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工合同:非全日制用工协议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地址:
性质: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乙方(劳动者)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家庭住址:
居民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订立本协议,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第一条 本协议自xx年 2 月 15 日起至xx年8月14日止。期限为6个月。
第二条 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担任 木工工作,负责甲方 维修
的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岗位(工种)。
第三条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第四条 甲方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及劳动保护用品,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第五条 乙方每日工作4小时,每小时工资6.8元。
第六条 甲方每月 14 日和30日 以法定货币形式足额支付乙方工资。
第七条 因乙方个人工作效率低导致延长工作时间属个人行为。
第八条 乙方应遵守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生产工艺、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思想觉悟和职业技能。
第九条 甲乙双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协议。
第十条 若甲方情况出现变化,则本协议自行终止。
第十一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协商解决。
第十二条 本协议自xx年2月15日起生效,一式三份(甲方持二份,乙方持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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