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色学校建设工作意见
推进学校特色建设,创建各类特色学校,是进一步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深入实施素质教育,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优化学校管理,丰富学校内涵,提升学校品位的重要举措。为贯彻落实各级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大力推进我区特色学校建设工作,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扎实推进素质教育为主题,以优势项目—特色项目—特色学校的特色学校建设为发展思路,以实现学校个性化、特色化发展,创建品牌学校为目标,通过创新管理制度、完善评价方式等多种措施,形成学校特色发展的机制,促进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全面提高,促进学校规范、个性、生态发展,推出省、市品牌学校。
二、基本原则
1、突出主线。紧紧围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深化课程改革、全面提升教育质量等中心工作开展特色学校建设工作。
2、以校为本。特色学校建设应基于学校,生成于学校,发展于学校。学校要从学校实际、传统底蕴、工作优势、周边资源等出发选择创建特色的具体领域,形成浓郁的本土气息和鲜明的个性特征。
3、普及与提高并重。特色学校建设要面向全体学生,通过特色学校建设促进全体学生的身体素质、心理素质、审美素质和科技素养、创新能力的全面提高,并形成以普及促提高、以提高带普及的良性发展局面。
二、特色学校建设的主要项目
1、教育类特色
(1)教育模式特色:学校从大处着眼,立足校本,着意创造出具有完整体系的新教育模式,促进学校的良好发展。
(2)五育特色:学校在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劳全面协调发展的同时,根据学校的优势,突出其中的一育,成效突出。包括德育特色、智育特色、体育特色、艺术教育特色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特色等。
2、教学类特色
(1)教学思想特色:学校在深刻理解教学规律的基础上,对教学过程、内容、原则、方法等重大问题提出一系列的见解主张并以此指导本校教学工作,教学成绩卓著,形成自己的特色。
(2)课程建设特色:按照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要求,建立健全国家课程、地方课程、校本课程三级课程体系,校本课程以点带面,注重实效,彰显学校文化,促进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提高。
(3)课堂教学改革特色:学校积极进行课堂教学改革,逐渐形成适合学校、学生特点,突出自主、高效、生本的的课堂教学模式。
(4)教学方法特色:在某一学科创造行之有效的教学方法,并向其它学科迁移,成为全校教师在各门学科中广泛使用并取得积极成果的教学方法。
(5)学科特色:某门学科从教学方法、教学内容、作业布置与批改、教学活动等方面进行改革创新,教学成绩、竞赛获奖、教师学生文章、论文发表、发明创造(创意)获奖等数量,在全区名列前茅。
3、课外活动类特色
(1)全员参与,全面发展特色:学校课外活动内容全面,形式多样,体系严密,措施得力,广大师生参与程度高,在各种竞赛、比赛中成绩优异。
(2)某类活动成果显著:学校受各方面条件的限制,难以开展内容全面的课外活动,但在某一个项目上形成活动体系,成效显著,形成特色。
4、管理类特色
(1)管理思想特色:学校管理者以当代管理哲学为指导,高度重视校园文化精神建设,从物质文化、制度文化、精神文化等层面,形成自己的管理思想、风格,并取得显著的办学效益。
(2)管理体制特色:立足实际,结合各级教育管理要求,建立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和管理体制,激发学校内部办学活力,促进学校的内涵发展。
三、特色学校建设的步骤
1、制定特色学校建设规划
各校要按照“优势项目—特色项目—特色学校”的特色学校建设发展思路制订好规划(方案)。规划(方案)由三部分组成:
(1)可行性分析。包括学校原有的特色、优势、成绩,创建特色的理论依据,当地经济发展及人才培养与学校教育存在的差距等。
(2)目标制定。按照“优势项目—特色项目—特色学校”的特色学校建设发展思路,分步制定学校未来三至五年的具体目标。
(3)实施措施。包括组织领导、奖惩机制、保障机制的建立等。
2、特色建设规划的论证与备案
(1)学校要组织专家对规划进行论证,使规划更具有科学性、可行性。
(2)各校制订的特色学校建设规划,镇属中小学的特色学校建设规划经镇中心学校审批后,于5月30日前将规划交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备案,区教育局根据学校规划予以指导和验收。学校已经达到特色学校建设不同阶段最高要求的学校,可以直接申报下一阶段的特色创建。
3、规划的实施
学校按照特色学校建设规划,全面组织实施。凡已获得省、市级以上特色项目称号的学校,可从“特色项目”阶段做起。
四、特色学校建设成果的认定
1、逐级申报。凡取得特色学校建设成果的全区中小学均可申报,申报学校须填写《区特色学校建设成果申报表》,镇属中小学须经镇中心学校复审,签署意见后,于9月30日前报区教育局普教科。
2、特色学校建设成果的验收命名。区教育局根据学校成果申报表申请,进行评估验收,验收成绩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一般四个等级,成绩优秀、良好、合格的分别给予“优势项目”、“特色项目”、“特色学校”荣誉称号,并及时将特色学校建设的优秀经验及成果进行宣传和推广。验收时间每年的11月至12月。凡申报各级各类省市特色学校的单位,必须先通过区特色学校建设成果的评估验收。
3、建立特色学校建设成果复评制度。特色学校不搞终身制,区教育局定期对特色学校进行复评。对不能全面贯彻教育方针,特色不够鲜明,成绩不够突出,已不能发挥示范作用的特色学校,根据情况予以降级或取消其特色称号,以保证特色学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五、工作措施
1、加强领导,高度重视,为特色学校建设工作营造良好环境。
区教育局成立特色学校建设工作推进小组,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科室人员为组员,负责审查各学校的特色学校建设规划,加强对申报单位的培训与指导;成立学校特色建设专家顾问团,制定《区特色学校建设基本标准》,按《标准》、学校规划和学校的需求加强过程性评价和指导,提升特色学校建设品位;各学校要把特色学校建设工作列入学校发展总体规划和每学年工作计划,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具体工作落实到人的管理责任体系,并在人力、物力、财力及制度上给予充分保证,逐步形成一套能保障特色学校建设顺利、深入、持久开展的有效管理机制。要切实做好此项工作的宣传发动工作,让师生、家长及社会各界了解特色学校建设的具体领域和重要意义,不断扩大特色建设的影响力和覆盖面,形成合力,全员参与。
2、加强教师队伍培养,为特色学校建设提供师资保证。
各校在特色学校建设过程中一定要高度重视和加强对教师的培训和提高,培养教师强烈的事业心,高度的责任感,提升教师教育理念、知识修养、开拓意识,提高教师特色学校建设的意识和能力,培养一批特色教师。
3、进一步加强教育科研工作,为特色学校建设提供动力。
强化科研意识,广泛宣传科研对于特色学校建设的重要性,促使人人为特色学校建设献计献策;健全科研网络,把加强特色学校建设作为学校科研工作的核心和动力,使每一个部门、每一个教师为特色学校建设尽职尽责;加大科研力度,实施科研奖励,对特色学校建设中成绩突出的教师给予精神物质双重奖励,鼓励和引导有利于特色学校建设的科研行为,促进特色学校建设不断发展。
4、加强学校的配备,为特色学校建设提供物质基础。
各校在特色学校建设过程中要高度重视相关设施、设备的投入和配备。区教育局将设立特色学校建设专项资金,对特色学校从经费和办学条件上进行重点扶持,对在特色学校建设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学校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5、加强学校制度建设,为特色学校建设提供管理保障。
各单位要建立健全特色学校建设的相应规章制度,制定学校各类人员、学生家长、社区的工作目标与责任;根据《区特色学校建设基本标准》,制定学校特色建设评价标准;加强特色学校建设的过程性管理,及时纠正偏差,确保学校沿着规划的目标进行;加强评价和反馈,建立考核机制,激励机制,激发师生、家长、社区参与特色学校建设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6、加强专项督导与指导,推进特色学校建设工作扎实开展。
特色学校建设工作推进小组将会同督导室以及其他相关科室对全区中小学特色学校建设工作进行不定期的过程督导和专项督导,及时总结经验,宣传成绩,发现问题,校正方向,确保特色学校建设工作扎实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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