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季开学工作会议教育局副局长讲话稿
同志们:
新的学年在即,中小学收费工作马上又要开始了。中小学收费是一项政策性、法规性很强的工作,涉及千家万户,事关教育的形象,也关系教育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今天,我在这里要重申收费政策、实施要求以及强调今年收费政策的一些变化,希望在座各位负责同志及各级各类学校校长认真学习有关文件,准确把握政策精神,严格贯彻和落实,依法依规地做好我市XX年秋季中小学开学收费工作,努力为我市教育改革和发展创造良好条件,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提供坚强保障。下面我主要谈三个方面的意见。
一、严格遵循收费基本原则
要做好今年秋季中小学收费工作,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必须认真组织学习《xx市物价局、xx市财政局、xx市教育局关于XX年秋季全市中小学收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xx价费[XX]11号)文件(以下简称《收费文件》),特别是收费执行者和监管者要严守收费禁令,按照收费手续和程序阳光操作、阳光收费,务必全面掌握收费标准,严格遵循“四个基本原则”。
⒈报批原则。所有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都必须报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同级价格管理部门审批并办理了服务价格登记证方能收费。
其中服务性收费具体包括:农村学校自愿在校就餐的学生伙食费、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住宿费、城市义务教育学校午休管理费、高中住宿费、伙食费等。
代收费有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高中学校学生校服费、作业本费、教辅材料费、就餐卡补办费、校外活动费、社会实践活动费、高中(含职业学校)新生入学体检费等。
⒉场长自愿选择的原则,教辅材料的征订应切实履行自愿征订程序,任何代收和提供服务的项目不要求做到学生100%选择。另外,面向学生的商业保险应由学生或家长自愿向投保机构投保,学校不得参与组织收取保险费。
⒊公示原则。为增强收费工作透明度,确保秋季开学收费平稳有序,全市各级各类中小学校必须严格按照《湖南省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实施办法》(x价费[XX]121号)文件规定的内容与《收费文件》附件八至十一的样式进行收费公示,真正做到项目、标准和依据“三公开”,凡未公示的收费项目,学生和家长有权拒交。
⒋民生原则。教育是民生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教育收费涉及民生政策的落实。因此,在收费工作中,我们务必要维护弱势群体权益,确保相关惠民政策落实到位: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免交学杂费;城市低保、特困家庭学生、残疾学生免费提供国家课程教科书;进城务工、经商人员子女在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享受城市居民同等待遇,任何学校不得收取借读费和择校费;自愿选择的服务性收费项目要充分自愿,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强制,尤其是对贫困家庭学生,学校要尽力做好帮扶工作;要做好贫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确保不出现学生因贫困而辍学的现象发生;中等职业学校要按x财教[XX]82号文件精神,对符合免学费政策的学生在开学时直接免除学费,不能先收后退。
二、认真把握收费政策的变化
今年秋季收费政策及标准与去年秋季和今年春季相比,有几个变化:
(一)收费政策的变化
1.普通高中招生及收费政策有新变化。为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行为,省教育厅x教通[XX]xx号文件进一步明确了普通高中学校招收择校生政策。要求各学校继续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一是“限人数”:从XX秋季学期开始,招收择校生比例最高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收高中学生计划数(不包括择校生数)的10%。二是“限钱数”:省级示范性学校择校费每生每期不超过xx元,市级示范性学校择校费每生每期不超过xx元,择校费不得跨学期预收,不得以收取“赞助费”、“捐资助学费”、“保证金”、“押金”等名义向学生一次性收取,收取择校费后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学费。三是“限分数”:择校生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为低于同层次公办高中计划内录取线10%以内。另外,根据x价教[XX]77号文件,公办示范性高中收费政策增加了“经省教育行政部门评定的特色教育学校不得参照省级示范性高中收费政策执行”的内容,今年秋季起,我市x乡市第二中学作为省级特色学校不再享受参照省示范性高中收费政策。
2.教辅材料征订管理进一步规范。为着力解决教育收费中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切实减轻学生家长负担,今年7月省教育厅x教通[XX]299号文件进一步明确了严格执行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的政策。一是严禁擅自增加、扩大“一科一辅”范围。对此,我局组织各学科专家、教研员,在省教育厅、省物价局、省新闻出版局等单位联合审定并颁布的教辅材料目录基础上,确定了《XX年秋季学生教辅材料自愿征订推荐目录》,并通过xx教通[XX]xx号文件印发到各单位。同时,为规范高三复习资料的征订秩序,我局从全市各普通高中学校的教学实际出发,对各个高考学科评选出四个版本的第一轮高考复习用书,下发了《xx市XX届高三高考复习用书推荐目录》(xx教通〔XX〕xx号),由各学校根据实际情况每科限选一本并坚持自愿征订。二是认真做好教辅材料学生自愿购买和无偿代购服务。各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校或学生购买任何教辅材料,不得因学生未选用教辅材料影响学生学习和教学,不得从中牟利。
在此,我要强调说明两点:①各县(市)区教育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不得在市教育局审定并颁布的教辅材料目录之外,加订任何其他教辅材料,违者将追究相关部门、学校的责任。②由于省物价等部门对今年的教辅材料具体价格还没核准,为确保顺利开学,所以今年的《收费文件》暂没附教辅材料目录及价格,待省物价部门核准后,我们教育、物价再发通知。
3.不得列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的事项有所增加。今年秋季起,不得列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的事项在以往“严禁将讲义、试卷、电子阅览、计算机上机、取暖、降温、饮水、校园安全保卫等作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的基础上增加了“图书馆查询、午休管理服务、课后看护、自行车看管”等内容。
4.捐资助学程序及资金使用进一步明确。x价教[XX]77号文件及《收费文件》规定:严禁各中小学学校收取与学生入学(含转学)挂钩的任何捐资助学性质的费用。如学生家长和有关单位自愿向学校捐资,须在秋季新学期开学学生注册学籍后办理,学校收取的不与入学挂钩的捐赠收入要建立单独账务,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统一管理,用于学校教学和补助贫困学生、奖励优秀学生开支,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平调、挪用。
(二)收费标准的变化
1.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一费制”收费标准略有增长。今年秋季我市义务教育一至九年级“一费制”收费标准分别为64元、xx元、xx元、xx元、xx元、xx元、xx元、xx元、xx元。除七、八年级各减少2元、一年级没有变化外,其余各年级均略有增长,基本控制在9—10元的增长范围,主要是根据x价教[XX]xx号和x价教[XX]xx号文件核定价格的作业本费、课本费有一定增长。
2.普通高中课本价格略有下降。与去年相比,今年秋季我市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普通中专、职业中专学校的收费项目和标准,除普高课本价格整体有小幅下降外,其余均没有变化。其中:高二文科课本价格减少14.1元、高二理科课本价格减少了23.82元,高三理科课本价格减少了8.07元。课本价格小幅下降,主要有几个方面的原因:一是《信息技术》、《文章写作与修改》教材价格下降,不含教学用磁带的费用;二是《军事教材》,今秋未列入教材目录。三是文理科选修教材严格按偏文、偏理方向选择。
在此特别强调一点:按省、市文件要求,各年级、各学科均配有教师用书和音像资料等供教学参考,磁带、光盘、挂图、投影片供学校、教师教学选用,不得强制学生统一购买,学生仅可自愿选择购买磁带、光盘。
三、扎实做好秋季收费的各项工作
(一)做好充分准备。为确保开学收费工作平稳有序,各校要做好准备工作,科学、妥当安排收费工作。一是有申请收费项目和标准的学校务必按程序要求切实办理专项收费审批工作,实行亮证收费,具体程序是到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再去价格主管部门审批;二是切实做好收费票据购领工作,一切行政事业性收费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并向每个学生开具收据,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三是要提前做好书本及办公用品准备工作,对照《收费文件》的教材书目提前从新华书店将书籍、音像教材、教学用书运回学校,购置好开学所需办公用品;四是要及早与银行联系、衔接好,科学安排收费工作,既要方便学生和家长,又要确保收费资金和人员的安全。
(二)坚持公示制度。实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让学生及其家长了解教育收费政策,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监督学校严格执行教育收费政策,是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巩固治理教育乱收费成果,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的重大措施。希望全市各级各类学校进一步充分认识实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重要意义,务必严格按照《湖南省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实施办法》的要求,坚持“依法公示”和“实际收费与公示相符合”的原则,按统一样式设立长期、固定、醒目的公示牌(栏、墙),悬挂相关许可证、登记证,同时将市“三局”文件和价格主管部门的收费批复一并公示,方便学生和家长阅览。禁止将越权或擅自设立的收费项目、越权或擅自提高的收费标准等乱收费内容通过公示“合法化”,禁止在公示的项目之外或超过公示的标准收费。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县(市)区(含园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报纸、政务公开等载体全面系统地宣传省、市秋季中小学收费标准和各项政策;各级各类学校要层层贯彻落实好收费政策,要把各项收费政策向班主任老师讲清楚、讲明白,向学生及家长做好宣传解释工作。服务性项目和学生自愿选择部分,要完全尊重学生及家长意愿,特别是教辅材料要由学生或家长签名征订,这项工作要做扎实,并做好资料收集保管工作。
(四)加强资金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属财政非税收入,且有专项用途,学校务必及时足额缴入财政非税账户。中小学向在校学生收取的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不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必须坚持自愿或非营利原则,即时发生,即时收取,据实结算,并及时向学生家长公布收费支出清单,即服务性收费收入由学校根据实际支出列支,代收费由学校全部转交提供服务的单位,不得计入学校收入。严禁任何部门、单位或个人以任何理由截留、挪用、挤占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资金。书籍、音像教材费要及时返还支付给供应商,严禁截留、坐支、挪用。严禁任何单位和教师个人收取任何形式的回扣,确有折扣的,须全额返还交费学生。
(五)加强免费教科书发放管理工作。农村地区纳入经费保障机制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继续全部免费提供国家教科书;城市低保、特困家庭义务教育阶段子女凭低保证或特困证原始件,免费发放教科书,只收取作业本费和音像教材费,在收费票据上注明“免费教科书”字样,免费教科书工作必须在学生开学报到时一步免到位,不允许先收后退。各学校要安排专人核查相关证件的原件,并将相关复印件收集整理后,造册登记,开学第一周内报市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自觉接受检查监督。
同志们,作为教育工作者和学校负责人,在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中负有重要职责,我们要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决策部署,继续深入推进规范教育收费工作。我相信,在市委、市政府、市纪委和市物价、财政、教育局的领导下,在各县(市)区教育局的高度重视和在座各位同志们的共同努力下,我市教育收费一定能成为人民群众满意的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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