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招聘管理试行办法
为充分发挥人力资本的价值,规范公司人事管理制度,强化招聘管理的各项工作,形成合理的用工用人机制,特制定本试行办法,公司所有正式员工招聘录用一律按此办法办理。
第一条 岗位聘用的原则
1、公司增聘员工,采取内部竞聘与外部招聘相结合的方式,并由行政人事部统一办理聘用手续。
2、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通过全面科学的考评,择优聘用。
3、鼓励员工积极参加竞聘上岗,并在相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内部员工;员工落聘的,不影响其原岗位的工作。
4、通过内部竞聘充分调动员工提高自身能力、素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效发挥竞聘的激励机制,达到竞争出人才,竞聘显活力的效果。
第二条 用工申请程序
1、出现用工需求的部门根据业务发展、工作需要和人员使用状况,填写《用工申请表》(见附件1),提出用人要求,并报总经办审批。
2、总经办审核用工申请,如申请部门的需求符合公司近期发展战略与客观实际,则同意,如不
符合相关情况,由申请部门通过其他渠道协调解决,或由行政人事部进行人员调配。
3、总经办将已签署意见的《用工申请表》交行政人事部制订招聘计划。
第三条 招聘选拔程序
1、发布招聘信息。行政人事部根据用工需求,在总公司内部通过知会单及布告栏,发布招聘信息。同时,通过互联网、报纸或其他渠道对外发布招聘广告。
3、应聘者须填写《职位申请表》,并提供有关学历、学位、职称等证明文件。
4、行政人事部视情况安排笔试及初步面试,具体内容根据职位要求和公司文化而定。
5、行政人事部安排用人部门负责人与应聘者面试,对应聘者进行全面考核,形成考核意见。
第四条 在职员工必须在试用期满以后才能参加其他职位的应聘,在公司工作未满一年的,须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方能参加应聘;在公司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可以直接参加应聘,但必须服从组织的安排。
第六条 全部应聘文件、表格、原始评分记录等相关资料保存于行政人事部以供查验。
第七条 本暂行办法于二00五年三月十七日起实施。
二00五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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