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实习鉴定表填表说明
《河北师范大学教育实习鉴定表》填表说明
※此表在实习结束前由驻县教师负责集中办理。
※此表为入档案材料,所有内容务必用黑色签字笔填写,妥善保管,切勿出现书写潦草、填涂错误和丢失情况。(书写、填涂错误或其他原因需要换表的由驻县教师负责办理)
1.学院(河北师范大学汇华学院);专业(写全称 如:汉语言文学);年级;姓名;学号;实习学校(县+实习学校名称)、实习起止时间;个人鉴定;以上各项均由学生本人填写。
2. 本校指导教师评定意见栏:由驻县教师填写对实习生的评语、签字并填写日期。
3. 教学工作实行评语与成绩栏:由当地实习学校的指导教师填写评语,给出初评成绩、签字并填写日期。(本项成绩满分为60分)。
4.班主任工作实习评语与成绩栏:由当地实习学校班主任填写评语,给出初评成绩、签字并填写日期。(本项成绩满分为20分)
5.教育调查与研究报告评语及成绩栏:由驻县教师填写评语,给出初评成绩、签字并填写日期。(本项成绩满分10分)
6.日常表现评语与成绩栏:由驻县教师填写评语,给出初评成绩、签字并填写日期。(本项成绩满分10分)
7.实习学校审核意见栏:由实习学校相关负责人填写评语,签字、填写日期后加盖实习学校公章。
8.驻县教师在相应意见、评语鉴定栏必须给出合理评定意见,不允许由学生代写。
9.此纸质材料(一式两份),请务必加盖签章。
10.实习结束后由学生带回交辅导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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