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职工聘任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精神,优化人才资源配置,提高管理科学化水平和工作效能,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高整体素质,确保我乡教育大局稳定和教育质量稳步提高。依据教育局有关文件精神及我乡实际,特制定此方案。
二、组织机构
1、领导小组
2、协调小组
为确保聘任工作公正、公平、公开、有序进行,特设立争议调解小组,接受教职工监督,并对聘任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依据有关政策和本乡实际进行调解。
组 长:姜xx
成 员:颜xx及各中小学学校校长。
3、各校要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聘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校教职工的聘任工作。
三、聘任对象
1、在职在编的公办教职工,应具备如下基本条件:
①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忠诚人民教育事业,遵纪守法;
②有良好的品行,为人师表;
③有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或后勤服务的能力;
④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学历、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或相应岗位的任职资格;
⑤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⑥上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
2、因工(公)致残以及因患绝症、精神病等相关病种的教职工,按照《长沙市中小学教职工因工(公)致残、患绝症、精神病等人员编制处理暂行办法》(长教发[xx]26号)的规定,经主管部门审批认定的对象,实行病休,不参加竞聘。
四、聘任原则及办法
1、实行校长负责制。教职工聘任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各学校校长是本校聘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坚持从学校工作实际出发,认真做好本学校教职工的聘任工作。
2、强化择优聘任原则。各学校在聘任教师时,按德、能、勤、绩和各校实际需要择优聘任。原则上乡调研检测排名成绩居全乡后三分之一的为交流对象,学校首聘不能聘任。
3、坚持末位交流制。教职工聘任工作坚持实行教职工考核末位交流制,凡考核分居全校末位的教职工与外校进行交流。
4、招聘教师满一年后,原则上要到边远学校锻炼一年以上。
5、严格编制规定。乡中心学校依据各学校学生人数和开班情况,均衡考虑全乡中小学实际需要,核定各学校编制人数。各学校首聘聘足编制数的90%(编制较少的学校聘足核定编制数减一人)。
6、当年调入、招聘、待岗、借调回单位上班的教师由乡中心学校统一协调上岗。
7、实行双向聘任制(注:由于岗位设置的需要,请在填写双向聘任表时注意自己的教师资格证、专业技术职务等与所聘学校相应,则影响岗位设置责任自负。)
五、聘任程序及时间安排
1、程序:教职工填写意向表,交给第一志愿学校的校长,校长根据需要和志愿,首聘聘足90%编制。余下的10%,由中心学校在首聘落聘的教职工、调入、分配、待岗、借调回单位上班的教师中协调安排。
2、时间安排:8月26日发放聘任志愿表,教师填好志愿表,交第一志愿学校校长,27日由各校校长首聘,将首聘人员张榜公示,同时校长上交首聘人员名单和本校落聘人员名单到中心学校,28日中心学校与各校协调落聘人员上岗,28日全部教师到位。
六、纪律要求
1、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要充分认识到做好教职工聘任工作的重要性。
2、坚持标准,严格程序,各校长要严格按照本《方案》的有关规定做好教职工聘任工作,严禁走过场,徇私情,弄虚作假,否则,将追究校长的责任。
3、首聘落聘的教职工原则上不能再回本校聘任,由中心学校统一协调安排上岗。凡不服从安排到校上岗的,视情节年度考核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严重者其人事关系办到县教育局人才管理中心。
3、严明纪律,加强监督,做好解释协调工作,确保聘任工作公正、公平、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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