据):①平均分;②优秀率;③及格率;④全区同类学校排名。
具体计分办法:
①平均分达到全区同类学校平均分,计40分,每高于平均分1分,加0.5分,每低平均分1分,减0.5分;
②优秀率达到全区同类学校平均线,计10分,每高于平均线1个百分点,加0.2分,每低1个百分点,减0.2分;
③及格率达到全区同类学校平均线计10分,每高于平均线1个百分点,加0.2分,每低1个百分点,减0.2分;
④同类学校均分第一名计40分,以后名次每退1名少计1分,至0分为止;
基准分100分,上不封顶,下至为零。
17.毕业年级教学质量监测评价:小学评价对象为全区所有小学毕业年级,以小学六年级质量测评成绩为考评依据;初中评价对象为全区所有初中毕业年级,以榆林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为考评依据。高中评价对象为全区所有高中毕业年级,以榆林市教育局、市招办公布高考成绩为考评依据。
评价项目:
(1)小学教学质量监测项目:①平均分;②优秀率;③及格率;④全区同类学校排名。
具体计分办法:
①平均分达到全区同类学校平均分数,计40分,每高平均分1分加0.5分, 每低平均分1分减0.5分;
②优秀率达到全区同类学校平均线,计10分,每高平均线一个百分点加0.2分,每低1个百分点减0.2分;
③及格率达到全区同类学校平均线,计10分,每高一个1个百分点加0.2分,每低1个百分点减0.2分;
④全区同类学校均分第一名计40分,以后名次每退一名少记1分,依次递减至0分为止;
基准分100分,上不封顶,下至为零。
(2)初中教学质量监测项目:①平均分;②优秀率,③及格率;④全区同类学校排名;⑤统考500分以上学生区属高中录取率;⑥保送生成绩转换中考成绩。
具体计分办法:
①平均分达到全区同类学校平均分数,计40分,每高平均分1分加0.5分,每低平均分1分减0.5分;
②优秀率达到全区同类学校平均线,计10分,每高平均线1个百分点加0.2分,每低1个百分点减0.2分;
③及格率达到全区同类学校平均线,计10分,每高平均线1个百分点加0.2分,每低1个百分点减0.2分;
④全区同类学校均分第一名计35分,以后名次每退1名少计1分,至0分为止;
⑤统考500分以上学生区属高中录取率100%,计5分;录取率95%—99.9%,计3分;录取率90%—94.9%,计2分;录取率85—89.9%,计1分。
⑥一中保送生前十名每名总成绩以一中当年统招学生最高成绩加20分计,其余保送生以当年一中统招新生最高成绩计;苏中和二中保送生以学校当年统招新生最高成绩计,所有成绩计入保送生初中毕业学校总成绩。
基准分100分,上不封顶,下至为零。
(3)高中教学质量监测项目(适用于除市一中外的其它高中学校):①上线率;②上线人数;③进步幅度;④全市个人排名。
具体奖励办法:
①二本及二本以上上线率不低于上一年度,奖励学校20万元,一本上线率每提高一个百分点,奖励学校1万元,二本上线率每提高一个百分点,奖励学校0.8万元;
②本学校二本及二本以上上线率与全市上线率相差幅度与上一年度相比,每进步一个百分点奖励学校5万元。
③市苏州中学考生个人总成绩进入全市文史类或理工类前50名,市二中考生总成绩进入前100名,每入围1人,奖励学校3万元。市二中考生个人总成绩达到一本分数线,每入围一人,奖励学校五千元。
市苏州中学和市二中高考奖励根据两校高一新生入学中考成绩,给学校下达三年后高考任务指标,该指标随全省高考年度招生计划的调整而适时适度调整,如圆满完成任务,奖励每校10万元,超出任务指标,每考上一名二本奖励学校XX元,考上一本奖励学校5000元。
18.教学质量综合评价:教学质量综合评价以教学管理工作评价、非毕业年级教学质量抽测评价、毕业年级教学质量监测评价三个方面的综合积分为评价依据。
评价项目及权重:①教学管理工作评价占20%;②非毕业年级教学质量监测评价占10%;③毕业年级教学质量监测评价占70%。综合积分满分为100分。教学管理项目得分以每年“双常规”检查考核为依据。
综合积分作为表彰“教学质量优秀学校”的依据。
五、运用教学质量监测与考评结果
评价采取形成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综合评价与单项评价相结合、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奖励学校数量以同类学校25%计(出现小数以四舍五入取舍)。
19.毕业年级教学质量监测奖。小学毕业年级教学质量监测获奖学校第一名奖励学校毕业年级每班1.5万元,其后名次以每班0.2万元递减,农村与城区奖励标准相同。初中毕业年级教学质量监测获奖学校,第一名奖励学校毕业年级每班2万元,其后名次以每班0.2万元递减,农村与城区奖励标准相同。在当年全区统一组织的高一保送生考试中,考入市一中、市苏中和市二中前30%名内的保送生以每生1000元、中间40%名内以每生800元、后30%名内以每生500元的标准,奖励保送生初中毕业学校。
20.教学质量进步奖。本年度学校在全区毕业年级教学质量监测名次与上一年度相比较,农村初中学校进步五个位次以上(含五个位次)、城区初中学校进步三个位次以上(含三个位次),奖励学校5000元(不含民办学校);农村乡镇小学和城区小学进步五个位次以上(含五个位次),奖励学校(乡镇)XX元(不含民办学校)。
21.非毕业年级教学质量监测奖。非毕业年级教学质监测获奖学校,小学第一名奖励所在年级每班4000元,初中奖励所在年级每班5000元,其后名次以每班500元递减,城区与农村奖励标准相同。
22.农村初中学校教学质量监测综合评价结果进入同类学校前15名,农村小学进入前20名,城区初中学校进入前5名,城区小学进入前7名的学校,方可参评先进单位(文明学校)等荣誉,也是校长提拔任用的考核条件之一。
23.教学质量综合评价集体奖。教学质量综合评价集体奖依据教学管理考评结果、非毕业年级教学质量监测评价结果和毕业年级教学质量监测评价结果进行综合考评予以奖励。获奖学校授予“教学质量综合评价集体奖”奖牌。
24.教学质量突出贡献奖。校长是提高学校教学质量的关键因素,对于学校教学质量高,工作实绩突出的校长,给予一定奖励。
25.教学质量先进教师在教师发展性评价、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职务晋升、年度考核、评优树模、兑现绩效工资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
26.义务教育学校连续三年考核均为全区同类学校倒数第三名的学校,对校长进行诫勉谈话,三年内不予评优树模;连续三年考核均为全区同类学校倒数第二名的学校,进行全区通报,三年内校长不予提拔重用;连续三年考核均为全区同类学校最后一名的学校,调整校长工作岗位。
六、附则
1.本方案从XX年开始实施。
2.本方案解释权归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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