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环保、卫生、土地目标责任书
为切实加强我乡安全、环保、卫生、国土等方面工作,维护全乡安全稳定,确保圆满完成各项工作目标,按照“属地管理”、“一岗双责”和党政同责的原则,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决定与各村签订本责任书。
1、各村包村领导、包村干部、村支部书记和村主任为本村安全、环保、卫生、国土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村以上各项工作负总责,各村要明确1名村委会委员具体分管以上工作(名单于3月30日前报乡政府)。定期研究分析本村安全、环保、卫生、国土形势,制定相关措施,监督落实。
2、包村领导包村干部要组织两委班子成员要学习国家、省、市安全、环保、卫生、国土等方面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及时了解当前发展形势。
3、利用村广播、板报、刷写墙体标语、明白纸以及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普及安全、环保、卫生、土地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常识,教育群众安全用火、安全取暖、安全用电(农业用电、家庭用电)安全防雷、遵守交通规则、保护环境卫生、保护耕地,提高广大村民意识,防止发生火灾、触电、雷击、煤气中毒、污染环境、疫病流行、毁坏耕地事件的发生。
4、村两委干部要积极配合乡政府及县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因安全生产、环保、卫生和土地引发的信访矛盾化解工作,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群众权益。
一、安全方面
5、对本村范围内变压器、机井、村级公路(禁止超载车辆通行)、桥梁、涵洞、水库、旅游景点、企事业单位等基础设施;学校危房、养老院、“五保户”等困难家庭住房;狭窄、危险路段;易发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点要重点巡查、监控,发现危险情况或不安全隐患要立即上报乡镇安监所或者县政府有关部门。
6、加强对自备变压器的安全管理,高度重视用电安全。农电工要持证上岗,坚决禁止非电工人员进行电力作业。
7、加大农用车、农业机械安全宣传、教育,引导(ben文由wuyanrenjia收集整理)广大村民不乘坐农用车、不用农用车载客。
8、加强本村集市、庙会、婚丧嫁娶等活动安全,制定防范措施,确保不发生意外安全事故。
9、及时举报烟花爆竹、易制毒、易制爆、爆炸物品等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配合当地公安部门组织村民签订“保证不从事非法、违法生产经营活动,保证不为非法、违法生产经营活动提供场所和便利”两不责任书。
10、对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负有举报责任,村两委干部不得参与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不得为非法违法生产经营提供方便(通水、通电、占地等),并积极配合乡政府及县政府有关部门对非法违法行为进行打击取缔。
11、本行政村内一旦发生生产安全亡人事故,村支部书记或村主任应第一时间(事故发生1小时内)立即上报当地乡镇政府、县安监局,对事故迟报、漏报、瞒报、不报的按照安全生产有关法律规定予以追究。
12、村两委主要负责人要积极配合、参与有关部门进行的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抢险,必要时组织事故当地村民进行应急疏散工作。
二、环保方面
13、教育引导(ben文由wuyanrenjia收集整理)群众不露天焚烧秸秆,做好麦收、秋收期间秸秆禁烧巡查,保护空气质量;搞好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秸秆压块燃料、秸秆饲料加工、秸秆还田、沼气等)
14、及时清理村内垃圾,保持村内主要道路干净、卫生,有条件的村要加大对村容村貌的整治,硬化、绿化、美化、净化,并建立长效机制,不断提高群众生活环境质量。
15、本村范围内严禁新上国家明令取缔淘汰的小造纸、小制革、小染料、小印染、小炼焦、小炼硫、小电镀、小漂染、小农药、小选金、小炼油、小塑料、小炼铅、小石棉、小水泥、小玻璃、小放射、小炼汞、小炼砷以及其他严重污染环境的“土小”生产项目,发现后立即向乡政府报告。
16、积极配合乡政府及县政府有关部门开展取缔非法塑料加工摊点、采石及粉灰企业综合整治和“百乡千村”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
17、适时开展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每个村都要建设一个垃圾集中收集点,严禁生活垃圾无序堆放,及时举报并制止本村企业或其他企业在本村范围内倾倒工业垃圾行为。
18、本行政村内一旦发生环保安全事故,村支部书记或村主任应第一时间(事故发生1小时内)立即上报当地乡镇政府、县环保局,对事故迟报、漏报、瞒报、不报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予以追究。
三、卫生方面
19、加强村商店超市的管理,提倡群众食用碘盐,积极防控甲状腺防治工作,严禁贩卖私盐。
20、推进农村改水改厕,提倡群众开展除“四害”等爱国卫生活动,加强卫生常识宣传,积极防控甲流感、非典、手足口、鼠疫等疫病。
21、加强村级卫生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防范医疗事故的发生。
22、继续加大新农合政策的宣传力度,确保参合率达90%以上。
23、加强餐饮消费环节卫生安全监管,配合乡政府及县政府有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坚决取缔无证经营行为,严厉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犯罪行为,杜绝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发生,重点整顿农家乐旅游点、小型餐饮单位和群众聚餐的餐饮食品安全。
24、本行政村内一旦发生疫情或食品安全事故,村支部书记或村主任应第一时间(事故发生1小时内)立即上报当地乡镇政府、县卫生局,对迟报、漏报、瞒报、不报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予以追究。
四、国土方面
25、严格实行耕地特殊保护制度,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占地,除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和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外,其他非农业建设项目一律不得占用基本农田,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改变或破坏基本农田,严禁在基本农田内挖土、建坟、建厂、盖房,并协助国土部门做好非法占地整治工作。
26、严禁私自承包、出租、转让集体土地,凡超过5亩以上的土地流转必须报乡政府审批备案。
27、切实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杜绝出现“空心村”现象,保证新增农村宅基地不突破村庄控制线,必须符合村庄“两图一表”规划。
28、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补偿安置工作,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保证无损害被征地农民利益的事件发生。
29、严格执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按照“占一补一”的原则,开垦与非农业建设所占耕地数量、质量相当的耕地,自然灾害损毁耕地复垦率达到90%以上。
30、严禁非法盗采矿产资源(包括石板、黄土、土粉、怪石等)、河道采砂、洗石、选矿等生产经营活动,严禁为无证、无照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办理占地手续。
31、各村支部书记、村主任要切实保护好本村土地,对各类非法违法占地行为、非法盗采国家矿产资源行为要立即上报乡镇政府、县国土局报告,对瞒报、不报或参与非法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予以追究。
xxx乡人民政府 村党支部
乡长: 支部书记(签字):
村民委员会
村主任(签字):
包村领导: 包村干部: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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