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补充合同
工程补充合同(通用18篇)
工程补充合同 篇1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平竞争、自愿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补充合同,其他合同或条款与本补充合同有冲突时,以本补充合同为准。
一、 工程名称、地点:一#厂房、二#厂房;绍兴袍江工业区
二、 工作内容:施工图内土建及水电安装
三、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所有分部分项工程不得分包及转包
四、 工程约定:
1、 合同工期为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开工报告为准;
2、 连续三天以上停水、停电,工期相应顺延;
3、 本工程采用预应力管桩,由管桩造成对周围建筑物的影响所产生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与乙方无关。
五、 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如达不到合格标准,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六、 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承包人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操作规程,精心组织工,确保安全生产,遵守绍兴市有关建设工程文明施工规范和规定。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的一切安全事故均有乙方承担,与甲方无涉。
七、 工程结算口径;:
1、 厂房一、厂房二:按图纸要求施工一次性包干920万元,增加工程和场外工程执行20xx版《浙江省建筑安装工程预算定额》不作下浮,决算材料价格按绍兴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发布的当月信息价执行,无市信息的参照省信息价。
2、 增加工程和场外工程量按实结算;经监理工程师初审,并经建设单位管理人员签章确认的联系单、签证单作为结算依据。
3、 增加和场外工程结算审计事宜:工程竣工,承包人提供完整结算资料并能积极配合。
八、 工程款支付:
1、 承包人进场三天内甲方支付乙方工程预付款100万元;
2、 承包人基础施工完毕,支付合同造价(920万元作付款基数,下同)25%工程款;
3、 二层主体施工完毕支付合同造价25%工程款;
4、 主体结顶支付合同造价25%工程款;
5、 工程款竣工验收合格并资料移交完毕后支付合同造价25%工程款;
6、 增加工程和场外工程付款按实际工程量经甲、乙双方协商后再定。
九、 合同争议:补充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约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十、 工程保修:
保修期限按国家规定为土建、水电安装各二年,屋面五年,自竣工验收交付使用之日计算。
十一、合同份数: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补充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丙方:
甲乙双方于20xx年10月24日签订《工程》后因资金困难未按时履行,现经三方达成如下补充协议:
一、原合同第八条的施工计划与工期变更为:自20xx年 月 日至 月 日,共计 天。
二、原合同第五条工程造价与工程支付办法中的2、工程付款方式变更为:乙方施工人员进场开始施工2日内,甲方预付工程款伍万元,主钢构架开始进场安装2日内,甲方预付壹拾万元,安装钢梁及骨架时,甲方再预付贰拾万元。工程竣工后,乙方按照工程竣工验收标准进行报验。验收合格后,10日内付至工程款总造价的95%,剩余5%作为保修金,一年保修期结束后,付清剩余款项(无利息)。如甲方未按照上述付款期限支付预付款或工程款则按月利率30‰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三、因工程量增加甲方与乙方协商在原设计的基础上仓库四周增加雨棚面积1296平方米(宽4米总长324米)每平方米147元,增加造价壹拾玖万伍佰壹拾贰元整。
四、乙方向丙方借款 万元(大写 万元)用期六十五天,月利率。乙方保证所借的款项专款专用并同意丙方作为代付人,直接将所需的款项支付给第三方用于支付材料款和相关费用。
五、甲方自愿作为上述乙方的借款保证人,并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甲乙双方均同意甲方直接将应支付给乙方的部分工程款代付给丙方,用于偿还乙方借丙方的借款及利息,如甲方不能按照上述约定将借款支付给丙方,甲方自愿将所建的汝州申通快递仓库包括相应土地使用权抵偿给丙方,归丙方所有。另外从 开一条宽 米的通道归丙方无偿使用,同时协助办理相关土地房产变更手续。
六、本补充条款与工程施工合同中的约定如有冲突,以本补充协议为准。
七、本补充协议一式三份,三份各持一份,自三方签字或盖章起生效。
甲方:
乙方:
丙方:
年 月 日
工程补充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于20xx年9月10日签订的锦绘新都C、D、E、F、J栋施工合同后C、D、E栋已于20xx年9月10日顺利开工而F、J栋工程施工因修建的沿河道路不通,部分拆迁工作而到位,加之近期节假日阴雨天气较多等原因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确定施工、竣工日期推延到20xx年7月10日。
本协议一式6份,甲方4份,乙方2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补充合同与原20xx年9月10日签订的,锦绘新都C、D、E、F、J栋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补充合同 篇4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本合同的签订为乙方装修劳务分包工程的有关情况已经作了必要的了解,接受目前施工现场及甲方提供的生活区现状,并已经对 有关规定进行了充分的了解,乙方愿意就本分包工程与甲方签订此协议书,并按照甲方的有关要求和确定的工作范围,乙方同意按照甲方的有关要求按期组织人员进场,严格执行甲方关于本工程的施工进度计划安排。
有关本项工程施工及责任义务等,经甲方双方经过认真协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项目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并作为甲乙双方的合约文件。
一、工程项目和承包范围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工作内容的砌砖、内外墙抹灰、贴外墙砖、水泥砂浆找平层等所有粗装修工作。(承包范围按乙方人数进行分配)
二、单价调整:
(一)砌体
1、砌灰砂砖、耐火砖(包括零星及不同墙厚、层高,并含砌体拉结筋植筋):单价 元/块。(按图示尺寸1/4砖墙按32块/平米、1/2砖墙按64块/平米、3/4砖墙按96块/平米、1砖墙按128块/平米计算)m2切割机械,不允许在楼层内切割、坎砖)
(二)内墙抹灰
1、内墙墙面、柱面抹灰:按图示尺寸以平方米计价,单价/ m2,不论任何原因若达不到项目要求则按原合同进行结算(地下室、楼层、商铺超高不另计费)。注:内墙抹灰包括阳台梁底及内侧面(包括除吊笼外的所有工具)。
(三)楼、地面
1、楼地面、屋面找平层(包压光):单价为/m2。
2、 厨房、卫生间(含蓄水试验):第一遍找平压光元/m2,第二遍保护层 6 元/m2,卫生间陶粒回填 40 元/m3。
3、楼梯间踏步、休息平台水泥砂浆面、踢脚砖、防滑条(含打凿、清理):(双跑800元/层)
(四)外墙:
1、外墙砖(包括外墙打底抹灰等):单价元/ m2,(其中1-5层外墙抹灰、挂网、单价: 26 元/ m2不论任何原因若达不到项目要求则按原合同 进行结算。
2、二次结构植筋:φ10单价 2.00元/条,φ12单价2.50元/条。
(五)地下室
3、地下室底板倒细石砼,压光收面:单价元/ m2;按实际完成水平投影面积计算(集水井、沉池按投影面积,侧壁面积不另计算工程量;排水沟按展开面积)(含所有水沟、集水井收边等)。
4、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清洗楼地面、拉毛、扫浆、调制砂浆、做灰饼、砂浆运输、水泥砂浆(细石砼)找平、水泥砂浆护角、放置钢筋网片、搓毛或压光、切割分隔缝及灌缝、卷边等(塔吊基础、人货梯回顶支撑架拆除后的施工收口)。
(六)屋面工程
1、屋面水泥砂找平层(压光)及保护层,28元/㎡。(包铺泡沫板)
2、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清理、清洗层面、基层扫水泥浆、调制砂浆、砂浆运输、水泥砂浆找平、做灰饼、铺设保温材料、纵横设置PVC排气管、放置钢筋网片、细石砼找坡层搓毛、切割分隔缝及灌缝、铺贴泡沫板、墙脚下口批水泥砂内八字卷边、排水沟水泥砂浆收口、屋面清理工作等。
3、房面盖西瓦、打底、找平26.00元/㎡,盖瓦 30.00元/㎡,计56元/㎡。
4、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清理、清洗层面、基层扫水泥浆、调制砂浆、砂浆运输、做灰饼、水泥砂浆找平、 防水砂浆保护层、打钉、挂铜线、西瓦搬运、铺贴西瓦、防雷工序安装后对其损坏西瓦进行修补、排水沟水泥砂收口中、清洗瓦面等工作。
注:其他合同单价、工作内容、结算方式等全部按原合同执行。
三、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完成约定的全部内容、结清工程价款、质保期满之日终止;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日期 : 日期:
工程补充合同 篇5
发包人(甲方): (全称)
承包人(乙方): (全称)
鉴于甲方要求对原有设计方案进行修改,工程量相应有变化。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依据实际情况,在原合同( )的基础上追加合同条款部分内容,特订立以下补充协议。
一、合同内容补充部分:
1,工程中出现的工程量增加,以及应甲方要求出现的项目增加统称为项目增项表,增项表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和质保时间。
2,除本合同中明确所作修改的条款之外,原合同的其余部分应完全继续有效。本合同与原合同有相互冲突时,以本合同为准。
3,增项表确认后,增项款待工程完工验收后三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款。
二、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 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
工程补充合同 篇6
发包人: (甲方)
承包人: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宜达成一致,并签订了《建设施工合同(一期工程建设施工合同)》(合同编号:20xx字185,承包人已进场开始施工,由于合同中有些内容没有细则执行,需要制定详细的细则执行,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协议,作为《一期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编号:20xx字、号)的补充,共同执行,与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一条 承包人的工作
承包方需要及时报送各种资料:
1、开工报审,取得正式开工令需在20xx年9月1日前完成。
2、工程中间验收,工程每项的中间验收后三个工作日内办完手续和提交完资料;
3、隐蔽工程验收,验收后五个工作日内办完手续和提交完资料;
4、竣工资料须在竣工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办完手续和提交完资料。
第二条、工程变更问题
在发生工程变更要及时汇报业主及设计公司,变更签证要在三十个工作日内上报,逾期不报,过后上报集团公司不批准的,则变更所增加的工程量及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第三条 处罚约定
以上规定资料在规定时间内不提交按拖一天扣进度款1000元
第四条、双方的责任和义务按原合同执行
第五条、其他
1.本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履行完规定的义务后即行终止。本协议一式陆份,双方各执叁份。
2.未尽事宜,双方根据具体情况另行协商。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
经办人: 经办人:
地址: 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工程补充合同 篇7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补充条款。
一、因发包人对工程施工的管理将全方位全权委托工程总承包人负责实施,承包人负责施工的工程为发包人以指定分包的形式进入,故承包人本工程范围内的一切施工实施必须服从工程总包人的管理并满足工程总承包人的管理要求,承包人和工程总承包人之间的责任权利义务按照总承包人的相关规范文本签订并严格执行不误。
二、承包人的工程量为暂定工程量,随着发包人项目的进展,可能会对承包人的工程量进行调整,承包人承诺届时无条件服从发包人的安排。
三、承包人自行承担所施工部分的(在除掉交付发包人的所有费用后)所有工程税务及费用。
四、承包人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九个日历天内交付完毕其合同履约保证金。其中在20xx年3月1日前首笔支付完毕壹佰万元现金,其余履约保证金在20xx年3月9日前支付完毕,否则,首笔支付的壹佰万元作为承包人的违约金不予退回,签订的本合同自动失效。承包人交付的履约保证金在工程完成工程合同总量的45%后,按照其完成工程总量的同等比例在每次拨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步返还至承包人专用账户。
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年月日:
工程补充合同 篇8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甲方位于 房屋的有关条款达成补充协议如下,本协议与装修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
一、标的房屋的装修工程款甲方分四期支付,具体支付细则如下:
1、首期工程款为预算工程款的30%,甲方于装修合同签订之日支付给乙方;
2、第二期工程款为预算工程款的30%,甲方于水电项目施工前支付给乙方;
3、第三期工程款为预算工程款的30%,甲方于墙漆项目施工前支付给乙方;
4、第四期工程款为工程实际结算总额减去甲方已支付工程款的余额,甲方须在施工完毕后经甲乙双方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一个月内支付;但如果在此期间,装修工程因乙方施工质量之原因发生问题的,乙方应及时予以解决,甲方在乙方妥善解决装修工程问题后支付剩余工程款。
二、标的房屋墙漆颜色在两种以下(含两种)的,不另增加工程款;如果墙漆颜色超过两种的,超过部分按装修合同的约定增加相应工程款。
三、乙方铺设地砖应按安全使用之标准进行施工,水泥沙浆层厚度不应少于3厘米,如按工程实际施工需要水泥沙浆厚度超过3厘米的,不另增加工程款。
四、乙方应保证装修合同的预算金额已包括正常施工之费用,如在施工过程中按工程验收标准而需在预算项目外增加工程项目的,所增加的项目和价格由甲乙双方共同确定。甲乙双方如在装修合同预算工程量之外增加需计算工程款的施工项目的,所增加的工程项目及价格应由双方签名确认。如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增加施工项目的,甲方有权就乙方单方增加的施工项目部分不予支付工程款。
五、乙方承诺在甲方付清所有工程款后,向甲方赠送科龙牌小一匹分体式空调机一台。
六、在施工过程中,如甲乙双方遇到装修合同及本补充协议未约定的情况而产生争议时,双方以公平为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解决。
七、本补充协议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盖章)
联系电话: 乙方代表:
日期: 联系电话:
日期:
工程补充合同 篇9
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为进一步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 在《建筑施工工程合同》基础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在甲乙双方完全自愿和理解本补充协议条款的情况下,签订本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
一. 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2. 工程地址:
3. 建筑面积:51118.13m2
4. 结构类型:框架结构 、地上11+1层 、独立地下室1层
5. 设计单位:
6. 监理单位:
二. 工程内容及承包范围
1. 乙方负责对本工程土建部分进行施工总承包,承包范围为:基础、主体、装饰装修工程(见本协议附件一:工程量清单报价书)。
2. 包括乙方承包范围内的因设计变更而引起的增减工程。
3. 甲方指定分包工程内容见本协议附件二。
三. 合同工期(本协议中所列日期均为日历天数计)
1. 开、竣工日期
1.1 开工日期: 20xx年10月2日;竣工日期: 20xx年11月26日;总工期:420天(含法定节假日)以所载日期为准。
2. 施工进度
2.1 本工程分两期实施。一期工程为一、二号楼。二期工程为三、四号楼和独立地下室(见本协议附件三:即总平面图)。
2.2 乙方应于合同签订并收到施工图后10天内向监理和甲方提交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甲方和监理在乙方施工组织设计提交后的10天内若未予以书面形式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则视为同意。
2.3 二层顶板完成时间:一号楼:20xx年12月5日;二号楼:20xx年12月15日;四号楼:20xx年1月20日.
2.4 三号楼一层顶板完成时间:20xx年1月31日;地下室完成时间:在20xx年7月31日.
3. 工期违约责任
3.1 如因乙方原因延误二层顶板工期(房屋销售起始工期),甲方按20xx元/天对乙方进行罚款;若乙方提前工期,甲方按20xx元/天给予乙方奖励,累计奖罚金额不超过4万元。
3.2 若总工期延误,甲方按3000元/天对乙方进行罚款;若乙方提前工期,甲方按3000元/天给予乙方奖励,但奖罚累计不超过10万元。
4. 如有奖励或罚款金额在工程决算时办理。
5. 工期不顺延情况:
5.1 各种自然因素(如下雨、大风、高低温天气等);
5.2 停水、停电、节假日及地方性政策调整等因素对工期的影响(若一周内停电、停水累计超过8小时,工期予以顺延);
5.3 因乙方施工质量问题或施工安排不当导致设计变更以及擅自变更设计而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6. 工期延误:由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工期应相应顺延:
6.1 按《通用条款》第十三条执行。
6.2 甲方直接分包的施工项目影响乙方施工进度造成的工期延误。
四. 质量与检验标准
1.1 工程质量:合格.基础、主体验收及竣工验收均应一次性通过龙泉驿区质监部门验收合格;
1.2 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问题及使用不符合设计要求的材料,必须无条件及时免费修复或返工重建。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工程合同造价总额的5%的违约金和相应返工价款。
1.3 乙方应及时向下一道工序的施工单位(分包单位)办理移交手续。
1.4 设计图中室内天棚不抹灰,乙方按常规普通法施工,若甲方有其他要求,另行办理相关手续。
五. 合同价款与支付
1. 合同价款:暂定为人民币3260.525215万元(叁千贰百陆拾万零伍仟贰佰伍拾贰元壹角伍分)。结算工程量以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为准。
1.1 合同价款中的规费、措施费(一)、措施费(二)由乙方在工程全过程中包干使用,不作任何调整。具体包干费用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项目:
1.1.1 规费:即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
1.1.2 措施费(一):即安全施工、文明施工、临时设施、
1.1.3 措施费(二):即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垂直运输机械、脚手架、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
1.1.4 其他不可预见费及风险包干费
1.2 本工程税金按国家税法及相关政策法规执行。
2. 合同价款的调整: 由于工程量清单漏项、新增项目、设计变更引起的新增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结算价格按以下方式计算:
2.1 乙方工程量清单报价书中已有适用于此工程项目的综合单价,按已有的综合单价计算;
2.2 乙方工程量清单报价书中只有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可参照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确定新增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
2.3 乙方工程量清单报价书中没有适用或类似工程项目的,依据20xx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及相关配套文件的规定,套用相应定额子项后确定该项目的综合单价。该项目的材料由甲方认质认价,人工费按施工期间政策规定调增,综合费按27%计取,机械费按定额子项计取,(措施一、规费、措施二不计取)。
2.4 施工期间人工费按政府规定系数并结合乙方工程量清单报价书随施工进度进行调整。
2.5 奖励
2.5.1 若乙方的工程质量、进度、安全、协调配合、节约成本、现场管理等符合合同要求,甲方奖励乙方项目部10-30万元。
2.5.2 乙方提出合理化建议,若经甲方采纳而节约的工程直接费,甲、乙双方按6:4的比例分享。
3. 工程进度款的支付
3.1 工程形象进度必须满足合同及本协议的约定,工程量进度报表经甲方及监理审核后支付乙方工程进度款。
3.2 支付时间:一、二号楼主体三层顶板完成后,甲方支付已完工程量90%的进度款(含30%以房抵工程款、下同),三层以上工程款按月形象进度支付;三、四号楼主体一层顶板完成后,甲方支付已完工程量90%的进度款,一层以上工程款按月形象进度支付。甲方及监理单位确认计量结果后10天内,按审定产值的90%支付上月进度款;支付总额至合同总价款的90%时,暂停支付;
3.3 若乙方发生严重质量事故或严重安全事故(按国家有关安全质量事故规定进行界定),甲方有权暂停支付工程进度款。
3.4 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甲方将暂停支付当期工程进度款。下一期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应在乙方将工程进度调整到甲乙双方约定的工程进度计划范围内后,甲方才恢复支付工程进度款。
3.5 以房抵工程款的说明:甲、乙双方同意以本项目商品住宅作价支付乙方应收本项目工程结算总价款的30%,并从每笔应付工程进度款中按30%比例冲抵。甲方根椐需要,若全部或部份以原作价收回该部份商品住宅,应同乙方协商。甲方收回时,应将相应的应付工程款支付给乙方。本工程商品住宅作价的原则、方式及相关办法由双方另行签定补充协议。
3.6 如发包人出现延期支付工程进度款的情况,按通用条款第26.3及26.4条执行。
3.7 工程结算
3.7.1 乙方竣工结算经审计后30日内支付至工程结算总价款的95%(不得与3.5条相冲突);工程结算总价款的5%作为保修金,保修期届满之日起15日内结清。
3.7.2 质量保修金的支付:各分部分项工程保修期届满、经甲方对工程质量确认无异议后14天内,按各分部分项工程的保修金额,甲方与乙方办理保修款结算,将剩余保修款一次性支付乙方;基础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在交工满一年后14日内,按其保修金额支付给乙方。
3.8 结算审计:
3.8.1 结算审计时甲乙双方应积极配合审计工作,应在双方确认竣工结算资料真实、完备之日起原则上在3个月内完成本工程的结算审计。
3.8.2 结算审计费的支付办法: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4. 履约保证金:乙方在签订本协议之日起五日内,在甲方专用帐户存入人民币伍拾万元,作为本协议的履约保证金。该保证金在三号楼、四号楼的二层封顶后10日内由甲方无息退还乙方50%;合同内工作内容竣工后10日内无息退还剩余50%。
六. 材料价格及材料的采购
1. 材料价格调整
1.1 若甲方对某项主要材料进行调整(套用定额不发生变化),仅对材料差价进行调整。
1.2 非暂定价材料不作调整,但砂、石、石灰材料价格风险系数±5%,超过±5%部分按实调整,税金按规定计取。乙方无权更换工程量清单中的任何材料。
2. 材料采购
2.1 乙方必须按甲方规定品牌采购,并且在采购前15天将样品及价格送监理工程师及甲方代表认可后方可采购。对于非暂定价材料部份,如甲方采纳乙方建议的性能相同且价格较优的其它品牌,即按第五条的2.5款进行奖励。
2.2 甲方对于暂定价格材料及主要材料价格表中的材料认为有必要自行采购时,乙方应予以支持。
七. 工程变更及签证
1. 工程变更及签证必须注明:事由、工作范围及部位、具体作法、尺寸、工程数量和费用组成。签证文字的表述应做到鲜明、准确,必要时应附图,且在签证单结尾处注明“此项后无内容”。
2. 本工程的所有变更及签证,均应经甲方代表或甲方现场代表及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生效,甲方、监理、施工单位均应保留原件。
3. 甲方有权对设计图纸进行变更。
4. 乙方发现设计错误或不合理之处,应及时通知甲方工程部、监理部和设计单位,由设计单位(或甲方)提供设计变更文件,经监理工程师、甲方代表签字批准后实施。
5. 甲方对已完成的分项工程进行变更,乙方应在施工前将施工方案报甲方及监理单位确认。乙方应谨慎保护可能重复利用的材料、设备。若乙方拆除措施不当或保护不当造成材料、设备损坏的,由乙方承担相应损失。
6. 需办理签证的隐蔽工程,乙方应在隐蔽前三天填写签证单,并由监理工程师及甲方代表确认。如因乙方原因导致工程量无法核实,则不予办理签证。
7. 乙方应在设计变更实施前48小时向甲方提交书面报价,由甲方及监理审核,按审核后的造价决算。
8. 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的计价原则:按5章第2条执行。
9. 临时用工签证应明确:工作内容及工作量、工作时间、工作人数及用工价格。
10. 办理签证时,乙方应提供经甲方确认的有关方案或数据原件,签证单原件一式四份。
八. 竣工验收:按《通用条款》执行。
九. 工程质量保修
1. 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1.1 乙方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承包范围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1.2 凡属于乙方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或其他缺陷,均属于乙方保修责任范围,其维修费用和因乙方维修造成业主的相关损失,应由乙方承担;不属于乙方责任,但是经由双方协商由乙方施工的,乙方应配合检修,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2. 质量保修期限如下(以双方在工程移交书上签字之日起计算):
2.1 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
2.2 屋面防水工程、卫生间、厨房、阳台和外墙面的渗漏(包括台风、暴雨等自然条件下的影响)为5年;
2.3 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2.4 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年;
2.5 供热及制冷系统为2年;
2.6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为2年
3. 质量保修责任
3.1 因乙方施工质量原因导致业主退房、要求甲方给予赔偿等,其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3.2 保修期内的维修:一般性维修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到达;紧急事故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8小时内到达现场抢修;业主收房后出现渗漏水、有水区域返水,乙方应在16小时内修复。
3.3 乙方未及时维修或未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完好、或经过两次维修都未能修好的,甲方有权自行请人代为维修并确定价格,所有修复费用及赔偿费用在支付乙方质保金时扣除,但不等于解除乙方应负的责任。
3.4 乙方每次维修完毕,应负责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并取得业主和甲方(或物管公司)的验收签字。
3.5 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乙方应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后,由乙方实施保修。
十.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代表及职责
1.1 本工程甲方代表为 。甲方代表代表甲方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力,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甲方如另行委托其他人员代行上述全部或部分职责的,以甲方向乙方出具的授权委托文件或书面通知为准。
1.2 本工程甲方现场代表为王良辉。甲方现场代表的职责:负责监督检查工程质量及工程进度,负责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及现场签证的签署,对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和工程竣工决算进行审核,以及与设计单位等相关部门的协调。
2.乙方驻工地代表及其他人员
2.1 乙方项目经理为 ,项目技术负责人为 ,其它管理人员名单按乙方的工程量清单报价文件。
2.2 乙方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在本工程施工期间(包括准备和收尾阶段),均须专职在岗,坚守施工现场,不得兼任其他项目任何职务;如需对人员、机械设备、施工方案等变更,必须提前一周以书面形式报经甲方同意。
2.3 乙方的要求、通知均应以书面形式由乙方项目经理签字加盖乙方公章或项目专用章后递交甲方。
2.4 乙方项目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参加每周工程例会,因故不能参加的应提前8小时向监理部请假、并在获得监理部同意后方可缺席。
2.5 乙方代表除以下原因外,在竣工验收完成前不能替换
2.5.1 因病而不能坚持工作者;
2.5.2 无法担任与该工程建设相关的工作。
2.5.3 因刑事责任或经济纠纷无法继续担任此项工作。
2.5.4 被吊销资格证。
2.5.5 甲方认为不称职者。
2.6 乙方代表换人,必须经甲方书面认可,其接任人仍必须无条件全面继续承担乙方应有的责任。
2.7 乙方在开工前应向甲方提供有关人员资质证书及岗位证书等证件。
2.8 以下甲方确认无法胜任工作的人员,经甲方要求,必须调离本工程范围。同时,乙方应尽快用甲方批准的合格的人员代替上述调离的人员。
2.8.1 对施工质量、进度达不到合同要求负有责任的施工人员;
2.8.2 业务水平达不到岗位要求、工作责任心不强的施工人员;
2.8.3 不能积极配合甲方正常工作;
2.8.4 违反甲方或乙方工地现场管理规定者;
2.8.5 无证上岗者(适用于按规定必须持证上岗者);
2.8.6 与工程量清单报价书及合同规定名册不符者;
2.8.7 与本工程施工无关的人员等。
3.甲方的工作
3.1 施工前准备
3.1.1 完成红线以外的“三通”,提供水、电接口到红线。乙方进场后,甲乙双方及时办理临时水电设施的移交手续。
3.1.2 负责办理施工许可证等合法手续,乙方协助办理。
3.1.3 提供施工场地工程地质、地下管网线路资料,必要时乙方应进一步探明。
3.1.4 将水准点、坐标控制点现场交验予乙方,由乙方自费负责保护,若保护不当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担。
3.1.5 向乙方提供8套施工图。
3.2 施工期间
3.2.1 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设计变更的签证、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办理竣工决算等。
3.2.2 根据销售等实际需要,对施工现场发出调整、变更指令。
3.2.3 负责协调周边关系和政府职能部门的关系。
4. 乙方的工作
4.1 执行本合同的约定,履行与乙方有关的权利和责任。合同签订后10日内提交施工现场布置方案,经甲方代表、项目总监批准后进场作施工前期准备工作,并按合同要求的质量和工期完成本工程。
4.2 遵守有关法律的规定,接受甲方和监理的指令,按照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单、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等进行施工。
4.3 负责搭建工地现场临时设施,临时道路、管线的施工、保养、移位及拆除,现场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及邻街交通要道、人行道的防护。向甲方、监理提供现场办公室三间。
4.4 负责从甲方指定的施工用电、用水接驳点按甲方批准的接驳方案接驳。施工用水、电的费用及接驳等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4.5 提供大型施工机械设备年检证等资料。
4.6 乙方须提交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包括施工总进度计划(采用时标网络图绘制)、甲供材料计划及乙供材料计划,并严格按照经甲方及监理批准后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
4.7 如甲方提供的施工文件不完整,乙方须于合同签订后十日内以书面方式向甲方提出补充施工文件(须列清单),并提供时间表,列明在不影响进度的情况下,甲方应向乙方提供补充施工文件的内容及最后期限。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乙方亦有义务以书面形式及时向甲方进行提示。
4.8 每月二十五日前向甲方及监理书面报送本月完成工程量报表和下月施工进度计划,下月施工计划必须具体、详细。若不按时、按要求报送,甲方有权不予支付进度款或支付时间顺延。
4.9 工地实行旬报制度。旬报在每半月例会前一天报送甲方及监理,旬报内容包括本旬计划和上旬完成工作、未完成情况说明(包括拟采取措施、最终完成时间)
4.10 做好施工组织管理、维持现场整洁、道路畅通、不漏、不洒、不扬,对进出工地的车辆须派专人及时进行冲洗清扫,防止污染交通道路,达到文明施工。以上工作甲方有权检查。甲方要求整改的部份,若乙方逾期未整改,则另行处理,并从工程款中扣除所发生的费用的两倍作为罚金。甲方指定分包单位应协助乙方完成上述工作,并承担同样责任。
4.11 本工程现场所有建筑垃圾、生活垃圾须按甲方代表指令免费清理并运出本工地(甲方直接分包工程的垃圾除外)。乙方须自行联系政府规定弃置地点,不论距离远近和运输进程中发生的环保费、城市卫生费、堆放费、各种可能发生的罚款等费用均由乙方负责。若乙方不及时按甲方指令清运,甲方可另行委托其他单位清运,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将从乙方进度款中按所发生费用扣除,乙方应予以支持。
4.12 在室外工程开工后,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拆除影响室外工程的临时设施,乙方须无条件配合,甲方对此不予补偿。但经甲方批准的除外。
4.13 按合同约定,对甲方直接分包工程进行配合管理,对分包工程进行协调及配合,参加分包工程的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并提出整体验收意见。
4.14 工程竣工前应将现场清理干净,做到工毕场清。
4.15 负责组织图纸会审工作以及施工期间的例会、专题会、协调会。按施工图纸、图纸会审纪要、设计修改(或变更)通知单和国家现行验收规范作好自检工作。
4.16 做好施工记录、隐蔽工程记录、施工技术资料作为竣工验收资料移交甲方。甲方分包工程的竣工资料由分包单位按规定整理,在竣工前15日内提交给乙方,由乙方按规定整理汇总。
4.17 工程竣工验收完成后未移交给甲方之前,乙方负责承包范围内的成品和半成品保护、施工围墙的维护、提供临时厕所,直至工程全部竣工完毕并移交甲方为止。乙方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出资修复。如因甲方提前使用,造成损坏发生的修复费用由甲方承担。
4.18 与本工程无关的设备、材料均不得进入现场,甲方有权进行检查。
4.19 乙方的现场施工人员、机械、设备、材料等必须满足甲方的施工进度要求。若乙方进度不能满足甲方要求,则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增加施工人员、机械、设备、材料等,由此引起的相关费用甲方不予补偿。
4.20 乙方施工前应组织专业人员仔细审阅设计文件,有责任发现并提出设计文件存在的问题。若发现工程按现有施工设计文件或指令施工将要发生质量缺陷,应立即书面报告甲方。经甲方决定按原要求施工,乙方应予执行。
4.21 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配合甲方销售需要,积极配合样板房的施工。
4.22 遵守政府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夜间施工、安全生产有关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监理;严格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并按照环境检查审核要求,加强施工现场的环境管理,在施工过程中严格落实粉尘等污染防治措施及生态保护、水土保持措施,由此发生的费用及由于乙方责任造成的罚款由乙方负责。
4.23 加强施工队伍法制教育,在工程场地内和工程场地周边不得有扰社会治安。若有违法犯罪活动和人员,应立即交由公安机关处理,不得私自违法处理。
4.24 墙改、散装水泥、临时路口、临时场地及城建档案资料等保证金或押金由甲方负责缴纳,乙方按有关部门相应要求(若有)及时提供相应资料,乙方未及时提交合格的资料或未交还占用的场地造成有关保证金或押金未能全部或部分退回等、由于乙方原因扣除的保证金或押金由乙方负责,甲方有权从支付乙方的任何工程款项中扣回。
4.25 乙方须与甲方签订《廉洁合作协议书》,并严格遵守。
4.26 乙方施工期间,其公司内部任何劳资纠纷,均由乙方自行解决。因乙方劳资纠纷影响甲方工程进度及项目声誉的,相关损失由乙方承担。
5. 现场管理
5.1 安全施工与检查: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要求组织施工,并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采取必须的和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本合同施工范围内发生的安全事故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5.2 安全防护:乙方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尘操作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在临时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监理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监理认可后实施。
5.3 事故处理: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监理及甲方,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甲方、乙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或参照争议解决条款。
5.4 文明施工:本工程以总平面红线范围作为施工场地,施工平面布置须考虑周全,并经甲方审核后方可实施。
5.5 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政府颁发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等规范、条例。遵守甲方的现场管理规定。
5.6 乙方现场办公室应配置齐全、完好的办公设备。
5.7 施工期间,乙方应及时整理和安排所有机械、工具、材料、建筑垃圾等,做到场清。工程建设中每个楼层的多余材料、建筑垃圾必须通过井架或垃圾槽运输到地面,严禁从高空直接向下抛物。
5.8 乙方应严格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规定,办理施工场地交通、噪音、环境卫生和场外污染等有关手续,发生的费用及造成的罚款全部由乙方承担。
5.9 现场用水用电管理
5.9.1 乙方用电用水必须安装水表、电表(乙方水、电表安装及移位须报甲方同意)。安装完成后双方共同抄底度数,并签字认可。
5.9.2 施工中根椐水、电表用量按供电局、自来水公司规定的价格支付费用。价格按供电局、自来水公司出具的收费单为准。
5.9.3 乙方负责提供本工程范围内分包单位施工用水用电的接口,其水电费用由分包单位自理。
十一. 其他
1. 乙方对甲方指定分包单位的配合及管理
1.1 甲方指定分包的工程范围见本协议附件四。
1.2 对甲方指定分包的工程,乙方应负责管理配合。分包工程配合费按以下费率收取:
1.2.1 普通水电工程按中标价的2%收取;
1.2.2售楼部土建工程按中标价的1%收取;
1.2.3外墙保温隔热、外墙涂料工程按中标价的1.5%收取。
1.3 按甲方及指定分包单位的要求提供指定分包工程开工条件。
1.4 指定分包方应在进场前对已完成的临时工程及场地进行检查接收。
1.5 乙方对工程进度、安全及文明协助管理。
1.6 乙方应对分包商的施工进度计划进行汇总分析,对施工中有矛盾的地方进行协调并提出解决办法。
1.7 乙方在各分项工程施工前须与指定分包方联系,并在隐蔽工程施工前一天请各分包方以书面形式确认,否则,由此而导致的额外施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分包方不配合,由分包方负责并承担乙方的损失。
1.8 提供标高、定位点线等。
2. 乙方分包管理
2.1 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本合同承包内容或任何分项工程对外进行转包。
2.2 乙方分包要求
2.2.1 分包须经甲方及监理书面批准,并向甲方及监理单位提供分包单位资质证书、分包合同、分包工程施工方案。
2.2.2 乙方应在分包施工现场派驻监督管理人员,对分包工程的质量和进度负责。乙方分包单位的违约行为,均视为乙方违约。
2.2.3 乙方应在开工前30天内提交乙方分包工程内容并经甲方认可。乙方分包工程的进、退场时间,经甲方、监理确认后执行。
4. 销售配合
3.1 甲方将根据销售需要,安排施工现场不定期对社会开放。乙方在开放日前应对施工现场进行清理,并作好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3.2 为配合销售而需要提前施工的项目,应按甲方的书面要求及时安排施工完毕,要求如下:
3.2.1 按甲方要求的时间完成各种施工设施、设备的迁移。
3.2.2 样板间所在楼栋中的单元门至样板间的入户门之间的楼梯间地面材料的铺贴、墙面抹灰、油漆及楼梯栏杆的安装。
3.2.3 样板间内的墙面的抹灰、油漆、地面的找平、厨房、洗手间的防水处理、防护门的安装。
3.2.4 样板间外施工通道的上层防护措施应按规范做好。
3.2.5 样板间外施工用安全网,在样板间开放前应换用新购置的安全网。
3.2.6 以上工程内容若在乙方承包范围(清单报价书)外,费用由甲方支付。
3.2.7 如乙方未按甲方以上要求及指定期限完成销售配合工作,甲方可另请其他施工单位进行施工,所发生的费用甲方有权从应付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若因甲方要求增加部分工程,以现场签证的形式支付相关费用。
十二. 协议解除
1. 除本协议约定的解除条件外,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解除本协议。
2. 当乙方擅自将其承包的全部或部分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3.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甲乙双方可以解除本协议。
4.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按约定提出解除合同时,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7天告知对方,通知送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可依本合同有关的约定处理。
5.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成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并在十日内向甲方完成移交工作。甲方应为乙方的撤出提供必要条件,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将自有的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乙方未完善移交手续擅自撤场的,应该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已完工程价款在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完全撤出施工现场并办理完决算手续后支付。
6.甲方不支付乙方因撤出施工现场所发生的费用。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和解除订货合同,并承担相应损失。
7.乙方退场条款:无论何种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为保证工程项目的顺利完工并交付购房人使用,保证双方纠纷的顺利解决,乙方均应在合同解除达成协议或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清退出场,否则,乙方按每日10万元向甲方支付违约赔偿金。乙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无论以何种理由起诉甲方,甲方为保证工程的顺利完工和交付购房人,以及为维护社会稳定,均可要求乙方立即退场,退场办法按上述规定办理
8.甲方依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行使合同解除权时,乙方投入施工的工程费用,只按工程直接费进行结算。
9.因乙方违约造成合同解除(如:乙方公司内部民工闹事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因乙方原因延误工程关键工期、乙方不能按约定实现合同承诺等),应赔偿甲方一切经济损失,并按上述退场条款的约定退场。
10.因甲方无力支付工程款,并未提出有效的经认可的办法,乙方有权为维护自身利益而停止继续施工。其停止施工期间的费用和其后的一切损失,甲方有责任给予赔偿
11.在竣工时,须提交竣工资料4套。
十二. 合同生效与终止、争议的处理
1. 本补充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5日内乙方向甲方足额支付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2. 除正常质量保修外,甲乙双方履行完毕本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本合同即告终止。
3. 本补充协议一式陆份(其中正本贰份),甲、乙双方各执正本壹份、副本贰份。
4. 本补充协议系《观景上东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非实质性补充,若二者不一致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
5.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成都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补充合同 篇10
甲方:
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增加成都苏宁广场咖啡之翼厨房自动灭火系统的采购、安装、调试,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由乙方负责:
为甲方提供一套自动厨房灭火系统的安装及系统调试、验收。
二、甲方权利:
(1)、甲方有权监督乙方按约定提供安装、调试服务。
(2)、在安装、调试过程中需甲方义务提供协议的,甲方应当履行协助义务。
三、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应向甲方示明安装、调试时间收费标准,并保证具备与安装、调试以业务相适应的设施和技术力量。
(2)、在安装质量保证二年内,承修安装设备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当免费返修。
四、收付款条款:
(1)、乙方须提供收款地、公司名称、收款方式、收款发票。
(2)合同签订,甲方一次性付清采购款¥26000.00元(大写:贰万陆仟元)。
五、工期要求:
按甲方现场施工进度进行。
六、其他条款:
本合同如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或协调不成的,可向有关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依据另行达到的仲裁条款或仲裁申请仲裁。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补充合同 篇11
发包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与乙方于 年 月 日已签订“秀美夏凉生态家园”示范村房屋工程合同,为了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在已签订的合同不完善条款中,增补新的条款,经双方多次协商,达成增补条款如下,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甲方所抵给乙方销售的房屋从前排一号起按顺序抽签,由甲方安排给乙方销售。
二、原签订合同中检测费问题:钢材、水泥乙方必须按甲方规定的品牌施工(指定品牌、华新水泥、鄂钢钢材),其所征检测费由甲方承担,如乙方自行更换品牌,其所征检测费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不承担其它费税。
三、保险费:乙方必须从签订合同之日,进施工现场前,无条件的买足职工保险费(所买费用乙方自行承担)。
四、甲方所抵给乙方销售的房屋,乙方一年内没销售完,在乙方愿意情况下,甲方按550元/平方米收回并现金支付给乙方。
五、乙方的建筑的资质由甲方提供,但乙方必须承担费用5000元整。
六、以上补充合同一式三份,甲、乙方各执一份,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 方:
乙 方:
年 月 日
工程补充合同 篇12
甲方:(管理层)
乙方:(劳务层)
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同意对20xx年10月26日签订的春城花园《建筑工程劳务承包合作合同书》进行补充,在《建筑工程劳务承包合作合同书》基础上,就本工程具体施工事宜及有关细节达成一致,订立本补充协议。
一、 竣工工期与进度控制节点:
1、 竣工工期:20xx年9月30日
2、 进度控制节点:
8月份:屋面工程、楼地面工程,主要湿作业与修补作业,提供全部建设单位直包项目工作面,内墙腻子一遍完成。
9月份:安装工程,内墙腻子、楼梯抹灰、室外散水,竣工清理等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内容完成,具备初验条件。
二、 施工条件
1、 8月5日之前,满足9月30日具备初验条件的各工种劳力全部到场。
2、 乙方必须采取措施保证施工人员、机械的均衡连续施工,保证合同工期。
3、 乙方须保证建设单位直包队伍的垂直运输等协调工作。
三、 工程款支付
1、 工程款支付条件:只有在全部按进度计划控制节点要求的进度完成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支付。
2、 工程款支付方式:
第一阶段:8月5日前支付工程预付款50万元.若乙方劳力不能满足施工条件的要求,不予支付。
第二阶段:9月5日前支付工程进度款50万元.
第三阶段:10月8日前支付工程进度款60万元.
3、 若因乙方原因造成9月底不具备初验条件,第三阶段工程款直到具备初验条件时方可支付,同时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带来的一切损失。
四、 工程质量
1、 本工程质量要求为合格。
2、 住宅使用功能及实体测量与观感评定标准均应符合合格标准,满足每户验收质量要求,不得出现超差现象。
3、 在初验之前,按照每户验收标准进行自检,全部合格后方可报验。
五、本协议与《建筑工程劳务承包合作合同书》有不同之处以本协议为准。其它事宜执行20xx年10月26日签订的《建筑工程劳务承包合作合同书》的有关约定。
六、本协议与双方签订的《建筑工程劳务承包合作合同书》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两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日 期: 日 期:
工程补充合同 篇13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商定,签定《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书》(以下简称“合同”)
第一条:
乙方设计师负责为甲方提供咨询、设计、报价等服务,并代表乙方与甲方签定“合同”。合同签订后,乙方执行“合同”的代表人为乙方工程部派出的施工监理。“合同”及工程中的协商事宜、项目变更由乙方设计师或工程监理与甲方协商解决并签署书面协议,口头承诺或口头协议均无效。施工中甲方直接与乙方工人变更、增加施工内容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甲方变更或增减“合同”中约定的施工内容时,应与乙方协商,双方签署变更单后,乙方按变更单实施;双方未签署书面变更协议之前,乙方仍执行原“合同”。
第二条:
工期过半(木工收口完成视为工期过半),乙方通知甲方进行中期验收及中期预决算(根据“合同”预算、工程变更洽商单及水、电施工单核算中期款,项目变更的增加款项及水、电施工款,按100%与中期款一并结算)。甲方应在接到乙方中期款预决算单三日内到乙方财务部交纳中期款。甲方未按约定交纳中期款,乙方可以暂停施工,由此延误的工期及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第三条:
为保证甲、乙双方利益,工程款由甲方交到乙方财务部,盖有乙方财务章的收据为有效付款凭证。如甲方将款项交与财务部以外的人员,造成款项差错、遗失等,乙方不承担责任。
第四条:
甲方房产所在物业管理部门所收施工押金及各项管理费(除出入证外),由甲方自行处理。如乙方在施工中违反物业管理规定,须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罚款及赔偿责任。
第五条:材料供应
1. 由乙方采购的主要材料须列“合同”中注明规格、参考品牌及质量标准,并经甲方签字认可。 如施工中 使用的材料与“合同”中约定不符,甲方有权要求更换,对工程造成损失的,乙方负赔偿责任。
2.由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须列“合同”中,应是符合设计与施工要求的合格产品,并按施工进度送到工地现场。因甲方供料延迟或发生质量问题、规格差异造成工期延误对工程造成损失的,由甲方承担。
3.如甲方指定材料供应商,而材料发生质量问题,造成退换货、延误工期,均由甲方承担责任,造成损失的
负责赔偿。
第六条;有关施工项目
1.根据有关规定,乙方在施工中不能拆改承重墙、燃气管线、暖气管片,甲方若要进行以上项目施工,须持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并与乙方签定“施工责任”。乙方在改造验收后,负责维修不承担其他责任。
2.房屋墙面如为砂灰墙(含加油灰的混合砂浆、麻刀灰等)或轻质隔墙、保温墙,因其建筑工艺存在较严重的墙面开裂因素,需在整个墙面加贴玻璃丝布进行防裂处理,此项费用由甲方承担。未对墙面进行防裂处理的,在工程验收后,乙方不对墙面负保修责任。
第七条:“合同”变更
1.工程施工后,甲方要求减少“合同”规定的施工项目时,须向乙方支付减项金额5%的损失费。若甲方要求减掉的项目乙方已经施工,甲方须另外向乙方支付该项目的施工费用。
2.中期款结算后增加施工项目,甲方在交纳增项95%的工程款后,乙方方予以施工。
3.“合同”签订后,甲乙方中一方单方面要求解除合同,须按合同额的10%赔付对方违约金。如甲方要求解除合同,还须承担乙方因签定本合同发生的设计费(按50元/平方米计算)。
第八条:
乙方应提前两日通知甲方参加竣工验收及竣工结算。工程竣工验收后,甲方应当即与乙方敲定工程结算歀,并于三日内将结算歀交到乙方财务部。乙方在收到甲方结算歀后,向甲方交回钥匙、开具工程保修单(未出现在报价单及变更单上的项目,乙方均不予保修及承担任何责任)。
第九条:
在工程保修期内,甲方通知乙方维修时,乙方须在48小时内到达现场察看,并于察看后5天内修理(如有改变,双方商定具体时间)。
第十条:
甲方对乙方人员的工作、施工质量、服务等不满意,如向乙方代表提出仍未得到解决,请与乙方客户服务部联系,联系电话: 。
备注: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工程补充合同 篇14
甲方(全称):
乙方(全称):
本协议中的所有术语,除非另有说明,否则其定义与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合同编号为 的《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中的定义相同。
根据原合同的工程量施工完毕后,甲方需要增加合同以外项目的工程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在甲乙双方完全自愿和理解本补充协议条款的情况下,签订本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
一、 由于工程量增加,合同价款由原来的 (¥ 元) (¥ 元)人民币,结算工程量以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为准。
二、本协议生效后,即成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除本协议中明确所做修改的条款之外,原合同的其余部分应完全继续有效。本协议与原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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