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总结
一、xx年全县安全生产工作回顾
(一)各类伤亡事故的基本情况
据统计:xx年1-11月份,全县共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155起,同比下降44.4%,死亡36人,同比上升20%,伤111人,同比下降33.5%,直接经济损失103.15万元,同比下降14.8%。其中:矿山事故2起,同比下降66.6%,死亡2人,同比下降75%,伤3人,同比下降2倍,直接经济损失5.8万元,同比持平;道路交通事故135起,同比下降47.4%,死亡22人,同比上升46.7%,伤93人,同比下降42.9%,直接经济损失85.25万元,同比下降11.6%;火灾事故10起,同比下降9%,死亡1人,同比持平,伤2人,去年同期为0,直接经济损失11.55万元,同比下降32.9%;国有企业1起,同比下降75%,死亡1人,同比下降80%,直接经济损失0.35万元,同比下降73%;农机生产营运事故7起,同比上升6倍,死亡10人,同期上升9倍,直接经济损失0.2万元,同比下降33.3%。
(二)一年来安监工作开展情况组织各单位、乡镇人员参加全国、全区、全市各类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
自治县党委、政府从讲政治、促发展、保稳定的高度,为做到守土有责,确保一方平安;杜绝安全生产工作只停留在口头上、会议上,对国家和自治区及市委、政府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贯彻落实不到位,甚至存在消极应付,政令不通的现象。积极组织县直安委会成员单位及各乡镇人民政府在本县分会场参加全国、全区、全市召开的各类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次;组织县直安委会成员单位及各乡镇人民政府向自治区、市政府安全生产综合、专项整治检查验收汇报会议次;召开安委会成员单位季度安全生产防范重特大事故分析会议次;召开全县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及专项整治工作会议次;组织相关部门召开本县发生各类重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及分析会议次。并在每次会议结束后,都由县安委会主任或副主任,县长或副县长根据该次会议精神,结合本县实际,强调要认真贯彻落实会议精神,通报本县前一阶段安全生产状况,剖析安全生产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问题,研究部署下一阶段的安全生产工作,同时又要求县政府办、监察局和安监局等有关部门做好落实会议的督促检查工作,避免做表面文章和走过场流于形式的现象发生。从而使国家、自治区和市委、市政府相关领导对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批示和工作部署及工作措施真正落实到基层,落实到人,实实在在的把安全生产工作抓到底,做到有布置、有检查、有落实。使安全生产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问题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2、按规定我县政府或安委会组织召开全年四个季度防范重特大事故会议及一般安全生产专项会议等
自治县安委会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根据《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xx]302号第五第的规定,自治县人民政府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分析、部署、督促和检查本县的安全生产工作;大力支持并帮助解决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在行政执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做到“三到位”。
组织到位:
自治县县委、县政府一直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把其摆到突出位置来抓紧抓好。根据属地管理的原则,县委、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年初,由自治县人民政府转发或下发上级政府、安委会或安委办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有关文件,明确了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要求,提出了具体措施,落实了责任制。组织各乡镇、县直各有关单位负责人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302号令)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6号令)。为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xx年度自治县人民政府与各有关部门、企业、乡镇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状60份;督促工矿企业与各班组、车间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84份。组织乡人民政府,县安委会成员单位和生产经营企业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了事故隐患档案。同时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实行干部与车主、船主结对子,并与车主、船主签订有安全生产责任状,使管理的对象和责任落实到基层、到个人,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规定》(第6号令)的要求,坚持每个季度由县长或县长委托分管副县长主持召开安全生产分析会议,听取各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汇报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研究部署下一阶段的安全生产工作。在日常安全生产工作中遇到问题,县安委会的领导都能召集有关部门人员碰头开会,分析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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