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期间林业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的总结报告
根据国家林业局和省林业厅的要求(计建函[XX年]160号、林办[XX年]139号),对“十五”期间林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开展竣工验收总结工作。我局给予该项工作高度重视,及时将国家和省厅的要求通知到项目建设单位,并提出了具体的贯彻意见和工作要求,组织了相关部门和相关业务处室人员,按照省厅下发的林业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清单,对全市25个林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了认真清理。对具备验收条件尚未验收的项目,组织实施了验收;对不具备条件的项目,提出了要求。现将项目执行情况和竣工验收工作汇报如下:
一、项目执行情况
“十五”期间,国家林业局和省林业厅对都市林业建设给予了大力支持,在计划下达的整个林业固定资产项目建设中,列入林业固定资产竣工验收清单的建设项目共计25个,总投资达到3769.1万元。其中:国家直接投入并到位投资2677.5万元,地方配套投入1092万元,实际到位795.9万元。项目完投资3448.9万元,我市项目以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种苗工程建设类为主,两类项目的国家投资占项目总投入的89%,其余科技支撑、国营林场扶贫等项目占11%。截止目前,除崇州市鞍子河自然保护区项目由于资金于XX年才到位,由于项目设计的保护站尚未建设,通讯光缆的架设时机不到,项目资金仍在账上,目前正在加紧建设外,其余建设项目全部完并已投入运行。
从项目的执行情况来看,绝大多数是好的,达到了项目建设目的,项目在我市的野生动物保护、工程造林、城镇绿化和优质苗木的提供和推广等工作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项目效与评价
由于国家林业局和省厅对都市的林业建设给予了大力支持,通过一批林业固定资产项目建设,加速了我市林业发展进程,对促进都市生态环境质量的提高和森林资源的增加起到了积极的推动。特别是一大批林业种苗基础设施设备和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项目的建设并投入运行,为我市林业种苗工程建设和自然保护区管理提供了前提条件。在25个林业建设项目中,涉及到的种苗工程达16个,国家投资1086万元,地方配套283.1万元,项目完投资1369.1万元,占全部项目投资总额的39.6%;自然保护区建设项目4个,国家投资1352万元,地方配套501万元,项目完投资1853万元,占全部项目投资总额的53.7%;其它5个林业建设项目,国家投资215万元,地方配套11.8万元,项目完投资226.8万元,占全部项目投资总额的6.7%。
由于大量种苗工程项目的建并投入运行,为全市片造林提供了良种壮苗。林基地已经形规模并逐步进入投产期,和市林木良种繁育中心等一批骨干苗圃建以后,为我市的绿化建设在优良种苗供给上起到了积极作用,确保了近年来全市天然林保护工程、退耕还林工程大面积的造林用苗。特别是在我市引进和发展笋材两用竹的过程中,骨干苗圃发挥了作用,承担了竹苗引进和繁育工作,保障了全市13万亩笋材两用竹推广任务,目前,全市麻竹笋年产量达到15万斤,为林农带来了可观的经济收入。“十五”期间,全市累计造林面积达95.66万亩,造林种苗质量显著提高;森林覆盖率由“九五”末的29%提高到“十五”期末的35%;
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项目建设和基础设施的加强,使我市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一批野生动物保护站、观测点的建,促进了我市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的规范化运转,保护站等,使大熊猫等野生动物在自然保护区得到进一步保护,数量不断增加。近期内在我市出现的“胜林一号”放归;金丝猴数活动范围扩大,常在旅游景点与游人相遇;野生鸟类明显增加,在城区时常可见。都充分说明了我市森林生态环境质量得到了明显改善,以及人们生态意识和保护动物意识的明显提高。
三、存在问题和建议
问题1:骨干苗圃项目设计、批复与实际投入不符,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项目功能的发挥。
XX年和XX年,国家分别下达给我市骨干苗圃建设项目7个。各项目承担区县按照要求,由具备设计资格的省林业设计院对项目进行了初设,并经省厅批复。按照设计要求,每个骨干苗圃项目,国家投资在80—100万元。但实际投资均为40万元,再加上地方配套投资不能完全兑现,致使项目建设内容受到限制和缩减。但苗圃类林业建设项目与工业建设项目不同,虽然缩减了大量建设内容,仍能依据土地这一自然条件进行苗木生产,但与我们建设骨干苗圃所要求的高起点、高质量和高科技含量育苗,确不相适应。
建议:国家将小型林业基建项目的投资计划、资金以及项目建设的要求,通过省厅直接下达给地市州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以充分调动和发挥地市州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能。提出上述建议,一是地市州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对所辖县区更为了解,对是否应该立项和建设规模更有发言权;二是地市州可依据建设项目在区域的地位与作用,有争取同级财政配套的可能;三是较之于国家和省厅,地市州对承建单位有更明显的监控能力,更有利于项目建设。
问题2:地方配套资金确有困难,致使建设项目不得不打折扣。
地方对林业建设项目的积极性非常高,通过项目建设,可以在很大程度上促进当地林业建设的快速发展。但是,绝大多数林业建设项目的配套投资不能到位,不是基层单位不争取,而是决策权在地方政府,地方政府要办的事太多,对来至方方面面的建设项目所要求的配套资金无能为力。为了争取项目,不得不向上做出虚假承诺。这样不仅影响了项目建设,还给项目竣工决算和审计带来问题。
建议:国家在下达项目时,对地方配套资金不作硬性要求或尽量减少地方配套投资数量。
问题3:多数林业小型基建项目建设管理不够规范。
由于基层单位领导和管理人员变动频繁,项目建设管理的具体人员不清晰,往往都是单位负责制,导致了项目建设中管理不科学、档案收集不规范等问题,严重影响了林业项目建设。
建议:一是加强林业项目建设管理培训;二是制定统一、规范化的《林业项目建设程序填报制》;三是实行并落实《林业项目建设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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