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招聘服务合同
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
乙方(受托方):___________
甲方委托乙方开展“委托招聘服务”代为搜寻企业所需人才。经双方友好协商,遵循合同法有关条例达成以下条款:
第一条 声明
本合同目的在于确定合作期内甲、乙双方的权利及义务。
第二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同意委托乙方就_________职位(详见《委托招聘服务登记表》)开展委托招聘服务, 总服务费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元。
2.甲方需向乙方提供有关企业资料。主要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红章、授权委托书并填写《委托招聘服务登记表》。
3.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委托招聘服务登记表》在三个工作日内与企业联系,进一步明确要招聘的职位。
4.乙方通过人才资源网络等各种途径寻找接近达到标准的候选人。
5.乙方对这些候选人进行初次筛选。
6.乙方对圈定入围的候选人进行情况核实,但不对人选进行面试。乙方对人选的求职事实负责。
7.乙方在合同签定后_______个工作日内将不带任何联系方式的候选人简历发给甲方,甲方在两个工作日内完成确认并将确认结果返回给乙方。
8.乙方每次将最佳候选人简历以1:3的数量提交给甲方。
9.乙方推荐的候选人简历经甲方确定适合人员及适合数量后,甲方一次性付清资费,乙方在款到当日(工作日)提供被确定人员的联系方式。
10.甲方应在候选人面试后一周内将面试意见及审核结果反馈给乙方。
11.本合同的服务资费不予退回。如遇面试后双方不满意,网站不重新推荐人选。
第三条 双方承诺(以下“总服务费”系指原该《委托招聘服务合同》约定的总服务费)
1.乙方提供的人才资料,甲方需妥善保管,甲方不得将其以任何方式转让给任何第三方。如有上述情况,一经核实,甲方应无条件给予乙方总服务费的五倍作为经济补偿。
2.乙方推荐给甲方并最终未被甲方正式录用的人才,自推荐之日起一年内甲方不得以任何名义录用其任职。否则甲方应在候选人上岗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给付乙方总服务费的五倍作为经济补偿。
3.乙方承诺在三年内对已成功推荐的人选不进行其它推荐,否则乙方补偿给甲方总服务费的五倍作为经济补偿。
4.乙方为甲方推荐的候选人,以甲方提供的《委托招聘服务登记表》为准。
5.甲乙双方必须对所签订合同严格保密,不得将其内容透露给第三方。
6.甲乙双方均对本合同内容完全了解并无异议。双方将遵守本合同中所有条款。
第四条 免责条款
由于不可抗力而影响乙方正常的服务和支持时,不应视作乙方违约,甲方对此表示认同。
第五条 其它
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解决。
2.面试时如需要发生的应聘者差旅费,由甲方负责。
3.如果甲方委托乙方进行面试,乙方推荐人选未能参加面试或者未能实际到岗,则服务时间顺延,乙方负责再次推荐合适的人选给甲方,直到完成服务为止。
4.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自双方签章并乙方收到甲方总服务资费之日起,具法律效力。
第六条 纠纷处理
当双方发生业务纠纷时,须本着友好发展的态度协商解决问题。如果无法协调解决,可向甲方所在地仲裁机构提起仲裁。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
(盖章) (盖章)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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