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意见
更新时间: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为切实加强我县艾滋病防治工作,有效防止艾滋病疫情的发生和蔓延,根据《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04〕7号),以及《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意见》(川府发〔2004〕1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统一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艾滋病防治关系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国家安全和民族兴衰,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艾滋病防治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落实政策措施,解决突出问题,确保责任到位、工作到位、措施到位,把这一关系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大事抓紧抓好。
县政府成立由分管卫生副县长任主任的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委员会主要负责我县艾滋病防治工作的组织、指挥、协调和部署,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检查督导艾滋病防治措施的落实情况。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组织开展艾滋病预防控制具体工作,做好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的协调配合,制订工作计划及安排,负责向市政府及县领导报告防治工作有关情况,保证我县艾滋病防治工作的落实完成。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要成立相应组织协调机构,确保责任到位、工作到位、措施到位。
二、明确职责,抓好协调配合
县广电局、《新 县》内刊社要将艾滋病防治和无偿献血知识列为宣传重点之一,制定具体的宣传计划,并认真加以实施。县电视台要安排专门时间播出艾滋病危害及防治的节目和公益广告,保证每月播出不少于2次。在每年12月1日世界艾滋病宣传日制作播出专题节目,强化宣传效果。《新 县》内刊社要开辟专栏每月刊登艾滋病防治及其相关知识。
县教育局要利用多种形式,对中学生进行深入持久的预防艾滋病的健康教育、无偿献血知识、性知识、性道德和法制观念的教育,增强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把学校预防艾滋病健康教育和无偿献血知识纳入普通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计划,落实教材、课时和教学要求,保证初、高中各4课时以上,2022年开课率达到100%。并在图书馆、阅览室备有一定数量的知识读物,在校园宣传栏设有专门的宣传园地。对校医和健康教育的任课教师进行预防艾滋病及其相关知识的培训要达到100%,中等职业学校每年新生入学发放预防艾滋病性病健康教育处方达100%。落实国家和省有关青少年学生中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就学的政策,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的子女和艾滋病孤儿实施免费接受九年义务制教育,对符合普通高中入学条件者,继续资助其完成学业。
县公安局要进一步加强歌舞厅等娱乐服务场所的管理,依法严厉打击卖淫嫖娼、贩毒和吸食、注射毒品、非法采供血等违法活动。加强对强制戒毒人员、查处的卖淫嫖娼人员和城市流动人口等人群的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会同卫生部门加强对强制戒毒人员、羁押和被监管人员艾滋病病毒的检测、筛查、治疗和有关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要采取必要措施,为羁押和被监管人员中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设立专门羁押、监管场所。积极开展“无毒社区”创建工作,积极配合、支持有关部门开展的海洛因成瘾者药物维持治疗、清洁针具交换和安全套推广等高危人群行为干预试点的有关管理工作。
县爱卫办要积极组织协调各单位在全社会开展艾滋病、性病健康教育工作。
县司法局要积极为需要法律援助的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提供法律援助。依法治县办公室要结合我县实际,会同卫生等部门开展防治艾滋病法律、法规和有关知识的宣传。
县民政局负责因艾滋病致贫且符合社会救济条件的家庭和个人的生活救济,保障他们的最低生活。制定并负责落实艾滋病孤儿、孤老救助政策。对实施救助的城市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人员进行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和检查工作。依法对有关艾滋病防治的社会团体注册登记和监督管理。
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决城镇职工中艾滋病病人和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基本医疗保险问题。加强对外来就业人员的管理和艾滋病防治知识的宣传;对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愿望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应积极提供相应的就业服务,帮助其实现就业;配合有关部门在城镇职工中进行防治艾滋病性病的宣传教育工作。
县农发局要充分利用“三下乡”等形式,在农村开展艾滋病防治和无偿献血知识宣传工作。要积极配合卫生等部门编制、印发适合农村地区的宣传材料,做到村村有宣传品,户户有宣传手册。要会同有关部门,充分利用农贸集市、节假日等,在群众集中的地点开展形式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艾滋病防治和无偿献血知识宣传活动。
县卫生局负责组织实施艾滋病防治及综合监测工作。进一步规范建设和管理艾滋病初筛实验室,培训艾滋病防治专业人员,建立艾滋病综合防治专家组,对艾滋病感染者及病人开展治疗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血液制品管理条例》,加强无偿献血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无偿献血活动, 严厉打击非法采供血违法犯罪活动;强制推广使用一次性注射器、输液器,做好一次性医疗、卫生用品用后毁型和重复使用的医疗器械的消毒工作;负责艾滋病性病专业机构、队伍建设和管理;组织医疗卫生人员、其他各类从事艾滋病性病防治、科研、宣传教育及管理人员培训工作,组织开展有关科学研究和卫生宣传教育工作;积极争取艾滋病防治国际合作项目。
县计生局要负责指导各镇计划生育机构,采取咨询、发放宣传材料等多种形式,开展生殖健康教育、性安全教育和使用避孕节育药具防止艾滋病、性病传播知识的宣教和咨询服务。大力宣传、推广、使用安全套,积极组织开展推广使用安全套预防艾滋病的公益广告宣传,并在我县娱乐场所、宾馆等公共场所免费提供安全套。
县计发局要按照国家、省、市艾滋病防治规划要求,将其纳入郫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对艾滋病性病预防控制机构所需基本建设投资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列入基本建设计划。
县财政局要将艾滋病防治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根据艾滋病防治工作需要,安排艾滋病防治专项经费,并确保落实到位。加强对艾滋病防治经费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县药监局要加强对艾滋病防治药品、医疗器械的监管,严厉打击伪劣药品及药械的经营流通。负责对海洛因成瘾者社区维持治疗试点的戒毒制剂配置的审批和监管。
县交通局负责把艾滋病防治知识和无偿献血知识纳入对旅客宣传的内容。在车站候车室内,设置艾滋病防治和无偿献血知识的宣传专栏和宣传牌,放置供乘客自取的宣传材料。在各类交通工具中设置公益广告。
县工商局、文体局要切实加强对娱乐服务场所管理,督促娱乐服务场所公开张贴和摆放艾滋病防治宣传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艾滋病健康教育工作。
县科技局要将艾滋病性病科研项目列入年度相关科技计划。积极开展艾滋病性病防治科普宣传。
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等单位要将预防艾滋病的宣传教育列入工作计划,结合自身工作特点,积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组织安排适宜不同人群的、生动活泼的宣传教育活动。
各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艾滋病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要将经济困难的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纳入政府救助范围,按有关社会救济政策规定给予必要的生活救助。大力开展宣传教育,普及艾滋病预防和无偿献血知识,营造全社会关注和重视艾滋病防治的良好社会环境。
三、预防为主,抓好综合防治
(一)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和行为干预
坚持面向群众、面向农村,经常性宣传教育与重点宣传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发挥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作用,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以流动人口、农村人群、青少年和高危人群等为重点宣传对象,开展以艾滋病防治、无偿献血、安全套使用、毒品危害、清洁针具使用等知识为主要内容的、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进行健康的恋爱观、婚姻观、家庭观及性道德、性健康的教育,使公众了解艾滋病的传播途径,掌握预防知识和办法,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建立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做到洁身自好,并消除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患者的歧视。
(二)设置安全套发售设施,积极推广使用安全套
在本县较具规模的宾馆、招待所及营业性娱乐服务场所摆放安全套,在人流集中、娱乐服务业较多的公共场所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安全套自动发售设施。在从事艾滋病、性病诊治业务的医疗服务机构摆放安全套,有条件的医疗机构要考虑设置安全套发售设施。
(三)依法管理,强化监督
相关部门要齐抓共管,严厉打击非法采供血违法犯罪活动,加强对一次性输液(输血、注射)器等无菌医疗器械生产、流通、临床使用和使用后处理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非法制造、回收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的行为。各部门要加强无偿献血宣传动员工作,号召全社会积极参与无偿献血活动,把住医疗用血第一道关口。县卫生局要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用血前严格实施艾滋病监测制度,确保用血安全,坚决杜绝艾滋病经血液途径传播;高度重视艾滋病医源性感染问题,特别是加强对外科、口腔科、妇产科和乡村及个体医疗机构等的管理,防治艾滋病医源性传播。县公安局要坚定不移地打击贩卖、吸食毒品和卖淫嫖娼的违法犯罪行为,遏制以至彻底清除艾滋病传播源。
(四)积极开展清洁针具交换和美沙酮替代治疗试点工作
按照省、市有关工作部署和安排,力争开展美沙酮维持治疗、针具市场营销和清洁针具使用促进试点工作,向吸毒者提供艾滋病咨询检测、安全套促进等服务,鼓励他们积极戒毒。
(五)开展以治疗和关怀为主要内容的社区综合防治工作
根据四川省《关于开展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关怀支持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在有特色的社区服务中心探索开展以治疗和关怀为主要内容的社区综合防治工作,使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患者在社区、家庭获得治疗和帮助。社区要开展知识培训、健康教育、行为干预、医疗护理和咨询关怀相结合的综合服务,使社区各类人群,包括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患者、性病患者以及高危人群都能持续、方便地得到有关信息与服务,营造一个有利于艾滋病预防和治疗的社会环境,同时不断总结推广工作经验。
四、严格标准,落实“四免一关怀”政策
县财政局要按照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印发〈艾滋病抗病毒治疗和自愿咨询检测办法〉的通知》和省市相关规定,落实开展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和抗病毒治疗工作所需经费,并按成都市相关要求和部署,争取在我县开展自愿艾滋病免费咨询检测工作,落实国家的 “四免一关怀”政策,最大限度地发现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
认真执行国家对农民和城镇经济困难人群中的艾滋病患者免费抗病毒治疗政策。为农民及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经济困难人员中的艾滋病病人免费提供抗病毒药物,对经济困难的病人使用常见机会性感染治疗药物适当减、免费用。积极鼓励针对艾滋病病人和感染者的商业保险和社会救助,对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艾滋病病人及感染者,其相关的诊疗费用必须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
对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的孤儿提供免费上学政策,原则上由辖区内学校负责接收学生,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这类学生。对艾滋病困难家庭要减免学费。
根据省市相关规定,落实对孕妇实施免费艾滋病防治咨询、筛查的工作,免费提供抗艾滋病病毒药物、母婴阻断药物和婴儿免费检测工作(具体办法另文下发),降低经母婴途径传播艾滋病病毒的机率。
县民政局及各镇人民政府要把生活困难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纳入救助范围,将收入较低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纳入社会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农村感染者和病人家庭减免农业税和农业附加费;全县各社会团体和部门要积极扶持有生产能力的艾滋病感染者和患者参加生产活动,通过农村合作医疗和扶助性生产自救等措施帮助艾滋病病人和感染者得到基本的医疗和生产、生活救助。艾滋病、性病病人或者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从事的工作可能传播、扩散疾病的,其所在单位应该调整其工作岗位或让其离岗治疗,但不得解除聘用或劳动活同,让他们享有医疗卫生服务、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学习和参加社会活动等权益并承担保密责任。
抗艾滋病治疗药物由国家统一分配、调拨。县卫生部门要严格规范抗艾滋病病毒药品的管理和使用,加强对医务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和质量,及时、有效地做好艾滋病患者救治工作。
根据卫生部《关于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的管理意见》,采取医疗服务、社区服务、社会与家庭关怀相结合的管理方式,加强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的管理,减少其无序流动,消除社会歧视。要进一步发挥红十字会等社会团体的作用,开展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的关怀活动。同时,县司法部门要加强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的法制教育和道德教育,对恶意传播疾病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加强监测,规范疫情报告
在全县范围内继续开展艾滋病综合监测。
县疾控中心为全县艾滋病初筛检测定点单位,相关部门要紧密配合,加强艾滋病疫情监测,开展高危人群和出入境人员、长卡司机等流动人口的艾滋病疫情监测工作,准确掌握疫情变化情况和流行趋势。
县公安局按照《四川省预防控制性病艾滋病条例》等的规定,对抓获的卖淫嫖娼人员、吸毒人员,在行政拘留、收容教育、强制戒毒后3日内通知县疾控中心,进行强制性艾滋病检查。
县司法局对犯人、劳教人员中疑似艾滋病病人及其感染者的,应当及时通知县疾控中心进行检查,对确诊为艾滋病病人的要及时配合医生进行治疗;对刑满释放人员、解除劳动教养人员中的艾滋病病人及其感染者在释放和解教前应通知县疾控中心。
继续开展艾滋病社会学监测和行为学监测工作。郫县艾滋病综合监测工作各成员单位必须按各自的工作职责及时、准确、完整的搜集相关资料,并按时报至郫县艾滋病综合监测工作督查小组。县卫生局要在我县的高危人群中继续开展艾滋病行为学监测工作,并按照《四川省预防控制性病艾滋病条例》、《成都市性病艾滋病防治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对有关公共场所从业人员的健康体检开展艾滋病及性病检测工作。
县内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和卫生防疫人员、村卫生站、个体诊所医生和供血单位的检测人员作为法定的责任疫情报告人,要严格疫情报告制度,加强疫情报告。发现艾滋病病人、病源携带者或疑似病人时,应按《卫生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要求,城镇于2小时内、农村于6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报告县疾控中心和县卫生局。县卫生局接到疫情报告后,要立即组织县疾控中心派人赴现场调查,采取相应防治措施,并及时、如实、准确的向县政府和市卫生局报告。对瞒报、漏报、迟报疫情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县疾控中心要加强对感染者的随访,及时准确掌握感染者发病死亡情况并按要求及时上报。
六、加强交流,开展科研项目
县卫生部门要加强与上级有关部门的联系,争取上级部门对艾滋病防治的技术支持和指导。以目前开展中英合作“成都市周边小城镇女性性工作者性病艾滋病防治社区干预”为契机,结合我县的实际情况,积极争取国际合作艾滋病防治项目,充分借鉴国际社会防治艾滋病的经验,积极探索适合我县艾滋病防治新机制,努力把我县艾滋病防治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七、加大投入,保障防治经费
县财政要加大对艾滋病防治工作的经费投入,每年至少安排10-15万元专项经费用于艾滋病防治并列入财政预算,同时对中央、省级财政拨款给予相应配套。以保证“四免一关怀”政策的落实,以及必要的药品采购、健康教育、人员培训、疫情监测、示范区建设、患者救治、免费匿名检测、免费实行母婴阻断、防治能力建设等经费,重点保障监测和防治机构的基础设施和专业人员培训经费以及常年监测经费,以保证该项工作的顺利开展。要定期对艾滋病防治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通过多渠道筹集艾滋病防治资金,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和个人为艾滋病工作筹集捐款。
关心防治人员的身体健康,积极避免职业暴露感染。根据人事部、财政部、卫生部《关于调整卫生防疫津贴标准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27号文件)要求,县政府对各从事艾滋病防治工作的人员按照一类补助标准给予津贴补助。
八、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督导检查
各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能和明确的职责,分工合作,密切配合,加强相互间的协调,建立督查工作制度,加强对基层的督查指导。县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每年组织开展全县艾滋病防治工作督导检查,对因领导不力、措施不当、隐瞒疫情、玩忽职守等造成艾滋病传播流行的,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四川省预防控制性病艾滋病条例》等法律法规追究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
为切实加强我县艾滋病防治工作,有效防止艾滋病疫情的发生和蔓延,根据《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04〕7号),以及《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意见》(川府发〔2004〕1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统一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艾滋病防治关系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国家安全和民族兴衰,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艾滋病防治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落实政策措施,解决突出问题,确保责任到位、工作到位、措施到位,把这一关系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大事抓紧抓好。
县政府成立由分管卫生副县长任主任的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委员会主要负责我县艾滋病防治工作的组织、指挥、协调和部署,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检查督导艾滋病防治措施的落实情况。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组织开展艾滋病预防控制具体工作,做好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的协调配合,制订工作计划及安排,负责向市政府及县领导报告防治工作有关情况,保证我县艾滋病防治工作的落实完成。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要成立相应组织协调机构,确保责任到位、工作到位、措施到位。
二、明确职责,抓好协调配合
县广电局、《新 县》内刊社要将艾滋病防治和无偿献血知识列为宣传重点之一,制定具体的宣传计划,并认真加以实施。县电视台要安排专门时间播出艾滋病危害及防治的节目和公益广告,保证每月播出不少于2次。在每年12月1日世界艾滋病宣传日制作播出专题节目,强化宣传效果。《新 县》内刊社要开辟专栏每月刊登艾滋病防治及其相关知识。
县教育局要利用多种形式,对中学生进行深入持久的预防艾滋病的健康教育、无偿献血知识、性知识、性道德和法制观念的教育,增强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把学校预防艾滋病健康教育和无偿献血知识纳入普通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计划,落实教材、课时和教学要求,保证初、高中各4课时以上,2022年开课率达到100%。并在图书馆、阅览室备有一定数量的知识读物,在校园宣传栏设有专门的宣传园地。对校医和健康教育的任课教师进行预防艾滋病及其相关知识的培训要达到100%,中等职业学校每年新生入学发放预防艾滋病性病健康教育处方达100%。落实国家和省有关青少年学生中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就学的政策,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的子女和艾滋病孤儿实施免费接受九年义务制教育,对符合普通高中入学条件者,继续资助其完成学业。
县公安局要进一步加强歌舞厅等娱乐服务场所的管理,依法严厉打击卖淫嫖娼、贩毒和吸食、注射毒品、非法采供血等违法活动。加强对强制戒毒人员、查处的卖淫嫖娼人员和城市流动人口等人群的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会同卫生部门加强对强制戒毒人员、羁押和被监管人员艾滋病病毒的检测、筛查、治疗和有关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要采取必要措施,为羁押和被监管人员中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设立专门羁押、监管场所。积极开展“无毒社区”创建工作,积极配合、支持有关部门开展的海洛因成瘾者药物维持治疗、清洁针具交换和安全套推广等高危人群行为干预试点的有关管理工作。
县爱卫办要积极组织协调各单位在全社会开展艾滋病、性病健康教育工作。
县司法局要积极为需要法律援助的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提供法律援助。依法治县办公室要结合我县实际,会同卫生等部门开展防治艾滋病法律、法规和有关知识的宣传。
县民政局负责因艾滋病致贫且符合社会救济条件的家庭和个人的生活救济,保障他们的最低生活。制定并负责落实艾滋病孤儿、孤老救助政策。对实施救助的城市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人员进行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和检查工作。依法对有关艾滋病防治的社会团体注册登记和监督管理。
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决城镇职工中艾滋病病人和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基本医疗保险问题。加强对外来就业人员的管理和艾滋病防治知识的宣传;对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愿望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应积极提供相应的就业服务,帮助其实现就业;配合有关部门在城镇职工中进行防治艾滋病性病的宣传教育工作。
县农发局要充分利用“三下乡”等形式,在农村开展艾滋病防治和无偿献血知识宣传工作。要积极配合卫生等部门编制、印发适合农村地区的宣传材料,做到村村有宣传品,户户有宣传手册。要会同有关部门,充分利用农贸集市、节假日等,在群众集中的地点开展形式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艾滋病防治和无偿献血知识宣传活动。
县卫生局负责组织实施艾滋病防治及综合监测工作。进一步规范建设和管理艾滋病初筛实验室,培训艾滋病防治专业人员,建立艾滋病综合防治专家组,对艾滋病感染者及病人开展治疗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血液制品管理条例》,加强无偿献血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无偿献血活动, 严厉打击非法采供血违法犯罪活动;强制推广使用一次性注射器、输液器,做好一次性医疗、卫生用品用后毁型和重复使用的医疗器械的消毒工作;负责艾滋病性病专业机构、队伍建设和管理;组织医疗卫生人员、其他各类从事艾滋病性病防治、科研、宣传教育及管理人员培训工作,组织开展有关科学研究和卫生宣传教育工作;积极争取艾滋病防治国际合作项目。
县计生局要负责指导各镇计划生育机构,采取咨询、发放宣传材料等多种形式,开展生殖健康教育、性安全教育和使用避孕节育药具防止艾滋病、性病传播知识的宣教和咨询服务。大力宣传、推广、使用安全套,积极组织开展推广使用安全套预防艾滋病的公益广告宣传,并在我县娱乐场所、宾馆等公共场所免费提供安全套。
县计发局要按照国家、省、市艾滋病防治规划要求,将其纳入郫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对艾滋病性病预防控制机构所需基本建设投资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列入基本建设计划。
县财政局要将艾滋病防治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根据艾滋病防治工作需要,安排艾滋病防治专项经费,并确保落实到位。加强对艾滋病防治经费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县药监局要加强对艾滋病防治药品、医疗器械的监管,严厉打击伪劣药品及药械的经营流通。负责对海洛因成瘾者社区维持治疗试点的戒毒制剂配置的审批和监管。
县交通局负责把艾滋病防治知识和无偿献血知识纳入对旅客宣传的内容。在车站候车室内,设置艾滋病防治和无偿献血知识的宣传专栏和宣传牌,放置供乘客自取的宣传材料。在各类交通工具中设置公益广告。
县工商局、文体局要切实加强对娱乐服务场所管理,督促娱乐服务场所公开张贴和摆放艾滋病防治宣传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艾滋病健康教育工作。
县科技局要将艾滋病性病科研项目列入年度相关科技计划。积极开展艾滋病性病防治科普宣传。
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等单位要将预防艾滋病的宣传教育列入工作计划,结合自身工作特点,积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组织安排适宜不同人群的、生动活泼的宣传教育活动。
各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艾滋病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要将经济困难的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纳入政府救助范围,按有关社会救济政策规定给予必要的生活救助。大力开展宣传教育,普及艾滋病预防和无偿献血知识,营造全社会关注和重视艾滋病防治的良好社会环境。
三、预防为主,抓好综合防治
(一)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和行为干预
坚持面向群众、面向农村,经常性宣传教育与重点宣传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发挥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作用,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以流动人口、农村人群、青少年和高危人群等为重点宣传对象,开展以艾滋病防治、无偿献血、安全套使用、毒品危害、清洁针具使用等知识为主要内容的、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进行健康的恋爱观、婚姻观、家庭观及性道德、性健康的教育,使公众了解艾滋病的传播途径,掌握预防知识和办法,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建立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做到洁身自好,并消除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患者的歧视。
(二)设置安全套发售设施,积极推广使用安全套
在本县较具规模的宾馆、招待所及营业性娱乐服务场所摆放安全套,在人流集中、娱乐服务业较多的公共场所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安全套自动发售设施。在从事艾滋病、性病诊治业务的医疗服务机构摆放安全套,有条件的医疗机构要考虑设置安全套发售设施。
(三)依法管理,强化监督
相关部门要齐抓共管,严厉打击非法采供血违法犯罪活动,加强对一次性输液(输血、注射)器等无菌医疗器械生产、流通、临床使用和使用后处理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非法制造、回收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的行为。各部门要加强无偿献血宣传动员工作,号召全社会积极参与无偿献血活动,把住医疗用血第一道关口。县卫生局要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用血前严格实施艾滋病监测制度,确保用血安全,坚决杜绝艾滋病经血液途径传播;高度重视艾滋病医源性感染问题,特别是加强对外科、口腔科、妇产科和乡村及个体医疗机构等的管理,防治艾滋病医源性传播。县公安局要坚定不移地打击贩卖、吸食毒品和卖淫嫖娼的违法犯罪行为,遏制以至彻底清除艾滋病传播源。
(四)积极开展清洁针具交换和美沙酮替代治疗试点工作
按照省、市有关工作部署和安排,力争开展美沙酮维持治疗、针具市场营销和清洁针具使用促进试点工作,向吸毒者提供艾滋病咨询检测、安全套促进等服务,鼓励他们积极戒毒。
(五)开展以治疗和关怀为主要内容的社区综合防治工作
根据四川省《关于开展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关怀支持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在有特色的社区服务中心探索开展以治疗和关怀为主要内容的社区综合防治工作,使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患者在社区、家庭获得治疗和帮助。社区要开展知识培训、健康教育、行为干预、医疗护理和咨询关怀相结合的综合服务,使社区各类人群,包括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患者、性病患者以及高危人群都能持续、方便地得到有关信息与服务,营造一个有利于艾滋病预防和治疗的社会环境,同时不断总结推广工作经验。
四、严格标准,落实“四免一关怀”政策
县财政局要按照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印发〈艾滋病抗病毒治疗和自愿咨询检测办法〉的通知》和省市相关规定,落实开展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和抗病毒治疗工作所需经费,并按成都市相关要求和部署,争取在我县开展自愿艾滋病免费咨询检测工作,落实国家的 “四免一关怀”政策,最大限度地发现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
认真执行国家对农民和城镇经济困难人群中的艾滋病患者免费抗病毒治疗政策。为农民及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经济困难人员中的艾滋病病人免费提供抗病毒药物,对经济困难的病人使用常见机会性感染治疗药物适当减、免费用。积极鼓励针对艾滋病病人和感染者的商业保险和社会救助,对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艾滋病病人及感染者,其相关的诊疗费用必须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
对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的孤儿提供免费上学政策,原则上由辖区内学校负责接收学生,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这类学生。对艾滋病困难家庭要减免学费。
根据省市相关规定,落实对孕妇实施免费艾滋病防治咨询、筛查的工作,免费提供抗艾滋病病毒药物、母婴阻断药物和婴儿免费检测工作(具体办法另文下发),降低经母婴途径传播艾滋病病毒的机率。
县民政局及各镇人民政府要把生活困难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纳入救助范围,将收入较低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纳入社会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农村感染者和病人家庭减免农业税和农业附加费;全县各社会团体和部门要积极扶持有生产能力的艾滋病感染者和患者参加生产活动,通过农村合作医疗和扶助性生产自救等措施帮助艾滋病病人和感染者得到基本的医疗和生产、生活救助。艾滋病、性病病人或者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从事的工作可能传播、扩散疾病的,其所在单位应该调整其工作岗位或让其离岗治疗,但不得解除聘用或劳动活同,让他们享有医疗卫生服务、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学习和参加社会活动等权益并承担保密责任。
抗艾滋病治疗药物由国家统一分配、调拨。县卫生部门要严格规范抗艾滋病病毒药品的管理和使用,加强对医务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和质量,及时、有效地做好艾滋病患者救治工作。
根据卫生部《关于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的管理意见》,采取医疗服务、社区服务、社会与家庭关怀相结合的管理方式,加强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的管理,减少其无序流动,消除社会歧视。要进一步发挥红十字会等社会团体的作用,开展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的关怀活动。同时,县司法部门要加强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的法制教育和道德教育,对恶意传播疾病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加强监测,规范疫情报告
在全县范围内继续开展艾滋病综合监测。
县疾控中心为全县艾滋病初筛检测定点单位,相关部门要紧密配合,加强艾滋病疫情监测,开展高危人群和出入境人员、长卡司机等流动人口的艾滋病疫情监测工作,准确掌握疫情变化情况和流行趋势。
县公安局按照《四川省预防控制性病艾滋病条例》等的规定,对抓获的卖淫嫖娼人员、吸毒人员,在行政拘留、收容教育、强制戒毒后3日内通知县疾控中心,进行强制性艾滋病检查。
县司法局对犯人、劳教人员中疑似艾滋病病人及其感染者的,应当及时通知县疾控中心进行检查,对确诊为艾滋病病人的要及时配合医生进行治疗;对刑满释放人员、解除劳动教养人员中的艾滋病病人及其感染者在释放和解教前应通知县疾控中心。
继续开展艾滋病社会学监测和行为学监测工作。郫县艾滋病综合监测工作各成员单位必须按各自的工作职责及时、准确、完整的搜集相关资料,并按时报至郫县艾滋病综合监测工作督查小组。县卫生局要在我县的高危人群中继续开展艾滋病行为学监测工作,并按照《四川省预防控制性病艾滋病条例》、《成都市性病艾滋病防治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对有关公共场所从业人员的健康体检开展艾滋病及性病检测工作。
县内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和卫生防疫人员、村卫生站、个体诊所医生和供血单位的检测人员作为法定的责任疫情报告人,要严格疫情报告制度,加强疫情报告。发现艾滋病病人、病源携带者或疑似病人时,应按《卫生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要求,城镇于2小时内、农村于6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报告县疾控中心和县卫生局。县卫生局接到疫情报告后,要立即组织县疾控中心派人赴现场调查,采取相应防治措施,并及时、如实、准确的向县政府和市卫生局报告。对瞒报、漏报、迟报疫情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县疾控中心要加强对感染者的随访,及时准确掌握感染者发病死亡情况并按要求及时上报。
六、加强交流,开展科研项目
县卫生部门要加强与上级有关部门的联系,争取上级部门对艾滋病防治的技术支持和指导。以目前开展中英合作“成都市周边小城镇女性性工作者性病艾滋病防治社区干预”为契机,结合我县的实际情况,积极争取国际合作艾滋病防治项目,充分借鉴国际社会防治艾滋病的经验,积极探索适合我县艾滋病防治新机制,努力把我县艾滋病防治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七、加大投入,保障防治经费
县财政要加大对艾滋病防治工作的经费投入,每年至少安排10-15万元专项经费用于艾滋病防治并列入财政预算,同时对中央、省级财政拨款给予相应配套。以保证“四免一关怀”政策的落实,以及必要的药品采购、健康教育、人员培训、疫情监测、示范区建设、患者救治、免费匿名检测、免费实行母婴阻断、防治能力建设等经费,重点保障监测和防治机构的基础设施和专业人员培训经费以及常年监测经费,以保证该项工作的顺利开展。要定期对艾滋病防治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通过多渠道筹集艾滋病防治资金,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和个人为艾滋病工作筹集捐款。
关心防治人员的身体健康,积极避免职业暴露感染。根据人事部、财政部、卫生部《关于调整卫生防疫津贴标准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27号文件)要求,县政府对各从事艾滋病防治工作的人员按照一类补助标准给予津贴补助。
八、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督导检查
各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能和明确的职责,分工合作,密切配合,加强相互间的协调,建立督查工作制度,加强对基层的督查指导。县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每年组织开展全县艾滋病防治工作督导检查,对因领导不力、措施不当、隐瞒疫情、玩忽职守等造成艾滋病传播流行的,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四川省预防控制性病艾滋病条例》等法律法规追究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意见相关文章: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为切实加强我县艾滋病防治工作,有效防止艾滋病疫情的发生和蔓延,根据《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04〕7号)...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文档为doc格式
上一篇:给老师写毕业赠言
下一篇:本科自考毕业论文提纲的写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