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信息管理及运用调查报告
目前,信息技术已经广泛应用在各行各业,对改善工作模式,提高工作效率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同时也直接反映了应用单位的现代化管理水平。本课题组将本着积极推进我院信息化建设的想法,针对目前信息技术在法院审判、执行工作中的具体运用情况进行汇总,将问题进行整理归纳,提出法院近期开展信息化建设,更好地服务审判、执行工作的一些建议和要求,使信息管理工作更加具体,软件应用更加深入,在日后的工作实际中迅速、高效的予以完善和提升整个司法信息系统的网络化建设的目的。
一、前言
众所周知,信息科学技术是当今现代化最显著的标志和最先进生产力的代表,对社会的变革和发展产生着广泛深刻的影响。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实现司法信息的网络化已经成为人民法院工作发展和融入社会的客观趋势。
近年来,随着我国改革开放不断深入,经济建设飞速发展,同时,案件数量也在逐年增加,新型案件更是层出不穷,这样的客观事实要求我们的法官除了要不断提高自身法学理论素质外,还必须有足够的精力应对大量的案件压力,如果我们仍然按照传统手工模式处理案件审理过程中的相关事宜,办案速度和效率根本无法保障,法官们会感到力不从心,筋疲力尽。举个简单的例子,以前,仅就法院审理案件中的裁判文书制作,传统方式完成撰写、核稿、签批、印发,费时、费力,效率不高,反反复复,挤占了法官大量的办案时间,现在通过网络,文书的撰写、审批和分发工作均在网上实现,节省大量时间和办公费用,自然工作效率也提高了。还有,以前法院办理的案件数量较少,没有相应的统计软件,完成每月的司法统计工作都是统计员手工完成,不仅工作量大,而且准确度也不高,目前,法院全年审理的案件成百上千件,手工操作根本无法想象,而且核对表与表之间的关系非常困难,报表的准确度更是无法保障,现在有先进的司法统计报表软件使得这一工作变得轻松多了。我们应该充分认识到信息化在提高审判效率,促进司法公正,加强法院管理,践行司法为民等方面所发挥的重要作用。
二、信息技术对法院工作的影响
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案件审理高效、公正
目前我国在加快经济建设的同时也在不断加强法制建设,根据需要我国制订和修订完善了很多的法律条文,出台了很多新的法律法规,要求法官尽快消化这些新的法律知识,提高驾驭庭审,处理疑难案件的能力。
依据有关的诉讼程序,运用网络技术和数据库技术设计的“案件信息管理系统”软件,在该系统中我们将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的所有诉讼活动全部记录下来,包括立案、分案、排期开庭、主要证据材料(图片格式)、裁判文书、宣判情况、上诉情况、结案和案卷归档等信息,相关人员通过浏览电子卷宗可以全面了解案件流转情况,严格控制审理期限,规范法官审判活动,是案件流程管理强有力的监督工具,通过设置审限预警机制,杜绝超审限案件发生,确保审理案件程序公正,法官将主要精力用在审理案件上。利用案件质量评查体系,监督法官办案质量,通过证据展示、庭审笔录、庭审录像等技术手段,规范了庭审行为,提高了庭审效率。异地办案,法官可通过专有网络实现法律文书签批和授权电子签章,方便快捷审理案件,及时将法律文书送达到当事人手中,减少来回奔波,劳顿之苦,基层法院审理的案件,如当事人上诉,通过内部专用网络即可自动向上级法院提交电子卷宗等,重大疑难案件提交审委会,可以在通知召开审委会的同时,将案件的电子卷宗和相关信息发送给每位审委会成员,便于提前了解案情和查阅相关法律,提高审委会对案件的指导和监督力度。通过随机摇号程序产生的评估、拍卖机构,规范对外委托工作,这些都让当事人切实感受到法院司法行为公正高效。
(二)信息服务多样化,全面落实司法为民
我们这里讲到的信息主要指非保密的法院审理案件的相关信息,包括:开庭公告、送达公告等,以前这些信息多以报纸、法院(法庭)外的公告栏、电话或直接送达等形式实现,目前,除上述方式外,法院可通过多媒体技术(触摸屏)、网站(互联网上)等面向大众的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将这些信息发布出去,方便当事人查询,同时,网站上还可向诉讼当事人和社会公布与诉讼有关的其他信息,如:诉讼指南、法院审判流程、生效裁判文书等。这些信息窗口都拓展了法院公布信息的渠道,扩大了法制宣传的范围,同时让社会更加了解法院工作、监督法院司法行为,使当事人体会到方便、快捷、公开、公正。
(三)信息资源共享
应该说,法院审理案件形成的卷宗是非常宝贵的档案资料,是进行法学研究的一个重要资源,是能反映一定历史时期法院审判活动的重要资料。
法院审理诉讼案件,包括一审、二审、再审程序,每一诉讼过程在卷宗中都有记载,同时也形成与实际卷宗完全一致的电
子卷宗,卷宗数字化管理就更加便于信息资源的共享,首先我们要求已经审结的案件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还有就是在实现法院上下级之间互联互通的情况下,通过网络实现上级法院法官直接调取下级法院审理案件的电子卷宗,减少案件移送的时间,提前了解案件的一些情况,再有,对于审理生效归档的案件,我们可以通过技术手段对电子卷宗信息进行分类整理,对这些案件信息资源进行加工分析,形成统一标准的法院审判信息资源库,供相关人员调阅和研究。
通过调阅法院审理的案件信息,可以形成反映法院工作的综合指标体系,这里面包括:收结案情况,案由分布情况,结案方式,法官办案效率等信息,作为法院领导决策的依据,对法院下一步重点工作具有很好的参考价值。这也是信息共享给法院工作带来的好处。
(四)改变传统庭审模式
远程视频技术的运用,改变了传统模式下各方诉讼参与人必须同处一个物理空间的束缚,目前正在探索运用的远程开庭模式,正是借助于网络技术、视频技术、证据展示技术而进行的一种全新的开庭审理方式。所谓远程视频庭审是指依托法院与法院之间的专用数字通讯线路,利用视频会议技术,采用数字音视频系统支持,实现法官和各方诉讼参与人同处一个逻辑法庭空间内,通过双向可视系统进行开庭审理的一种庭审方式。特别是在最高法院收回死刑复核和二审案件开庭审理中尤为有用,可节省大量的人力、时间和奔波劳顿以及差旅费用。办理案件异地庭审的案件平均审限33天,而本地庭审的案件平均审限仅为17天。另一方面也会增大了办案成本,浪费大量的人力资源,办案数量比较低,但人均出差达 xx天,支付差旅费就多达xx多万元。利用远程视频庭审系统审理案件仍然是通过公开开庭的方式进行,这种通过网络搭建起来的审判平台,并不违背公开开庭审理和直接、言词原则,所有的审理程序包括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都是在所有庭审主体要素同时参与下进行的。只要网络平台和硬件设备合理配套,全面实现这一目标,只是时间问题。同时,我们可以通过实时庭审直播进行庭审考评工作以及重、大要案件的远程观摩。
近年来,随着科技技术的快速发展,人民法院使用计算机技术和网络技术所进行的信息化建设也得到了长足进展,相当数量的法院已经初步完成了局域网建设,办公自动化系统也得到了广泛的应用与实践,我们的法官们已经开始运用计算机网络技术管理大量案件信息,切身体会到信息技术给审判活动带来的方便快捷的好处。司法信息的电子化和网络化已经在人民法院的各项业务工作中日益体现出了实时、高效、科学管理的优势。
法院信息化建设同时也是实现“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全面落实“司法为民”要求所必需的现代化科技手段。然而我们应当看到,信息化不是简单地用计算机代替手工劳动,也不是将传统的管理方式照搬到计算机网络中,而是要借助现代信息技术,引进现代管理理念,对落后的经营方式、僵化的组织结构、低效的管理流程等,进行全面而深刻的革命。
三、法院信息管理运用现状
成铁中院运用信息技术服务审判、执行工作起步较早,但是由于受当时的硬件条件和技术力量等诸多原因的限制,其“高效、快捷”的优势一直未能在法院工作中体现出来,但是这些年我们在信息技术运用上始终坚持改革创新和实事求是的原则,在省院和院领导的直接领导和关心下,不断实践,搭建内部局域网和两级法院专网,全面推广使用省院指定的统一的应用软件,通过网络实现所有案件的审查、立案、分案、审理、结案、归档、查阅全过程网络处理。
自我院正式启用四川xx软件开发的《法院信息管理系统》,我们对其进行了功能完善,在网上成功实现办公、办案,实现了对案件的流程化管理,提高了办案效率。
1、公文流转电子化、程序化
我院在使用上坚持全员培训和个别辅导相结合的方式,普及计算机知识,熟悉操作要领,院长和部门领导亲自带头使用,做到“人人会用”,除保密信息外,所有公文信息及签批手续均通过网络实现。
公文流转模块主要包括:收文管理、发文管理。通过自定义流程图和处理人员,实现了将公文从撰稿、审核、签发、格式审定、承办和归档等环节顺序流转,完全符合日常公文签发的流程,网络实现解决了时间和人员等问题,使其流转过程全部电子化、网络化、程序化,无纸化,同时,对目前我院正在使用的各类公文格式模式化,直接套用,方便了撰稿人员后期排版操作。
2、后勤管理现代化
这主要包括车辆管理、办公用品管理等。申请车辆不再像以前拿着单据到处签字,也不会为驾驶员出车情况统计犯愁了,网上申请用车,用车记录统计轻松实现,通过车辆修理记录、加油和出车记录全面了解车辆状况;申请办公用品只需点击需要的物品,在完成必要的签批手续后,发放人员就会在申请人的桌面显示领用物品的信息,你可以领到办公用品了,同时,如果库存不足,也会自动提示库管员及时补充,物品的进出都有准确记载,方便查询统计。
3、案件流程规范化
案件自立案登记开始,即自动生成与原始卷宗完全一致的电子卷宗,通过授权,相关人员可以在网上实时监控案件流转的具体位置,掌握了每个流程环节停留的时间,查看案件材料,必要时提示承办人完成审理、结案操作,实现了立案登记---案件审查---立案审批---编号---分案到庭----庭长分案----承办人办案----审结----结案----归档等环节网络化操作和管理,引入审限预警机制,避免超审限案件的发生,保证了案件审理的公正和高效,同时我们要求将每个环节收集和产生的案件信息都添加到电子卷宗内,包括扫描材料,可通过审查电子卷宗完成案件质量评查工作。通过计算机管理案件,减轻了法官管理大量案件的压力,计算机可以清楚显示每件案子的开庭时间、地点和案件临近审限的期限。裁判文书和执行案款的签批直接通过网络实现,财务根据执行案款审批表(有相关人员电子签名)退还当事人案款,同时,案件审限管理、对外委托鉴定也通过网络实现。
案件流程动态管理,以及案件监督部门实时参与,有效地改变了承办法官被动集中录入卷宗信息的现象,电子卷宗成为能实时反映案件审理过程的窗口,引入了案件审限管理和中止、延期审批制度,有效控制审限,避免了随意性,规范了办案人员操作。
4、司法统计智能化
法院司法统计工作是法院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通过报表反映法院审理案件的情况,要求准确、及时,运用智能的司法统计软件,随时都可以生成报表数据,只要各部门严格按照软件设计要求及时录入案件信息,就能保证报表数据的准确,目前,我院每月都是通过该系统自动完成报表的汇总、打印、上报工作。
5、综合信息系统辅助办案
我院及其基层法院案件管辖范围覆盖四川、重庆、贵阳等地,出差是常有的事,交通工具自然以火车为主,异地开庭必须根据火车的始发、终到时间合理安排开庭时间,在网上及时更新最新的火车时刻表信息,大大方便了办案人员的出行。法官在审理案件自然会查阅相关的法律条文,通过安装的网络版“中国法律应用支持系统”,包括基层法院法官在内的所有法院工作人员都可以直接将查阅相关条文并复制到电子文档中,不再像以前逐字录入,方便、准确、省时。还有,在法院干警的主页上设有公告栏,张贴通知和注意事项,电子邮件系统可以实现院内和院际之间的信息互通,改变了传统的信息传递方式和交流沟通方式,在内网上还能查阅各类文件和部门信息以及大事记、院务会等,及时了解法院工作,通过授权可以查询各类案件信息。
6、其他
法院网页上还设有:法官论坛,法院干警登录后可发帖,回帖,对某一论题展开网上讨论,是一个很好的信息发布、共享平台;外出留言及工作委托,可以让你外出期间仍然可以实现文件签发和处理,不影响法院工作正常进行。通过专网可以直接点击浏览其他法院的信息(包括省院、其他中级法院、基层法院)
四、信息管理及应用中存在的问题
(一)软件应用存在不连续性
近年来,我们在两级法院推行使用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的由四川迈维公司开发的《法院综合信息管理系统》,这套软件对于目前法院的各项审判工作,应该说功能齐全,运行比较稳定,符合最高人民法院的技术规范要求,我们要求使用该系统实现网上办公、办案,目的也是为了实现两级法院与省院数据结构一致,便于今后信息交换,但从使用的情况来看,层次不一,效果不是很好,个别法院案件信息只是停留在立案阶段,更谈不上案件流程管理,软件使用上要有连续性,要尽量使用计算机和网络来管理大量的案件信息,并且要达到录入信息及时、完整、准确。
(二)异地开庭中问题
中院经常到异地开庭,部分案件都是当庭宣判,但是一般为口头宣判,裁判文书五日内送达,也有将单位公章带到案件审理法庭的情况,但这样增加了携带公章的危险,非常不便,我们可以通过完善异地案件审理软件,配置远程登录参数,利用网络签批法律文书,使用授权电子签章软件,达到异地办案的需要,使得法律文书及时送达,从目前技术难度上看是完全可以实现的。
(三)软件完善不足
软件公司开发的这套法院信息管理软件,具有一般性,各院要根据自身的特点,提出更改需求,尽可能地通过这套软件实现案件流程管理,这些年从使用情况来看,使用较好的法院反映的问题较多,软件更新较频繁,反之则法院使用情况一般。
(四)部分实现司法统计报表自动生成
目前,除中院、成都院利用迈维公司开发的司法统计软件直接生成报表外,其他的法院仍然采用手工方式,录入的案件信息没有得到充分利用,只有将法院审理的所有案件都准确录入到计算机,并完成所有必填信息卡的填写工作,才能自动生成准确的司法统计数据报表,漏填或误填信息都会影响报表的准确度。
(五)网络管理模式落后
通过这次调查活动。我们了解到大多数法院对于网络架构还处于比较低的水平,停留在普通用户组管理的模式下,采用先进的域模式管理计算机和用户,设置不同用户访问资源的权限,通过管理安全策略完成权限设置,可有效保障核心数据库的安全和网络的安全。
(六)数据安全意识不强
法院案件信息是反映法院工作的重要的电子文档,平常都存储在数据库服务器上,两级法院中除中院对数据库采用异地双机备份外,其他法院没有配备备份数据的服务器,数据库存在严重安全问题,一旦系统崩溃,硬盘损坏,数据根本无法恢复,同时,按照最高法院《全国计算机网络安全保密系统建设指导方案》的要求,单一数据保存方案也是不可行的,建议各院重视数据安全问题,尽快完善数据备份方案。
(七)人员培训
软件应用中常见的问题是操作问题,操作人员不知道该从哪里入手和不知道下一步该如何操作,经常不使用的功能就会比较生疏,操作培训非常有必要,而且应是经常性的,特别是安装了新的功能以后,通过举办讲座、开展讨论和现场指导,让办案人员更加了解软件,发现其中的问题,及时反馈给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单位信息化建设的部门),然后由他们将需求与软件公司开发人员及时沟通,尽快解决问题,职能部门的人员要充分发挥纽带作用,自身就要熟悉软件,学会基本的软件调试技能。应该说,人员培训工作滞后影响了软件的应用。
五、信息管理工作的几点建议
针对成铁两级法院在使用《信息管理软件》和网络应用中反映出的问题,我们对法院近期信息化建设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解决认识问题
在XX年8月召开的全国法院信息化工作会议上明确指出深刻认识加强人民法院信息化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法院全体人员特别是领导班子成员要充分认识到加强法院信息化建设与法院整体工作之间的关系,信息化建设就是“一把手”工程,它不是可有可无的工作,而是必须现在就开始抓,长期坚持抓,认真抓的工作,需要领导亲自参与从而带动全员参加。
目前,两级法院基础网络建设(内部局域网和专网)已经完成,软件系统平台也得到统一,关键在于运用上,要求通过使用,使其达到有效管理案件的功能,提高法院信息管理的整体水平。
(二)规范网络管理,保障信息安全
网络管理是一项基础性工作,加强网络管理,提高网络安全系数,搭建起为审判应用系统提供高性能的支撑平台,确保应用软件安全正常运行,确保法院信息资源安全,完善信息备份方案,将域管理模式应用于网络管理中,坚持“统一设计,分布实施,全面推广使用”的原则,发挥法院专网优势,建立起与省高院信息互通的高速信息通道。
(三)加大软件应用力度
积极全面推广使用统一的《法院信息管理系统》,使其更好地服务审判、执行工作和行政事务工作,信息化建设我们投入了不少的资金,开发的软件如果不能有效使用,那么我们损失的不光是资金投入,还有时间和法官的辛勤劳动,大力加强在网上实现流程管理和案件质量评查的功能,规范案件信息录入工作,确定信息卡片中必填项目;增加必要的扫描设备,实现原始卷宗和电子卷宗完全一致,要求信息录入及时、准确;加强承办法官操作培训工作,同时学习其他法院现代化管理的先进经验,结合我院的实际,开发适应办案需求的软件;坚持司法统计报表自动生成的做法,取消手工统计,并将其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公文流转电子化、网络化管理,取消纸质公文流转;增加电子签章系统,提供异地办案的软硬件条件,实现远程庭审观摩、案件信息录入和裁判文书的签发工作。
同时,要加大软件运用调研力度,各部门都可以根据自身工作特点,提出科学的需求方案,利用信息技术手段管理日常工作,完善该系统的功能。
(四)拓展信息服务范围
法院信息化建设的最终目的除了提高法院管理水平外,另一个重要的功能就是面向公众的信息服务,利用快捷的网站平台,实时公布相关的案件信息,向当事人提供必要的司法救助和服务,如:诉讼指南、风险指南、网上立案、裁判文书查阅、留言咨询、公布举报电话等,我们要让当事人感受到到法院除了参与诉讼,而且还能增加法律知识,增强法律意识,这也是司法服务的目的所在,应该加大信息公布的范围和力度,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
(五)加强人员培训工作
我们要大力加强人员技术培训,包括操作人员和技术人员培训,要将信息技术应用培训纳入法院干警业务培训范畴,计算机操作技能列为法官综合测评的一项指标,要让每位干警熟练掌握计算机。
信息技术飞速发展,信息技术的开发和运用离不开参与法院信息化建设的软、硬件技术公司的鼎力支持,而且是长期的支持。信息化建设不仅需要技术型人才,同时也需要懂审判、懂管理的复合型人才,不断钻研技术、熟悉操作流程,开拓创新,将成熟的信息技术与法院管理有机的结合起来,整合技术和应用,提出合理的需求。
六、结束语
在新的历史时期,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指导方针,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公正与效率”的工作主题,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依法治院,改革兴院,科技强院”的发展思路,为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制度提供科技支持和保障,是实现人民法院信息化跨越式发展的总体要求。从实际需要和经济条件出发,不断开拓进取,有利地拓展了法院信息化建设的新局面,为审判、执行工作和法院各项建设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持和保证。
总之,信息管理技术的应用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需要法院的每位干警都参与进来,共同推动法院信息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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