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方案
根据市人社局职改办《关于开展XX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仙职改办[XX]3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中小学专任教师队伍结构的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立足我市专任教师队伍的实际,充分发挥职称评审的良好导向作用,坚持“三个面向”,面向基层农村,面向教学一线,面向优秀骨干教师;做到“三个服务”,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服务,为城乡教育协调发展服务,为提高全市教师职业素养和专业能力服务。
二、评审原则
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申报人员实行总量控制,各地各单位原则上在岗位空缺数内申报,对暂无空岗的单位实行“退一进一”办法处理。
三、申报对象
XX年度在岗且符合申报条件的中小学教师。
四、申报条件
(一)必备条件
1.符合《湖北省中小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中规定的学历、资历条件,小学教师必须满足破格条件;
2.有1年以上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经历(农村学校指办学地点在全市15个镇的学校和城区三办村小);
3.任中级职称以来在省级及以上公开发行的刊物上至少发表一篇教育教学研究文章,刊物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网站验证确认的正规刊物。或者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一是在省级及以上业务主管部门(专指国家教育科学研究院、湖北省教学研究室、湖北省教育科学研究所)举办的优质课竞赛中获得一等奖的;二是在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体育、音乐、美术竞赛活动中辅导学生获奖的。
(二)否决条件
近五年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
1.工作重大失职,造成恶劣影响的;
2.年度考核被评为不合格等次的;
3.伪造学历、资历或申报业绩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的;
4.从事有偿家教(家养),与书商勾结向学生兜售教辅资料被查实的;
5.参与、煽动闹事或在网上发布反党、反政府言论,破坏社会稳定的;
6.无故不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业务知识调考,不能按时完成市级及以上培训任务的。
五、激励政策
1.对培养拔尖创新人才作出突出贡献的高中学校及相关人员给予政策倾斜和奖励。当年毕业生高考总分居全省前三名或被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录取的学校,市教育局给予一定的中学教师高级职务申报岗位控制数(以下简称指标)奖励,由学校奖励给相关教师。享受奖励指标的教师可不需要一年以上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经历的条件。
2.在城乡教育均衡发展改革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二类优秀教师,市教育局安排专门指标直接申报。一是在“振兴九中行动计划”中经市教育局选派由仙桃二中、仙桃三中、仙桃四中到仙桃九中任教达一年且综合考核为合格的教师;二是在农村学校“启明星计划”中经市教育局选派到农村学校任职任教达一年且综合考核为合格的人员。
3.获得省级及以上行政部门表彰的优秀教师,市教育局安排专门指标直接申报。省级以上行政部门表彰的优秀教师专指国务院或省政府表彰的“优秀教师”、“农村优秀教师”、“农村优秀教育工作者”、“劳动模范”,省教育厅和省教育工会表彰的“师德标兵”,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联合表彰的“湖北省优秀教师”、“湖北省优秀教育工作者”。
4.现从事体育、音乐、美术、政治、历史、地理、生物、信息技术学科教学,且连续任教达三年以上的专职教师,市教育局安排一定数量的专项指标择优申报。符合条件的对象实行“双报”,既可以向市教育局申请单列指标,也可以在本单位申请分配指标。
5.在XX年高考中,完成了市教育局下达的高考任务的学校,市教育局将给予一定的奖励指标。
六、指标分配
市人事局向我局下达XX年晋升中学高级职称申报指标共95个。指标分配时首先安排22个指标用于符合“五类优先”条件的对象,安排19个指标对XX年7月以来有中高职务退休人员单位,采取“退一进一”的办法适当补充,安排10个指标用于小学教师的申报;剩余指标再按各单位(学校)专业技术人员人数、岗位空缺情况、符合晋升条件的人数三个因素统筹分配,其所占权重分别为50%、20%和30%。
七、学校职称评定工作的宏观指导意见
(一)各单位(学校)必须通过民主推荐,成立职称评审专家委员会,参评者不能担任评委,评委必须具有广泛的代表性。
(二)各单位(学校)必须制定切合实际的《教师晋升中学高级职称评定工作方案》,明确职称评定考核内容、计分办法、和组织工作。《教师晋升中学高级职称评定工作方案》必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且在校内公示。
(三)各单位(学校)在开展教师职称评定时要将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纳入考评之中予以计分。
1.有在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经历的;
2.有在村小支教2年以上经历的;
3.近三年学校绩效考核结果优秀的;
4.担任班主任工作5年以上,获得市级以上表彰的优秀班主任。
为鼓励教师合理流动,各校不得将教师在本校工作的年限作为计分项目。
(四)职称评定推荐申报的程序要严谨,审查要严格,过程要规范,结果要透明。所有申报名单必须在校内公示不少于7天,公示内容包括申报人的基本材料、评分结果。评委会要负责受理和公正处理有关投诉和举报。
八、操作程序
1.市教育局制定XX年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方案,下达申报指标。
2.各地各校广泛宣传职称评审工作政策,在全社会、各中小学教师中,树立正确的舆论导向。
3. 市教育局组建高级职称专家评审委员会,制定评审标准,对“五类优先”单列指标及小学破格申报指标进行集中评审,公示推荐结果。(小学申报中学高级职称评分标准参照小科评审评分标准)
小学破格申报中学高级职称指标将向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倾斜,对符合申报条件的26个单位(18个镇办和8所市直学校)各安排1个推荐名额,对XX年秋季学期拟在新城壹号实验小学任教的教师安排5个推荐名额。市教育局将从推荐对象中评选10名推荐上报,其中实验小学、实验二小、沔州小学、仙桃小学、大新路小学安排2个指标,新城壹号实验小学安排2个指标,其它单位及学校安排6个指标。
4.学校开展分配指标的评审推荐工作。各中小学组成职评工作专家委员会(人数为单数,普通教师代表至少占1/3),制定学校职称评定工作方案,并报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审议。申报人员在基层单位公示申报材料,签订《仙桃市XX年中学教师个人申报中学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见附件3),接受群众评议。
5.各基层单位上报评审材料。
6.市职称评审中心集中审查申报材料。
7.省职称评审中心集中评审。
附:
1.仙桃市XX年中学高级职称“五类优先”单列指标分配说明
2.仙桃市XX年中学小科教师申报高级职称单列指标评审标准
3.仙桃市XX年中小学教师个人申报中学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及单位公示证明
4.小学教师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职务条件
附1:
仙桃市XX年中学高级职称“五类优先”单列指标分配说明
具有下列五个条件之一者可以优先申报,且安排22个单列指标:
1、对培养拔尖创新人才作出突出贡献的高中学校及相关人员给予政策倾斜和奖励。当年毕业生高考总分居全省前三名或被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录取的学校(仙桃中学2个)。
2、在城乡教育均衡发展改革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教师,市教育局安排专门指标直接申报。一是在“振兴九中行动计划”中经市教育局选派由仙桃二中、仙桃三中、仙桃四中到仙桃九中任教达一年且综合考核为合格的教师;二是在农村学校“启明星计划”中经市教育局选派到农村学校任职任教达一年且综合考核为合格的人员(仙桃九中3个)。
3、获得省级及以上行政部门表彰的优秀教师,市教育局安排专门指标直接申报。(省级以上行政部门表彰的优秀教师专指国务院或省政府表彰的“优秀教师”、“农村优秀教师”、“农村优秀教育工作者”、“劳动模范”,省教育厅和省教育工会表彰的“师德标兵”,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联合表彰的“湖北省优秀教师”、“湖北省优秀教育工作者”)(共4个:长埫口1人、沔城高中3个)。
4、现从事体育、音乐、美术、政治、历史、地理、生物、信息技术学科教学,且连续任教达三年以上的专职教师。(安排8个指标)
5、完成高考任务奖励指标5个(仙桃一中、仙桃八中、实验高中、彭场高中、毛嘴高中各1个)。
附2:
仙桃市XX年中学小科教师申报高级职称专项指标评审评分标准
序号
项 目
计 分 办 法
说 明
1
学历
初中教师有研究生学历计3分,高中教师有研究生学历计3分。
2
资历
一年记1分。
任中一年限
3
专业对口情况
第一学历专业与任教学科相同者计5分;
最高学历专业与任教学科相同者计2分。
4
行政表彰
国家级表彰计8分;省级表彰计5分;市级表彰计3分。
仅限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等,同类表彰只计最高分1次
5
业务部门表彰
国家级表彰计5分;省级表彰计3分;市级表彰计1分。
只计最高分1次
6
学术职位
国家级会员计3分,省级会员计2分,市级会员计1分。
只计最高分1次
7
学科职位
任职以来市级学科带头人计3分。
只计最高分1次
8
年度考核
一年优秀计1分。
只考核任中级以后
9
发表成果
任职以来:
在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或教育业务部门主办的公开发行的报刊杂志上发表著作、文章、课件、教案等:国家级5分,省级3分,市级1分;
在其他报刊公开发表的教育成果,省级以上计1.5分,市级计0.5分。
在论文集上发表或参与编写学科资料的计0.5分。
同一节课、同一篇文章记最高分一次,不同的可以累加,看原件
10
学科竞赛
国家级5分、省级3分、市级1分
需与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业务部门对口;
辅导各级各类学科竞赛,以教师获奖证书为准
11
成果获奖
任职以来论文、著作、课件、教案、公开课、优质课受到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教育业务部门表彰的:一等奖国家级5分,省级3分,市级1分;二等奖国家级3分,省级2分,市级0.5分;其它等次计0.5分。
同一节课、同一篇文章记最高分一次,不同的可以累加
附3:
仙桃市XX年中学教师个人申报中学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承诺书
本人系××××(单位)工作人员,现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本人承诺:
1、所提交的所有申报评审材料(包括学历、专业、职称、奖励证书及论文、业绩证明等材料)均为真实。并于×年×月至×年×月在××××(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学科。以上信息如有虚假,本人自愿取消本次申报资格,五年内不申报高级教师职务。
2、一旦评审通过,一定服从组织安排,服务本地教育,服务农村学校,服务薄弱学校,并积极指导青年教师。五年内绝不申请调离我市。如享受了市教育局安排单列指标的,两年内不申请调出原任教学校。
3、一旦评审通过,严格遵守职称评聘政策,按照“评聘分离、有岗则聘”的原则,接受学校安排的岗位。
承诺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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