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公务员培训工作思路
XX年,我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工作要按照《公务员法》的要求,以及国家、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的部署,立足深圳行政机关公务员管理实际,突出宗旨教育和能力建设,创新方式方法,大力推进分类培训,增强培训针对性、实效性。
一、指导思想
按市人事编制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国家、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培训计划,围绕公务员分类管理、聘任制公务员、公安系统公务员专业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等重大改革工作和政府“服务年”、法治型政府建设以及落实珠三角规划纲要等中心工作开展培训;立足公务员队伍能力建设需要,按照《公务员法》的要求,抓好四类培训;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围绕提高培训有效性,不断创新培训制度和方式方法;发挥人事主管部门在公务员培训工作中的指导、协调职能,推动各行政机关落实培训工作计划,保障公务员享受参加培训的权利、履行参加培训的义务。
二、主要任务和责任分工
(一)改革初任培训制度。
1.出台公务员初任培训改革方案。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培训规定(试行)》,结市公务员分类管理改革,制订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初任培训改革方案。
2.制定初任公务员能力标准。市人事部门牵头制定初任公务员通用能力标准,各用人部门结合业务需要制定专用能力标准。
3.建立初任公务员培训课程体系和考试考核制度。按照初任公务员能力标准体系的要求,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各用人部门和培训机构,建立初任公务员培训课程体系,并统筹安排建立初任公务员以个人自学为主、集中辅导为辅的弹性学习制度,以及严格的考试考核制度。
以上三项工市人事部门牵头负责,第三季度前完成。
4.建立导师制。各用人部门按照初任公务员能力标准体系的要求,指定思想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工作经验丰富、作风正派的业务骨干为专项能力职业导师,采取师傅带徒弟的方式,实行专业化职业训练。
此项工作由行政机关各部门负责、市人事部门督促,第三季度启动。
出台指引和办法,引导各机关推行导师制,并对帮带工作表现突出的导师,在年终评优、职务晋升、提供进修机会等方面予以倾斜。
此项工市人事部门负责,第三季度完成。
开展导师制试点。选择1至2个区、1至2家综合管理部门、1至2家行政执法部门和部分专业技术职位进行试点。通过试点积累经验,并逐步市推广。
此项工市人事部门负责,第四季度启动。
(二)在任职培训中,探讨分类分级培训新方式。
1.探索把正处级领导职务与其他处级干部任职培训分开实施的新方式。改革以往将所有处级干部组织在一起参加任职培训的方式,将正处级领导职务的任职培训单独编班,并针对正处级领导职务特点,建设专门的培训课程体系,重点强化领导艺术、人力资源开发和财务管理等综合性能力训练;培训形式以课题研究和讨论交流为主,教师的主要职责要由“教”转变为“导”。
此项工市人事部门市行政学院于XX年下半年完成试点,XX年起进入制度化运行。
2.新任科级干部任职培训实行组合式培训。自XX年下半年起,科级干部任职培训实行“通用+专业”的组合模式,专业课程由各用人部门自行组织,通用课程培市行政学院组织。鼓励各个垂直管理系统和行政执法系统按照专业化要求组织科级干部任职培训。
此项工市行政学院、各个垂直管理系统和行政执法系统完成。
(三)在专门业务培训方面,着力围绕重大改革工作开展针对性培训。
1.开展公务员分类改革相关知识培训。(具体安排另具文通知)
2.开展聘任制公务员相关知识培训。(具体安排另具文通知)
以上两项工市人事部门负责。
3.开展公安系统公务员专业化改革相关知识培训。XX年,市人事部门将围绕公安系统公务员专业化改革试点工作的需要,市公安局,市公安系统处、科级警官和所有人事干部,开展公安系统公务员专业化相关知识培训。
此项工市人事部门负责,市公安局配合。
4、开展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相关知识培训。(具体安排另具文通知)
此项工市编制部门负责。
5.推动各用人部门大力加强专门业务培训。行政机关各部门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按照《XX-XX年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纲要》规定完成培训任务总量60%的要求,制定全年培训计划,并于每年一季度报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公务员主管部门要严格培训计划备案管理,督促各部门将培训计划落到实处。
此项工市、区人事部门督促,行政机关各部门负责完成。
6.鼓励行政机关各部门就本部门主管业务市人事部门组市各相关部门公务员举办专题研修班。经市人事部门同意的跨部门专题研修班,可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专项经费资助。
此项工作由行政机关各部门市人事部门落实。
7.鼓励行政机关各部门组织公务员参加自选培训,自选培训视同专门业务培训任务。
此项工作由行政机关各部门负责落实。
8.举办高级研修班。XX年,市人事部门将继续联合国内名校举办经济发展、公共管理、行政绩效考核及节能减排等高级研修班(具体安排另具文通知)。高级研修班市人事部门组织的调训任务,各部门要按照要求选派合适人选参加培训。
此项工市人事部门负责,各有关部门配合。
(四)在职培训方面,着力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开展普及性培训。
1.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要市政府“服务年”活动方案,XX年市人事部门将组织服务型责任政府大轮训(具体安排另具文通知)。
2.市政府建设法治政府要求,XX年市人事部门将组织法治政府大轮训(具体安排另具文通知)。
3.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要求,组织珠三角规划纲要全员轮训(具体安排另具文通知)。
以上3项工市人事部门负责。
4.市委市政府明确的中心工作,XX年将邀请参加XX年高级研修班的学员所推荐的优秀师资来深举办不少于10场大型专题系列讲座(具体安排另具文通知)。
此项工市人事部门负责。
5.鼓励各区、各部门举办的专题讲座市机关公务员开放。对因扩大讲座对象需增加的费用,各区、各部门可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专项经费资助。
此项工作由各区、行政机关各部门负责。
(五)在涉外培训方面,重点推进赴港培训。
1.努力推进赴国(境)外培训工作(具体培训班次将在国家外专局审批审核同意后另具文通知);继续市外事部门,组织公务员参与新加坡等国家举办和资助的境外培训项目(具体安排另具文通知)。
此项工市人事部市外事部门落实。
2.重点推进赴港培训。XX年,市人事部门将按照深港合作的部署和深圳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重点围市管理和社会发展等主题,组织赴港短期研修班(具体安排另具文通知)。各区、各部门要按照要求,认真组织选拔重要、关键岗位的优秀年轻公务员赴港开展短期研修。
此项工市人事部门负责。
3.“境外专家鹏城讲堂”推出重点面向公务员的专门板块。市人事部门将联合香港金融管理学院、香港理工大学等境外优质培训机构,推出以香港专家为主、重点面向公共服务和公共管理领域的系列大型专题讲座。XX年举办不少于8场。
此项工市人事部门负责。
4.在涉外培训中,继续坚持强制预培训和培训成果“分享法”,提高培训效果,扩大培训受益面。
此项工作由赴境外培训的组团部门负责落实,市人事部门负责督促。
(六)探索网上学习新方式。
XX年,市人事部门将依托现有内网资源和即将建成的人事编制业务网,借鉴香港“易学网”模式,探索网上学习新方式。
此项工市人事部门负责,视人事编制业务网的进展情况适时推进。
三、整合培训资源,加强培训保障
(一)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1.从XX年起,市直行政机关各部门要建立兼职教师制度,从本系统选拔优秀科、处级及以上干部担任兼职教师(可以与初任培训的导师同步推进),为本系统、本单位公务员就专门业务培训授课。
此项工市直行政机关各部门负责,XX年三季度前完成。
2.自XX年起,市人事部门将统一组织兼职教师教学技能提升专题培训班。
此项工市人事部门负责,XX年组织2期。
3.市行政学院会同公务员主管部门出台制度,定期安排专职教师到机关研修,加深专职教师对机关工作了解,提高教学针对性。
此项工市行政学院负责、市人事部门协助。
(二)加强教材建设。
市人事部门将统一整理部分培训班次的研修成果,按照出国(境)培训班、赴港实习交流、学习国外经验、国内名校高研班等专题,分别编辑成册(重点以电子书为主,通过内网供学习),作市公务员培训参考资料。
此项工市人事部门负责,XX年出版3-5册。
(三)加强培训经费管理。
按照国家、省主管部门的要求,加强公务员培训经费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此项工作由行政机关各部门负责、公务员主管部门配合财政部门督促落实。
(四)强化培训纪律,端正学风。
1.对初任公务员继续坚持不参加初任培训、或参加初任培训不合格者一律不得办理试用期转正手续。
初任培训改革政策出台后,行政机关各部门应当结合部门实际,市人事部门推进改革,以促使初任公务员尽快适应机关工作需要。
2.对处、科级领导干部坚持先培训后任职,或者任职后1年内必须参加任职培训,以提高其领导力和执行力。XX年起,凡未参加任职培训、或参加任职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不得办理试用期转正手续。
以上2项工市人事部门负责督促落实。
3.坚持依法培训,保障公务员参加培训的权利,督促公务员履行参加培训的义务。对不安排专门业务培训、不组织公务员参加在职培训、不完成调训任务的单位,市人事部门将给予通报批评;对不参加培训、或参加培训考核不合格的公务员,年度考核一律不得评定为优秀等次。
此项工作由行政机关各部门负责,市、区人事部门督促落实。
4.搞好涉外培训工作,是深圳建设国际市的需要,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按照中省、市有关要求,涉外培训必须有明确的学习目的,不得开展与培训无关的活动。各组团单位必须选拔政治上可靠、确有业务关系的干部参加涉外培训;参训学员必须严格遵守外事纪律、认真参加培训。培训结束后,组团单位必须组织参训学员认真总结学习成果,并在系统内举行分享报告会。对违反涉外培训纪律的,一律按相关规定从严处理。
此项工作由赴境外培训的组团部门负责,市人事部门、外事部门督促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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